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元区三门中学章程.docx
- 文档编号:24191127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77.65KB
株洲天元区三门中学章程.docx
《株洲天元区三门中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株洲天元区三门中学章程.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株洲天元区三门中学章程
株洲市天元区三门中学章程
序言
天元区三门中学始建于 1992 年 8 月,原名为株洲县三门镇
中学,隶属于株洲县教育局。
2011 年 3 月三门镇被划入株洲市
天元区,学校更名为株洲市天元区三门中学,由天元区教育局
直接管辖。
校园布局合理,教学、生活、活动三区分明,环境优
美,绿化面积达 20%以上,是莘莘学子的理想求学之地。
学校本
着为学生的生命发展奠基,为教师的终身成长铺路的理念,努
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现代农村初
中学校;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完备、人民满意的品牌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
期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快学
校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科学发展
的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门中学,学校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码头口 50 号,学校官方网址:
第三条学校由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举办,经株洲市天元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 A 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
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
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三
个年级九个班,教师应有编制为 38 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坚持为学生的生命发展奠基,
为教师的终身成长铺路的理念,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
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现代农村初中学校;打造环境优美、设施
完备、人民满意的品牌学校。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培养目标:
培养合格+特长的现代中学生。
近期目标:
优化办学环境,优化师资力量;
中期目标:
提升综合实力,铸造校本特色;
远期目标:
创建教育品牌,造福一方学子。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
负责制”。
第八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
部门任免。
第九条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
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
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二)党组织。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书记
主持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执行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
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
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
(三)教务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
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教科室。
负责学习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五)总务处。
负责学习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师生生活服务。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
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日常事务工会委员
会负责。
工会委员会四至五人组成,设主席一名,组织、女工、
宣传、经审各一名,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党委和上一级
工会批准。
教职工大会以周例会方式进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专门会议,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
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
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
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
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
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
体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
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
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
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党支部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
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
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接受上级党委领
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行使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
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
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
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
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
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
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
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
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
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
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
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
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政教处职责
(一)协助分管德育德育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和政教主任负责;
(二)贯彻实施《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
据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学校德育
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
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良好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
(四)加强年级、班级建设,做好班主任的选配、考核和评优
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德育考核和学困生转化工作,做
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六)健全家、校、社区德育网络,协调校内外各方面德育力
量,形成德育合力,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七)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引
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八)组织实施德育科研计划,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
实效性。
第十七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分管教学、教务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负责;
(二)根据国家教学计划和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教学管
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撰写教导处工作总结;
(三)组织做好学生的考试、学科竞赛工作及答题阅卷培训工
作,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工作;
(四)根据各年级教师的教学分工及课程安排做好全校课程
的统筹和总表的编排工作,编制校历、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
排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负责图书馆、实验室等功能室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校园网、
校园语音广播系统及教学平台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制定课程设置方案,并提交主管副校长审定;制订各年
级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及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实施计划;
(八)每月检查一次任课老师的教案、听课笔记,政治、业务
学习笔记、作业批改等,并于例会时公布;
(九)全面贯彻执行《中学体育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学校体
艺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十)制定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
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 1 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抓好课间操、眼
保健操,组织好体育活动课;
第十八条教科室职责
(一)协助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做好教研管理工作,由教职工科室
主任负责;
(二)组织、安排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现当代先进的教学思
想,全面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基础观、教学观、质量观,转
变教学观念,投身教改实践;
(三)协助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并开展各类公
开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和展示,组织好新教师的
带教、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教学骨干队
伍;
(四)加强教研组的个性化建设,每学期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
研究讨论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及时对学校
教学工作及教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方面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说课、听课、评课制度,
深人教学第一线,了解各学科教学情况;
(六)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课外活动,做
好每次考试成绩、竞赛成绩的收集整理归案及师生获奖表彰安
排工作。
第 十九条总务处职责
总务处领导和组织总务处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后勤的各项工作;制订总务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
组织实施;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班子会、行政会的决定;
(二)抓好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总务处各部门的管理制度,
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全面贯彻学校《教职工管理条例》,
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并做好考核工作;
(三)根据上级的政策,依法依规收费,抓好学生交费注册工
作;做好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辅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
(四)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
师生用的课本及教师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体育仪器、医
疗用品;建立校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出借、报损、报废、调拨
及仓库管理制度。
(五)管理校产。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
记、分配、管理、添置、维修等工作,督促师生执行《校产使用和
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认
真做好每学期的财经预、决算;
(六)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管理财务,严格财经纪律,
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报告执行情
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格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严格
