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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这类物质一旦发生事故,会对人员或者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失。
例如:
重庆开县2003年12月23日的特大天然气井喷事故,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天然气喷出并顺风扩散,使得附近村民大量伤亡,其中有243人死亡,就诊的门诊病人累计达1.4万余人。
在此事故发生前,多数村民不知道硫化氢是什么,它有哪些危害,出了事故如何防护,应该怎样逃生。
如果他们了解这些安全知识,恐怕就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因此本章重点介绍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标签等,让读者了解一些基本知识,以便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化学品时,能够正确识别和使用。
1.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目前我国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即: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1.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少爆炸危险的物品。
如:
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火药等均属于爆炸品。
爆炸品除了具有爆炸性强的特点外,还有对热、火花、撞击、摩擦、冲击波等敏感和极易发生爆炸的特性。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
当其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超过限制范围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如:
液化石油气就属于这类气体。
本类物品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气体:
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2)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如压缩空气、氮气等;
(3)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6类):
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
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者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其危险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
易燃液体特性:
①易挥发性
易燃液体大部分属于沸点低、闪点低及挥发性强的物质。
当其蒸气与空气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②易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具有流动和扩散性,大部分黏度较小,易流动,有蔓延和扩大火灾的危险。
③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液体表面蒸气压同时随之增加,部分液体挥发成蒸气。
在密闭容器中贮存时,常常会出现鼓桶或挥发现象,如果体积急剧膨胀就可能引起爆炸。
④带电性
大部分易燃液体为非极性物质,在管道、贮罐、槽车、油船的输送、灌装、摇晃、搅拌和高速流动过程中,由于摩擦易产生静电,当所带的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静电火花,有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
⑤毒害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都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的内脏器官和系统具有毒性作用。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形成,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固体:
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等。
易燃固体主要特性:
①易燃性与氧化性
易燃固体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火种、热源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②可分散性
固体具有可分散性。
一般来讲,物质的颗粒越细,分散性就越强。
当固体粒度小于0.01mm时,可悬浮于空气中。
③热分解性
某些易燃固体受热后熔融,而发生分解现象。
有的受热后边熔融边分解,如硝酸氨在分解过程中,往往放出NH3或N02、NO等有毒气体。
一般来说,热分解的温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危险性的大小,受热分解温度越低的物质,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
④对撞击、摩擦的敏感性
易燃固体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例如:
赤磷、闪光粉等化学品受摩擦、震动或撞击等也能起火燃烧甚至爆炸。
⑤毒害性
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有腐蚀性。
如:
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硫磺、五硫化二磷等。
(2)自燃物品:
是指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某些化学性质很不稳定的物质,在空气中会自行分解,积蓄的分解热也会引起自燃,如硝化纤维素、赛璐珞、硝化甘油等。
(3)遇湿易燃物品:
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些不需明火,遇湿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钾、钠等。
某些遇湿易燃物品具有腐蚀性或毒性,如硼氢类化合物、金属磷化物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以下两项:
(1)氧化剂:
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氧化剂按其危险性大小,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
(2)有机过氧化物:
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氧化剂最突出的性质是遇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有机物、还原剂等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
