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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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规章制度
值班制度
一、总值班制度
(一)、总值班由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行政、后勤及保卫科有关人员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节假日、夜间、中午)的各项医疗、护理、后勤保障和治安工作;
2、负责处理医院临时性行政工作和上级下达的临时性任务,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3、负责值班期间的急救病人的抢救、治疗等特殊情况的审批,安排和召集危重病人的会诊,根据需要派遣急救车等;
4、负责检查全院非办公时间值班人员的考勤、工作人员的着装(衣着、胸牌、仪表是否端正),负责检查各科室医疗秩序及环境卫生。
(二)、每晚8点,总值班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请示。
(三)、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总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值班院长告知去向并留下电话号码。
(四)、总值班人员第二天早晨8:
30必须参加医院行政交班,向院领导汇报值班情况。
若有特殊情况(如抢救病人等)不能参加交班,必须提前向医务科请假。
二、科室值班制度
1、住院医师(药剂师、技师)、主治医师(主管药剂师、主管技师)必须参加非办公时间科室值班;各科室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副高以上的人员参加科室值班。
2、科室正、副主任,副高以上人员必须参加科室二线值班(由于年龄及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除外),做到随叫随到。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巡视病房,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酗酒,不得擅离职守。
接到值班护士视诊通知时应立即前往,不得有误。
4、接班医师每日下班前15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工作,了解危重病人的情况;白班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和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录值班日志。
危重抢救病人应床前交接班。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临时医嘱)和病人的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要做到及时处理、及时书写病程记录,认真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病人的抢救、治疗(手术)、观察及各种记录工作。
6、值班医师负责对新入院病人进行初步检查,下达医嘱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疑难病例及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
7、值班医师负责全院急会诊,会诊时将去向通知值班护士,待会诊完毕后及时返回科室。
8、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医疗工作,并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科室主任或总值班请示。
9、每日晨值班医师必须参加晨会交接班,报告病区病人流动情况(包括转入、转出、出院、病故等)和新入院、危重及手术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
三、值班人员补休
值班人员(包括临床、门诊各科室、医技、药剂、后勤服务中心及行政相关科室)不能脱离日常工作,服从科室统一安排。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值班人员,次日下午休息、星期六、日值班人员,根据科室实际情况自行按排,值班休息时间不能累积。
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是第一个接诊急诊就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遇到病情复杂的多发伤、跨科疾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人时,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应首先承担诊治责任,请上级医师分析病情,做出肯定性指示。
或邀请其他科室会诊、协助治疗。
在没有确定接受科室前应全面负责,严禁相互推诿病人。
三、首诊医师确定病人应去就诊科室时,在询问病史、体检、进行必要的急诊处理后,写好病历,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也可通知分诊台更改科别。
四、如需转院,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首诊医师和科室向医务科及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请示,同意后方可转院。
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械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
四、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护理方面的疑难问题。
五、查房的内容: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查房后病程记录应盖“主任医师查房”或“副主任医师查房”章,并由该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对新入院的一般病人查房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危重病人入院后立即查房。
查房后病程记录应盖“主治医师查房”章,并由该主治医师审核、签字。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查房后按要求书写病程记录并签全名。
六、科室主任(副主任)除进行所负责的业务查房外,应定期进行科室行政查房,检查了解病员对诊疗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七、院领导、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病员对诊疗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
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疑难、危重、大手术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少见病例时,由科主任或医疗小组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或改进治疗方案。
二、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组织手术医师、护士长、护士参加、并邀请麻醉科医师共同讨论,制定手术方案、术后观察及护理要求,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记入病历。
科室讨论后,按要求填写《贵德县医院重大手术报告》报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在医务科备案。
特殊情况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制定手术方案、安排各学科间的协作及各部门的配合等工作。
三、为总结经验,提高医疗水平,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临床病例讨论会,选择典型病例组织全科讨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医师参加共同讨论。
讨论前要做好准备、全面详细介绍病史及有关资料,讨论结束时主持人做好总结,并做好讨论记录。
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院内会诊。
二、科室间会诊:
申请会诊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提出,并审核签字(急诊或夜间会诊除外),如指明拟邀医师,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核签字。
主管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拟邀请科室及拟邀医师、患者本科病情及诊疗经过、会诊理由、目的、时间。
会诊单送达应邀科室,并注明送达时间,由应邀科室或应邀医师签收,急会诊应在会诊单注明时间和“急”字,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
普通会诊应邀科室会诊医师收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会诊。
会诊不及时所导致的争议或医疗纠纷,由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承担相应责任。
会诊医师完成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并注明会诊时间。
积极协助邀请科室开展诊疗工作,需到特殊专科(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会诊的病人,由邀诊科室指定专人持会诊单、病历陪同会诊。
三、院内大会诊:
涉及医院内多学科的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师;邀诊科室要将患者病历摘要、会诊目的、理由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送达会诊医师(急会诊除外),以便会诊准备。
会诊一般由科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必要时邀请有关院领导参加。
完成会诊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记录上签字确认。
院际会诊:
一、邀请会诊:
1、因住院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由科主任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如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以告知同意书形式记录在病案中,由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认可。
2、邀请会诊的科室向拟邀会诊医疗机构提供的会诊邀请函,其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会诊目的、理由、时间、费用、拟邀请医师或者拟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等情况,并加盖医务科公章;用电话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完成会诊后,邀请科室应在2日内持会诊医师填写的会诊意见书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并及时办理会诊费用支付等手续。
二、应邀会诊:
1、医务科接到其他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安排应邀会诊医师或相应科室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前往会诊,并签发会诊派遣单,会诊医师接到会诊派遣单后应及时到达邀请医疗机构完成会诊。
2、会诊医师完成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在返回医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主任和医务科。
3、会诊医师在会诊中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4、由医院派出的会诊,如发生医疗争议由医院协助处理。
5、医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擅自外出会诊及牟取不正当利益者,医院将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发生的医疗争议由本人自行处理。
6、医务科负责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和登记。
远程会诊:
因住院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远程会诊时,经患者或委托人同意签字后,由经治科室申请,医务科审核。
