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医疗器械认证详解.docx
- 文档编号:24171336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6.01KB
美国FDA医疗器械认证详解.docx
《美国FDA医疗器械认证详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美国FDA医疗器械认证详解.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美国FDA医疗器械认证详解
美国FDA医疗器械认证详解
FDA对医疗器械有明确和严格的定义,其定义如下:
“所谓医疗器械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仪
器、装置、工具、机械、器具、插入管、体外试剂及其它相关物品,包括组件、零件或附件:
明确列于NationalFormulary或theUniteStatesPharmacopeia或前述两者的附录中者;
预期使用于动物或人类疾病,或其它身体状况之诊断,或用于疾病之治愈、减缓与治疗者;
预期影响动物或人体身体功能或结构,但不经由新陈代谢来达到其主要目的者”
只有符合以上定义的产品方被看作医疗器械,在此定义下,不仅医院内各种仪器与工具,即
使连消费者可在一般商店购买之眼镜框、眼镜片、牙刷与按摩器等健身器材等都属于FDA
之管理范围。
它与国内对医疗器械的认定稍有不同。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I,n,川),川类风险等级最高。
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目前FDA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共有
1,700多种。
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
理要求。
只有符合以上定义的产品方被看作医疗器械,在此定义下,不仅医院内各种仪器与工具,即
使连消费者可在一般商店购买之眼镜框、眼镜片、牙刷与按摩器等健身器材等都属于FDA
之管理范围。
它与国内对医疗器械的认定稍有不同。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I,n,川),川类风险等级最高。
FDA
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目前FDA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共有
1,700多种。
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在明确了以上信息后,企业就可以着手准备有关的申报资料,并按一定程序向FDA申报以
获取批准认可。
对于任何产品,企业都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
对I类产品(占47%左右),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列名和实施GMP规范,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极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极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PremarketNotification));对
n类产品(占46%左右),实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Control),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还需实施GMP和递交510(K)申请(极少产品是510(K)豁免);对川类产品(占7%左右),实施的是上市前许可,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须实施GMP并向FDA递交
PMA(PremarketApplication)申请(部分川类产品还是PMN)。
对I类产品,企业向FDA递交相关资料后,FDA只进行公告,并无相关证件发给企业;对H、川类器械,企业须递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时,会给企业以正式的市场准
入批准函件(Clearance),即允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医疗器械市场上直接销售其产品。
至于申请过程中是否到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则由FDA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管理
要求和市场反馈等综合因素决定。
综合以上内容可知,绝大部分产品在进行企业注册、产品列名和实施GMP,或再递交510
(K)申请后,即可获得FDA批准上市。
FDA医疗器材的分类
医疗器材的分级原则是记载于FD&CAct第513节,规定医疗器材分成三级:
一类器械:
一般管制
这些器材只要经过一般管制就可以确保其功效与安全性,如拐杖、眼镜片、胶布等,约占全
部医疗器材的27%。
这些管制包括:
禁止粗制滥造及不当标示的产品销售;FDA得禁止不
