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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类教师的积极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和《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旨在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基本工作量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各级岗位教师的聘期考核评价体系,为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章岗位类型及设置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为主型四类岗位。
第五条学院对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按上述四种岗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讲师及以下岗位暂不作分类管理。
二级教授岗位分类管理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岗位聘期为四年。
第三章各类岗位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七条受聘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学术水平以及良好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或社会服务业绩;在聘期完成基本工作职责、科学研究职责、教学职责、人才培养和公益活动职责以及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等职责要求及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受聘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必须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自觉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第九条受聘教师需按照《经济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组织的校外(国外)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交流、挂职锻炼等,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第十条各类岗位基本要求与职责: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
具有丰富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2.基本职责:
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360),教学效果优良,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量应多于其他岗位教师,同时主动承担教育、教学法的研究以及教材建设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高质量教学成果。
(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1.基本要求:
具有从事较高质量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
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260);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
(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科研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在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承担重大项目或重要研究工作。
2.基本职责:
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80个课时;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社会服务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
承担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等社会工作,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
2.基本职责:
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80个课时;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在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等面在全国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讲师及助教岗位
1.基本要求:
应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研究和较高质量教学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
新进讲师两年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多于300个学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多于200)。
其他讲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260)。
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
(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标准按教师工作容及绩效折算成分值,岗位分类考核合格标准分值见附表1(附表1:
各岗位分类考核合格标准)。
教师工作容及绩效折算分值标准参考附表2(附表2:
教师工作容及绩效折算分值标准)。
第十三条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按照《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47号)和《经济学院教师岗辅导员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1号)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岗位聘用与考核
第十四条聘用程序:
(一)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的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二)教师根据现聘岗位,对照本办法自主申报岗位类型,并填写《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
(三)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任务需要,结合申请人上一轮聘期考核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提出聘用意见,学院聘用意见与个人申请不一致时,需与教师协商解决。
(四)学院将拟聘用意见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委员会审核。
(五)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聘用结果
(六)公示聘用结果,学校发文聘用。
第十五条根据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要求,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履职情况登记和聘期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津贴发放、岗位调整的依据。
聘期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六条存在《中共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58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经查实,聘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学术不端,免于科研考核:
(一)承担级科研(教研)项目。
(二)承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三)获得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
(四)正常年限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在岗时间不满一个聘期或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在岗教师。
第五章投诉与申诉
第十八条教师可就岗位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岗位聘用、业绩考核和结果使用等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首先向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若仍然有异议,可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校工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由学校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有关说明:
(一)1个课堂教学标准课时是指教师在1个教学班45分钟时间完成的不含任系数的教学工作量。
(二)跨聘期的同一科研(教研)成果只能用于一个聘期的考核。
(三)第十六条规定的聘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行为需经学校师德委员会认定。
(四)社会服务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中所指“公认的社会影响力”及第十七条规定“免于科研考核”的条件需经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条教师岗位分类按聘期实行动态调整,允教师在新的聘期,根据上一轮聘期考核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岗位调整申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附表1:
