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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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采购(包括招标及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云南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2.监督机构与职责
2.1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职责
2.1.1集团公司监察部是公司系统采购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a)建立完善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和办法;
b)对总部相关部门履行相关采购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c)对公司系统开展采购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指导;组织对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开展监督;
d)组建招标监督人员库,并对监督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受理有关采购问题的投(申)诉,组织投(申)诉情况的调查,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2.1.2集团公司各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在采购管理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
a)对公司系统相关单位在采购业务管理中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b)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煤炭产业部等业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编制(技术部分)、资格条件设定、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办法制定等招标前期工作,以及合同签订和执行、结算等后续工作的重点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的业务管理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c)工程技术物资部对职责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编制(商务部分)、采购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等招标前期工作,以及非招标采购的相关业务管理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系统各单位执行采购管理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d)审计部通过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采购项目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2.1.3集团公司物资公司在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责:
a)对招标工作规范性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b)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本单位参加或承担的非招标采购项目相关环节实施监督。
2.2**云南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云南公司相关部门在采购监督中履行相应职责:
2.2.1监察部门职责:
a)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区域的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b)**云南公司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采购监督工作;对**云南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在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按照跨区域的原则产生招标监督小组组长,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
通过受理异议等方式,对定标结果进行监督。
2.2.2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职责
a)参照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相应监督职责,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招标前期、后续等重点环节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非招标采购的业务管理环节进行监督;
b)对区域所属单位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管理和指导。
2.3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2.3.1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职责
a)纪检监察审计部是公司采购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完善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和办法,依据**集团公司和**云南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b)对公司相关部门履行采购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c)按规定向**云南公司报送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并对公司监督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d)纪检监察审计部应主动向**云南公司报告本公司采购监督工作;
e)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员进行监督;
f)受理本公司管理范围内有关采购问题的投(申)诉,组织投(申)诉情况的调查,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g)纪检监察审计部通过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基建、技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采购项目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h)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工作规范性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云南公司报告
i)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内部非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制约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内部非招标采购项目相关环节实施监督。
2.3.2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a)在公司采购业务管理中,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职责。
b)生产技术部、物资部、安全监察部等职能部门,是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编制(技术部分)、资格条件设定、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办法制定等招标前期工作,以及合同签订和执行、结算等后续工作的重点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的业务管理环节管理的责任部门。
c)计划营销部是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编制(商务部分)、采购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等招标前期工作,以及非招标采购的相关业务管理环节管理,对公司相关部门执行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管理的责任部门。
d)物资部在采购管理、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项目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性的责任部门。
2.4招标监督要求
2.4.1所有招标项目,均应指派监督人员。
2.4.2**集团公司、**云南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人员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担任,一般为1人,且应跨区域监督,分别由集团公司和**云南公司监察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和权限,在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委派或抽取产生。
2.4.3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人员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员担任。
2.4.4监督人员应在开标之前到达监督现场,评标结束后监督任务即止。
2.5监督人员的职责
2.5.1对招标工作的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2.5.2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委派部门请示和汇报。
2.5.3查阅招标前期会议记录,了解招标前期工作情况。
2.5.4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2.5.5在评标之前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当众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2.5.6对评委进行内外通讯控制,对评委手机进行集中保管。
2.5.7对资格后审、澄清过程、评委打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必要时写入监督报告
2.5.8对招标开、评标过程签署监督意见,按要求填写监督报告的相关内容,在评标结束后两日内报负责审批项目的上级企业监察部门。
2.5.9对评委会专家遵守评标纪律情况进行评价。
2.5.10执行《中国**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3.招标的主要监督内容
3.1招标前期监督
3.1.1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及招标方式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如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在招标申请中一并上报。
3.1.2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在招标申请中一并上报。
3.1.3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符合科学、合理招标的原则。
