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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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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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合同编号:
销合字()(居民)
甲方(用气方):
身份证号:
用气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气方):
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邮编:
电话:
24小时服务电话:
传真:
甲方为了获得乙方的燃气供应服务,甲方将其燃气入户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委托由乙方组织建设,并授权乙方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并由乙方向甲方供应燃气。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性质、用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质量、燃气入户项目内容、通气时间
1、用气性质:
居民用气。
2、用气种类:
天然气。
3、供气方式:
管道输送。
4、供气质量:
乙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国家标准,乙方保证在燃气燃烧器具前压力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燃气入户项目内容:
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范围从市政主管网至进入甲方居民用户室内的燃气表为止。
6、通气时间:
乙方中压管线覆盖范围内,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支付全部款项,且在甲方所在安装区域内,工程竣工合格后,给予通气。
乙方中压管线覆盖范围外区域视乙方中压建设情况而定。
第二条:
价格、计量、收费与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管道燃气安装费¥元(大写:
元整)。
(此价格依据市物价局文件《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管理问题的通知》(钦市价格〔2018〕46号)和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调整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价格的通知》(函〔2018〕51号)居民小区燃气入户工程收费标准收取,若政府物价部门对燃气价格进行调整,则按照最终调价批复文件为准)。
上述费用支付方式:
2、燃气计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计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3、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电子部分损坏时,按照计量表机械计数为依据进行结算,机械计数损坏时,按照前三个月日常平均用气量计算。
4、如果甲方或乙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均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
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对方承担。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核算自发现异常之日起多计或少计的用气量,并补缴或退还气费。
5、燃气费的缴纳:
甲方为正常IC卡充值用户,在使用前充值。
由于IC卡读数失效、表坏等原因需要补缴气款的,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3、”相关规定计算的气款下达补交气款通知书,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清气款。
甲方如有异议,应先付清燃气费,并在付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乙方负责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少收气费的,由甲方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付款方式:
甲方自行到乙方经营场所缴费或按照乙方指定的其它方式缴费。
IC卡天然气计量表,采用IC卡方式预缴燃气费。
普通表用户,每月1-10日到燃气公司指定缴费处交纳上月气费,逾期不交者,每日征收3‰的违约金,月底不交纳的甲方将停止供气。
第三条:
增容与变更
1、甲方需增加用气设备(或增加开口气量),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经乙方现场勘察符合供气设施容量及施工条件后,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落实安装、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2、甲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委托乙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如甲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维护、管理和收费
管道燃气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供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抢修和有偿受理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设施的报修工作。
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燃气表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不含)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应配合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并按照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或配合整改;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乙方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甲方应每年不低于一次主动联系乙方预约安检,对不配合、不预约入户检查的用户,乙方有权进行停气处理。
因甲方阻止检查,检查问题未整改,长期无人居住无法安检的用户,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客户资料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乙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乙方服务热线进行变更。
若甲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也应及时到乙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乙方服务热线告知“第三方”的联系方式,甲方的联系方式继续保留。
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充气。
5、甲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则本合同中有关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甲方承受;但是,甲方可以委托该第三方办理缴费等相关事宜。
甲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在结清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解除本合同,由乙方与新用户签订新合同)或者销户手续(解除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有关甲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甲方承受。
6、甲方不得干涉、阻挠乙方的养护维修作业和新增用户管道接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建议并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甲方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监督甲方在合同的约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燃气,超合同规定用气范围影响乙方安全供气时,有权制止甲方超使用范围用气,或进行停气处理。
3、甲方用气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改善、更换用气设施并有权中断供气。
4、甲方未按照约定按时交纳天然气气费的,乙方有权中断向甲方供气。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对甲方使用的计量器具有异议时,有权要求进行校检、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效验误差对乙方进行损失补偿。
6、乙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有权中断供气。
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48小时通过媒体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7、燃气计量仪表报废年限10年,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家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寿命为3至5年,燃气壁挂炉平均使用寿命为10至15年。
8、乙方负责落实置换通气、对燃气设施进行正常检修、提供维修服务、组织抢险、抢修及宣传安全使用管道燃气常识。
9、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24小时抢修电话(),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应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逾期一日千分之三计算承担违约金;逾期支付燃气费用达30日,乙方可以暂停供气。
2、甲方违法违规用气的(如擅自改管、盗用或转供燃气),自通气之日起算,按最大管径流量,每日连续24小时用气核算用气量向乙方补缴气费。
3、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用户,要到乙方办理暂停用气手续,如果甲方需要重新使用的,应到乙方办理启用手续。
如果甲方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的,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擅自改变用气的用途的,应补足实际用途用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的时间自通气之日起算。
5、甲方应当在乙方指定的时间配合乙方入户抄表和安检,如果甲方连续三次不配合乙方抄表或入户安全巡查的,乙方可以单方面中止供气。
6、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乙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用气。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所供应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气而未依法事先通知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由于下列因素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①供气设施被第三者破坏或者政府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②上游停气、气压降低、限气、事故,影响乙方供气的;
