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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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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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3.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均为经营者。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东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备案事项
□董事□监事□公司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章程□章程修正案□实收资本□经营场所□分支机构
(□补、□换、□增、□减)证照
□正本份□副本份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按登记情况填写完整,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商事主体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
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实收资本和公司秘书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实收资本信息表》、《公司秘书信息表》;
5、经营场所备案时,应另附《经营场所信息表》;经营场所不属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另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商事主体名称)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取照方式:
□委托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选择邮政速递并委托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合伙企业
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算成员备案、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本合伙企业。
3、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取照方式请在相应的□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可将相同的文件合并为一份。
【1】名称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已预先核准变更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变更通知书》。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住所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住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加盖公章。
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两项材料。
9.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填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信息》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股东签署的《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加盖公章。
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办理实收资本备案的,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备案。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股东签署的《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加盖公章。
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6.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股东签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股东签署的《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加盖公章。
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8.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司类型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出资时间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变更公司出资时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签署的《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出资方式变更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变更公司出资方式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签署的《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加盖公章。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设立的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适用本规范。
2、《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
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提交的资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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