合格产品销售;必须报告FDA有关危害性、修理、置换等事项;限制某些器材的贩卖、销
售、及使用;实施GMP;要求国内制造商、进口商及销售者都要向FDA注册,制造者须
列明所制造的产品。
ClassII及ClassIII同样要遵守以上要求。
二类器材:
特别管制(SpecialControls)
这些产品除了上述一般管制之外,尚须符合FDA所订定的特别要求或其它工业界公认的标
准,此类产品包含医用手套、电动轮椅、助听器、血压计、诊疗导管等,约占所有器材的
60%。
FDA的特别要求之中,对特定产品另有强制性的标准
(mandatoryperformaneestandards)、病患登记及上市后监督等。
三类器材:
上市前许可
一般来说,ClassIII的产品多为维持、支持生命或植入体内的器材,对病患具有潜在危险,
可能引起伤害或疾病者,如心律调节器、子宫内器材及婴儿保温箱等,约占所有器材的8%。
这些器材必须取得FDA的PMA之后方能销售。
原则上,1976年以前已上市的产品(PreamendmentDevices)除非FDA有要求,毋须经
FDA的PMA即可继续销售,目前FDA在135项PreamendmentDevices之中要求8种
器材必须申请上市前许可,包括
1.植入式小脑刺激器(1984,6,28);
2.植入式横隔膜神经刺激器(1986,4,8);
3.子宫内避孕器(1986,8,4);
4.TransabdominalAmnioscope(Fetoscope)andAuessories(1987,1,29)
5.替代心脏(1987,5,13);
6.输卵管闭塞手术器材(1987,12,31);
7.植入式小脑/脑下皮质刺激止痛器材;
8.以及硅胶***填充物(1991,7,9)。
在SMDA的规定之下,FDA也可以视需要把原先ClassIII的PreamendmentDevices重
新归类到ClassII或ClassI。
FDA藉由技术咨询委员会(Panel)来进行分类、重新分级以及上市前许可的工作,目前FDA设有16个Panel,每一个Panel由一位医学专家及六位学
者所组成,另有不具投票权的消费者代表、产业界代表参与,任期4年。
除了依据器材的
风险来分级之外,依照器材的用途,FDA把现有医疗器材产品总共被分成16类、1700种,
这些名单可以在「医疗器材与体外诊断产品分类名录」(ClassificationNamesforMedicalDevicesandInVitroDiagnosticProducts)中查到。
有一些在1976以前被分类为药品的体外诊疗器材已被重新分类为医疗器材,称为
TransitionalDevices,它们多半属于ClassIII。
除了FDA主动重新分类之外,厂商也可向
FDA提出重新分类的申请。
医疗器械认证与检测
FDA对医疗器械的管理通过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的,中心监督医疗器械的
生产、包装、经销商遵守法律下进行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范围很广,小到医用手套,大至心脏起博器,均在FDA监督之下,根据医疗用途和对人体可能的伤害,FDA将医疗器械分为
I、n、川类,越高类别监督越多•如果产品是市场上不曾存在的新颖发明,FDA要求厂家
进行严格的人体实验,并有令人信服的医学与统计学证据说明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我们帮助您获得医疗器械的FDA认证,包括:
厂家在FDA注册
产品的FDA登记
产品上市登记(510表登记),产品上市审核批准(PMA审核)
医疗保健器械的标签与技术改造、通关、登记、上市前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包装完整的产成品五份,
(2)器械构造图及其文字说明,
(3)器械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4)器械的安全性论证或试验材料,
(5)制造工艺简介,
(6)临床试验总结,
(7)产品说明书•
如该器械具有放射性能或释放放射性物质,必须详细描述
美国医疗器材GMP的要求
所谓GMP就是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从字面来看,可以解释成优良制造规范,
早在1978年,也就是医疗器材管理法案在美国国会通过之后的第2年,美国就公布实施了
医疗器材GMP,从品质管理的理念来看,美国很早就采用了「产品品质是由制造过程所决
定」的理念,在当时可算得上先进的观念,尤其是将GMP纳入法律之中更可见科技管理法
律之进步。
我们先翻一翻法律:
在FD&CAct第520(F)节中规定,医疗器材制造商的设计、制造、包装、储存及组装的过程、设施及品质管制等过程都必须符合一般性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下列:
1.组织与员工;
2.建筑物、设备、对零组件、制程、包装、标示的管制;
3.器材的组装、销售及仓储;
4.器材功能及安全性的评估;
5.器材与制程的记录、抱怨及
6.品质系统稽核。
这些要求的具体实践,就是制造商的品质保证系统,与近10年来蔚为风潮的ISO9000品
质系统相符合,不过FDA的GMP查厂实务与ISO9000指定机构(NotifiedBody)的实务
有很大的不同,除了FDA公告免除GMP的产品以外(部份ClassI的器材不需要实施GMP,其名单可见于21CFR882.1525),所有制造商一律要实施GMP,FDA的查厂政策是选择
性的抽查,查厂完成并不给予证书,请读者特别注意到这些差异。
当然FDA的GMP与
ISO9001,ISO13485及EN46001有许多相同与相异之处。