③甲方燃器具带有安全隐患或者甲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的。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于有沿街门市的用户,若增加用气量或改变燃气用途,应提前通知燃气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需要增加的费用有用气方承担,否则,燃气公司有权停止供气。
合同双方已经充分知悉合同条款特别是加粗黑体字部分的内容,并已完全了解其中含义;甲方已收到乙方发放的用户安全使用手册。
附件一:
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附件二:
燃气管道安装、燃气具选购使用及点火标准
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本合同的签订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
广西
附件一:
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阁下使用我公司提供的管道燃气。
燃气是一种清洁便利的绿色能源,但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没有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燃气事故,直接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您安全方便地使用管道燃气,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管道燃气之前,请仔细阅读我公司提供的《用户安全使用手册》,熟悉管道燃气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目。
2、使用管道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3、我公司提供的管道燃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发生泄漏时有较浓的气味。
如果您发现家里(特别是厨房)出现异味时,请迅速打开窗户、检查气阀是否关闭,如发现管道有泄漏,请您到户外拨打燃气服务热线。
务必注意:
此时,千万不能在户内打电话、开关电器设备吸烟等。
在室外闻到可疑气体时,请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或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拨打手机时应尽量远离气味较浓的地方,也不要在气味较浓的地方使用明火火源。
4、当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时、睡觉前,必须检查燃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
5、严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6、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燃烧器具、连接管,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器具、连接管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天然气灶具、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为十年。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安全,到期必须更换。
7、连接燃气具的连接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胶管或不锈钢金属波纹管,燃气专用胶管每12个月至少更换一次,连接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应严格按生产厂家的要求使用和更换。
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穿地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鼠虫齿咬痕迹,立即更换。
8、嵌入式炉具的柜门下方必须开设有效通风口,同时建议使用保护胶管的套管(套管为金属性管或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软管)以防鼠患;如果旋塞阀安装在地柜里,建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或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用户若需购买无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可以直接到厂家或商场购买;若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到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销售燃气报警器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当地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营销。
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漏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用户须与营销商签定协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协议和验收单一式三份,我公司留存一份存档。
9、不宜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如需安装,仅限于平衡式热水器,并安装排烟管、排风扇和百叶门。
10、用户若需要安装热水器,必须到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燃气设施。
负责热水器销售安装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漏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用户须与营销商签定协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协议和验收单一式三份,我公司留存一份存档。
11、注意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建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
对于私自移改或损坏燃气设施的,我公司有权暂停供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责任。
如因装修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燃气管道的,请致电【】联系,由我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改装。
12、为了您的居家安全,建议购买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且所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过质检主管部门检验合格。
燃气器具维修时,应由具备专业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13、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及乱拧燃具或者燃气设施开关,更不得让儿童单独操作使用管道天然气;避免让家中不能控制行为能力的人使用管道天然气。
14、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属严重违法行为且可能危及您或您的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15、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我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
16、维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发现损坏管网行为和管网漏气时,请您拨打我公司报警电话:
【】。
17、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的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种植乔木;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堆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在管道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擅自从事爆破作业;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附件二:
燃气管道安装、燃气具选购使用及点火标准
根据国家燃气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了规范居民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使用,现对居民用户和燃气表及热水器安装位置、家用燃气具的选购和点火要求如下:
一、户内安装方案
根据相关燃气规范和家用燃气具的安装要求,统一安装方案如下:
方案1:
燃气表、热水器及灶具统一安装在厨房内。
方案2:
燃气表装在阳台,热水器及灶具统一安装在厨房内。
方案3:
燃气表、灶具统一安装在厨房内,热水器安装在阳台。
用户在装修时请将热水器的热水管线明装或暗埋至卫生间内。
二、户内燃气表安装标准
1、燃气表严禁安装在洗手盆下。
2、根据厨房结构来确定该用户是安装高位或低位表,能安装高位表的优先安装高位表。
3、如现场户型确实不符合安装高位表的,再考虑安装低位表(即安装在厨柜内),但用户必须做好通风孔保持通风,通风孔面积≥80cm2(2×40cm2)。
4、燃气表安装在阳台的必须考虑防雨防水,原则上要求燃气表离阳台边至少1.5米以上,如
果不符合防雨防水条件的,不得安装在阳台。
5、燃气表安装位置与电器设施要保持安全距离,具体见下表:
附: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器设备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与燃气计量表的最小水平净距
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家用燃气具
30(表高位安装时)
热水器
30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配电箱和电表
50
电源插座、开关
20
三、户内热水器安装标准
1、热水器不允许安装在浴室(平衡式热水器除外),不能把废气排向室内。
2、用户使用强排式热水器的,用户必须把热水器安装在厨房内或阳台,且要做排烟道排出室
外。
四、家用燃气具选购标准
1、我公司供应的燃气为12T天然气,用户必须选购燃气适用类别为12T天然气的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
2、灶具和热水器上应明确标识所适用的燃气种类,用户应选购合格的燃气具,及时更换使用年限已超过8年的燃气具。
3、必须选购和使用强排式热水器和平衡式热水器,严禁使用除此之外的其它种类热水器。
五、点火标准
1、户内安装合格,经公司安监部验收合格,燃气具属于合格产品,燃气具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准予点火通气。
2、购买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具安装不合格的(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具维修改造不合格的,我公司不给予点火通气,用户整改后达到安全标准,我公司才给予点火通气。
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24小时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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