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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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和施工测量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二节施工测量
1.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的桥涵中线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志不足、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节要求进行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建设单位。
2.补充施工需要的桥涵中线桩;
3.测定墩、台中线和基础桩的位置;
4.测定桥涵锥坡、翼墙及导流构造物位置;
5.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
6.在施工过程中,测定并检查施工部分的位置和标高;
7.其他施工测量。
为防止差错,施工单位自行测定的重要标志,必须至少由二组相互检查核对,并作则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
°~120°之间,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25°。
桥位三角网精度表2.2.5
等级
桥轴线桩间距离(m)
测角中误差(″)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
基线相对
中误差
三角形最大
闭合差(″)
二
〉5000
±1.0
1/130000
1/260000
±3.5
三
2001~5000
±1.8
1/70000
1/140000
±7.0
四
1001~2000
±2.5
1/40000
1/80000
±9.0
五
501~1000
±5.0
1/20000
1/40000
±15.0
六
201~500
±10.0
1/10000
1/20000
±30.0
七
≤200
±20.0
1/5000
1/10000
±60.0
注:
①相对中误差即精度计算方法,见附录2-2;
②对精度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桥轴线和基线精度应按设计要求或另行规定。
一、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式中
──
──角度改正值的平方和;
──全部条件方程数目。
测回数表2.2.7
等级
丈量测回数
测距仪测回数
方向观测法测回数
桥轴线
基线
桥轴线
基线
J1
J2
J6
二
3
4
4
6
12
三
2
3
3
5
9
12
四
1(3)
2(4)
2
4
6
9
12
五
(2)
(3)
2
3
4
6
9
六
(1)
(2)
2
2
2
4
6
七
(1)
(1)
1~2
1~2
2
4
注:
①J1、J2、J6分别为经纬仪型号;
②丈量测回数栏括弧内测回数系指普通钢尺,余指铟钢基线尺;
③丈量一个往返为一个测回;测距仪往返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测回超过2次的,应在不同时间分别观测;测角盘左、盘右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各次的算术平均数值为观测结果。
④
二、桥轴线边长相对中误差
(2.2.8-2)
式中
──
──基线相对中误差;
──平差后求得的桥轴线权倒数。
2或J12C3,对墩底放样不宜超过25cm,对墩顶放样不宜超过15mm。
再由C1向桥轴线上作垂线C1C,C点即作为墩、台或基础中心。
交角α及β应事先计算并核对。
如有检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时,可将测距置于D点测定墩、台中心位置。
Δh)不得超过;
(mm)
对单跨≥40m的T型刚构、连续梁、斜张桥等的偏差(Δh)不得超过:
在山丘区,当平均每km单程测站多于25站时,高程偏差(
)不得超过:
式中L──水准点间距离以km计;
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重测。
第三章明挖地基
第一节基坑
1.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正常(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参考表3.1.2;
基坑坑壁坡度表3.1.2
坑壁土类
抗壁坡度
基坡顶缘无荷载
基坡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
1.5
碎、卵石类土
1:
0.75
1:
1
1:
1.25
亚砂土
1:
0.67
1:
0.75
1:
1
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
1:
0.75
极软岩
1:
0.25
1:
0.33
1:
0.67
软质岩
1:
0
1:
0.1
1:
0.25
硬质岩
1:
0
1:
0
1:
0
注:
①挖基经过不同土层时,边坡可分层决定,并酌设平台;
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坡,如地质不良时,应注意防止坍滑;
③坑壁土类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划分;
④单轴极限强度(Mpa)〈5,5~30,>30时,分别定为极软、软质、硬质岩。
