高空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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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指导书
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HYZQ-1标
高空作业安全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三局集团二公司
杭甬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
二00九年八月
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保证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国家、相关部委,和浙江省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3.工程概况
萧山特大桥全长7572.105m,中心里程DK20+544,起迄里程为DK16+757.94~DK24+330.045,孔跨一般采用24m、32m简支箱梁,为跨越河道和既有道路采用的其他孔跨型式主要有3-13m连续刚构、9-20m连续刚构、(32+48+32)m连续梁、(32×6)m连续梁、(40+56+40)m连续梁、(40+64+40)m连续梁、(48+80+48)m连续梁、(60+100+60)m连续梁。
主要结构形式有钻孔桩基础、双线矩形空心台、直坡矩形墩。
墩高在2.5~21m,全部属于高空作业。
4.安全生产目标
4.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杜绝事故。
4.2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严格控制人身负伤人数
(2)不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3)不发生施工人员高空坠落、脚手架攀爬失手、支架坍塌事故。
(4)杜绝因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管道、通信、电力管线损坏等施工责任事故。
5.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能划分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小组(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组长: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完成好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
协助组长抓好安全质量管理,主要抓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组员:
涉及到安质环保部、工程部、机械物资部,其中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收集和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控制工作,将安全生产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安质环保部,机械物资部负责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采购或租赁的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1基本规定
6.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6.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6.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1.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1.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雨水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结构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1.7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1.8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6.2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6.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密目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2.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6.2.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②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③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6.2.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②绑扎墩身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7.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7.1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高度
级别
2~5米
一级
5~15米
二级
15~30米
三级
30米以上
四级
7.2高处作业的地面警示标志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墙),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①禁区围栏(墙)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4米
二级高处作业 3~6米
三级高处作业 4~8米
四级高处作业 5~10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②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
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或危险信号旗,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7.3禁止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禁止上岗作业。
7.4作业注意事项
①作业负责人(含班组长)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②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③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专职监护人。
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六级以上大风)特殊高处作业,
④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设置警示灯。
7.5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
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
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构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2)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千克),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
超过
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3)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
(4)脚手板应随时清扫,不得有泥砂、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5)墩柱施工必须搭设双排架,脚手架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
(6)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及施工物料、机具必须注意与高、低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8.高处坠落的原因及对策
8.1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方式
脚手架上坠落、悬空作业坠落、拆除工程中坠落;
8.2高处坠落原因分析
8.2.1人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安全,总认为安全事故离自己很远,存在侥幸心理,在工作中往往为了省事而违规作业,作业人员自身存在心理缺陷,易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伤亡事故.
8.2.2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而引起的高处坠落.
8.3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与企业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工作既要有针对性,又能坚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
在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做到持证上岗,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过程中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使每个作业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
对安全防护设施,诸如攀登、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可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并做好其他防护措施,作业时做到自我保护和相互提醒。
9.安全防护措施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6)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
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7)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8)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9)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10)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1)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高挂低用,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13)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14)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5)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16)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17)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18)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20)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笼、吊篮、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
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
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
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处挂,并要安全可靠。
(21)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22)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前班工作人员要向后班工作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注意事项,防止盲目作业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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