经治科室应认真准备好会诊患者的病情资料;院远程会诊室及时联系会诊医院和会诊医师完成会诊;由经治科室整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会诊费用支取。
1、院内会诊、远程会诊及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会诊,其费用按照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卫生厅青计价格(2002)1202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由医院统一收取。
患者持会诊缴费单到记帐处或到财价科缴款。
2、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会诊费用,医院财务科审核缴费凭据后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会诊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缴费凭据由邀请会诊科室负责提供)。
会诊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医院因诊疗需要邀请的,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由患者承担;会诊医师应向支付费用方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3、应邀医师赴院外完成会诊后,凭医院签发的派遣单和邀请医疗机构出具的会诊费用转帐票据到财务科按标准领取会诊报酬。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一十、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手术制度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并进行术前讨论。
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均须召集术者、麻醉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
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分管副院长组织讨论。
讨论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二、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三、实施手术前,必须经患者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医务科、经分管副院长批准执行。
四、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术前完善RPR、HIV、HBV、HCV等相关项目检验。
五、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
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器械。
六、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
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的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工作(药品、器械)。
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七、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第二级手术的第一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二级手术、一部分三级手术的第一助手;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开展三级手术;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及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一、二级手术;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手术审批权限:
1、常规手术:
一级手术由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2、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紧急抢救生命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师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
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时,应立即上报请示。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3、高风险手术:
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主任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分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4、致残性手术、重大手术、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高风险的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卫生厅审批。
5、特殊手术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负责人提交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九、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X线片等手术必需物品及资料。
十、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麻醉方法等。
术中医、护、麻醉人员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须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
十一、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手术。
十二、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
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
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十三、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进修医师任术者时。
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十四、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机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五、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十六、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由麻醉师书面形式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十七、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夜间及节假日可待次日上班后送检)。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属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
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护理工作(分级护理)制度
一、新入院、手术(分娩)患者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4次,连续三天;一般患者(体温正常)每天4pm测体温、脉搏、呼吸1次。
发热37.5℃--38℃患者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4次。
体温38℃以上者每4h测量1次,正常后三日内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2次。
二、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分级护理,并作出标记。
(一)、特别护理
1、指征:
病情危重,复杂多变,随时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状况及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患者。
2、护理要求:
(1)、设专护,安排熟悉业务的护士3-4名,分班次24小时专人看护,并班班交接。
(2)、安置患者于重症抢救室,监护室或单人病室。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其他观察指标,并做好记录。
(4)、备好抢救仪器和抢救药物,患者一旦病情变化,立即投入抢救,并做好抢救后物品的处理工作。
(5)、及时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和护理措施。
(6)、保证各种引流管通畅,详细记录引流量及引流液色泽等情况。
(7)、按时认真填写危重护理记录单,其内容能反映病情的动态变化,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
(8)、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并进行健康指导。
(9)、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I、保持床单位清洁,一旦污染,及时更换。
II、口腔护理每日2次,协助患者洗脸、梳头、洗脚,保持皮肤清洁,必要时进行会阴护理。
III、每2小时帮助患者翻身1次(或遵医嘱),预防褥疮发生。
(二)、一级护理
1、指征:
1、病情危重,如昏迷、休克、瘫痪、子痫患者及行特殊检查治疗需绝对卧床患者。
2、各种大、中手术后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者。
3、主要脏器功能衰竭及晚期肿瘤患者。
2、护理要求:
1、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60分钟巡视一次。
正确执行各种治疗、护理措施,按需要填写好各种护理记录。
2、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做好生活护理,协助患者洗脸、用饭等。
3、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
(三)、二级护理
1、指征:
1、各种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尚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需卧床休息者。
2、护理要求:
1、观察病情,每1-2小时巡视一次,并注意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2、卧床休息,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适当活动,逐渐增加活动量。
3、做好生活护理,协助患者洗脸、用饭等。
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健康教育。
(四)、三级护理
1、指征:
1、慢性病、轻症患者及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患者和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患者。
3、可离床活动,生活自理而无潜在危险者。
2、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2次,注意患者的饮食及休息,常规测体温、脉搏、呼吸。
2、督促患者遵守院规,做好健康教育。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4、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5、执行医嘱时要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毒药品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药时,查对处方内容、药品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配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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