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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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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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编号:
ZJBE/MS/P08—2003
版本:
第二版
批准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第二建筑公司
2003.07.01发布2003.07.15实施
目录
1目的、范围…………………………………………………………………………
(2)
2相关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2)
5工作程序……………………………………………………………………………(3)
5.1施工过程的策划…………………………………………………………………(3)
5.2施工准备…………………………………………………………………………(4)
5.3施工过程的测量…………………………………………………………………(5)
5.4关键和特殊过程的监控…………………………………………………………(6)
5.5施工过程的取样试验……………………………………………………………(7)
5.6工序自检、专检、交接检………………………………………………………(8)
5.7技术复核…………………………………………………………………………(8)
5.8隐蔽工程验收……………………………………………………………………(10)
5.9工程质量验收……………………………………………………………………(10)
5.10过程产品监控与保护……………………………………………………………(12)
5.11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13)
5.12标识和可追溯性……………………………………………………………(13)
5.13数据分析………………………………………………………………………(13)
6记录………………………………………………………………………………(13)
6.1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R08—1)………………………………………………(15)
6.2技术复核记录(R08—2)………………………………………………………(16)
6.3设备和人员资格鉴定记录(R08—3)…………………………………………(17)
6.4特殊过程监控记录(R08—4)…………………………………………………(18)
6.5试验室评价记录(R08—5)……………………………………………………(19)
6.6过程产品试验取样记录(R08—6)……………………………………………(20)
6.7温湿度测量记录(R08—7)……………………………………………………(21)
1目的、范围
对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在满足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确保建筑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
2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
GB/T24001—1996idtISO14001:
1996标准;
GB/T28001—2001标准;
本公司《管理手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JBE/MS/P22-2003)、《物资控制程序》(ZJBE/MS/P10-2003)和其他相关管理体系文件;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及其他表明顾客要求的文件;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项目策划:
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管理目标并规定必要作业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管理目标。
项目计划:
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用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包括项目质量计划、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方案。
关键过程:
是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过程。
特殊过程: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如:
a.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b.验证成本高,通过实施过程确认,可以适当减少验证的频次。
备注:
特殊过程的产品往往通过并满足了通常的检验和试验要求,当时要判定为合格品,但不一定就是合格品;特殊过程一定是关键过程,但关键过程不一定是特殊过程。
4职责
4.1本程序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和分管。
4.2工程部
a.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和组织实施、监控;
b.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和工程回访保修等服务工作;
c.负责技术、质量和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d.行使质量、安全、环境奖惩权和重大问题停工处置权。
4.3企管部
a.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b.负责项目QC小组活动的管理;
c.按分工权限监督检查项目计量管理及计量检测情况,处理内部的计量纠纷。
4.4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
4.5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职责和权限》(ZJBE/MS/P04-2003)的相关职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活动。
5工作程序
5.1施工过程的策划
5.1.1总要求
5.1.1.1在工程投标阶段,经营部门组织人员对投标项目管理目标和实现过程进行初步策划,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写入投标书。
5.1.1.2项目中标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依据顾客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投标承诺,对工程项目的实现过程进行详细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请公司/下属单位有关部门予以指导。
5.1.1.3明确单位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计量的管理目标,以及为确保该目标的实现而必需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人力资源和技能要求等,并在项目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规定。
5.1.1.4装饰设计的控制应按ISO9001:
2000标准7.3节和《管理手册》7.3节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见公司《装饰设计控制程序》(ZJBE/MS/P11-2003)。
5.1.2施工过程策划的输出
5.1.2.1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或合同,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出可以是项目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其他工艺设计文件。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顾客、监理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项目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合并编制。
对于体量较大、施工工艺比较复杂、涉及专业较多的工程,项目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宜单独编制。
文件的繁简以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准。
5.1.2.2项目总承包单位策划输出文件应体现以下方面的内容:
a.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b.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接口关系(内部沟通要求);
c.有关产品设计、特殊施工工艺方案、重要施工方案和原设计中未明确的装饰
装修设计的安排;
d.产品实现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受控文件清单);
e.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重点是关键和特殊过程及其控制方法和措施;
f.产品实现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物资材料、测量设备、工作环境等;
g.物资采购、劳务采购、委托试验等方面的安排;
h.顾客财产的控制范围、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
i.顾客沟通的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处理方式;
j.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k.施工总进度及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安排;
l.产品防护要求;
m.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安排;
n.为实现过程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记录管理清单);
o.施工现场总体安排;
p.总分包之间的沟通及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5.1.2.3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单位策划的基础上对所分承包的工作内容进行策划,并在策划输出文件中体现以下内容:
a.分承包方工程的管理目标及要求;
b.分承包方的项目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c.分承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受控文件清单);
d.所分承包的关键和特殊过程及其详细控制措施(方案);
e.项目采用的标识方法和实现可追溯性要求的措施;
f.施工进度计划,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进出场安排;
g.产品防护措施;
h.为实现过程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记录管理清单);