历经20年的实施,GMP也一再修正,主要的修正从1990年开始,如医疗器材安全法SMDA
修正案,就增加了对设计验证、器材安全与功效性以外的性能评估要求。
1996年更公布了
最新修正的GMP并更名为品质系统规范(QualitySystemRegulation,QSR),1997年6
月起正式实施,这份新规范采用了ISO9001的架构,除了原有的GMP精神之外,更加强
了设计管制及计算机软件验证的要求。
医疗器械向FDA申请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在申请前必须明确产品是否被FDA认作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管理要求,明确申请工作内容;
2、对申请上市的产品查阅有否美国强制标准,产品是否符合该标准(一般要求检测机构的
正式检验报告);
3、在准备510(K)申请文件前,需考虑是否真正需要递交、何时递交以及递交哪一种性
质的510(K)申
请:
常规510(K)、特殊510(K)、简化510(K);
4、对申请过程中FDA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书面的、及时的回答;
5、向FDA递交的所有资料纸张大小应采用LetterSize(21.5cmX29.7cm);
6、所有递交FDA的资料企业需留有备份,因为FDA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即电子扫描登录,同时销毁申请资料,并不归还企业。
7、对少部分产品,FDA将对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企业需参照美国GMP管理要求,并在FDA现场审核时配备合适的、对GMP和企业有一定了解的翻译人员;
8、告知FDA的正式联系人需对FDA法规和工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与FDA直接交流,
以方便及时反馈,企业可明确自己或委托咨询机构负责与FDA的日常沟通。
医疗器械的工厂和产品注册:
FDA对医疗器械有明确和严格的定义,其定义如下:
“所谓医疗器械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仪
器、装置、工具、机械、器具、插入管、体外试剂及其它相关物品,包括组件、零件或附件:
明确列于NationalFormulary或theUniteStatesPharmacopeia或前述两者的附录中者;
预期使用于动物或人类疾病,或其它身体状况之诊断,或用于疾病之治愈、减缓与治疗者;预期影响动物或人体身体功能或结构,但不经由新陈代谢来达到其主要目的者”。
只有符合以上定义的产品方被看作医疗器械,在此定义下,不仅医院内各种仪器与工具,即
使连消费者可在一般商店购买之眼镜框、眼镜片、牙刷与按摩器等健身器材等都属于FDA
之管理范围。
它与国内对医疗器械的认定稍有不同。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I,n,川),川类风险等级最高。
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目前FDA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共有
1,700多种。
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FDA针对医疗器械制订了许多法案,并不时地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根本的法案并不多,主
要包括:
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D&CAct,根本法案);公众健康服务法案;公
正包装和标识法案;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法案;安全医疗器械法案;现代化法案。
对这些法
案,FDA给予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并配套有具体的操作要求。
企业在计划进入美国市场前,需仔细评估针对自己产品相关的法规和具体要求(包括不同的美国产品标准要求)。
在明确了以上信息后,企业就可以着手准备有关的申报资料,并按一定程序向FDA申报以
获取批准认可。
对于任何产品,企业都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
对I类产品(占47%左右),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列名和实施GMP规范,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极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
极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PremarketNotification));对
n类产品(占46%左右),实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Control),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
后,还需实施GMP和递交510(K)申请(极少产品是510(K)豁免);对川类产品(占7%左右),实施的是上市前许可,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须实施GMP并向FDA递交