采购制度,定期搞好审计;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做好校园规划,
努力实现校园绿化、净化、美化、亮化,落实全校的清洁保洁工
作,搞好校容校貌的建设;
(七)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好食堂、宿舍以及后勤保障工
作;关心教师生活,根据学校实际妥善安排教师住宿;积极想办
法搞好教师集体福利(政策范围内);
(八)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九)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
爱护公物的教育。
负责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具、仪
器等。
建立必要的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管好校产,及时做好学校场地、校舍、水电、教学设施的维护修
缮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十)定期对各建筑物、用电、用水、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并采
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奋斗,
厉行节约,讲究效益。
(十二)管理财务。
做好各项资金的发放工作,定期审核账
目,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团支部工作职责,由团支部书记负责:
(一)对团的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团
委对本校团工作的指示,经常向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汇报工
作;
(二)定期召开团支部会议,组织、学习、布置有关工作(宣
传、组织、活动等);
(三)掌握全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同时定期
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指导各委员工作;
(四) 要密切联系学生,经常和学生进行工作交流,解决实
际问题;
(五)督促、检查各班支部是否按组织发展程序进行团员发
展工作,负责审查把关;
(六)组织团员大会,向团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制定团的工
作计划,撰写总结;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初中各科教研组,组长负责。
教研组
职责:
(一) 负责制定本教研组学期的教学计划,并将教学内容、
进度及课时计划上报教导处审批;
(二) 结合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长要组织教师实施,同时
学期末要写出教研组总结;
(三) 按时组织好校本教研活动(每两周一次),保证教研的
时间和质量,填写好教研活动记录;
(四)了解本年段学科的教学成绩,对薄弱班级要共同分析,
查找原因,帮助提高。
对本年段本学科整体成果要有计划,有工
作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抓年级整体成绩提高;
(五)抓好本学科的常规教学:
1、组织本学科教师互相听课。
经常深入到课堂(每周至少
听本教研组教师一节课)听课,发现问题,及时诊治,保证课堂
教学质量;
2、协助教导处组织考试、阅卷、上分等工作,填写本年段试
卷质量分析总表;
3、协助教科室认真落实与本教研组有关的校本培训工作,
确保在培训中提高本组教师业务水平;
4、带领组内同志主动使用电教仪器,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媒体提高课堂效率;
5、协助教科室抓好学科竞赛和校本研修;
6、教导处、教科室要求上交的各项材料,督促教师及时完
成并收齐,统一上交教导处或教科室;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教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
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度、校内结构工资实
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
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五)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工
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六)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报告;
(八)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九)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
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十)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
工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
的合法权益;
(十二)履行好监督智能,为搞好学校校务财务公开发挥积
极作用;
(十三)做好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等;
(十四)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三条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
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依法依规自主组织
开展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
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按照各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五)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
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讲文明,讲礼貌,珍爱生命,善待他人,尊敬师长,团结
同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六)规范行为,立志成才。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办
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
学生转入(出)应在规定
时间内按相关程序办理。
学生档案由教导处管理,学生毕业后,
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高一级学校,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按相关规定办理执行。
休学期间保
留学籍,不保留其他待遇,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
申请复学,由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不按时到校复学者,
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经医院证明不宜复学
者,可以继续休学。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制度,开展多元
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提升。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修完修学年限内
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报县教育局审核
批准验印,发给毕业证书。
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不合
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 根据学校考评机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
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
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施“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对“校学习标
兵”、“突出进步奖”进行奖励,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施助学金发放制度,对符合条件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制度,
重视心理活动室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四条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十五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有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公正
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
称号;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有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
出异议或申诉;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
利。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教书育人,热
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所担任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遵
守社会公德,维护教育现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
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优扶困,尊重学生
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健康成
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
教育工作;
(七)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积
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和教学能力;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学校根据编办和
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
部门、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进
行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
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教师、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
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
任务。
第三十八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证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
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一支思想过硬、
业务精湛、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教师队伍;
第四十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
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
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
主动、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教师培养目标:
严修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
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
师表;服从学校领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教师在职期间必须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
组织的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章教学教研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
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方
式,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
汉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分管、教导处、教科室主抓
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分管校长负责组织抓好教学、教研和教务工作,协助校长实
施有关教学的总体计划,领导和检查教务处、教科室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以校本培训为抓手,以教育科研为引擎,
以课堂教学为阵地,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促进教师
群体专业素质的发展。
第四十七条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
的指导,加速青年教师成长成熟,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
能和效果,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晋级制度。
岗位级别聘任、职
称评定、评优等做到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三) 学校实施教职工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教
学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
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教
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
申诉。
第五十一条抓好以教研组、班主任为核心的任课教师集
体建设,着重解决几个问题:
其一,有大局意识,大事讲原则,小
事讲风格,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其二,正确看
待名利,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要服从于学校整
体利益;其三,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株洲 天元 三门 中学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