需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时,其价格或计算方法应按程序经上级单位审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3.1.4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打分法时,须注明技术、商务、价格权重比例,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评审因素及原则。
3.1.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评标细则)和**云南公司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3.1.6对**云南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评标细则)和本公司的审查意见一并上报**云南公司。
3.1.7公开招标方式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严格按照技术的规范和规程集体研究确定,**云南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招标公司复核;招标公告应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同时在**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应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在集团公司审定招标申请后发布,发布的内容应与集团公司审定内容一致。
3.1.8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3.1.9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名单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动。
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经两次资格预审后有效投标人均不足三个的,应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另行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3.1.10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应按规定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1.11**云南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应按规定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云南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1.12采用邀请方式招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名单应集体研究提出,需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的应按程序办理;各标段所邀请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资格应满足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际投标人应与上级单位审定的邀请单位一致。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应在集团公司审定招标申请后发售招标文件。
3.1.1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符合投标项目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规定,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要求。
3.1.14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实际投标人的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3.1.15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的期间,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3.1.16评标委员会产生时间、人员组成、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3.2开标监督
3.2.1开标现场除招标工作人员和招标单位有关领导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3.2.2承办招标活动的部门或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
3.2.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间送达的不予接收。
3.2.4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情况、开标记录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3.2.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应合法有效。
3.2.6截止投标后,出现某个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可当场答复或提交评标委员会,并制作记录。
3.3评标监督
3.3.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评标工作人员应予回避。
3.3.2评标开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评委分工应符合独立评审、独立打分的原则。
3.3.3评委应遵守有关评审纪律,应按要求客观、公正、独立进行评审和打分。
3.3.4资格审查及否决投标的处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被邀请投标单位进行复核的,以及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后审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按要求进行。
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够法定数量且不具备竞争性的,应按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3.3.5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3.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3.7评标报告、打分汇总表的签字手续应完备。
评标报告中的结论与排序原则上与评委打分汇总的排序一致。
3.3.8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公正地进行评审。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3.3.9对于评标过程中涉及保密范围的内容,应严格保密。
3.3.10对评标过程中的各类会议,召集人应通知监督人员参加。
3.4定标监督
3.4.1采购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如与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不一致的,应有充足理由并形成书面意见。
3.4.2定标过程应充分听取采购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意见,决策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规范的会议纪录及签字手续。
3.4.3评标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按集团公司管理程序报批或备案,应与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一致。
3.5后续监督
3.5.1招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集团公司(或**云南公司)审定的预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谈判过程应合法合规,合同内容不得存在实质上改变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5.2当合同签定情况出现与集团公司(或**云南公司)批复的内容不符的情况时,应在合同签订前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非招标采购的主要监督内容
4.1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应分别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4.2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而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应经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4.3竞争性谈判监督
4.3.1谈判工作组应依据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分别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技术、商务谈判,原则上按先技术、商务,后价格的顺序进行。
4.3.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文件及报价。
4.3.3谈判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3.4谈判工作组需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3.5谈判工作在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时,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4.4询价采购监督
4.4.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文件及报价。
4.4.2询价采购工作组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通过电子商务网告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
4.4.3询价采购工作组应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4.4.4采购单位依据批准的询价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书,谈判结果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4.5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监督
4.5.1采购工作组依据采购文件与被邀请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出具谈判报告,按相应的审批流程批准。
4.5.2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谈判报告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书,谈判结果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4.5.3单一性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罚则
5.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明显违规违纪行为不听取监督意见或以其他借口拒不改正的,监督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宣布开、评标活动暂停或无效。
