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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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颁布单位】化工部
【颁布日期】19910625
【实施日期】19910625
【章名】全文
一、为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招标承包制的进一步深化,加强
基本建设的经济核算,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结合化学工业建设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定额,作为编制设计概算、施工
图预算和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9)建标字第248号《关于印
发“关于改进建筑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1.本定额适用于化学工业建设(包括石油化工)的设备、管道、电
气、自动化仪表及装置、工艺金属结构、非标设备制作、给排水、通风、
采暖、绝热、防腐、刷油、筑炉等工程。
2.本定额适用于各类投资渠道的化学工业建设工程,并与全国统一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概算定额及各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
使用。
四、建筑工程的费率执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费用标准。
五、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及内容见附表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组成。
内容
包括: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
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具体内
容: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份食品补贴、冬
煤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工人技师补贴)。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
,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
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
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
(3)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
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
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
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2.材料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
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
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拆及进
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它机械费。
4.其它直接费:
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的,而施工又需要
发生的属于工程直接费性质的其它费用。
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防寒、保温、防雨、
防滑、排雨水等措施费以及因气候影响的人工和机械作业降效因素增加费
用。
该费用不包括工程越冬防冻、雨季防洪、暖棚、取暖等措施费用和人
工挖冻土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夜间施工而发生的照明
、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照明费用,但不包括
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的工程而发生的费用。
(3)流动施工津贴:
是指施工企业流动施工特点的津贴。
(4)材料二次搬动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建厂施工现场情况
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
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
。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
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费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
备工具的补贴费。
(6)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
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等。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
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
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指工程开、竣工时
的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及场地内清理施工垃圾所发生的费用。
(8)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指承建工程在有害身体健康
的环境中施工,施工人员应享受与生产人员同等保健待遇的费用。
此项费
用不作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的取费基数。
(9)特殊技术措施费:
指在定额外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措施费用,
按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方案编制预算包干。
未有方案前,编制概预算时可
暂估列。
此费用不作为取费基数。
(10)大型机械租赁费:
指按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规定的大型机械与
金属抱杆需租赁时发生的费用。
其费用按租赁单位的规定计算,未有方案
时,编制概预算可暂估列,此费用不作为取费基数。
(11)配合联动试车费:
配合联动试车费是指单位试车后,化工试
车前施工单位配合联动试车的费用,包括螺栓冷把、热把,盲板摊销,参
加试车人工和施工机械的费用及管理费用。
不包括水、电、汽、油及试车
用临时电源装置与管线的费用。
(12)特殊工程培训费:
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
工前必须对施工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工资,
差旅费,学习资料、检验试验、培训实习用材料费用,机械台班使用费,
以及代培费。
本费用按常年平均摊计取办法。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它间接费组成。
1.施工管理费:
(1)工作人员工资:
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
、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
、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冬煤补贴、上下班交通
补贴、民族补贴及值班人员夜补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职工福
