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4184117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7.82KB
房地产合同.docx
《房地产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合同.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合同
房地产合同
【推荐】房地产合同汇编5篇
房地产合同篇1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而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则相对处于滞后状态,导致司法实践中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的截然不同。
如何克服房地产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大体表现为五种形式。
确认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应考虑不同时期成立的合同,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确认其效力。
房地产开发建设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对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改变,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案件,特别是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地产案件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而对于这一类纠纷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则相对处于滞后状态。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过于原则,缺乏实务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具体指导司法实践,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大都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条文作为判案依据,而作为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却极少被引用。
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仍不够具体、明确,尽管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特殊性,各地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之规定:
“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因此,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具体案件时,因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全面,缺乏可以直接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同时,由于执法人员对理解和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存在差异,认识上的不统一,势必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及处理结果,导致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的截然不同。
中国加入WTO,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更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克服房地产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之,应对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地产合同篇2
一、双方承诺
1.本合同签署前任何协议包括口头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本补充条款与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3.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查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的,甲方必须在转移登记前解除限制,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若有租赁,甲方必须在交房前解除租赁,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交房的违约责任。
4.甲方承诺房地产无权利瑕疵与纠纷,若因此导致房地产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交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承诺房地产内没有户口,若有应于交房前迁出,若逾期迁出,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6.甲方应保管好房地产权证密码纸,若因为甲方遗忘密码,导致转移登记逾期,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双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若遇到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以保证房地产交易顺利完成。
二、转移登记(送件)
1.双方于买卖合同签订后45日内,备齐材料共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
若与正文条款第六条第一款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若因为财税部门审税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上条约定的日期办理转移登记,则双方办理转移的登记日期顺延到财税部门出具税单后的2日内。
三、房地产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3日内办理交房手续。
甲有权提前交房,但必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
若与正文条款第四条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双方交房应该签署《房地产交接书》,查验房地产,并结清相关的费用。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于本合同转让的房地产是二手房,有较长的房龄,双方同意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产的固定装修及设备。
4.该房屋内的燃气初装费及维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格内,甲方应于完成房屋交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至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5.交房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讯、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产交房、转移占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义,是指甲方将房地产实际交付给乙方占有,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四、交易税费的支付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交易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配图费。
本合同的工本费、公证费、律师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2.双方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政府部门开具的单据为准。
3.若因为乙方逾期办理,导致双方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转移登记,甲方因此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滞纳金与违约金部分的价款,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甲方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多余的损失。
若损失小于违约金的,以违约金数额赔偿,不得要求法院以违约金过高为由降低违约金。
4.若在具体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无正文)
付款协议
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00)。
2、于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0,000.00)。
3、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00)。
4、甲方同意乙方以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的房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RMB3,100,000.00)。
若乙方的实际银行贷款不足该金额或贷款未经银行批准,则乙方应于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转移登记。
5、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立即向银行申请贷款,积极准备贷款所需的资料,并于本合同签署后40日内且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办妥银行贷款的所有手续。
6、该贷款由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于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7日内由该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即贷款银行取得他项权证放款。
贷款银行不得将贷款支付给乙方。
因贷款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担保费、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7、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00)。
8、本合同内的金额,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9、甲方确认收款账户为:
户名:
,银行名称:
,帐号:
。
10、乙方将房款支付到甲方确认的上述账户,则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
房地产合同篇3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
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
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
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在本合同终止后的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4
一、本合同适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售房、买方委托人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丙三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当事人商定填写。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受托人(中介方):
南京家德城业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的(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元交予丙方。
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双方如不要求进行资金监管的,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
乙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丙方不得代收代付房款。
第七条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天内或于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
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和代办事项,乙方按照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签约当日内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故意隐瞒该房屋产权的真实信息;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3、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
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2、按标的额的,计人民币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由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执业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房地产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
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XX市的房产,合同备案号: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m,地下室(车库)面积m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元整。
小写:
(元)。
2.乙方已对上述房产的所处位置、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土地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装修)情况均已看过了解,并和甲方已亲自磋商并自愿受让上述房产。
第二条物业交割
甲方愿意在前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并将上述房屋交乙方验收使用。
(甲、乙双方自行办理物业交割内容有:
甲方将该房产内户口迁出,并将交房前甲方已发生的该房各项费用由甲方结清。
包括物业等付讫凭证及房屋钥匙交乙方并办理完附属设施更名过户手续和验收。
)
第三条支付方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
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费元。
合同签订(办理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3.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证金元由丙方代收,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元,于合同签订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利。
所提交的房产资料真实。
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
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
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毕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的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如甲方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3.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
如乙方为共同购买的,则任意一个共同购买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4.乙方承诺提供的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费用不及时,影响本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丙方对甲、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的税费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税费、足额中介费等交付齐全后开始计算,个工作日办妥(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法规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废,七天内退还全部款项。
2.甲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3.乙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4.本合同签订即属居间成功。
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任何口头承诺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费等)。
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乙方所交付的定金元,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愿返元给乙方,另再赔偿元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愿赔偿元给甲方。
6.丙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双方赔偿服务费的2%,直至退完为止。
(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7.甲、乙双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