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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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评选办法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我市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的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乡规划、标准、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遵循“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评选工作由包头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工程为我市境内2018年度竣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房屋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且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投资额应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1、施工单位承建的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工程;
2、未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3、施工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的工程;
4、施工中发生过投诉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工程。
第二、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质量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且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包头市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申报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由主要承担申报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工程由两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允许联合申报,申报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应按完成工作量大小,由排序前两家企业联合申报。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可同时以参建单位名义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章 申报要求和程序
第一、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的申报材料要求:
一、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的申报表(施工单位);
二、法定建设程序的各项审批手续(复印件);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表》;
五、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申报单位自行准备齐全(去申报单位进行核查);
六、能反映工程概况、施工难点亮点、施工关键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的工程彩色照片10张,视频资料(带解说词现时间5分钟)U盘一份,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够反映;
七、装订要求: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资料附加目录,资料内容均采用仿宋四号字体,用A4纸单面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胶装,版块间用彩色纸分隔。
第二、参建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一、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的申报表(参建单位);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
三、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规划及实施细则;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五、工程日志;
六、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申报单位自行准备齐全(去申报单位进行核查);
七、装订要求: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资料附加目录,资料内容均采用仿宋四号字体,用A4纸单面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胶装,版块间用彩色纸分隔。
第八条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向包头建筑业协会进行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的申报,协会按照要求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认真查验,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报包头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监督审核,由包头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及评审。
第四章 工程复查和评审
第一、评审工作包括初审、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四个阶段。
专家组由包头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选产生。
第十条包头建筑业协会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由包头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监督。
第三、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视频带解说词);
二、听取建设使用、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可以书面形式传达),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内业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五、工程复查结束后,由专家组根据申报资料和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三、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评出入选工程项目,协会将评审结果报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包头建筑业协会官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奖 罚
第一、向获得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企业诚信考评中给予加分。
第十四条获得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实地核查、鉴定,对确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有权做出取消获奖资格的决定。
第六章 纪律
第十五条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六条凡参与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
第十七条 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应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工程复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取消协会专家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2.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
“金鹿杯”奖工程评选申报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包头建筑业协会
承 诺 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包头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评选工作。
本单位所承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质量全部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出现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情况。
本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评选活动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工程造价
(万元)
工程结算价
(万元)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简介及、难点及亮点(此页可另附)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申报
企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审
意见
评审组签字:
年 月 日
包头
建筑业
协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
“金鹿杯”奖工程评选申报表
(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包头建筑业协会
承 诺 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包头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及“金鹿杯”奖工程评选工作。
本单位所监督的工程项目质量全部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出现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情况。
本单位近三年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评选活动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工程名称
参建单位名称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
(其他施工单位)
工程造价(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申报单位
签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签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签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结果
评审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建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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