i.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5.1.2.4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策划可以分级进行,也可以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
当分级进行时,分承包方的策划输出文件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批准认可。
5.1.2.5策划输出文件的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ZJBE/MS/P01-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6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策划文件、相关体系文件及有关标准规定。
所有受控版本持有者应妥善保存,直至工程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后,策划输出文件应随竣工技术资料内部归档保存。
5.2施工准备
5.2.1施工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要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明确准备工作的内容、负责人及完成期限,并督促执行。
5.2.2施工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准备: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劳动力准备:
按《劳务分包管理程序》(ZJBE/MS/P09-2003)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后,根据策划,组织劳动力进场,并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ZJBE/MS/P07-2003)组织进行入场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队伍的素质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
c.技术准备:
按《文件控制程序》(ZJBE/MS/P01-2003)进行图纸会审,编制作业指导文件、配备必要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技术文件,编制必要的施工方案;
d.基础设施准备:
做好施工现场水通、电通、道路畅通和场地平整,搭建临时设施,组织施工机具进场,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测量设备,为正式施工做好准备;
e.物资准备:
按《物资控制程序》(ZJBE/MS/P10-2003)组织建筑材料进场,确保满足施工需要;
f.机械设备进场:
按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各种机械设备进场。
g.根据施工过程策划的结果,做好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5.3施工过程的测量
5.3.1总则
5.3.1.1施工过程的测量包括定位测量、变形测量、工序预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施工过程中的取样检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内容。
5.3.1.2下属单位工程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
测量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3.1.3定位测量、沉降观测及其他重要的测量,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做好记录。
5.3.2新开工程的定位测量
5.3.2.1工程定位测量前,项目部应提供有效的施工图、顾客给定的平面坐标和高程、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定位依据。
测量人员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做好施工测量
工作。
5.3.2.2大(中)型厂区、道路、桥梁施工要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如已有控制网,施工前要进行复核、加密等工作。
平面、高程控制网要满足施工规范和测量规范要求。
5.3.2.3测量结果由项目部报监理(或顾客)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5.3.3变形观测(沉降、位移等)
5.3.3.1大型或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深基坑支护等,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变形观测内容(沉降观测必须有,其他观测根据工程需要及设计和顾客要求而定),应对变形测量进行统筹安排。
5.3.3.2顾客未委托外单位做,施工期间必须要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5.3.4施工过程的标高、定位测量
5.3.4.1施工过程的各种标高、定位测量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放线工进行技术交底,明确需要测量的位置、标高、测量误差及使用的测量装置,项目放线工按交底进行测量。
5.3.4.2测量完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对测量结果和记录进行校验,根据校验结论确定后续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5.4关键和特殊过程的监控
5.4.1关键过程按以下原则确定:
——施工难度大、过程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的过程;
——对产品质量特性有较大影响的过程;
——施工周期长,原材料昂贵,出现不合格后经济损失较大的过程;
——基于人员素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认为比较重要的其他过程。
关键过程一般包括测量放线、地基处理、关键部位的模板支护、深基坑支护、钢筋焊接、大型构件安装、混凝土浇筑、楼地面施工、锅炉安装、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布设等。
5.4.2特殊过程的确定
根据特殊过程的定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特殊过程一般有:
桩基施工、大体积砼施工、预应力张拉、钢屋架制作、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压力管道焊接、精密设备安装等。
5.4.3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确定,并且必须在项目计划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应该不完全相同。
5.4.4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措施可包括:
——通过合同、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
——使用适宜的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配备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满足监视和测量要求;
——施工应符合环境要求;
——使用的原材料和构配件都应经检验或验证合格;
——实施监视和测量,发生问题应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
——放行和交付的规定及安排。
5.4.5对特殊过程,应确认过程能力并作出安排,包括:
——规定过程评审和批准的准则,如过程参数/过程方法/过程条件/过程程序等;
——对设备和人员资格进行鉴定(R08—3);
——明确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
——明确过程记录的要求(R08—4);
——施工过程发生变化时再次确认。
5.5施工过程的取样试验
5.5.1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对全公司的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参与检查、指导各单位试验室的工作,以及施工现场的试验工作;负责收集并编制试验用规范、规程、标准目录;负责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及培训,试验人员均须持证上岗。
5.5.2施工过程的取样试验应按规定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试验员具体实施。
5.5.3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
a.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未经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上;
b.项目上的试验员在工程需用前会同见证人取样,取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c.取样后将样品送试验室,材料的简易试验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完成,并做好记录;
d.样品送试验室后,并按工程需要的质量要求填写“试验委托单”并贴好封样单。
5.5.4过程试验的控制
a.项目试验员按“项目计划”中过程控制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或现场试验;
b.在施工过程中所要求的试验没有完成或没有收到试验合格结论,项目施工员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c.工程项目的试验人员,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点上及时的按该过程标准的要求,进行现场分批取样,向试验室提供符合标准取样的现场试样;
d.项目试验人员将样品送试验室,并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质量指标、施工日期等填写“试验委托单”并贴好见证取样封样单;
e.施工过程控制点的质量试验(过程进行连续施工中的质量试验),均由现场专职人员及时试验,并做好记录。
事后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送中心试验室审核、打印试验报告;
f.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如砼强度、砂浆强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时,由中心试验室负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处理不合格的依据。
5.5.5当委托外部试验室进行试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委托试验室进行评价,做好评价记录(R08—5),确认其满足试验能力要求后方可委托。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试验室时,应保存书面文件依据,可以不做评价记录。
5.5.6项目试验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负责现场取样、试件制作、送检、索取试验报告等整个试验过程,并做好试验取样记录(R08—6)。
