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总包与分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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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总包与分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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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总包与分包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总包与分包)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1项目经理
必须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到场的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1.2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
施工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栋号长等),报建设单位、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
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建设单位、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1.3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30天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约定,项目经理赔偿额度为10万元;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赔偿额度为5万元;质检员等赔偿额度为3万元。
2、项目施工技术管理要求
2.1图纸会审
工程的整体功能合理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也是产品品质的体现。
开工前,图纸会审由监理部总监负责组织,总包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全套施工图的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书面提交监理单位,并将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施工难点纳入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内,不得以“不是总包范围”为借口,而对分包项目图纸不闻不问。
由此在施工中产生的总分包矛盾(如总分包管线交叉打架而影响建筑层高、主体工程施工时漏埋分包范围的线管及铁件等),由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
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含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纸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于施工单位主动发现一件需重大技术变更事项并报经建设方同意或者向建设方工程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少被采纳一项者,视情况奖励100-2000元并通报表扬一次。
2.2技术核定及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30天书面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以供审议。
对于施工图存在的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大样图不明确、功能不合理、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施工方应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
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总包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2.3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安全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交底为项目安全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所有交底资料必须上报监理单位存档。
实物交底。
(详见3.3条)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未经监理单位审核及建设单位阅签,不得组织施工。
否则,视情况给予罚款1000元-10000元。
2.5工程资料
对于重要施工过程(如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节点等)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必须有留有齐备的影像,并每月20日前汇总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上报建设单位档案员存档。
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询。
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汇总、装订(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组织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更改及更改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者,监理单位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建设方项目部档案员对工程档案资料做好监督管理。
2.6禁止、限制技术及产品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除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建设单位的名誉损失)外,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次。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3.1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于开工前7天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3.2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
否则监理单位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3.3实行“样板引路”制度
现场各道工序施工前,必须依据建设单位标准制定样板,在书面施工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实物交底。
3.3.1工程样板选择与确定
3.3.1.1须作样板的项目或部位:
1)主体施工阶段:
第一层施工段墙体(包括大模内套模须施工完毕;施工段);
第一层施工段顶板钢筋和模板(模板宜组织提前验收;施工段);
填充墙(构造柱宜完成砼浇筑、斜砖顶砌宜完成;一户)。
2)装修施工阶段:
卫生间、屋面找平层(样板户、单元);
卫生间、屋面防水层(样板户、单元);
室内抹灰(包括地面)(项目应组织基层处理的控制、宜做好排水、配电箱体;样板户);
门窗框和窗扇(单独验收;以户为单位);
上下水管道(结合土建;以户为单位);
外墙涂料和板材饰面(样板墙)。
其他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需进行实物交底的情况。
3.3.1.2工程样板选择的原则:
须选择涉及户型最多、工作量最大或构件最多,并且易于施工安排的户型或部位。
3.3.2工程样板的报验管理
3.3.2.1项目主管组织项目工程师会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样板部位以及深度;此工作在此分项工程施工前15天内确定。
3.3.2.2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在2天内编制施工方案并上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审核。
监理方各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工程部从交房标准角度审批施工单位上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3.3.2.3施工单位根据选定的样板部位、建设单位质量标准交底进行组织施工;监理方、建设单位工程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并形成PPT文件有影像的交底总结;
3.3.3样板验收中存在的一般性不符合(即存在不符合,但可以让步接收)时,组织整改至符合要求后,以此为标准可大面积施工;存在严重不符合(即存在不符合,且不改正会留下隐患)时,重新选定工程样板部位,进行样板施工。