有机过氧化物比无机氧化剂具有更大的火灾爆炸危险。
许多氧化剂如硝酸盐类、有机过氧化物等对摩擦、撞击、震动极为敏感。
储运中要轻装轻卸,以免增加其爆炸的危险性。
大多数氧化剂,特别是碱性氧化剂,遇酸反应剧烈,甚至发生爆炸。
例如过氧化钠(钾)、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二苯甲酰等,遇硫酸立即发生爆炸。
这些氧化剂不得与酸类物质接触,也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剂灭火。
有些氧化剂特别是活泼金属的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钠(钾)等,遇水分解出氧气和热量,有助燃作用,使可燃物燃烧,甚至爆炸。
这些氧化剂应防止受潮,灭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
有些氧化剂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腐蚀性。
例如铬酸盐、重铬酸盐等既有毒性,又会烧伤皮肤;活泼金属的过氧化物有较强的腐蚀性,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有些氧化剂与其他氧化剂接触后能发生复分解反应,放出大量热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如亚硝酸盐、次亚氯酸盐等遇到比它们强的氧化剂时显示还原性,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所以各种氧化剂也不可任意混储混运。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计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品两项。
毒害品如:
氰化钠、氰化钾、砷酸盐、农药、酚类、氯化钡、硫酸二甲酯等。
毒害品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000Bq/kg的物品。
按其放射性大小可细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和三级放射性物品。
如金属铀、六氟化铀、金属钍等。
8.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其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该类化学品按性质可分为三类:
(1)酸性腐蚀品如:
硫酸、硝酸、盐酸等。
(2)碱性腐蚀品如:
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乙醇钠等。
(3)其他腐蚀品如:
亚氯酸钠溶液、氯化铜、氯化锌等。
按其腐蚀性的强弱又可细分为一级腐蚀品和二级腐蚀品。
1.2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及使用说明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是通过图案、文字说明、颜色等信息,鲜明、简洁地表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警示性资料。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危险化学品标志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志设有主标志和副标志。
主标志是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组成的菱形标志。
副标志中没有危险性类别号。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用副标志表示重要的其他危险类别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标志可以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标打在包装上。
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果改换包装,其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标志应该清晰,并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标志的位置:
箱状包装:
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
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
位于桶身或桶盖处;
集装箱、成组货物:
粘贴包装的四个侧面。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003年卫生部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的标识。
标准中包含以下几项标识:
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人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根据需要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
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
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设置红色警示线,只限于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
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在黄色警示线以内的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例如:
“非典”流行时期黄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域内。
(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盼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詈。
1.3化学品安全标签及其使用
化学品安全标签用于标识化学品的特性,使用者通过辨识安全标签的内容,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以便在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过程中做好相应的防护。
化学品标签由简单明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组合而成,它表示该化学品所具有的特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防护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标签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批号、生产企业的信息、提示、应急电话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标签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拴挂(或印刷)在包装的明显位置。
出厂后如果更换包装,标签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拴挂。
