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谈判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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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谈判定稿
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附件一投标文件式样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2
建设地点
3
1.3
工程规模
4
1.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4
招标范围
6
1.5
质量要求
要
7
1.6
工期要求
要投标人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时间内保证工程交付,如延误工期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8
1.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9
3.1
资金来源
10
4.1-4.6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相关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11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2
投标报价及计价方法
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全费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其它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报价。
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
1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
14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15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提交与获取
。
16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7
谈判时间及地点
18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竞争性谈判
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通用评标规则和附件等六部分以及按通用条款第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标段划分情况: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周边绿化工程,主要包括海印广场绿化、先锋岛南侧游乐场绿化、先锋岛内庭的绿化工程、先锋岛游乐场河南侧驳岸绿化、越河北侧驳岸绿化、泰山庙绿化及铺装工程的施工。
其施工内容包括新栽苗木、补植苗木的施工及养护工程。
具体内容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
其中,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其他/%。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多渠道筹措解决。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4.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4.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4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投标人。
5.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有效期
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
20000.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或交)至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开标前现金交给代理人员,开户银行:
盐城市建行亭湖支行,帐号:
32001733636059999999,并到收款单位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盐城市青年路59#盐城钱江方洲财富广场4F)开具收据,开标时,投标人须将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交给工作人员核验。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进帐单、转帐、电汇形式缴纳,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代交的保证金。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退还。
8、招标文件发售
8.1开始发售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8.2发售地点: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盐城市青年路59#盐城钱江方洲财富广场4F)。
9、现场踏勘
9.1现场踏勘时间:
2012年10月30日18:
00时前。
9.2地点:
盐城市先锋岛周边。
9.3现场踏勘要求:
投标人应必须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已有苗木影响现有苗木进场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现场绿化土壤改良、赶工措施、季节施工费用、季节性养护增加费用、苗木成活风险费用、已有苗木损坏补栽费用、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中标后,如中标人不接受现场施工条件提出的额外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4投标人现场踏勘时,了解现场已有苗木绿化情况、硬质地场地等情况,土方多余或不足现场挖、填、平、压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9.5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5.1款。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调整。
11.1绿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苗木清单报价表报出含税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报价内容:
招标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总报价,即完成整个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费用(包括:
承包工程的苗木的采购、起苗、运输、装卸、栽植、支撑、保护、保管、修剪、检测、场地清理费、养护、成活、肥料费、管理费、劳务配合、水、电、税费、便道、便桥、运输、回填、土地平整、地形改造、营养土采购、运输、营养土覆盖、后期养护、抢工费和地方矛盾协调费及管理等其他相关费用)。
此全费用单价报价为完成整个绿化工程最终报价,国家政策性调价、招标范围内市场价格变动均不作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招标方面原因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加苗木数量则予以调整,变更部分(或增加部分)的费用,调整原则按中标综合单价(含税)核增核减。
12、招标控制价
12.1本工程每个项目及每个单项绿化均设定招标控制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12.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每个单价、每个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
12.3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按标底(工程预算书)编制的要求及相关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是以完成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任务的通常条件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市场通行的施工组织和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市场供求情况、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来确定的。
13、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14、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谈判文件的编制
15.1本次招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第7条中的相关内容。
16、谈判文件递交
16.1截止时间:
16.2地点:
17、谈判开始时间
17.1时间:
17.2地点:
1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谈判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8、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1-8项附件:
1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18.2授权委托书样式;
18.3投标承诺书样式;
18.4工程量清单;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工程现场条件
1.1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均应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一日内向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3招标人将书面答疑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未能查询到答疑文件,请在一日内向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咨询,否则后果自负。
3.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3.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在承诺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内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
4.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3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5投标报价编制时要求各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进行让利,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按相关标准向有关管理部门交纳。
4.6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苗木工程量清单》,填写所有清单的单价后汇总。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苗木部分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间接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发生的树木狗运、挖塘、栽植、支撑、遮阳及两个生长期管护成活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
绿化苗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苗木清单报价表报出含税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5.2固定总价报价:
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数量错误,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
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6.1绿化苗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苗木清单报价表报出含税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报价内容:
报价内容:
招标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总报价,即完成整个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费用(包括:
承包工程的苗木的采购、起苗、运输、装卸、栽植、支撑、保护、保管、修剪、检测、场地清理费、养护、成活、肥料费、管理费、劳务配合、水、电、税费、便道、便桥、运输、回填、土地平整、地形改造、营养土采购、运输、营养土覆盖、后期养护、抢工费和地方矛盾协调费及管理等其他相关费用)。
此全费用单价报价为完成整个绿化工程最终报价,国家政策性调价、招标范围内市场价格变动均不作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招标方面原因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加苗木数量则予以调整,变更部分(或增加部分)的费用,调整原则按中标综合单价(含税)核增核减。
6.1.1综合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所有施工措施费、养护期内的养护管理费用、规费、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的组成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建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苗木实际市场价格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自主确定。
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除外)。
7、谈判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7.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7.2.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7.2.4详细的工程投标报价书。
工程投标报价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格式不得作任何改变。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暂列金额等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7.2.5投标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2.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7.2.7工程施工方案
7.2.8含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清单等所有内容的电子档资料一份(清单用新点软件)
7.2.9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应装订成册,原件直接装入封袋内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7.3 其它要求:
7.3.1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7.3.2谈判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7.5.3谈判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9、投标保证金退还
9.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9.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9.3.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
9.3.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9.3.4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0、谈判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0.1投标人应将谈判文件正、副本封面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标段号。
10.2所有谈判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10.3谈判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3、谈判原则
13.1谈判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进行。
13.2投标人可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13.3谈判时谈判小组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中缺任一项者,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4评标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可与单一投标人进行谈判也可与所有投标人集体进行谈判(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明晰,谈判小组可确定投标人直接进入二轮报价程序),谈判报价采用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每次报价集中进行,最后一轮报价前,事先告知所有参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每轮的报价不得高于自身上一轮的报价和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价。
13.5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如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有权直接不与该投标人进行其他方面的谈判。
13.6谈判的主要内容:
谈判价格、工期、相关承诺等条款。
13.7谈判结果以达到招标人的期望值(质量和服务优且价格合理)为原则。
13.8谈判结果以书面形式,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3.9最终评审:
由谈判小组根据最终谈判结果,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最后一轮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
14定标办法
14.1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15、废标条款:
15.1谈判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5.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5.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5.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15.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情况的;
15.10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苗木清单的名称、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苗木的规格、型号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5.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5.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电子投标文件不规范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严重影响评委评审的;
15.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5.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16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或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项目及费率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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