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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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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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BDFR-YZ2017GC013
招标人: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
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6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已由江永发改准许{2017}64号批复、湘发改投资{2017}311号及江永财办{2017}1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江永县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
2.2、建设地点: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瑶村;
2.3、建筑规模:
总造价约1824万元,(具体价格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总建筑面积7692m2,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安置70栋(其中65栋建一层,5栋建两层);其中包含蓝瑶村易地扶贫搬迁三通一平(具体以江永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4、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
2.5、工期:
150天(日历日)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分为建筑、装饰、室内水电安装、室外电气给排水、室外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及范围);
2.8、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9、保修承诺:
建设部80号文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3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同时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提供2016年12月以来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及个人账户和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5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及永住建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yzweb/)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6、招标答疑
6.1招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修改的,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前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前发布)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招标代理公司的邮箱(Email: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答复。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7.2、递交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账号:
1910021329200026111
8、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地点及时间
8.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到会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街上
联系人:
付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公安局东侧184号3楼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街上
联系人:
付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公安局东侧184号3楼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瑶村
1.2.1
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分为建筑、装饰、室内水电安装、室外电气给排水、室外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及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50天(日历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近6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5月)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和密码),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中标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一经发现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cn)网上发布;
2、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上发布。
1.11
分包
■允许分包,严禁转包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否则愿接受监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处罚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和补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
)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者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若不能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模糊不可查,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相应的查询网址、查询户名及查询密码;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1)投标保证金;
(12)信誉评审加分必须由投标人提供相应资料原件,类似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资料原件。
否则不予加分。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6:
00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该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汇至本项目托管账户,不接受现金和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汇款。
未中标的一律按照原提交路径和银行账号返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如有产生手续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为:
账户名称: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账号:
1910021329200026111
注:
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
未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效)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报价书(商务标)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全国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
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分工: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家
7.3.1
履约担保
(二)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形式;
(三)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由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
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
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
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1.5
诚信等级
以永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约为:
大写人民币:
壹仟捌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
.00元。
其中第一部分: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村易地扶贫安置点招标控制价为约1667.33万元;第二部分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勾蓝瑶村易地扶贫三通一平招标控制价为约156.67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或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上公示。
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作废标处理。
特别提示:
(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以便查验真伪,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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