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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施工产生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的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和省、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本制度所称职工,包括全体合同工、季节合同工、临时工,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附属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和设备租赁公司)及工程分包公司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重大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二)重大火灾和机械事故为零;
(三)减低减少一般事故;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
(五)施工生产中的危害部位要如期整改,整改率达100%;
(六)按国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
(一)重大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二)重大火灾和机械事故为零;
(三)减低减少一般事故;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
(五)施工生产中的危害部位要如期整改,整改率达100%;
(六)按国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公司的目标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项目经理,为本公司、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对本公司、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第八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对本公司、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公司机关相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置安全部,项目部设置安全股。
第十一条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包括专职安全员)按
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进行配置,不得少于规定标准人数
第十四条项目部安全股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也应与下属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总工程师是本公司安全技术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安全管理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规定、指令;
(二)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安全管理资源配置;
(三)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月”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五)负责本公司施工生产的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
业、无证操作等现象,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对
有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现象,安全部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六)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负责督促落实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八)对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可行建议;
(九)制定职业病防范措施,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十)协助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做好贯标的外部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为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安全证,并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
(十二)负责轻伤、重伤事故及一般交通、机械设备、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配合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处理;负责公司各类生产性事故的统计、上报;
(十三)负责收集、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十四)负责指导、督促项目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其他有关安全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十六)公司安全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归口管理工作。
在业务上受上级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行使服务、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坚持教育为本,严禁"以罚代教"。
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与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一)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年初应编制计划,并按设计组织实施。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实施结果,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核,并将考试考核成绩存档。
(三)对新入场的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四)要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干部,使其具备与本公司业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除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外,还要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新入场职工的安全教育
(一)新职工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经理部和班组教育。
(二)公司的安全教育内容:
1、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案例等。
(三)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概况、特点和要求;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3、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等。
(四)班组的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措施规程;
2、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
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等。
(五)三级教育每级都要组织考试,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及全体安全管理人员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二)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本公司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3、施工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
第六章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法实施安全管理。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属强制性执行的范畴,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低于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五同时”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
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步进行。
第二十七条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公司或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查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业绩,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所负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履行本项目合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直接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因工程需要招用当地劳务时,项目部应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并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劳务与项目部人员同等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及时识别、获取项目所在国和当地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其法规要求。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如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爆破作业、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二条新项目开工之初,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特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安全管理的重点
初次危险源清单应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要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在策划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时,要结合施工部位、作业条件及人员、设施等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施工方案中明确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第三十四条保持危险源管理与施工生产同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坑、洞、井、临空面、临水面、变压器等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三十六条爆破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警戒,安全员、施工员、爆破员对火工材料的实际消耗量要联合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使用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
第三十九条实行干部安全值班制度。
施工现场应有项目部领导值班,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四十条项目部应根据高温、汛期等季节性气候特点,适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四十一条实行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验证。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应组织识别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涉外项目部应制定自然灾害、国际恐怖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当地有关救援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获得有关信息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公司组织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一般要求
1、项目开工前,必须设计详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图中必须标明运输道路线路走向、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作业场所、材料码放、主要机械设备的码放或停放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安排。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门,并应设有企业标志。
驻地四周要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栏,如果在市区内施工,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危险品仓库距离宿舍或周边居住地以及高压线路不
少与50米。
4、施工现场与职工宿舍必须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严禁封闭、堵塞施工现场通道或职工宿舍的出口。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设置排水设施,沟槽开挖要适用美观。
温暖季节要有绿化布置。
6、施工现场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
道路危险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取料场地应设置进车道和出车道,且保持畅通。
8、一切施工材料、器具都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牢固,码高不超高。
9、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分类集中堆放。
10、安全设施必须配备齐全有效、摆放合理,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语牌,危险部位还必须按照
GB2894-88《安全标志》规定悬挂标牌。
(二)施工现场的特殊要求
1、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爆破、吊装作业要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并保持相对稳定。
4、必须为参加施工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参加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
6、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和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
7、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公司在同时施工,相互必须签定书面的安全管理协议,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2、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在不受水灾的较高的地基上,宿舍之间要保持一定间距;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并应和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3、职工宿舍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与
1.2米,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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