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华热电厂生产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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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华热电厂生产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常州荣力行热能有限公司
生产管理部岗位工作规范
编制:
贺介兴
2013-2-22
目录
一、生产管理部经理(副)工作规范3
二、值长工作规范6
三、锅炉值班员工作规范10
四、汽机值班员工作规范12
五、电气值班员工作规范14
六、化水值班员工作规范16
七、化学试验员工作规范18
一、生产管理部经理(副)工作规范
1工作职责
1.1在公司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厂各系统的运行及设备维护,保障生产计划的完成。
1.2抓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完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措施,保障企业生产及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3明确划分各专业、各工作值班人员的设备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并督促协助各级生产人员认真执行。
1.4负责各项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经济成本。
配合公司完成报表统计工作。
不经领导允许,不得将这些数据泄露给任何厂外的个人、单位。
1.5负责审核、实施生产运行各种管理制度,使生产运行更安全、经济、稳定和有序。
1.6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节能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设备技术改造、技术公关工作,并协助厂级监督检查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7负责组织全厂设备维护的各项管理标准的实施,明确划分各专业的设备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
1.8负责组织设备大、小修准备工作,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做好质量监督、质量验收工作。
1.9负责特种设备的申报、检测、定期校验及监督工作。
1.10组织实施全厂性反事故演习、《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的考试工作;负责对职工的培训工作;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有保证全面完成的责任。
1.11配合综合管理部主管、安全环保主管、清洁与绿化及厂区保卫主管的工作。
1.12服从分配,听从公司领导的统一指挥。
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工作。
负责认真贯彻电力行业、公司的法规、政策、方针、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1.13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工作权限
2.1.生产管理部经理是全厂生产各项活动的指挥者,有权分配和指挥部门人员的工作。
2.2有权对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3有权领导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事故和异常。
2.4有权制止在未经许可和没有工作票的管辖设备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2.5有权拒绝接受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投入运行状态或转入备用状态。
2.6有权批准设备消缺后的试验。
2.7有权对生产管理部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提出批评或停止其工作。
2.8有权制止对正常生产运行有干扰的工作。
2.9遇有重大操作及事故处理,有权要求食堂提前或延后送饭时间,炊事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2.10有权拒绝非生产工作人员进入运行现场。
2.11在出现事故情况下,有权调用车辆到现场进行急救,上述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2.12有权调配本部门人员协同工作,有管理生产工作的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与本部门有关的数据、资料。
2.13有权召开本部门的各种会议。
3工作流程
3.1在厂级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厂性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各级生产人员认真执行。
3.2负责审核全厂各种系统的运行方式、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负责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制度,定期总结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先进经验,开展运行工作的评比竞赛。
3.3每日查阅值长运行日志,了解全厂生产情况及系统运行方式,了解负荷曲线。
3.4统计燃料存量、预报数量和品种,编制统计全厂的生产月报,并向厂级领导汇报。
3.5组织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记录和参数进行系统性的技术分析,并提出或审核改进措施。
3.6负责审核全厂性的电气、热力以及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调度方案。
3.7组织机组大修后的整体验收、试验、启动工作。
3.8负责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负责全厂设备的缺陷管理、统计工作。
3.9负责审核全厂性电气、热力等系统的图纸和各种运行报表,加强设备的统计报表和设备台帐的管理。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制度,及时反馈设备缺陷并监督消除,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3.10组织编制并审核机、电、炉等专业的运行试验方案。
3.11定期检查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亲自检查主要设备和重要辅机,重点检查一些关键部位及主要设备缺陷的情况。
3.12加强技术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学习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搞好本部门的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管理水平。
3.12根据设备小修、中修、大修,编制检修计划。
并负责向公司申报检修材料计划。
3.13健全安全网络,坚持开展每周的设备大检查活动,并做好安全检查活动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
3.14安排、检查和考核检修队伍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质量。
3.15每月20日前编制月工作计划、材料计划上报总经理。
3.16每月1日将上月工作总结报总经理。
二、值长工作规范
1工作标准
1.1值长在行政上受生产管理部经理的直接领导。
在当值时间内,对本值人员的工作态度、工艺操作规程、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经济运行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1.2在电网生产指挥上值长接受供电局系统调度的调度。
调度员向值长下达的一切命令,值长应迅速而正确的执行。
如值长认为调度员的命令有错误,应申述理由,提出意见,若调度员坚持他的命令则需坚决执行,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经理。
当值长认为调度的命令有明显错误,并直接危害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时,值长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经理。
1.3当系统或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值长应及时联系供电局调度,告知系统或设备状况,提请对方及时安全操作。