PMA(PremarketApplication)申请(部分川类产品还是PMN)。
对I类产品,企业向FDA递交相关资料后,FDA只进行公告,并无相关证件发给企业;对
H、川类器械,企业须递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时,会给企业以正式的市场准入批准函件(Clearanee),即允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医疗器械市场上直接销售其产品。
至于申请过程中是否到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则由FDA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管理
要求和市场反馈等综合因素决定。
综合以上内容可知,绝大部分产品在进行企业注册、产品列名和实施GMP,或再递交510
(K)申请后,即可获得FDA批准上市。
1.510(K)文件也即FDA对PMN所需的文件,因其相应FD&CAct第510章节,故通常
称510(K)文件。
对510(K)文件所必须包含的信息,FDA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其内容
大致如下:
2.实质相等性比较(SE)
3.510(K)审查程序
在申请前必须明确产品是否被FDA认作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管理要求,明确申请工作内
容;
对申请上市的产品查阅有否美国强制标准,产品是否符合该标准(一般要求检测机构的正式
检验报告);
在准备510(K)申请文件前,需考虑是否真正需要递交、何时递交以及递交哪一种性质的
510(K)申请:
常规510(K)、特殊510(K)、简化510(K);
对申请过程中FDA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书面的、及时的回答;
向FDA递交的所有资料纸张大小应采用LetterSize(21.5cmX29.7cm);
所有递交FDA的资料企业需留有备份,因为FDA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即电子扫描登录,同时
销毁申请资料,并不归还企业。
对少部分产品,FDA将对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企业需参照美国GMP管理要求,并在
FDA现场审核时配备合适的、对GMP和企业有一定了解的翻译人员;
告知FDA的正式联系人需对FDA法规和工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与FDA直接交流,
以方便及时反馈,企业可明确自己或委托咨询机构负责与FDA的日常沟通。
510(k)简介
为了在美国上市医疗器械,制造商必须经过两个评估过程其中之一:
上市前通知书[510(k)]
(如果没有被510(k)赦免),或者上市前批准(PMA)o大多数在美国进行商业分销的医疗器
械都是通过上市前通知书[510(k)]的形式得到批准的。
在某些情况下,在1976年5月28
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器械,既不要求递交510(k)也不要求递交PMAo
510(k)文件是向FDA递交的上市前申请文件,目的是证明申请上市的器械与已经在市场上
的器械同样安全有效,即为等价器械(substantiallyequivalent)。
申请者必须把申请上市的
器械与现在美国市场上一种或多种相似器械对比,得出并且支持等价器械的结论。
合法上市
器械是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器械(preamendmentdevice),或者从HI类器械中分入II或I类的器械,或者通过510(k)程序发现与这样的器械等价的器械,或者通
过自动的III类器械定义的评价建立的器械。
与之等价的器械被称为“predicatedevice(s)”。
申请者必须提交描述性的数据,必要的时候,要提交性能数据来说明器械是predicatedevice的等价器械。
再次说明,510(k)的数据是显示相似性的数据,即,新器械
与predicatedevice的等价程度。
谁必须递交510(k)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行动委员会和21CFR807的510(k)规章中并没有特别指出谁
必须申请510(k)――任何人都可以申请。
但是,他们指定了哪种行为,例如把器械引入美国市场,要求510(k)申请。
基于指定的行为,必须向FDA递交510(k)的如下所示:
1)把器械引入美国市场的国内厂家;
如果成品器械厂家根据他们自己的规范装配器械,并在美国上市,那么必须递交510(k)。
然而,器械组件厂家并不要求递交510(k),除非这些组件销售给终用户作为替换零件。
合
同厂家,这些公司根据其他的规范按照合同装配器械,不要求递交510(k)。
2)把器械引入美国市场的规范制订者;
FDA审查规范制订者与审查厂家几乎一样。
规范制订者是制订成品器械规范的人,但是器
械按照合同由其他的公司来生产。
因此,规范的制订者,而不是合同厂家需要递交510(k)。
3)改变标注或操作严重影响器械的再包装者或再标注者;
如果再包装者或再标注者严重改变了标注或影响了器械的其他条件,可能会要求递交上市前
通知书。
