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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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文法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具有专业特点的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了加强我院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
1.按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国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形式
学院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
学院鼓励对实践性教学环节方法、内容进行改革,使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教学质量。
三、工作程序
(一)拟订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
1.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是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的具体要求。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
它是制订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组织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的主要的和基本的依据,各系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并指定必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书或编写实践性教学环节参考资料和思考题。
2.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实践性教学环节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3.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由各系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4.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
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
1.在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前一学期末,有关系应以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为基础,根据每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特点,编制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将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送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2.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包括:
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和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起止时间、实践性教学环节地点、实践性教学环节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实践性教学环节程序安排、经费预算等。
3.在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时应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
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实施。
(三)确定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
1.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由系根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主要在专业专任教师中指定。
2.指导教师条件:
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
3.非本专业的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指导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本专业的机关管理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专任指导教师指导人数的二分之一,且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
(四)组织落实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
1.各系根据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
对于没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的专业,应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场所的选择,所选择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要与专业对口,工作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水平比较先进,能够满足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要求。
2.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选择原则为:
(1)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的规模、设施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的教学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3)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重视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
3.分散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的基本要求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对自行联系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各系负责安排。
5.各系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始前一周,需将实践性教学环节汇总表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
(五)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动员
实践性教学环节动员工作,由学院领导主持,于实践性教学环节前进行。
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
同时,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前,各系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落实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
学院在每次实践性教学环节前成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系(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并明确分工。
在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学院派专人到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践性教学环节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任务。
对于多个专业、学生人数较多且在同一地点同时实践性教学环节时,学院可派辅导员参加,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对采用分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业,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接受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情况。
(七)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可根据考试、实践性教学环节报告、实践性教学环节日记、实践性教学环节表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方可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工作。
3.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接受单位初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复评。
4.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
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
5.学生在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6.对违反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八)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总结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经验,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师生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条件的可以召开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总结会,书面总结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二周内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建设
学院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建设,各系在学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建设规划,主动与接受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校内外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
1.建立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单位)的总体要求:
(1)全院各专业应该建设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
各系应根据具体情况,每个专业至少建立2-3个相对稳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
(2)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的条件应满足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
(3)各系应积极创造条件,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建设。
2.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申报程序
(1)校外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的申报程序:
在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或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
(2)校内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申报程序: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在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系、教研室负责人或实践性教学环节基地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送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要求
(一)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前应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践性教学环节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积极配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问题,争取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践性教学环节报告,调查报告等;对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6)指导教师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批准。
(7)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时应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总结工作,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后一周内将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记录交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分散实践性教学环节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1)巡回指导教师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点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困难。
(2)抽查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日志,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任务。
(3)对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4)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巡回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后一周内将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记录交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指导人员的职责
(1)掌握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要求,把握实践性教学环节进度。
(2)认真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任务。
(3)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主动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情况。
(4)实践性教学环节结束,写好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评语,给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的初步意见。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任务,记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笔记(包括工作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收获、心得和问题等)。
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2)要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虚心向周边的教师学习,服从安排,虚心请教。
积极参与当地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友爱,爱护公物。
(3)学生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应严格遵守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
(4)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
如遇特殊情况(病、伤、事假等),一天以内者需向实践性教学环节单位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内者需向学校指导教师请假,五天以内者需通过学校指导教师向学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践性教学环节岗位。
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
凡无故旷课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超过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5)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否则,后果自负。
(6)学生应严格遵守实践性教学环节生守则,努力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各项任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文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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