1.4严格执行“二票三制”,对所审批的工作票、操作票负责。
1.5负责现场的巡回检查工作
1.6负责事故处理工作,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进行事故调处工作
1.7对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负有检查落实的责任。
积极参与值际小指标考核工作
1.8积极配合专业人员做好各专业的革新、技改等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经济生产水平。
1.9当值长离开主控室时,应向值班员说明自己的去处,并保持通讯畅通。
当值长不在主控室而又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值班员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通知值长。
1.10公司下达的以值为单位的各项活动,值长应积极组织领导全值人员完成。
2工作职责
2.1.值长在值时间内是全公司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全面负责人,值长有权组织指挥本值运行班组的生产工作。
2.2按调度规程的规定对属于值长管辖的设备,值长可根据安全经济的原则自行调度。
未经值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停止运行和备用(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停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或值长)。
凡未经许可而停止运行或备用影响系统安全和全厂综合出力者,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负责。
2.3有权领导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事故和异常。
2.4有权制止在未经许可和没有工作票的管辖设备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2.5有权拒绝接受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投入运行状态或转入备用状态。
2.6有权批准设备消缺后的试验。
2.7有权对本值当班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提出批评或停止其工作。
2.8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完整,缩短影响生产时间;必要时值长可直接调度检修班进入现场进行检修工作,并做出相关记录。
2.9各专业不允许直接向运行人员发布操作命令,否则值长和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10有权拒绝非生产工作人员进入运行现场
。
3工作流程
3.1接班时的工作
3.1.1了解全厂的运行方式及设备状况。
3.1.2查阅交接班记录簿、检修设备登记簿及命令指示簿。
3.1.3询问交班值长关于设备的运行情况,各专业设备的检修情况,接班后应做的工作以及有无口头指令等,做到接班清楚。
3.1.4交接班手续办完成后,双方签字。
3.1.5接班后要向值班调度汇报全厂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接受调度员布置的任务,向全体值班讲清全厂运行方式,布置操作任务和事故预想等。
3.2值班时的工作
3.2.1负责全厂的安全经济运行
3.2.1.1领导本值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电力生产的法规、规程条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
3.2.1.2值长在当班期间,负责全厂的安全经济运行,系统的运行方式应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
3.2.1.3经常检查设备出力及运行情况,开展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好全厂设备及公用系统的合理运行和经济调度,保证设备在最佳工况下运行,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3.2.1.4担任运行和操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备用炉启动按厂部安排,由当值值长负责指挥。
主设备大修后的启动及试验,应由厂部组织,值长具体指挥,以不影响全厂的正常生产为原则。
3.2.1.5监督“两票三制执行”的情况,对不严格认真执行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向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考核意见,以确保安全生产。
5.2.1.6按规定把设备的启停时间、缺陷、各种异常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
3.2.1.7接班后应按当时的热负荷情况做好汽水平衡工作,对不应超出的汽水量应及时查明原因解决。
监督全厂汽水质量合乎规程规定。
3.2.1.8发扬民主作风,积极听取和采纳有关改进运行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2.1.9以身作则,遵守劳动纪律,并督促全值人员搞好文明生产。
3.2.2执行操作工作制度
3.2.2.1在调度所管辖的设备上操作必须有调度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按操作命令与模拟图核对无误后严格执行,执行完毕后汇报并做好记录。
3.2.2.2进行电气和热力系统的重要操作,应按值长的命令,由直接管辖该设备的人员进行操作。
3.2.2.3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对重要而又复杂的操作任务,值长应亲自指挥并监督操作。
3.2.2.4发布、接受、执行操作命令的全过程必须严肃认真,并执行监听、复诵、录音制度。
3.2.3实行检修工作制度
3.2.3.1属于调度或值长所管辖的设备,未经调度或值长的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中转入检修或试验。
3.2.3.2主要设备须由运行或备用转入检修时,不论有无计划,均需总经理或厂领导批准。
3.2.3.3值长管辖设备的大小修进度,值长必须掌握,并监督各专业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
如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延期者,必须经厂领导或生产管理部经理批准,否则不予延期。
特殊情况下计划的检修项目。
3.2.3.4值长在接到工作票后,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审查如下内容:
(1)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和允许。
(2)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和正确。
(3)工作期限是否许可。
(4)对有影响的单位是否予先联系妥当。
对上述四条接收工作票值长负责审查,如有问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更正或说明原因,如审查合格接收工作票后应做好相应的申请和登记记录。
3.2.3.5设备检修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试运验收。
主要设备由专业检修经理或技术员报完工后,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值长应及时向系统调度报备用、记录备用时间。
3.2.3.6应在本值结束的工作票,值长必须过问清楚,完工后应在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注销,并记录投入备用或运行情况。
3.2.3.7列入计划或长期事故检修设备,自检修开工之日起即不再归值长管辖,但值长应了解检修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3.2.4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要求稳准快并做到:
3.2.4.1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发展。
3.2.4.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完好设备的继续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3.2.4.3在处理电气部份或全厂性事故时,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的安全可靠。
3.2.4.4调整电气和热力系统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正常运行设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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