标签的粘贴、拴挂(或印届)应该牢固、可靠,保证运输、储存期间不会脱落。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上的标签,在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撕下,否则不能随意撕下。
1.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供了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用户了解化学品基本信息的工具,化学品生产和供应企业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为使各国在化学品安全信息方面的表述一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需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我国也制定了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l6483—2000),标准规定了十六大项内容,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者合并,顺序也不能变更。
说明书的内容从制作之日起,每5年更新一次。
若发现新的危害,在有关信息发布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其内容进行修订。
化学品的使用对象要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情形制订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具及培训作业人员。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简称“一书一签”。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与控制
2.1毒物
1.毒物的定义
从理论上讲,任何化学物质只要给予足够剂量,都可引起生物体的损害。
也就是说,任何化学品都是有毒的,所不同的是引起生物体损害的剂量。
习惯上,人们把较小剂量就能引起生物体损害的那些化学物质叫做毒物,其余为非毒物。
但实际上,毒物与非毒物之间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绝对的界限,而只是以引起生物体损害的剂量大小相对地加以区别。
毒物通常是指较小剂量的化学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作用于机体,与细胞成分产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功能,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病理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2.毒物的形态和分类
在一般条件下,毒物常以下列五种状态存在:
(1)粉尘:
为漂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于O.1mm,大都在机械粉碎、碾磨固体物质时形成。
如制造铅丹颜料时的铅尘,碾磨锰矿时产生的锰尘等。
(2)烟尘:
又称烟雾或烟气,为悬浮在空气中的细小固体微粒,直径小于0.lmm,多为某些金属熔化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氧化凝聚而成。
如熔化锌时放出的锌蒸气所产生的氧化锌烟尘,熔铜时产生的氧化铜烟尘等。
(3)雾:
为混悬于空气中的液体微滴,多系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散所形成,如电镀时的铬酸雾,喷漆作业中的含苯漆雾等。
烟尘和雾,又称为气溶胶。
(4)蒸气:
为液体蒸发或固体物质升华而形成。
前者如苯蒸气,后者如熔磷时的磷蒸气等。
(5)气体:
为生产场所的温度、气压条件下散发于空气中的气态物质。
如常温常压下的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2.2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和在体内的过程
1.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1)呼吸道
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人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
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
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
影响呼吸道吸收毒物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吸收越快。
较大颗粒的粉尘部分可以被鼻毛滤掉,呼吸道的气管上的纤毛可以将沉积在气管壁上的粉尘通过粘液运送到咽部排出,只有较小的粉尘颗粒才能到达肺泡区。
可见,肉眼看不到的较小的颗粒对人体造成的损害更大。
(2)皮肤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比较常见。
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要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可见裸露的皮肤出汗时更容易被毒物侵害。
(3)消化道
消化道吸收是毒物进入人体的另一个途径。
毒物经消化道吸收的一个原因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没有及时清洗或清洗不彻底,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进入消化道。
另一个原因是当操作者在工作场所进餐、吸烟时,由于食物、饮料或香烟被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气体、蒸汽、飘尘所污染,进入消化道。
所以,在搬运毒物过程中严禁吸烟、进食或者喝水,而且工作完毕后必须用流动的水洗手。
2.毒物在体内的过程
(1)毒物的分布
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部分随淋巴液)分布到全身。
当体内毒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
毒物在体内各部位分布是不均匀的,同一种毒物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中分布量有多有少。
有些毒物相对集中于某组织或器官中,例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及类脂质。
(2)生物转化
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之为毒物的生物转化。
其结果可使毒性降低(解毒作用)或增加(增毒作用)。
毒物的生物转化可归结为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
经转化形成的毒物代谢产物排出体外。
(3)排出
毒物在体内可经转化后或不经转化而排出。
毒物可经肾、呼吸道及消化道等途径排出,其中经肾随尿排出是最主要的途径。
尿液中毒物浓度与血液中的浓度密切相关,常用测定尿中毒物及其代谢物含量的方法来监测和诊断毒物吸收和中毒情况。