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的
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
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
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
五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5)办工费:
指行政管理办工用的文具、纸张、帐表、邮电、书报
、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6)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
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
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
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7)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行政管理和实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
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
具器具、家俱、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
和维修费。
(9)利息:
指国营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
贷款的利息。
(10)其它费用: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需支出的费用。
包括:
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费、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上级管理
费、印花税等。
2.其它间接费:
(1)临时设施费:
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搭设的生活和生
产用临时性、半永久性、大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
其范
围包括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理发室、浴室、诊疗所、俱乐部、招待
所、托儿所、小学校;施工所需的各种临时仓库、维修间、搅拌站、工棚
(包括机械棚、材料盖棚、作业棚)、茶炉房、烘炉、淋灰池、厕所、围
墙,为工厂化施工建立的管道加工厂、金属结构厂、电缆桥架槽板加工厂
;施工现场以内的临时便道、便桥,以及距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米以内
的临时水、电(380伏)、汽线路。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内:
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整
平(包括搭设临时设施的障碍物拆迁及临时设施用地的整平),场内、外
运输主干道路,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及地基处理(包括生活设施区域
),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接到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
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及维修费用。
临时设施的搭设,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尽
量利用建设场地内原有的房屋设施或提前修建先建工程,尽可能节约临时
设施费用的支出。
凡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或提前修
建的先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使用时间和质量交回给建设单
位。
临时设施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施工单位所建临时设施,产权归施
工单位。
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根据施工单位基地离工程施工现场的距离远近,
分为市区内、省内、省外三个挡次(见附表二)。
(2)劳动保险基金:
指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
例规定的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以及按照上述职
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3)地方建设管理费:
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办理。
(4)施工机构迁移费:
指施工单位离开基地承建工程施工的调遗费
用。
费用标准根据部颁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编制规定》计算。
(三)计划利润:
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
1987)1806号文及计施(1988)474号文规定的费率计取
的费用。
(四)税金:
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内的营业税、城市
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
(五)包干费:
指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承包的工程,对不可预见的费
用采取系数包干的费用。
其费用包括在概算的预备费内。
1.包干费的包干内容:
(1)执行费用定额期间,在费用范围内,国家对某些费用的标准和
价格上调,而费用定额未作调整时所增加的费用。
(2)设计变更增减相抵后,净增值在包干费的20%以内(含20
%)的设计变更。
(3)停水停电每月在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含8小时)的停工窝工
损失。
(4)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材料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异。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每
月在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损失。
2.包干费不包括的内容:
(1)改变设计结构、扩大设计规模、改变工艺流程、提高工程标准
等的设计变更。
(2)地下古墓、文物及其他障碍物处理的费用。
(3)因停建、缓建、计划变更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
、机械停歇、材料倒运等的损失。
(4)材料品种、规格代用造成的量差、价差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各
种材料价差费用。
(5)由于不可抗拒的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预防或减少损失的措
施费用。
(6)建设单位临时委托的各种工作的费用。
(7)政策性的调整所增加的费用。
3.包干费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协商
在合同中扩大或缩小包干范围,相应调整包干费费率。
4.设计变更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包干使
用。
凡在包干范围内设计变更不应取包干费,其他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取。
凡在包干费范围外的变更和委托,各项费用均按此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费率为一级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二级施工企业取费标准
