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车费改100问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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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车费改100问概要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中国人保财险100问
1、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目的?
答:
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2、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基本原则?
答:
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二是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
3、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背景?
答:
围绕媒体所谓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保监会组织和开展了多轮调研。
经过慎重研究,认识到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包括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定位不清晰;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车险条款费率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等问题。
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4、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主要目标?
答:
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5、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
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促进费率公平。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6、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时间?
答:
2015年6月之前实施。
7、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试点地区有哪些?
答:
黑龙江、山东、陕西、广西、重庆、青岛。
8、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为什么制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由谁制定、如何制定?
答: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解决公众关心的热点问
题,切实提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人才力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对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表述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9、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是否都制定有示范条款?
答:
车险在财产险市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各国或地区的监管也较为严格。
目前,大部分境外市场中都有示范性条款。
10、2014版《示范条款》的亮点有哪些?
答: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同时增加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约定车损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
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同时,约定因第三方对客户的机动车的造成损害,客户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客户也可以直接向其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增加索赔选择。
三是厘清歧义概念和表述。
一方面明确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
在总则、保险责任部分中,强调保险人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损失或费用;另一方面明确“第三者”的范围。
约定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
四是精简整合附加险,扩大主险承保范围。
《2014版示范条款》将我公司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其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特约3个附加险并入主险保险责任,保留10个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五是优化条款体例。
《2014版示范条款》精简优化了保险条款体系和结构,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保险条款。
优化后的条款结构为“总则+四个主险的个性化条款+通用条款”,大幅简化了保险条款的结构。
11、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行业示范条款有哪些?
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12、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答: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13、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
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14、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将如何确定?
答:
按照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车辆全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
车辆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付。
15、如果消费者对按照折旧方法确定的车辆实际价值不满意,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吗?
答:
可以。
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因此,消费者可以在保险公司计算的实际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也可以按照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16、条款费改后倒车镜、车灯单独破损是否有纳入责任范围?
答:
这两个本来就在我公司的条款责任范围内,新版条款仍旧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
17、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
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另一方面,虽然条款数量减少了,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条款,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消费者的选择余地。
18、在免赔率方面示范条款与现行条款有哪些变化?
答:
新老条款对比,事故责任的免赔率发生了如下变化,示范条款统一了事故责任免赔率,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原条款执行的免赔按不同的条款类别各有不同,机动车辆损失险(包括家用车、非营车、营运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为5%、8%、10%、15%;三者险、特种车损失险为5%、10%、15%、20%;摩托车险为3%、5%、8%、10%。
19、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是什么意思?
答:
根据车损险条款约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
但如果消费者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20、主车、挂车连接使用后是一个整体,挂车还有没有必要投保三者险?
答:
示范条款约定: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主挂车是两个独立的保险标的,在某些挂车未与主车连接的情况下,也可能因为溜车、起火等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所以,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建议车主为挂车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三者险。
21、示范条款保险责任增加,费率将如何调整?
对保险经营有何影响?
答:
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条款约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保险责任,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并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车损险的客户可以选择三种方式进行索赔,将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成本及承保、理赔费用成本的增加。
但同时,车险的基准费率水平并没有出现上涨。
保险公司将通过更加精细的风险识别技术和手段,对不同风险的保险车辆进行差异化的承保定价,保证风险与价格的匹配,使低风险车辆能够得到更优惠的价格条件,使高风险车辆更加注重改善自身的驾驶习惯,提升驾车的安全性。
22、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不同的公司保费还会差不多吗?
答:
在保险标的损失率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不同公司的市场经营策略和附加费用率高低都将决定相同保险标的保费的高低。
首先,附加费用率较低的公司,保费水平也会越低。
因此,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将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
基于阶段性的市场经营策略,也可参考行业平均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附加费用率。
其次,各公司渠道成本的差异、以及对保险标的风险判断水平的高低,都可能造成保费水平的差异。
不同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能力的强弱,将在承保价格上有明显的体现。
23、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答:
有。
目前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仍然沿用了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
因为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不完善,没有行业公认的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24、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如何才能更好的节省保费支出?
答:
要支付更低的车险保费,最好的办法就是安全行车,对于连续三年或五年不出险的客户,改革后的优惠幅度将更大,甚至可以拿到5折或更高的保费优惠。
25、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商业险保险费如何计算?
答:
商业车险保险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26、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答:
不可以。
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精算数据测算及厘定商业车险费率,并报保监会审批同意后才可实施,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27、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买商业车险肯定便宜了吗?
答:
不一定。
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可分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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