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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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3〕23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X〕1号)精神,进一步适应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使命,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的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功能设置不科学,行车难、停车难等也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同时,部分辖区死亡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九成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着力从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入手,完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投入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加强统筹规划,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加强经费保障,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市、县(区、市)、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以县(区、市)政府为主体的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国省道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完善国省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力度,科学布建测速、监控设备和提示告知设施,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建设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点,全部接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全方位开展交通执法、安全预警和事故防范工作。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参加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X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在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乡镇在辖区派出所成立交警中队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中队长、指导员由公安民警担任,县(区、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和指导,原则上实行一村一警(含交通协管员)模式。
工作人员通过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补充。
人员、办公、执勤执法装备经费由县(区、市)财政列入预算保障,办公场所由乡(镇)政府统一调剂解决。
各乡镇在行政村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确定专人,在包村交警(或交通协管员)的指导下,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应设尽设的要求,设置检查劝导站,劝导、纠正、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参加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以县(区、市)政府为主体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县(区、市)政府要制定完善城市(镇)道路交通规划,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与城市道路交通统筹规划、一体建设、协同发展。
优化城区路网和通行结构,完善主次干道网,挖掘支路潜力,科学设置小街巷单行道,形成区域交通微循环,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落实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推行非主次干道单向路侧停车,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参加单位: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规律的监管机制,改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水平。
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车辆源头监管。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
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一)落实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监管
1.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企业按标准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系统,实行企业监控平台专人值守、对运行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提醒、纠正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违法记录提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落实情况,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管理。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业务办理衔接机制,依托“X市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管平台”,实现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动态信息资源共享。
严禁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为营运车辆。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购置运营校车。
鼓励采取“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模式,解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参加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平台,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库。
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驾驶工作。
运输企业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督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3次以上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停班整改;对逾期未检审验、报废注销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大隐患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健全落实道路工程设计阶段安全预评价制度和竣(交)工阶段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规定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
加强公路隧道安全监管,规范设置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标志标线。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X公路分局
参加单位: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科学编制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原则,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逐年安排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在项目设计中按标准同步规划建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牵头单位:
X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免费公益宣传计划,明确播放内容、播放频次,确保每周有专栏、每天有宣传。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按照辖区实际工作量,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建立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参加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编制文明交通系列读本和音像资料,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体系。
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交通广播、农村大喇叭等宣传教育阵地,开展交通安全文学、艺术、影视、歌曲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培育承载现代交通安全理念的文化精品。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参加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
将交通安全诚信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机动车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车辆生产企业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信息加入信用信息系统列为失信惩戒范围。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促进驾驶人诚信守法。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
人行X支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服务效能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建设以市、县(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中心为依托,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为基础,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控、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参加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主要国省道交汇处建立应急救援场点,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严查严处违法占用应急通道以及未按规定避让救助应急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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