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3.如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4.没有地面水,但地下水位的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若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坑壁开挖。
第二节围堰
一一般规定
1.堰顶高度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50~70cm;
2.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及影响通航、导流等因素;
3.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防止滑动、倾覆)的要求。
二土围堰
三土袋围堰
四钢板桩围堰
1.插打前一般应在锁口内涂以黄油、锯末等混合物,组拼桩时用油灰和棉花捻缝,以防漏水;
2.插打顺序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般自上游分两头插向下游合拢。
3.插打钢板桩,一般应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到稳定深度,然后依次打入至设计深度;在能保证钢板桩垂直沉入条件下,每根或每组钢板桩也可一次打到设计深度;
4.在插打钢板桩时,如起重设备高度不够,允许改变吊点位置,但该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的长度;
5.插打钢板桩必须备有可靠的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
6.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办法;
7.采用单动汽锤、柴油机锤或坠锤打桩时,应设桩帽,以分布冲击力和保护桩头;
8.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9.开始沉入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后,应随即检查其平面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如发现倾斜(不论是前后倾斜或左右倾斜)应立即纠正或拔起重插;钢板桩倾斜无法纠正时,可打入特制的楔形钢板桩,防止钢板桩继续倾斜,但楔形桩的上下宽度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10.在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宜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半块拼焊成一块异型钢板桩,以便连接;
11.在潮汐地区或在河流水位涨落甚急地区的围堰,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堰外。
五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六竹(铅丝)笼围堰
七套箱围堰
第三节挖基和排水
一一般规定
二挖基
1.水力吸泥机适用于砂类土及砾卵石类土,不受水深限制,其出土效率可随水压、水量的增加而提高;
2.空气吸泥机适用于水深5m以上的砂类土或夹有少量碎卵石的基坑,浅水基坑不宜采用;在粘土层使用时,应与射水配合进行,以破坏粘土结构;吸泥时应同时向基坑内注水,使基坑内水位高于河水位约1m,以防止流砂或涌泥;
3.挖掘机水中挖基适用于各种土质,但开挖时不要破坏基坑边坡的稳定,可采用反铲挖掘和吊机配抓泥斗挖掘,一般工效甚高。
三排水
各种井点法的适用范围表3.3.9
序号
井点法类别
土层渗透系数(m/d)
降低水位深度(m)
1
轻型井点法
0.1~80
≤6~9
2
喷射井点法
0.1~50
8~20
3
射流泵井点法
0.1~50
≤10
4
电渗井点法
0.1~0.002
5~6
5
管井井点法
20~200
3~5
6
深井泵法
10~80
〉15
井点法排水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降低成层土中地下水位时,应尽可能将滤水管埋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土层中;
2.在水位降低的范围内设置水位观测孔,其数量视工程情况而定;
3.应对整个井点系统加强维护和检查,保证不间断地进行抽水;
4.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构筑物受其影响而可能产生的沉降,并应做好沉降观测,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节基底处理特殊地基
一基底处理
1.在未风化的岩层上建筑基础时,应先将岩面上松碎石块、淤泥、苔藓等清除后洗净岩面;
2.若岩层倾斜,应将岩层面凿平或凿成台阶,使承重面与重力线垂直;
3.在风化岩层上建筑基础时,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在砌筑基础圬工的同时将基坑底填满、封闭。
当坑底渗水不能彻底排干时,应将水引至基础外排水沟;在水稳定性较好的土质中,可在基底上铺一层25~30cm厚的片石或碎石,然后在其上砌筑基础。
二软弱地基土层的处理
袋装砂井直径一般为7cm,深度和间距按照设计要求。
砂袋用聚丙烯编织而成,装灌风干的中、粗砂,装砂量应适度,防止砂袋鼓破漏砂。
砂井可用震动沉桩机先将钢套管沉入至设计深度,然后将砂袋从套管顶插入至管底后即将套管拨出,砂袋留在软土中。
排水塑料板宽度为10cm,厚度0.3~0.4cm,长度和插入间距按照设计要求,用插板机或砂井打设机插入软土中。
