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局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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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局文件
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人事局文件
芜市建〔2009〕231号
各县区建委、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建设工程专业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芜湖市建设工程专业地方职称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芜湖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企业(含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同)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外市工作但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取得非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符合本标准的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相应职称。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近两年来无安全与质量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
3、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满1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担任工程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获得学位后工作应满4年)。
(3)获得本科学历,担任工程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4年)。
(4)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工程师满4年。
(5)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担任工程师满5年。
2、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6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5)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且担任助理工程师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3、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3)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担任技术员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初中及以下毕业应满15年)。
4、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高中毕业,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高级工程师。
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技术骨干角色,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疑难问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撰写3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鉴定;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号为CN、ISSN)公开发表论文1篇。
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后同)。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区)级或主持完成1项县(区)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后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项目任务书上有署名),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市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级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6)1项省级工法的主要参与人员。
(7)有1项发明专利,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获得其他市(厅)级以上相当的奖励或表彰。
2、工程师。
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工作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撰写2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鉴定。
业绩成果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参与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1项企业级工法的主要参与人员。
(6)有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理工程师。
基本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够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工作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技术员。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破格条件和标准
对确有真才实学,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除了符合前面所说的基本条件外,其发表论文或撰写技术报告的数量应比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多1篇,其业绩成果须满足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1项国家级工法或2项省级工法的主要参与人员。
(6)有2项发明专利,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部级优良工程质量奖鲁班奖、黄山杯等以上质量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8)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9)同时符合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中的2条。
2、破格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同行专业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参加2项新产品、新工艺技术的研制开发,产品或工艺技术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市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1项省级工法或2项企业级工法的主要参与人员。
(7)有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8)获市、省级以上优良工程奖黄山杯、鸠兹杯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9)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0)同时符合工程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中的2项。
四、认定标准条件
(一)对于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规模企业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高层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
1、所在企业连续2年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2、所在企业产品被授予全国名牌或著名商标。
3、所在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所在企业被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评为非公有制优秀企业。
5、所在企业获市级以上政府其他表彰。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全民创业中取得重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以上奖项。
2、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
3、市“555”创新团队带头人。
4、获得市政府颁发的杰出科技贡献奖。
5、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创新人才奖。
6、获得安徽省青年科技奖。
7、从市外引进并经人事部门认定的领军型人才或创新团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五、附 则
1、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可适当倾斜。
2、所称“主持完成”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包括施工项目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是指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验收)上注明参加人的前5名。
3、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相当奖励”是指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市(省辖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最高奖项。
4、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5、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芜湖市人事局、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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