5.5.7常见的施工过程试验取样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按相关检验和试验规范标准的规则和数量进行,确保满足质量评定的需要。
5.5.8施工现场应建立养护室,配备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试验员应加强对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动态控制,每天至少进行三次(早上、中午、晚上)养护室温湿度测量,并做好记录(R08—7)。
5.6工序自检、专检、交接检
5.6.1总则公司工程部和下属单位质量部门主管,项目部组织实施。
5.6.2工序自检由操作班组负责,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完成的工序进行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由班组长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交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审核并请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施工员保存记录。
5.6.3工序交接检按国家验评标准进行。
上道工序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共同检查后会签,由项目质检员对交接进行仲裁(土建、安装、装饰三方交接,由交方组织并填检查表)。
由质检员填写、保存“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及“工序交接检查表”。
经检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造成隐蔽的,按5.3.2条规定执行。
5.6.4总分包之间或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关联的隐蔽项目,由总包单位组织双方进行交接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6.5对高级装饰、水暖电卫、设备装置等已完成品,需进行其他后续施工时,应与下道工序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R08—1),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成品保护责任的判定依据。
5.7技术复核
5.7.1技术交底
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均须有技术交底,编制职责和审批程序按《文件控制程序》(ZJBE/MS/P01-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交底亦可采取做样板的方式进行示范。
宜做样板的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出样板,其质量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工长鉴定;装饰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出样板间(户、层),其质量应由下属单位质量部门、监理、业主代表进行验收(必要时应邀请地方质量监督站的有关人员参加),并在分项工程样板及样板间(户、层)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7.2设计变更
经过会审的图纸不得任意修改,应严格按图施工。
若因材料、工艺等影响施工而需要变更时,按《文件控制程序》(ZJBE/MS/P01-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5.7.3技术复核
5.7.3.1技术复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专业施工员和质检员参加。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施工员组织处理,并经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5.7.3.2技术复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并列入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当地无统一规定时,按该程序规定的格式(R08-2)填写。
5.7.3.3技术复核的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应包括以下方面:
a.建筑位置、轴线、标高、尺寸;
b.基础的土质、位置、标高、尺寸;
c.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及孔洞、预埋件位置、规格和数量;
d.模板尺寸、位置、标高、预埋件、预留孔、牢固程度、模板内清理和润湿工作;
e.混凝土的配合比、砂石质量、水泥品种和标号、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钢筋的品种、规格、搭接长度;
f.预制构件的安装位置、标高、支承长度、焊缝长度、吊装时构件强度;
g.砌筑工程的墙身轴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
h.复杂结构和构件的足尺大样;
i.门窗及设备预留洞的位置、标高、楼层+50cm水平线;
j.安装设备及配件、半成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材质等;
k.吊装工程中起重设备的强度、稳定性、起重能力及索具、吊具、地锚的受力分析;
l.设备的安装精度与安装误差方向确定的原则,设备的安装程序及进度;
m.管道标高、坡度、支架位置;
n.焊接工序的焊接方法、焊接条件及焊接工艺评定检验;
o.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
p.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
5.7.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5.7.4.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安全员负责积累、汇集、整理安全技术资料。
资料整理必须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
资料格式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地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5.7.4.2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将整理好的工程技术资料报所属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下属单位质量部门汇总核查。
报送资料要求内容齐全、准确、真实,且无未完事项,并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若存在未完事项,应有有关方出据的证明或说明。
5.7.4.3核查后的工程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5.7.4.4在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整理过程中,如发生人员调动情况,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以前出现的问题由移交人处理,处理不完的问题必须给接受人明确的书面说明,以利在短期内彻底解决。
5.8隐蔽工程验收
5.8.1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确定。
在施工准备的前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施工员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清单(R08—3),经其审定批准后执行。
5.8.2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和作业层的有关人员参加。
遇有重大或特殊部位(如基础隐蔽工程),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公司总工程师等共同参加验收。
5.8.3隐蔽工程验收由专业施工员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并由监理方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过隐蔽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5.9工程质量验收
5.9.1在工程实施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将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数量,并确定上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计划,列入“工程质量验收清单”,经区域公司总工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
5.9.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5.9.2.1在班组自检合格、自检及交接检齐全、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和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参加,进行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专检验收评定,合格后由项目专职质检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相关内容,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合格印章。
5.9.2.2专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质量验收资料(检验批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质量(技术)人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签章手续齐全,验收结论明确,由项目施工员或分包单位存档,并交监理单位备份。
5.9.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9.3.1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质检员、施工员和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参加,进行分项工程质量专检验收评定,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内容,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合格印章。
5.9.3.2专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质量验收资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质量(技术)人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章手续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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