砂井和塑料板沉插的技术要求为:
1.沉插位置按照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倍井径或塑料板宽度;
2.沉(插)入土中应竖直,倾斜度不应大于3°;
3.入土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4.砂袋或塑料板上端伸入砂垫层中,露出砂垫层表面长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本法加固处理的桩径依搅拌机叶片直径而定,一般为80~100cm;深度为10~30m。
三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1.当重锤夯击振动对邻近的建筑物产生不能容许的影响时,不得采用重锤夯实;
2.重锤夯实前,应在待处理地基附近先行试夯,选定夯锤质量、底面直径和落距,以便确定最后下沉量、相应的最少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并试验确定土的最佳含水量;最后下沉量一般可采用1~2cm;
注:
最后下沉量系指夯锤最后2击平均每击土面的沉落值。
3.起吊重锤能力应大于锤重力的3倍,能脱落吊钩时,起重能力可大于锤重力的1.5倍。
4.夯锤质量不宜小于1.5t,落距一般为2.5~4.5m,锤重力与底面积的关系,应符合锤重力在底面上的单位静压力为15~20kpa;
5.应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夯实;
6.坑内夯打,一般采用先周边后中间,一夯挨一夯地顺序进行,在一次循环中同一夯位应连夯两次,下一循环的夯位应与前一循环错开1/2锤底直径;
7.夯实工作完成后,应将基坑表面松土清除,并拍实整平至设计标高;
8.在夯打过程中,应及时作好施工记录;
9.重锤夯实完工后,应进行质量检验,检查施工记录,除应符合试夯最后下沉量的规定要求外,同时还要求完成基坑底面的总下沉量不小于试夯的总下沉量的90%;夯实后干容重不小于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0.015N/cm3,检查后如不合格,应进行补夯,直至合格为止。
3。
换填水泥土时,其水泥用量应为土量的4%~8%。
四多年冻土地基
℃时,应于冬季施工;多年平均地温低于-3℃时,可在其它季节施工,但应避开高温季节,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严禁地表水流入基坑;
2.及时排除季节冻层内的地下水和冻土本身融化水;
3.必须搭设遮阳棚和防雨棚;
4.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快速施工;作好的基础应立即回填封闭,不宜间歇,必须间歇时,应以草袋、棉絮等加以覆盖,防止热量侵入。
五泉眼及溶洞处理
1.堵眼:
将有螺口的钢管紧紧打入泉眼,盖上螺帽并拧紧,阻止泉水流出;或向泉眼内压注速凝的水泥砂浆,再打入木塞堵眼;
2.引流排水:
堵眼有困难时,可采用管子塞入泉眼,将水引流至集水坑排出或在基底下设盲沟引流到集水坑排出,待基础圬工完成后,向盲沟压注水泥砂浆堵塞;采用引流排水时,应注意防止砂土流失,引起基底沉陷。
第五节基底检验
1.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
2.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4.检查施工日志及有关试验资料等。
1.平面周线位置:
+20cm
2.基底标高:
土质±5cm
石质±5cm-20cm
1.小桥涵的地基检验:
一般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2.大、中桥和地基土质复杂、结构对地基有特殊要求的地基检验,一般采用触探和钻探(钻深至少4m)取样作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第四章沉入桩基础
第一节一般规定
1.每根基桩的纵横轴线位置:
2cm;
2.单排桩的每根基桩轴线位置:
1cm。
在流速较大的深水河流中,基桩轴线定位允许偏差,在设计容许范围内,可适当增大。
各桩位置的正确性,应在沉桩过程中随时检查。
1.锤击沉桩:
一般适用于松散、中密砂土、粘性土。
桩锤有坠锤、单动汽锤、双动汽锤、柴油机锤、柴油机锤、液压锤等,可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性能适合的桩锤;
2.振动沉桩:
一般适用于砂土、硬塑及软塑的粘性土和中密及较松的碎石土;
3.射水沉桩:
在密实砂土、碎石土的土层中,用锤击法或振动法沉桩有困难时,可用射水法配合进行;
4.静力压桩:
在标准贯入度N〈20的软粘性土中,可用特制的液压或机力千斤顶或卷扬机设备等沉入各种类型桩;
5.钻孔埋置桩:
按照第五章方法钻孔,然后将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有底空心桩埋入,并在桩周压注水泥砂浆固结而成,适用于粘性土、砂土、碎石土中埋置的大直径圆形空心桩。
1.桩基处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钻探资料及有关判断沉桩可能性和分析资料(包括邻近地区已有的沉桩资料),在地质复杂地区,每一墩台位置均匀应有钻孔资料;
2.桩基础及基桩设计资料;
3.使用沉桩设备的技术资料;
4.试桩资料;
5.有条件进行静力触探的触探资料;
6.有利于沉桩工作进行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试桩与基桩承载力
1.承压桩
①采用承压静载试验得到的极限荷载除以设计规定的安全系数后,作为单桩容许承压力。
