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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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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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新庄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5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新庄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萝岗区永和街新安路5号
4
2.2
建设规模
新庄小学改扩建工程总投资核定为11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962万元,其他费用107万元,预备费54万元。
具体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有内容,完成新庄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原有教学楼、校门、围墙、保安室、生物园、厨房、杂物间、宿舍楼、综合楼及室外广场等进行改造和翻新及用水接驳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8
2.2
工期要求
2014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150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1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5月10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萝岗区永和街新安路5号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企业业绩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报价文件八个部分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另:
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版经济标投标文件(含单价分析)及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Excel软件版电子文件光盘。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萝岗交易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预付款担保与预付款等额,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需为广州市内分行及以上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合同条款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5.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投标单位自行勘察并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准确性进行复核,如有误差必须在答疑中提出,否则视为已认可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
11.2(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现文: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条款号:
11.2(12)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2)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
11.7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现文: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条款号:
13.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实体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实体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计价。
条款号:
13.5.1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条款号:
13.5.2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条款号:
13.5.3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13.5.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条款号:
13.6.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现文: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条款号:
13.6.4修改类型:
增加
原文: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现文: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条款号:
13.8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现文: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推荐选用《重点办合格供应方库》中的“中档”或“B档”或“良好级”或“推荐”级或以上档次的品牌或厂家,或者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和质量的产品。
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材料及成品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重点办合格供应方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条款号:
13.10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志杆基础中的土方开挖、运输、外运等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中,不包含在土石方工程的相关项目中;□②投标时,土方的弃运距离暂按15km内考虑,超过15km按15km计算,并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费用,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距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5公里时,按15公里包干,弃运的土方单价按定额计算。
③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最高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
条款号:
13.11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
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
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条款号:
13.12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萝环建〔2011〕1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安全措施费中扣除。
根据广州市建委要求必须用砌筑实体墙的,必须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围蔽标准图》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价。
条款号:
13.13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
条款号:
13.14修改类型:
增加
原文:
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招标内容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充分考虑工程招标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条款号:
20.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现文:
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条款号:
30.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现文: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条款号:
30.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30.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30.5如本工程委托代建单位,则可由代建单位作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条款号:
3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
31.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条款号:
3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现文: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
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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