,按下列规定计取:
1.计划利润、劳动保险基金、施工管理费为一级施工企业取费标准
的95%。
2.其他直接费、临建费、地方建设管理费、包干费仍执行本定额费
率。
附表一:
化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表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
├及工资性质津贴
┌人工费────┼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定额直接费┼材料费├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直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流动施工津贴
││├材料二次搬运费
││├检验试验费
│└其它直接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建│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有害身体健康施工保健费(不作为取费
基础)筑│├特殊技术措施费(不作为取费基础
)
│├大型机械租赁费(不作为取费基础)安
│├特殊工程增加费(不作为取费基础)
│└配合联动试车费装│
│┌工作人员工资工
│├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工作人员劳动保护
费程│├办公费
│┌施工管理费─────────┼差旅交通费费├
间接费┤├固定资产使用费
││┌临时设施费├行政工具用具使用
费用│└其他间接费┼劳动保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
│├地方建设管理费├利息
│└施工机构迁移费└其它
├计划利润
│┌营业税
├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附加费
└包干费
附表二:
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序号
│项目名称│计算方法│费率%
│备注┃┠──┼─────────┼────────
──────┼──────┼────────┨┃│人工工资单
价││6.48元/工日│计算基础
┃┠──┼─────────┼──────────────
┼──────┼────────┨┃一│直接费│(一
)+
(二)││┃┠──
┼─────────┼──────────────┼──────
┼────────┨┃
(一)│定额直接费│1+2+3
││根据预算定额计算┃┠──┼─────
────┼──────────────┼──────┼─────
───┨┃1│人工费│
││┃┠──┼─────────┼─
─────────────┼──────┼────────┨┃
2│材料费││
│┃┠──┼─────────┼───────
───────┼──────┼────────┨┃3│施工机械
费│││
┃┠──┼─────────┼─────────────
─┼──────┼────────┨┃
(二)│其它直接费│
4+5+6+7+8+9+10+11+12││┃┃
││+13+14+15│
│┃┠──┼─────────┼──────
────────┼──────┼────────┨┃4│冬雨季
施工增加费│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40%)│16│包干使
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
│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80%)│11│包干使用┃
┠──┼─────────┼──────────────┼───
───┼────────┨┃6│流动施工津贴│1×费率(其
中人工工资占100%)│≤25公里10│包干使用┃┃│
││>25公里22│
┃┠──┼─────────┼───────────
───┼──────┼────────┨┃7│材料二次搬运费
│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30%)│4│包干使用
┃┠──┼─────────┼──────────────┼──
────┼────────┨┃8│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1×费率(
其中人工工资占0%)│8│包干使用┃┠──┼─
────────┼──────────────┼──────┼─
───────┨┃9│检验试验费│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
占30%)│3│包干使用┃┠──┼───────
──┼──────────────┼──────┼───────
─┨┃10│工程定位复测.工程│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30%)│
0.7│包干使用┃┃│点交.场地清理费│
││┃┗━━┷
━━━━━━━━━┷━━━━━━━━━━━━━━┷━━━━━━┷
━━━━━━━━┛
续表┏━━┯━━━━━━━┯━━━━━━━━━━━━━━━━
┯━━━┯━━━━━━━━━━━┓┃序号│项目名称│
计算方法│费率%│备注┃┠─
─┼───────┼────────────────┼───┼─
──────────┨┃11│有害身体健康施│按生产工人每日保健
标准││不作为取费基础,符合规┃┃│工保健费
│││定条件时计取
┃┠──┼───────┼───────────────
─┼───┼───────────┨┃12│特殊技术措施费│按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不作为取费基础┃┠
──┼───────┼────────────────┼───┼
───────────┨┃13│大型机械租赁费│按出租单位有关规
定执行││不作为取费基础┃┠──┼───
────┼────────────────┼───┼──────
─────┨┃14│特殊工程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不作为取费基础┃┠──┼───────┼─
───────────────┼───┼───────────┨
┃15│配合联动试车费│
(一)×费率│1
│不作为取费基础┃┠──┼───────┼───────
─────────┼───┼───────────┨┃二│间接
费│(三)+(四)││
┃┠──┼───────┼─────────────
───┼───┼───────────┨┃││
┌0~25公里│105│工艺金属结构.设备组对.
┃┃(三)│施工管理费│一中人工费×费率├25~500公里│11
5│筑炉.非标设备制作,以直┃┃││
└500~1000公里│120│接费取费,费率为14.5%┃┠──┼─
──────┼────────────────┼───┼────
───────┨┃(四)│其它间接费│16+17+18+19
││┃┗━━┷━━━━━━━
┷━━━━━━━━━━━━━━━━┷━━━┷━━━━━━━━━━
━┛
续表┏━━┯━━━━━━━┯━━━━━━━━━━━━━━━━
━━┯━━━┯━━━━━┓┃序号│项目名称│计
算方法│费率%│备注┃┠──┼──────
─┼──────────────────┼───┼─────┨┃
││┌本市施工│16
│┃┃16│临时设施费│一中人工费×费率├本省施
工│22│┃┃││
└省内施工│36│┃┠──┼───
────┼──────────────────┼───┼────
─┨┃17│劳动保险基金│一中人工费×费率┌执行劳保统筹的
│35│包干使用┃┃││└
未执行劳保统筹的│18│┃┠──┼───────┼
──────────────────┼───┼─────┨┃18
│地方建设管理费│按国家计委规定办理││
┃┠──┼───────┼──────────────
────┼───┼─────┨┃19│施工机构迁移费│按概算第二
部分其它工程费规定执行││┃┠──┼────
───┼──────────────────┼───┼─────
┨┃三│计划利润│一中人工费×费率│
59│┃┠──┼───────┼──────────
────────┼───┼─────┨┃四│租金│按
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五│包干费│
(一)+
(二)×费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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