2.3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了解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危害的基本知识,对于加强有毒物质的管理,防止其对人体的危害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按毒物作用的性质划分,毒物的作用可分为:
刺激性、腐蚀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致敏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致畸性等。
(1)刺激性
①对皮肤的刺激
当某些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化学品可使皮肤保护层脱落,而引起皮肤干燥、粗糙、疼痛,这种情况称作皮炎,许多化学品都能引起皮炎。
②对眼睛的刺激
化学品和眼部接触会产生流泪、酸痛等感觉,导致的伤害轻微时有暂时性的不适,严重时可能会永久伤残,伤害严重程度取决于毒物的毒性、中毒的剂量以及采取急救措施的快慢③对呼吸系统的刺激
雾状、气态的化学刺激物和呼吸系统(鼻和咽喉)接触时,会产生火辣辣的感觉,这一般是由可溶物引起的,如氨水、甲醛、二氧化硫、酸、碱等,它们易被鼻咽部湿润的表面所吸收。
一些刺激物对气管的刺激可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如二氧化硫、氯气、煤尘等。
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或导致肺水肿。
表现有咳嗽、呼吸困难(气短)、缺氧以及痰多。
例如二氧化氮、臭氧以及光气等。
(2)过敏
①皮肤过敏
皮肤过敏是指接触化学品后,在身体接触部位或其它部位产生的皮炎(皮疹或水疱)。
如:
环氧树脂、胶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等都可使皮肤过敏。
②呼吸系统过敏
呼吸系统对化学物质的过敏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常包括咳嗽,特别是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如气喘和呼吸短促,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脂、福尔马林等。
(3)缺氧(窒息)
窒息涉及到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
这种症状分为两种:
单纯窒息和化学窒息。
①单纯窒息
这种情况是由于周围氧气被惰性气体所代替,如氮气、二氧化碳、乙烷、氢气或氦气,而使氧气量不足以维持生命的继续。
一般情况下,空气中含氧21%。
如果空气中氧浓度降到17%以下,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空间有限的工作场所,缺氧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②化学窒息
由于某些化学物质直接影响机体传送氧以及和氧结合的能力而造成机体缺氧。
如:
一氧化碳与血液的结合能力强于氧,它是典型的窒息性物质。
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1%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
另一些物质直接影响机体细胞和氧结合的能力,如氰化氢、硫化氢等。
(4)昏迷和麻醉
接触高浓度的某些化学品,如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烃类、乙醚、异丙醚会导致中枢神经抑制。
这些化学品有类似醉酒的作用,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但也会导致一些人沉醉于这种麻醉品。
(5)全身中毒
全身中毒是指化学物质引起的对一个或多个系统产生有害影响并扩展到全身的现象,这种作用不局限于身体的某一点或某一区域。
(6)致癌
长期接触一定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癌性肿瘤。
这些肿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触这些物质以后许多年才表现出来,这一时期被称为潜伏期,一般为4~40年。
发生职业肿瘤的部位是变化多样的,未必局限于接触区域,如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鼻腔癌和鼻窦癌是由铬、镍、木材、皮革粉尘等引起的;膀胱癌与接触联苯胺、苯胺、皮革粉尘等有关;皮肤癌与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产品等有关;接触氯乙烯单体可引起肝癌;接触苯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7)致畸
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对未出生胎儿造成危害,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在怀孕的前三个月,脑、心脏、胳膊和腿等重要器官正在发育。
一些研究表明,化学物质可能干扰正常的细胞分裂过程,如麻醉性气体、水银和有机溶剂等,从而导致胎儿畸形。
(8)致突变
某些化学品对人类遗传基因可能发生损害,从而导致后代发育异常,实验结果表明80%~85%的致癌化学物质对后代有影响。
(9)尘肺
尘肺是由于在肺的换气区域发生了小尘粒的沉积以及肺组织对这些沉积物的反应造成的。
尘肺很难在早期发现,当X射线检查发现这些变化的时候,病情一般已经较重了。
尘肺病患者的肺的换气功能下降,在紧张活动时将发生呼吸短促症状,这种作用是不可逆的。
能引起尘肺病的物质有石英晶体、石棉、滑石粉及煤粉等。
(10)烧伤
腐蚀品与人体接触后,能够和人体细胞发生反应,使细胞受到破坏而造成烧伤。
如:
浓硫酸、浓硝酸都属于这类化学品。
2.4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及对人类的影响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人们在充分利用化学品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化学废弃物,其中不乏有毒有害物质。
由于毫无控制地随意排放以及化学品从其他途径的泄放,使环境状况日益恶化。
严重污染了环境。
如何认识化学品污染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学品的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已是当前人们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2.4.1化学品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1.大气污染
(1)破坏臭氧层
研究结果表明,含氯元素的化学物质,特别是氯氟烃进入大气会破坏同温层的臭氧,另外,其他化学品对臭氧也有破坏作用。
臭氧可以减少太阳紫外线对地表的辐射,臭氧减少导致地面接收的紫外线辐射量增加,从而导致皮肤癌和白内障的发病率大量增加。
(2)导致温室效应
大气层中的某些微量组分能使太阳的短波辐射加热地面,而地面增温后所放出的热辐射,都被这些组分吸收,使大气增温,这种现象称为温室效应。
这些能使地球大气增温的微量组分,称为温室气体。
主要的温室气体有CO2、CO、氟氯烷烃等,其中C02是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索。
温室效应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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