若结构上要求限制桩顶沉降值的基桩,可在静载试验曲线中,按设计要求的允许沉降值(应适当考虑长期荷载的效应)取其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容许承压力。
承压静载试验方法见[附录4-1(四)]。
②采用可靠的动力振动波方法估算单桩容许承载力。
③根据锤击沉桩的贯入度,选用适当的动力公式计算单桩容许承压力。
锤击沉桩动力公式见(附录4-2)。
2.承拔桩和承推桩
采用静拔试验和承推试验确定单桩容许承拔力和承推力。
承拔静载试验和承推静试验方法见[附录4-1(五)]和[附录4-1(六)]。
第三节桩的制作
一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制作
1.钢筋混凝土桩内的纵向主钢筋如须接头时,应采用对焊;
2.螺旋筋或箍筋必须箍紧纵钢筋,与纵钢筋交接处应用点焊焊接或用铁丝扎结牢固;
3.预应力混凝土桩的纵向主筋采用冷拉钢筋且需要焊接时,应在冷拉前采用闪光接触对焊焊接,其具体要求见附录9-3;
4.使用法兰盘连接的混凝土桩,法兰盘应对准位置焊接在钢筋或预应力钢筋上;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法兰盘应先焊接在预应力钢盘上,然后进行张拉;
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表4.3.2
项目
允许偏差(cm)
纵钢筋间距
±5
螺旋筋或箍筋间距
±10
纵钢筋与模板净距
±5
桩顶钢筋网片位置
±5
纵钢筋底尖端的位置
±5
1.采用粗钢筋作预应力钢筋时,应先进冷拉加工,冷拉率应由试验确定,当试验冷拉率小于规定的下限值时,采用下限值,同时控制冷拉率不得小于规定的上限值;当采用双控方法时,其冷拉率不应超过规定限值;
2.冷拉后的钢筋应按延伸率大小分组堆放、分别编号;
3.长线张拉台座上的预应力钢筋骨架,如不能及时浇筑混凝土时,应将已张拉好的预应力钢筋放松到张拉力的70%,待能浇筑混凝土前,再张拉到100%的张拉力。
1.每根或每节桩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中断,不得留施工缝;对整桩或底节桩浇筑方向宜自桩上端向桩尖进行;桩身外露部分应在水泥初凝前整平;
2.现场用重叠法浇筑混凝土桩时,应按照第十章第七节有关规定处理;
3.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试件要求应符合第十章有关规定;
4.桩的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的桩上标明编号、灌制日期和吊点位置,并填写制桩记录(附录4-3)。
1.桩的表面应平整、无蜂窝,若因特殊情况出现表面蜂窝时,蜂窝深度不得超过15mm,每面蜂窝面积不得超过该面总面积的1%;
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允许偏差表4.3.6
项次
偏差名称及说明
允许偏差
1
长度
±50mm
2
横
截
面
横截面边长
±5mm
3
空心桩空心(管芯)直径
±10mm
4
空心(管芯或管桩)中心与桩中心
±20mm
5
桩尖对桩纵轴线
10mm
6
桩纵轴的
弯曲矢高
桩长的
0.1%
并不大于
20mm
7
桩顶顶面与桩纵轴线倾斜偏差为桩顶横截面边长(或直径、对角线)的
1%及≤3mm
8
桩顶外伸钢筋长度
±20mm
9
接桩处接头平面与桩轴平面垂直度
0.5%
2.有棱角的桩,棱角碰损深度应在10mm以内,其总长不得大于50cm;
3.桩顶与桩尖均不得有蜂窝和碰损,桩身不得有钢筋露出;
4.桩身收缩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横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得超过边长1/2,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得超过直径或对角线的1/2;纵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得超过边长的2倍;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有裂缝;
5.采用法兰盘接头的桩,法兰盘的制造精度及与混凝土桩的连接质量要求均应参照第六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处理;
6.预制桩出场前有应进行检验,出场时应具备出场合格检验记录。
二钢管桩制作
1.钢板放样下料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切割、磨削、刨边和焊接收缩等加工余量;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
备注
外周长
±0.5%周长,且不大于10mm
测量外周长
管端椭圆度
0.5%d,且不大于5mm(d为管径)
椭圆度指管端两互相垂直的直径之差
管端平整度
2mm
管端平面倾斜
2mm
3.工厂拼接管节,应在专门台架上进行;台架应平整、稳定,管节对口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多管节拼接应尽量减少积累误差;
管径d(mm)
相邻管节的管径差(mm)
测量方法
≤700
≤2
用两管节外周长之差表示,应≤2πmm
〉700
≤3
用两管节外周长之差表示,应≤3πmm
5.管节对口拼接时,如管端椭圆度较大,可采用辅助工具(如夹具、楔子等)校正,相邻管节对口的板边高差Δ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厚δ≤10mm时,Δ不超过1mm;10〈δ≤20mm时,Δ不超过2mm;
δ〉20mm时,Δ不超过δ/10,且不大于3mm;
6.钢管桩一般在工厂整根制作或分节制作后在现场焊接,钢管桩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具体条件而定,一般不宜大于15m;
