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内容详解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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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内容详解税法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内容详解(税法)
2006年CPA考试《税法》教材变化内容
章目名称新增内容提要
第一章税法概论无大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法1.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免税资格的认定
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征税规定
3.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费用的征税规定
4.纳税人销售货物和销售汽车时代为收取的费用的征税规定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所收取费用的征税规定
6.印刷单位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行为的征税规定
7.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免税规定
8.债转股协议下的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活动的免税规定
9.预缴增值税抵减应纳税额时的有关规定
10.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环节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时的征税规定
11.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
12.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得的国际货物代理业等的发票的进项税额
抵扣的有关规定
13.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的划分
14.一般纳税人注销进项税额时的处理
15.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16.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
17.将货物交付代销行为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
18.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管理和申报及受理、审核和审批
19.期货交易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第三章消费税法果啤属于啤酒,按规定征
税
第四章营业税法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按3%的税率征税
2.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租赁”项目征税营业税
3.国航和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各自营业额的确定
4.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均照章征税
5.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6.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等的营业税免征规定
7.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8.单位和个人处置垃圾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9.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的规
定
2.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第六章关税法无大变化
第七章资源税法无大变化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无大变化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等的规定
第十章房产税法1.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2.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第十一章车船使用税法无大变化
第十二章印花税法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
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第十三章契税法1.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征收契税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1.自2005年9月1日起,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
定:
企业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已申报扣除的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和补偿,应
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申报所得税前
扣除;财产损失的认定证据等规定
2.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有关规定:
须报送的有关资料;本年度管理费用增减情况和原
因说明;管理费用的提取方法、额度的审批等规定
3.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
费支出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4.总机构集中支付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和方法
5.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
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
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
前扣除;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与农村义务教育相关的“
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
9.债转股企业的计税办法
10.关于支持环保事业的有关所得税免税规定
11.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
免征税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的增值税返还收入的征免税规定
13.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关规定
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汇算清缴的时间、方法等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
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延期纳税申报的办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坏账准
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的处理:
内部资产处置的范围及非内部处置资产
的行为
3.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
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
5.以受让方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
配的在其受让股权之前实现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利润,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6.外国投资者其他的再投资行为的税收处理办法和规定
7.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具体问题:
生产线、集成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进口料件简
单组装后销售的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追加投资项目所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合并、
分立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1.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税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
人所得税
3.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处理规定:
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
5.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法
6.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办法
7.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8.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9.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的征税办法
10.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的征税办法
11.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征税办法
12.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13.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15.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6.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
17.关于承包承租人、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其税务登记的
办理
18.关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规定
19.被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1.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的指标、对象、方法、结果处理
、评估工作管理、评估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等
2.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纳税保证人、担保范围、保证责任、纳税抵押、纳税质押、法律责
任
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规无大变化
2006年CPA考试《会计》教材变化内容
2006年新教材对比2005年教材,变化非常小:
(一)修改了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原教材中的错误。
(二)在投资章增加了股权分置的会计处理,但内容不多,仅能出些小题。
1.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许多国有企业改组成为上市公司。
改组后的上市公司中,原国有企业在
上市公司中往往成为大股东,该上市公司依然是国家控股的公司。
在改组时,国家规定原国有企业净资
产1:
1折股,即原企业1元净资产可取得新成立的股份公司1股份;但是,对于其他社会股东,一般按溢
价发行,如每股发行价为5元,这样,原国有企业取得1股的代价仅为1元,而社会股东为取得1股却花了5
元,显然不公。
为此约定,原国有企业法人股不得上市流通;社会股东的股份可以流通,成为流通股。
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把股权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结构已经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作为健全的资本市场,应该实现股权的全流通,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在统一指导下纷纷进行了股
权分置改革,通过给流通股股东补偿的形式,换取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
展中的重大事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合理流动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补偿流通股的形式可以采取非权证方式和权证方式两类,共7种:
1.非权证形式的补偿:
包括
(1)非流通股股东直接支付现金给流通股股东;
(2)送股给流通股
股东(如10送4),使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上升,非流通股股东不送股,持股比例将下降;非流通股
股东缩股(如按照1:
0.65的比例单向缩股),将使非流通股持股比例下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3)将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东分得的部分,送给流通股东
,使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升;(4)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
务,将使上市公司价值增加,使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增加;(5)承诺。
2.权证形式的补偿:
包括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发放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在特定时期内行使该
权利,使流通股股东获益。
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两者的区别如下表:
项目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有权利在某段期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购买特定数量的标的
证券持有人有权利在某段期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出售特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到期可得的回报(权证结算价格-行权价)×行权比例(行权价-权证结算价格)×行权比例
2.会计处理
1.处理原则
2005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
中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未作规定)。
(1)非流通股股东(下称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对价,单独设置“股权分置流
通权”科目,反映企业取得的流通权的成本,平时不进行结转,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待取得流通权的
非流通股出售时,再按出售的部分的比例予以结转。
期末,“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
债表的长期资产项目内单独反映。
(2)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的权证的价值,单独设置“应付权证”科目,期末,“应付权证”
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2.具体账务处理
在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中,现金、送股、缩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股票股利对价的会计处
理比较简单。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时,应当按照所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拥有乙公司60%的股权。