3.3.4样板验收合格后,在大面积施工过程中,屡次发生不符合样板做法和质量时,监理单位应会同项目主管组织各单位进行现场会议,确定解决和预防方案。
对于施工单位整改不利的应进行停工整顿,具备继续施工条件后,撤消停工指令、继续施工。
对于同一质量问题,屡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发生的,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3.3.5对于涉及立面效果和景观的样板,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工程部、设计部相关人员和施工方项目经理参加点评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以此为标准进行后续大面积施工作业。
3.4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包括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将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要素进行挂牌标示。
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监理单位必须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评定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如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的,应无条件返工,并在监理单位和建设方工程师现场监视的情况下,将不合格材料标记后全部退场处理。
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其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
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相互串通的,加倍处罚,并且建设单位视情况追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3.5工序报验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送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必须在每道工序完善内部“三检”或实测实量后,书面报请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6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
对于监理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整改,并及时回复,否则,第一次对其公司通告批评,二次以上视情况处以罚款1000-5000元。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处以罚款1000-50000元,直至清退出场。
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将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随同上报整改建议及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工作,处理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上报处理结果。
上述过程形成资料经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档案员存档,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
施工单位瞒而不报,私自处理的,视情况给予罚款5000-50000元。
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主体砼浇筑、防水等关键分项工程要旁站监督。
3.6.1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关键点规定如下:
3.6.1.1一次结构施工阶段:
1)楼板以及悬挑构件主筋数量与位置;
2)墙、板、梁尺寸;
3)线管集中布置时(包括开间较大时板中间线管),线管位置以及抗裂措施;
4)隔墙、预留洞钢筋截断和附加筋;
5)钢筋机械接头和电弧焊接接头;
6)楼板模板标高(包括四角标高);
7)房间轴线和控制线;
8)砼配合比(包括商砼);
9)抗渗砼底板和地下室外墙接茬及穿墙螺栓的处理;
10)施工缝、后浇带接茬和模板支设方法;
11)地下室防水收口(包括套管和穿线管塞口和捻口);
12)空调板与插座、留洞位置;
13)插座位置与暖气位置;
14)厨卫排水水平支管与过梁净高。
3.6.1.2二次结构施工阶段:
1)有水房间如卫生间砼反檐整体性;
2)砌体沉积技术间歇时间;
3)现浇带、墙拉筋位置和长度;
4)植筋;
5)房间轴线和抹灰控制线;
6)二次结构构件和结构接头处理;
7)墙体线管剔槽,尤其是100墙和水平剔槽;
3.6.1.3装修阶段:
1)不同材质接茬处理;
2)外墙和有水房间内墙脚手眼和穿墙螺栓眼封堵;
3)外保温厚度和收口;
4)抹灰、地面基层处理;
5)粉刷层材质;
6)防水找平层和防水层收口;
7)保温层含水率;
8)房间开间和净空尺寸;
9)门窗塞口和打胶;
10)铁制品防锈;
11)外墙饰面样板;
12)试验检验和试运行。
3.6.1.4交付阶段:
1)竣工图绘制(包括外网竣工图纸);
2)外网管井防水塞口和捻口;
3)园林景观。
3.6.2质量关键点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质量保证专项措施,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在编制措施时,应明确质量责任人。
3.6.3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涉及质量关键点项目的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验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项目主管。
在验收中发现的涉及结构安全和质量关键点问题,监理单位必须下发通知单限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需进行二次验收。
对于拒不进行整改、强行施工的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断电停工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罚款1万-5万元。
建设方、监理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不予计量,直至能够证明隐患已经消除。
3.7分户验收管理
在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贯穿分户验收制度,提倡将以户为单位的质量检查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记录;在装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根据相应规范、市质检部门规定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以户为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分户验收检查重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房间净空;
房间尺寸和方正;
抹灰空鼓和裂缝;
墙体和楼板裂缝;
防水蔽水;
门窗五金、开启和塞口;
阳台栏杆、百叶安装;
开关、插座位置及天棚灯位;
地面找平层平整、起砂和地暖管;
空调板、空调插座与暖气片位置;
地漏位置与标高;
管道打压、冲洗(交房前,室内采暖管道应为满水且保持一定压力)。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汇总,并汇报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和落实处理施工安排;不得遗留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功能的质量问题。
分户验收记录按照要求整理后,移交物业部门交付业主。
验收过程,施工单位应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工作,汇总后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
4、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4.1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施工总包(含分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4.2文明施工设计内容(分包单位视需要选择)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现场围挡设计。
3)现场工程标志牌设置。
4)临时建、构筑物,场地硬化,施工道路等设计。
5)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临时厕所设置及设计。
6)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7)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构筑物保护。