各岗位分类考核合格标准
序号
职称类别
教授
类别
基本工作职责
科研
教学
人才培养与公益活动
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合计
1
讲师
新进
80
30
5
10
16
141
2
讲师
2级
80
5
15
25
16
141
1级
80
5
10
35
16
146
3
副教授三级
教学为主型
80
5
15
40
16
教学科研并重型
80
20
10
25
16
科研为主型
80
35
5
20
16
社会服务为主型
80
40
5
15
16
副教授二级
教学为主型
80
5
20
45
16
166
4
教学科研并重型
80
30
10
30
16
166
5
科研为主型
80
50
5
15
16
166
6
社会服务为主型
80
50
5
15
16
166
7
副教授一级
教学为主型
80
6
25
50
16
177
8
教学科研并重型
80
40
10
31
16
177
9
科研为主型
80
60
6
15
16
177
10
社会服务为主型
80
60
6
15
16
177
11
教授四级
教学为主型
80
10
15
65
16
教学科研并重型
80
40
15
35
16
科研为主型
80
70
5
15
16
社会服务为主型
80
70
10
10
16
教授三级
教学为主型
80
10
10
75
16
196
12
教学科研并重型
80
45
15
40
16
196
13
科研为主型
80
75
15
15
16
196
14
社会服务为主型
80
75
10
15
16
196
15
教授二级
科研为主型
80
90
12
15
16
213
16
教学科研并重型
80
50
15
52
16
213
17
社会服务为主型
80
90
12
15
16
213
说明:
1、教学、人才培养与公益活动分值可以互换。
2、新进讲师指进校不满四年的教师;引进当个聘期按进校时间折算;下一个完整聘期按照新进讲师标准执行。
3、社会服务为主型岗位科研积分只计算社会服务积分和横向课题积分。
4、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按学校文件执行。
5、最后一个聘期或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可选择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免于考核。
6、二级教授考核标准仅供参考,二级教授考核以学校考核为准。
附表2:
教师工作容及绩效折算分值标准
序号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容
标准
分值
备注
积分获取
1
科学研究
学术&教研成果
学术&教研论文
英文A+
300
1、期刊分类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2、《管理世界》短论等同于中文三类;3、其他学术论文需经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1、除第2、3条外,英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中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者,则可获得学术论文标准分;2、英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为本院教师,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决定得分划分,总分为标准分;3、英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非本院教师,按学术论文为标准分20%获取积分;涉及多名本院教师,由其共同决定积分划分,总分为标准分的20%。
2
中文特类、《经济研究》、《管理世界》、英文A级
200
3
中文一类、英文B级
150
4
中文二类、英文C级
80
5
中文三类、英文D级
55
6
中文四类、英文E级
20
7
中文五类及其他学术论文
5
9
学术专著
专著、译著
50
专著、教材类第一作者须为本院教师,涉及多名本院教师者由第一作者具体划分,总分为标准分值。
10
专业教材
级规划教材
200
11
其他教材
40
12
修订及改版
20
13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
级重大项目
200
1、项目级别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2、一般项目包括一般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
1、除第2条外,只有负责人才能获得积分标准分;2、级重大、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为本院教师者且首席专家为非本院者,获得标准分的20%。
该情况要求必须有项目经费到账。
14
级重点项目
150
15
级一般项目
100
16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150
17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80
18
其他省部级重大项目
100
19
其他省部级一般项目
50
20
厅局级重大项目
20
21
厅局级一般项目
10
22
校级项目
5
23
横向项目
每万元
1.5
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
项目涉及多名本院教师者,由排序最靠前的教师具体划分每人得分,总分为标准分值。
24
科研成果获奖
级
特等奖
300
1、所有获奖级别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或学校认定;2、学校无法认定的,由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1、第一获奖人为本院教师且涉及本院多名教师,具体积分划分由第一获奖人负责,总分为标准分;2、级前五、省部级前三,第一获奖人非本院教师者,按标准分的30%予以积分;如果涉及多名本院教师,由排名最前的老师负责积分划分,总分为标准分的30%;3、同一成果获奖就高不就低获得积分。
25
一等奖
250
26
二等奖
200
27
三等奖
150
28
省部级
一等奖
120
29
二等奖
80
30
三等奖
40
31
厅局级级
一等奖
40
32
二等奖
20
33
三等奖
10
34
社会服务
领导签批
签批但未转化具体成果
200
1、成果转化须有相关文件证明并经院教授委员会认定;2、厅局级限为政府职能部门。
排名第一获得积分标准分并负责积分分配。
35
签批且转化具体成果
300
36
省部级领导签批
签批但未转化具体成果
60
37
签批且转化具体成果
140
38
厅局级领导签批
签批但未转化具体成果
10
39
签批且转化具体成果
50
40
教学工作
超课时及新开课程
超课时
核定工作量完成后,每超过1课时
0.1
每学年
41
新开课程
新开课程、教师每学期教授课程3门及以上者
5
教师每新开1门课程获5分;每学期授课3门及以上者获5分。
42
教研项目
级
重大
250
43
重点
200
44
一般
150
45
省部级
教育厅规划课题、省级教研课题、教育部各司课题
80
46
厅局级
教育厅各处、市教育局规划课题
20
47
校级
10
48
教研成果获奖&教学竞赛
级
一等奖
300
教学成果奖、教学获奖级别由学校认定
49
二等奖
250
50
三等奖
200
51
省部级
一等奖
200
52
二等奖
120
53
三等奖
60
54
厅局级
一等奖
60
55
二等奖
40
56
三等奖
20
57
校级
一等奖
20
58
二等奖
10
59
三等奖
5
60
人才培养
学生公开发表论文
分值等同于教师发表论文分值。
指导教师作为合作者或者论文中有明显标注表明教师为指导老师。
61
学生获奖
级
一等奖及以上
200
1、带有国徽的等同教师获奖;2、含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共青团、各级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
62
二等奖
120
63
三等奖
60
64
省部级
一等奖
60
65
二等奖
40
66
三等奖
20
67
校级
一等奖
10
68
二等奖
5
69
三等奖
3
70
级
一等奖及以上
40
指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
71
二等奖
20
72
三等奖
10
73
省级
一等奖
20
74
二等奖
10
75
三等奖
5
76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级
40
以结项为准。
78
省级
20
79
校级
10
80
学生科研立项
校级
10
81
优秀毕业论文
级
100
82
省级
40
83
指导学生实习、实践、课外活动
5
按要求指导学生集中实习、专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与学生培养相关的活动;接受学院邀请为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辅导、指导,每项5分。
84
班主任
担任班主任
10
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并评价“合格”以上,每年每班获10分。
85
超额完成就业指标
班级就业率保持在96%及以上
10
就业率按上报学校的实际就业率统计
每年每班每个班主任获10分。
86
教学质量工程
级
200
级别由学校认定
87
省部级
100
88
校级
20
89
人才培养案制订
新制订
50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系主任获得标准分值,由系主任负责分配。
90
重大调整
20
91
微调
5
92
研究生教育
参与研究生课程建设
5分
每门课程
上限10分
93
培养案制定
3分
每门课程
94
指导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开题、答辩、面试等
5分
95
其他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活动
3分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80分
每篇
说明:
1、各项目容不局限于表中所列项目,在表中所列项目之外的项目认定由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容和分值。
2、教研论文、科研论文分值等同;教研论文、教研项目既可以算作科研成果也可以算作教学成果,不重复计分。
3、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可以以立项为准,也可以结项为准,不重复计分。
4、各类学生指导活动未获奖者,获得标准分值5分,保留指导的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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