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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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制定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
监督指导安全消防措施贯彻
落实安全消防奖惩工作
编制安全方案
安全设施验收
特殊安全交底
施工安全交底
过程安全监督
班组安全教育
安全消防监督整改职工违章教育处理安全消防台帐积累
消防器材保养维修使用制度落实
电焊安全消防教育
项目工程师
施工员
安全员
消防员
专业施工队
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听从管理指挥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将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用绝缘材料制作,同时在各楼层通道设置明显的楼层标牌。
在开工后2个星期内提交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给业主审核。
2、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为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到访人员等到场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口罩、防护镜、手套等必须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同时,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钢管、扣件、安全网、钢丝绳、悬挑架斜拉钢筋、槽钢、安全笆、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
仓库管理员保持所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清洁,定期清洗或擦拭。
所有用品质量均要符合国家标准。
3、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书面许可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施。
4、动力、明火、易燃、易爆气体及各种具有危险的操作将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政府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保证体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现场安全员为专职管理的安全管理网络,施工安全生产值日制。
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组织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例会。
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规定。
做好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安全检查,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6、成立安全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7、严格执行公司等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
8、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劳务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9、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
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10、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某市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规定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
11、凡政府规定的持证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配备工地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制定执行出入大门的规章制度。
3.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等。
所有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数量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
同时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名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开工后7天内提交业主审批。
2、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时监管和督促分包或指定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分包或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前十四天内,将分包或指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专职人员上岗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施工机械机具资料、及其他业主要求的资料提交业主审批,通过后分包或指定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3、根据工程的情况,制定项目的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指标,并提交业主审批,业主审核批准后,定期将指标完成情况向业主汇报。
4、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各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安全岗位的目的职责。
并在开工后7天内将现场各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提交业主审批。
5、根据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安全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6、项目部将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每周一次进行安全检查。
同时,根据工程情况结合业主的要求,对特殊情况制定检查制度,如特殊施工季节(雨季、冬季施工期等)安排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及返工后进行节假日安全检查、对较大危险项目等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应将在开工后7天内提交业主审批。
同时,项目或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每次每项检查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必要时可向业主汇报。
7、项目部将在施工现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安全、保卫、工程技术、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进行应急处理、善后。
工程开工后,将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应急计划、应急预案提交业主审批。
若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伤亡、意外或其他事故、投诉,或被政府相关部门警告、行文批评或处罚处置等,项目部将立即通知业主,并在当天提交临时报告,三天内向业主呈交正式事故报告。
4.各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4.1基坑工程
1、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十四日内,编制施工方案,同时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应在会后三天内(具体需专家组决定)提交书面论证报告至业主。
2、在基坑开挖时将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3、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基坑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牢固栏杆,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严禁任何人在基坑、陡坡下面休息。
同时设置上下施工专用楼梯,二侧设防护栏杆,上下施工专用楼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4、对开挖出的土方,将及时运走,不得放置在沟槽边。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4.2地下室结构施工
1、进坑的动力及照明电线应使用电缆,其走向应专门设计,在井内上要可靠地进行固定。
2、进入地下室的车辆行使要慢,不能过快,防止碰撞结构的墙体。
3、现场的地下室、楼梯间等通道做好安全照明。
4、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必须做好进入基坑的垂直运输。
4.3临时用电
1、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
现场电缆线必须埋地穿线敷设,地面应设标记;电气设备应装有用电保护开关。
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以保安全。
2、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
3、配电箱、机电设备应有接地保护装置,电线应架空,危险区域应设立安全标志。
暴露在外的电线设备不得乱动。
用电线路应严格选择合理规格,各级配电装置的布置、固定、结构形式、平面布置、系统接线等都要按规范进行,不得乱拖电线。
非电工人员不得更移线路器材,临时用电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沈阳市低压电用电规程”,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4、工作上大量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6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一切电气设备外壳都要有接地装置。
地下室施工照明,考虑利用水电安装单位安装的固定电线线路,所有配电箱均实行一机一闸,并设置触电保护器。
5、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
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到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要即时修理或调换。
6、现场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7、电动机械及工具应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照明与动力用电应分开,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8、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设施有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气设备设施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
1、基坑挖土前,编制所有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体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
同时将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安全使用方案、维修保养方案、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设施表提交业主审批。
2、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用混凝土硬化,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好。
3、在现场设置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所有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
4、把塔吊等重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除施工方案,提交业主审批。
现场安装完毕后,组织某市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合格证书提交业主审批。
并
5、施工机械搭、拆时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6、现场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各机械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且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起重吊装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帽标志。
8、在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按照规范要求保持安全距离。
9、定期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实施检查及保养,制定定期检查保养制度。
每周进行一次定期保养,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总检查及保养。
10、每次使用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前后均应有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并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提交业主审批,同时每周一次将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的使用、损坏、维修、保养、更换记录提交业主。
11、现场对所有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的尖锐、突出或其他危险部分都装设护罩或围封。
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13、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13、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跃层电梯司机必须经过电梯专业分包单位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4、在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5、严禁对施工现场机械超载或带故障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塔吊等重型施工机械都必须保证所有装置正常无故障。
16、保证所有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保持良好状态,按相应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17、小件材料(如扣件、紧固件、拉结螺杆等)吊运采用集装箱或料斗,钢筋、钢管等细长物件必须两端捆扎牢固后方能起吊。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5.消防安全及防火措施
1、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措施、防火设备布置图、火灾应急预案等,并及时提交业主审批。
同时,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或某市政府相关规定,并通过某市消防部门的验收或许可。
2、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或某市政府规定布置消火栓。
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
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塔楼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4、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数量及布局应符合国家或某市政府规定。
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m2应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及食堂等场所每100m2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有明显的标志,放置于显眼位置,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6、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按照国家或某市规定进行动火审批以及动火监护。
在施焊时必须使用接火盘,且施焊点10m范围内或施焊点的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7、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不得同车运输,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9、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0、安排人员对危险易燃物品应每天监察检查。
11、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时公司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气设备。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4、在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电热器具。
16、严禁工程中明火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宿舍应按照规定设置火警报警器,以及预设火灾逃生通道,用明显标志标出。
并在宿舍内醒目地方张贴图片或文字说明。
18、每年在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及生活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将报告提交业主。
19、由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0、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21、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应保持完好。
22、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责职,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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