此时,你必须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指南,删除或增加了警告,禁忌征候等等而显著改变了标注,还有包装操作是否能够改变器械的条件。
然而,大多数的再包装者或再标注者并
不要求递交510(k)。
4)把器械引入美国市场的外国厂家/出口商或外国厂家/出口商的美国代理方。
如何准备510(K)申请文件
1、510(K)文件也即FDA对PMN所需的文件,因其相应FD&CAct第510章节,故通常
称510(K)文件。
对510(K)文件所必须包含的信息,FDA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其内容
大致如下:
1)申请函,此部分应包括申请人(或联系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510(K)递交的目的、
申请上市器械的名称型号和分类资料、进行实质等效比较的产品(PredicateDevice)名称
及其510(K)号码;
2)目录,即510(K)文件中所含全部资料的清单(包括附件);
3)真实性保证声明,对此声明,FDA有一个标准的样本;
4)器材名称,即产品通用名、FDA分类名、产品贸易名;
5)注册号码,如企业在递交510(K)时已进行企业注册,则应给出注册信息,若未注册,也予注明;
6)分类,即产品的分类组、类别、管理号和产品代码;
7)性能标准,产品所满足的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8)产品标识,包括企业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附件、产品标示等;
9)实质相等性比较(SE)摘要;
10)510(K)摘要或声明;
11)产品描述,包括产品的预期用途、工作原理、动力来源、零组件、照片、工艺图、装配图、结构示意图等;
12)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包括各种设计、测试资料;
13)生物相容性;
14)色素添加剂(如适用);
15)软件验证(如适用);
16)灭菌(如适用),包括灭菌方法的描述、灭菌验证产品包装和标识等。
2、实质相等性比较(SE)数据。
何时无需510(k)何时需要510(k)
下面情况下无需510(k):
1.如果器械厂家向另一个企业卖没有完工的器械,要求进一步加工,其中包括用于其它企
业组装器械的零件的情况下,不需要递交510(k)。
然而,如果生产的零件是要直接卖给
终端用户作为替代零件,就需要510(k)。
2.如果生产的器械不上市或不进行商业分发,就不需要510(k)评估或检验器械。
这包括临
床评估。
如果生产的器械用于进行临床试验,则可能受到研究用器械赦免(IDE)法规的管
理。
3.如果分销其他公司国内生产的器械,代理商不需要递交510(k)。
代理商可以把
“DistributedbyABCFirm”的标签贴在器械上,卖给终端用户而不用递交510(k)。
4.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器械现有的标签或条件没有显著改变,那么再包装者或再标注者就
不要求递交510(k)。
5.如果器械是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就不用递交510(k)文件,除非进行了
改进或使用目的上有变化。
这些器械被称为“grandfathered”。
6.如果是外国制造器械的进口商,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递交510(k):
a.510(k)已经由外国厂家递交,并得到上市批准,或
b.510(k)已经由进口商代表外国厂商递交了,并得到上市批准。
如果一个进口商代表外国
厂商递交了510(k),那么所有从相同的国外厂商(510(k)持有人)进口相同器械的其他进
口商就不要求递交此器械的510(k)文件。
某些I类或n类器械在第一次上市时可以不递交510(k)。
1类和n类赦免器械的规范可以
在医疗器械赦免中找到。
何时需要510(k)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递交510(k):
1)第一次进行商业分配(上市)。
在1976年5月28日之后(FD&CAct进行医疗器械修正的有效日期),任何想在美国出售医疗器械的人都要求在器械上市之前至少90天递交510(k)
申请。
如果器械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不是由你的公司上市的,要求递交510(k)。
2)对于已上市器械提出不同的使用目的。
510(k)规范(21CFR807)对于使用目的的主要变
化,特别要求递交上市前通知书。
使用目的在器械的标注或广告的声明中指出。
然而,如果
使用意图没有全部发生变化,大多数的变化都需要递交510(k)。
3)已上市器械发生改变或改进,如果这个改变能够严重影响器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情况
下。
申请人负责决定改进是否能够严重影响器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
无论得出怎样的结论,都要
做纪录,此记录能够在器械主记录中反应出来,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下,改变控
制记录。
如果被询问到,申请者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美国 FDA 医疗器械 认证 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