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六五普法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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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六五普法工作总结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六五”普法工作总结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xx”普法工作总结
我市民族宗教“xx”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民宗厅、市普法办的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与服务,依法协调和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努力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推动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XX年2月,我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民宗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还根据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xx”普法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民宗局、民族乡、爱国宗教团体都相应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科室和负责人。
把“xx”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普法工作会,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把“xx”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xx”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科学规划,认真部署,全面启动“xx”普法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部署。
召开全市民族宗教系统“xx”普法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
各县(市、区)和民族乡也相继召开了“xx”普法工作动员会议,为我市民族宗教系统“xx”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认真制定普法规划。
按照中央、省委、国家宗教局和省民宗厅“xx”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龙岩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规划明确了我市民族宗教系统“xx”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
各县(市、区)及宗教团体、民族乡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市民宗局还结合每年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制定普法工作年计划,下发当年“xx”普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阶段性普法工作。
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制。
市、县(市、区)民宗局把“xx”普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工作责任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自我激励的工作机制,使“xx”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深入宣传,营造“xx”普法良好氛围。
结合中心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把“xx”普法工作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
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座谈交流、现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应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展板等媒介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同时,把《宗教事务条例》的深入宣传贯彻纳入“xx”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局领导做客龙岩市人民政府网,通过在线访谈栏目解读《宗教事务条例》内容及我国的宗教政策法规。
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和社会各界中广泛开展民族宗教基础知识、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提高“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把“xx”普法工作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
组织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记者深入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民族卫生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采风活动;制作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新闻专题在龙岩电视台《龙岩新闻联播》刊播,在龙岩电视台《百姓视点》栏目中专题介绍我市民族乡村的新面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在闽西日报刊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文章;组织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参观闽西畲族陈列馆,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闹市区、广场等地方设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点,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印发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供来往市民参阅,为市民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现场解答疑问。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宣传,民族宗教理论和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是把“xx”普法工作同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结合起来。
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支持、帮助宗教团体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
宗教团体积极主动担当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责任,并在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宗教活动场所服务信教群众、服务社会、服务海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安全宣传周、综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上街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打黄扫非”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参加法制、司法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
来源地址:
/fanwen/huodongzongjiefanwen/2879207.htm
(四)确定重点,以点带面,全面实施“xx”普法工作。
我市在开展民族宗教“xx”普法工作中,把新罗、上杭、长汀这三个县(区)以及庐丰、官庄两个民族乡确定为市民族宗教系统“xx”普法工作重点,几年来,我们认真抓重点单位的普法工作,以点带面,扎实推进“xx”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抓好民族乡的普法工作。
官庄、庐丰两个民族乡切实把“xx”普法工作作为民族乡的重要工作,提出抓好普法工作五个结合:
即把普法学习内容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把普遍宣传与重点辅导相结合;把法制学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与创优环境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与文明创建相结合。
两个民族乡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中心工作,在民族乡村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是抓好民族中小学的普法工作。
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列入学生必修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全市民族中小学都开设了法制课,聘请了法制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官庄畲族乡每学期两次组织由乡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县有关部门组成的法制演讲团入校,举办法制讲座。
庐丰畲族乡民族中小学把摸拟法庭搬上课堂,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提高学生学法兴趣,增强普法效果。
三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普法工作“四个一”活动。
要求全市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四个一”即:
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要有一条普法标语,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套法律书籍,每季度有一次学法活动。
四是注重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加强对“xx”普法工作重点县的督查指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把典型带动与深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xx”普法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五)强化培训,培养骨干,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
市民宗局4位领导参加了市委市政府举办的“xx”普法培训班,7个县(市、区)民宗局领导参加了县级法制部门举办的法制学习班,民族乡、村领导干部都参加了市、县党校的“xx”普xx训班。
市、县民宗局2位处级干部和5位科级干部分别参加了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举办的普法培训班的学习。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促进了领导方法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强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
几年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除了利用政治学习、集中辅导或自学“xx”普法有关内容外,还通过参加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年检工作会议和各类研讨会等以会代训方式进行了普法培训学习。
有14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加了市、县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并全部通过了《行政许可法》的考试。
通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较大地提高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广泛开展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普法学习培训。
市、县(市、区)两级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市民宗局坚持每年在市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基督教两会举办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普法培训班,局领导亲自授课。
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分别举办宗教界普法培训班,讲授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举办民族宗教界普法培训班63期,参加普法培训达2960人次。
二、主要成效
1、扩大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
通过对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教育,民族宗教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从不理解到理解,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从不了解到了解,逐步改变了基层干部对宗教问题“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
也逐步形成了“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社会氛围。
2、提高了宗教界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
我市宗教法制宣传教育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为主要对象,并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
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学习班、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形成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宗教界从过去不愿管理,变为“我要管理”,从过去不善管理、变为依法管理,善于运用法律制度管理自己的内务,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3、增强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学习培训、考试等形式,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有关法律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进行了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也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4、推动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通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民族地区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普遍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民事纠纷逐年减少,社会治安得到有效的改善;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已见成效;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已逐步走向正轨,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5、推进了民族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xx”普法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
市政府每年向民族乡村安排民族补助款100万元,并连续三年安排100万元挂钩帮扶官庄、庐丰畲族乡配套资金,积极扶持民族乡村发展各项事业;上杭县政府每年向民族乡村安排民族补助款80万元,并连续三年安排100万元挂钩帮扶官庄、庐丰畲族乡配套资金;漳平市向民族村安排民族补助款每年8万元,并为民族村新办企业减免税费。
组织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建立市领导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制度,由市委分管领导挂钩帮扶官庄畲族乡,市政府分管领导挂钩帮扶庐丰畲族乡,28个市民协委成员单位分别各挂钩帮扶1个民族村。
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房产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大部分的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
6、促进了法制教育与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发展。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民族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地区的村风、民风、校风明显改良。
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普遍开展了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文明户、文明村(小区)、文明学校,优化了社会环境。
在宗教界中坚持每年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救灾扶贫、捐资助学、敬老助残、施医赠药、兴办公益事业等,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宗教界的这些善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此外,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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