为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支付流
通股股东现金1000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
股权分置流通权1000
贷:
银行存款1000
(2)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以送股或缩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以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
投资的,应当按照送股或缩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
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在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时应当按比例
贷记相关明细科目(下同)。
[例2]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拥有乙公司60%的股权。
为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采取送
股方式取得流通权,送股后,甲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0%下降为52%。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日,乙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为14000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
股权分置流通权1120
贷: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略)(14000×8%)1120
(注:
假设原总股份为10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600万股,流通股400万股,按10送4送股,则增加
160万股(400×4/10),则总股份增加到1160万股,非流通股持股比例=600/1160≈52%)
(3)以发行认购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①将认购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发行的认购权证在相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认购权证持
有人行使认购权向企业购买股份时,企业应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权价低于
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减少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
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
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备查登记簿中应同时注销相关认购权证的记录。
②将认购权证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付权证”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企业购买股份时,企业应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行权部
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减少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
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
人行使认购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应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
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认购权证存续期满,“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应首先冲减“股权
分置流通权”科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后,“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计入“资本
公积”科目。
(4)以发行认沽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①将认沽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发行的认沽权证在相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认沽权证持
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企业时,企业应按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
权”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
”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企业应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备查登记簿中应同时
注销相关认沽权证的记录。
②将认沽权证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付权证”科目;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企业时,企业应按行权价高于股票市
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
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
“短期投资”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的,应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认沽权证存续期满,“应付权
证”科目的余额应首先冲减“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后,“
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5)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应按照注入资产、豁免债务、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相关资产或
负债科目。
[例3]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拥有乙公司60%的股权。
为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豁免乙
公司由于购货欠甲公司的债务2000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
股权分置流通权2000
贷:
应收账款——乙公司2000
(注:
乙公司由于豁免债务将增加资本公积,由此,甲公司应确认权益)
(6)以承诺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只在相关备查簿中予以登记,待承诺实现时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相关的会计处理。
【考点五】长期债权投资(掌握)
1.长期债权投资的设置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各明细科目
下按具体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债券投资明细科目下还应设置:
面值、溢价、折价、债券
费用、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2.投资时的核算
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
费用。
但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处理;实际支付的价款
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构成长期债券投资成本(在“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中核算
)。
购入长期债券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核算方法。
如相关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购
买时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金额较大的,记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科目,
并在债券持有期间分期摊销(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持有期间的核算
(1)计提利息。
期末时,应按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如果有溢价、折价和债券费用,应进行分摊。
溢、折价的摊销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
在直线法下利息处理的公式有:
①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②利息费用=应计利息——溢价摊销+折价摊销
(2)期末计提减值准备,同股权投资。
4.收回时的核算。
收回债券本息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考点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掌握)
1.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
2.当企业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应先计提利息和摊销溢价折价,计算出转换时长期债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转入股权投资,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转换中的损益。
【例1】甲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发行的面值为5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
率6%,利息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实际支付价款506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2万元(金额较小,计入当
期损益)。
甲公司按直线法摊销溢价、折价,按年计提利息。
2005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转换后甲公司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
20%,并具有重大影响。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1)2004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5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60
投资收益12
贷:
银行存款(5060+12)5072
(2)2004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5000×6%×1
=300(万元)
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溢价摊销
=300–60/3
=300–20
=280(万元)
借: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300
贷:
投资收益28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20
(3)2005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全部债券转换为股份
①转换前应计提2005年上半年利息,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
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5000×(6%/12)×6
=150(万元)
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溢价摊销
=150–(60/3)/12×6
=150–10
=140(万元)
借: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50
贷:
投资收益14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10
转换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为5480万元,其中面值5000万元,应计利息450万元,债券溢
价30万元。
②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借: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480
贷: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5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450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30
(注:
在确定了初始投资成本后,应计算股权投资差额(略))
2006年CPA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内容
2006年《经济法》考试教材新增考点:
从2006年的考试大纲和教材来看,《经济法》科目变动最大的就是《公司法》和《证券法》两章
,而这两章本来就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这些内容的变动对今年考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其他章节作了些
微调。
1.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2005年教材增加了判决和裁定的解释和对比。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
出现判决和裁定,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二者都是
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这部分内容当年没考,今年应注意
。
2006年教材本章内容变动不大。
2.第二章《企业法》。
2006年教材对一些词句和段落进行了删改,但基本上不涉及考试内容。
3.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2005年教材有变化:
一是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
务办理规则》调整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包括:
①调整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②修改
了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程序;③调整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④修改了企业解散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程序
;⑤修改了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制度。
二是依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了“企
业国有产权转让”。
主要内容有:
①转让制度,包括转让方式、转让结果的处理方式;②监督管理,包
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重大变化的处理方式、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
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③转让程序,包括企业决议的四个步骤:
清产核资过程、产权转让公告期、转让
成交、转让收入;④法律责任。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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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考试 教材 变化 内容 详解 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