5.2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或**云南公司可责令其重新组织招标,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时予以考核;视情形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云南公司主管部门对本区域招标单位招标工作失于管理和监督的,承担相应责任。
5.2.1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以及规避集团公司招标审批程序的;
5.2.2受到举报投诉并经查实的;
5.2.3未按规定上报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报备招标结果,或不按批复意见要求执行的;
5.2.4公开招标方式下,未按规定和程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入围单位不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无正当理由取消合格潜在投标人入围资格或投标单位资格的。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项目,未在集团公司审定招标申请后或未按集团公司审定的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或发售标书(邀请招标)的;
5.2.5未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确定专家的;
5.2.6干预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呈现明显倾向性的;
5.2.7采购领导小组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在评标委员会依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5.2.8未与集团公司(或**云南公司)批复的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无正当理由,合同金额严重偏离或超过评标价的;合同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的;
5.2.9向投标人索贿或接受投标人贿赂的;
5.2.10区域公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不按要求审查采购文件的;不按要求上报招标申请和年度招标计划的;
5.2.11基层企业对**云南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项目,不按要求审查采购文件的;不按要求上报招标申请和年度招标计划的;
5.2.12对于非招标采购的项目,未履行采购程序而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2.13其他违法违纪或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
5.3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取消其评委资格,且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降低其专家等级或者除名,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3.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且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5.3.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3.3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
5.3.4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5.3.5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或违反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评标的;
5.3.6被抽取参加评标的专家库的专家,无正当理由,在一年之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5.3.7其他违法违纪或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
5.4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且**云南公司有权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诉。
5.4.1未按规定从集团公司专家库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中抽取或确定专家的;
5.4.2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招标程序在合法合规性上存在明显问题,未严格履行审查把关义务的。
5.5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5.1未按要求填报监督报告的;
5.5.2在监督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应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明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提出监督意见,所监督的项目被举报查实的。
5.5.3对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人员有上述情形的,或有其他违反《中国**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行为的,应从招标监督人员库中除名。
6.附则
6.1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6.2本实施办法与**集团公司、**云南公司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的相关规定为准。
6.3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Q/KMPC21812—2014招标监督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附表:
招标监督报告
附表
招标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或委托)
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公开或邀请)
招标内容及范围
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或二级机构)
监督人员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监督的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监督结论
(包括异常情况及纠正措施说明)
一、开标过程监督
1.承办招标活动的部门或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
2.开标现场除招标工作人员和招标单位有关领导外,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进行了回避。
3.投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间送达的是否未予接受。
4.是否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投标商报价情况、开标记录等开标程序进行了监督。
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6.投标人对开标是否有异议,招标人是否当场答复或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记录。
7.截止投标后,出现某一个或几个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时,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标过程监督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回避。
2.评标开始前是否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的主要内容向评委做详细介绍,评委分工是否符合独立评审、独立打分的原则。
3.评委是否存在不准时到场参加评审、随意离开评标地点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独立进行评审、倾向性打分的情况;是否以倾向性语言或以其他方式,诱导、拉拢、操纵他人不公正打分;是否对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及中标条件作实质性改变。
4.是否存在私自与投标人联系和接触的情况;是否存在将评标工作所需文件资料等带离评标场所的情况;评标人员是否使用统一分发的保密记事本,在评标结束后交回会务组保存。
5.资格审查及废标的处理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被邀请投标单位进行复核的,是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复核。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后审的,是否由评标委员会按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后审。
对资格复核不合格或者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是否作废标处理,是否作为评标结论写入评标报告。
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够法定数量的且不具备竞争性的,是否按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6.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是否以书面形式进行,有无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作实质性改变的情况;对于当面澄清的,是否安排主谈人二人以上在监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是否存在向投标人透露涉及保密范围的内容,是否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有无暗箱操作的情况。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不具备竞争性的,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8.是否存在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的情况。
9.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是否注明该不同意见。
10.评标报告、打分汇总表的手续是否完备,评标报告的结论与排序是否与评委打分汇总的顺序一致。
11.是否存在将招标工作机密向外泄露的情况。
包括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评标及定标人员组成、评标进展及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及未正式下达中标通知书前的中标人等。
12.评标过程中的各类会议,是否均通知监督人员参加。
评
标
结
果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排序
投标报价
(万元)
评标价格
(万元)
综合得分
一、标段1
1.
2.
3.
二、标段2
监督综合意见及建议
监督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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