8)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4.2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4.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亿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手册2010版》及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如标准有冲突,按高标准执行。
4.2.2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
其标准如下:
1)在项目施工用地周边设置围挡。
围挡一般不低于2.2米,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
原则上应采用砖砌围挡,如因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形式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齐、美观,围挡外立面的基调色统一为蓝色或白色,文字和图案与周围环境协调、整洁美观。
(本项目建设单位已设置广告围挡)
2)施工现场内各栋建筑周围的施工围挡,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
施工围挡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所用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施工现场主要运输及人行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工地大门高度与围挡相适应,出入口大门宽度宜设置为6m,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本项目出入口大门建设单位设计制作)
4.2.3施工现场工程标牌(一图五牌)。
应在大门内或办公区前适当位置设置标准化一图五牌(即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和旗杆,悬挂企业旗帜和彩旗。
标准如下:
1)严格按照《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15条规定执行。
2)材质:
白钢管、白钢角钢、透明玻璃。
3)规格:
图板尺寸:
2x2.4m;白钢管直径为0.102m,图板下距地面距离1.5m。
4)字体:
标题为红色字体;所有字体为蓝色宋体。
5)基座要求:
水泥浇筑而成,规格为0.5米立方体,埋入地下,并用花盆做条形装饰。
4.2.4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配电房、仓库)统一采用活动房。
临时设施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彩条布、石棉瓦、油毡搭建。
现场生活区域内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
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
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大门及办公区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2.5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及原材料堆放。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并不得侵占施工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占用。
4.2.6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标准如下:
1)按照《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材质:
镀锌铁皮、角钢
3)具体做法:
a、配电箱基座由红砖砌筑,外抹1:
3水泥砂浆。
b、基座高度0.3m,共一步台阶,踏步宽度0.35m,高度0.15m。
c、配电箱外0.15m用Ф48x3.5架管搭设雨棚防护架;棚顶水平高度=配电箱高度+0.1m。
d、雨篷护顶由角钢做成三角形骨架,上铺15mm竹胶板,外包0.8mm镀锌铁皮,雨篷外沿尺寸≥100mm。
4.2.7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
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现场场地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各承包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维护,晴天撒水清扫、雨天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
4.2.8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场地内应设沉砂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1)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现场食堂必须设置简易油污分离池;现场厕所必须修建简易化粪池。
2)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泥浆及浊水,排放前必须经过沉淀池、过滤池,未经沉淀不得随意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3)严禁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排放污水。
4.2.9粉尘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4.2.10运输车辆
1)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2)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必须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
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飞扬。
4.2.11噪音控制
1)承包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2)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白天不大于70分贝,夜间不大于55分贝,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4.2.12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2)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总包单位现场应有防火领导小组。
火灾发生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
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
4)施工现场不允许吸烟,吸烟要到指定场所。
5)禁止施工现场随意动火,建立动火证审批制度。
4.2.13现场卫生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
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4)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5)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做到工完场清。
分包单位将自己的垃圾放到总包规定的地点,由总包单位统一处理。
6)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4.2.14现场安全、保卫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要佩戴胸卡,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3)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4)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5)施工作业现场内严禁住宿工人,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6)工地现场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对业主前来看房,应由建设单位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7)总包单位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的安防工作(总包单位不但对自己单位负责,还要对进场的所有分包单位负责)。
4.2.15其它需注意事项:
如因营销或其它原因,有长期且不定期的参观接待任务时,应做到:
1)场地许可的情况下搭设专用的参观通道,并配有专门的参观线路图纸,进场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场参观;
2)参观通道周边可视范围内应配备适当人员保持清洁。
3)总包单位的门卫处要备好清洁的安全帽,以备上级领导到现场检查使用。
4.3文明施工的管理
4.3.1承包单位应服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文明施工监督。
4.3.2承包单位按本管理办法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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