7.钢管桩成品的纵轴线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桩长的0.1%,并不得大于30mm。
1.管节对口拼接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定位点焊,点焊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和工艺均应与正式施焊的相同;点焊处如有缺陷应及时铲除,不得将其留在正式焊缝中;
2.焊接前,应将焊接缝上下30mm范围内铁锈、油污、水气和杂物清除干净;
3.管节拼接所用的辅助工具(如夹具等)不应妨碍管节焊接时的自由伸缩;
4.焊接定位点和施焊应对称进行;
5.钢管桩应采用多层焊,焊完每层焊缝后应及时清除焊渣,并作外观检查;每层焊接头应错开;
6.钢管桩露天焊接时应考虑由于阳光辐射所造成的桩身弯曲,必要时可采取搭棚遮阳等措施;
7.工作地点温度在+5℃~-10℃间焊接时,应将焊缝上下或两侧各10cm处预热;当气温低于-10℃时不宜焊接;预热温度的控制宜按照本规范第十五章有关规定处理;
缺陷名称
允许偏差
咬边深度
0.5mm
对接加强层高度
2mm
对接加强层宽度
3mm
表面裂缝和未熔合
不允许
弧坑表面气孔和夹渣
不允许
钢管必须进行防腐蚀处理。
防腐蚀措施一般采用在外壁涂抹防腐蚀材料(如油漆等)或其他防腐蚀覆盖层;增加管壁厚度以抵消腐蚀对管壁的削弱或选用耐腐蚀钢种等。
防腐蚀措施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重要性、使用年限、当地腐蚀环境、结构部位、施工可能性、防腐蚀效果及防腐蚀材料来源等,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1.钢管桩的内腔与外界空间密封隔绝时,内壁的防腐蚀可不考虑;
2.防腐涂刷范围,一般从河床局部冲刷线以下1.5m起至基桩承台底面标高以上5~10cm范围内,其他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确定;
3.涂漆施工应尽可能在工场内进行;涂刷层数、油漆种类应按照设计要求处理,涂刷前应按照本规范第十五章有关规定进行除锈处理;
4.现场拼桩的焊缝两侧各10cm范围内,在焊接前不涂刷,待焊接后再进行补涂;
5.施工场地应具有干燥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避免烈日直接暴晒;在低温和阴
雨条件下施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涂刷质量;当桩身表面潮湿时,不得进行
涂刷;
6.在起吊、运输过程中,涂漆有破损时,应及时用原涂漆材料补涂;
7.对已沉定的钢管桩进行涂漆修补前,应作好除锈、干燥等工作,并铲除已松动的旧涂漆,修补所有的涂料应具有厚浆及快干的特点;
8.涂漆防腐效力有一定年限,暴露在空气和水面以上部分的涂漆应定期养护、补涂。
第四节沉桩
一一般要求
2.静力压桩应以通过试桩检验的桩尖设计同为控制,并用压桩力作校核;
3.钻孔埋置桩应以通过试桩验证的桩尖设计标高为控制,若地质条件与试桩处地质条件有大的变化时,应与有关部门研究,另行确定。
1.设计桩尖标高处为硬塑粘性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土或风化岩等土层时,根据贯入度变化并对照地质资料,确认桩尖已沉入该土层,贯入度达到控制贯入度时,即可停锤;
2.当贯入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尖标高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入10cm左右(或锤击30~50击),如无异常变化时,即可停锤;若桩尖标高比设计规定标高高得多时,应报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3.设计桩尖标高处为一般粘性土或其他较松土层时,应以标高控制,贯入度作为校核;当桩尖已达到设计标高,而贯入度仍较大时,应继续锤击,使其贯入度接近控制贯入度;
4.在同一桩基中,各桩的最终贯入度应大致接近,而沉入深度不宜相差过大,避免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如因土质变化太大,致使各桩贯入度或沉入深度相差过大时,应报有关部门研究,另行确定停锤标准;
对于特殊设计的桩,桩尖设计标高有高低时(如特殊设计的拱桥桥台桩等),按设计要求处理。
在桩的沉入过程中,应始终注意锤、桩帽和桩身是否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二桩的连接
三锤击沉桩
3.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尽时避免进行钢管桩锤击沉桩作业。
1.桩帽与桩周围应有5~10mm的间隙,以便锤击时桩在桩帽内可作微小的自由转动,避免桩产生超过许可的扭转应力;
2.打桩机的导向杆件应固定,以便施打时稳定桩身;但桩在导向杆件上不应钳制过死,更不允许施打时导向杆件发生位移或转动,使桩身产生超过许可的拉力或扭矩;
3.导向杆件的设置应使桩锤上、下活动自由;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导向杆件宜有足够的长度,以便不再使用送桩;
5.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桩顶面,应附有适合桩帽大小的桩垫,其厚度视桩垫材料、桩长及桩尖所受抗力大小决定;桩垫因承受高压力而炭化或破碎时,应及时更换;如桩顶的面积比桩锤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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