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类学员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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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类学员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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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类学员守则
开放教育类学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在政治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学校管理。
二、努力克服工学矛盾,保证学习时间。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课程辅导(面授到课率不到80%的,形成性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积极参加小组学习和讨论,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教材、音像、网络等)自主学习。
三、必须参加在中央、省、市电大开放教育教学平台上注册,网上学习或参加BBS站讨论学习。
学习每门课程时,至少参加省校或分校教学平台上组织的实时教学辅导1次,至少登陆省校或分校教学平台上参加BBS课程主题讨论、回答问题3次,至少登陆省校或分校教学平台上浏览教学辅导资源5次。
按时完成各科平时作业(作业严禁复印,没有按时按量完成的没有平时成绩,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四、每期在开校一个月内到校缴费注册,预约当期考试科目(逾期未缴费注册的,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期末凭学员证、身份证、座签进入考试室参加考试,学籍8年有效。
五、对网上形成性考核学科必须按时登陆注册、分班、按时上传各次作业,网上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终结性考试。
网上形考学科采用双及格考核方式,网上形考和终结性考试都必须同时及格成绩才有效。
积极参加集中实践性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作业和论文答辩。
六、保持通信工具畅通,随时与课程管理员保持联系,往返学校途中注意安全。
、
马鞍山电大学生请假制度
发表时间:
2005-6-2316:
19:
22马鞍山电大普专部
浏览次数: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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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学校上课、实习、实验、课堂讲座、撰写论文、科研调查、军训、运动会、公益劳动等均须(包括非寒暑假期校)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
本人填写请假条(患病半日以内),并附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病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普专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校长批准,并报普专部备案。
2、事假: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如报考参加四能英语考试、毕业生外出联系工作等),必须提前亲自填写请假条或详细说明事因。
事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普专部审核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并报普专部备案。
3、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即按休学论处。
三、销假与续假
学生请假期限已满,要及时向班主任或最后批准人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请假期限外的学时按旷课论处;如仍需续假,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四、学生在寒暑假开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本人亲自到班主任那里报到、注册、交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普专部负责解释。
吉安电大开放教育学生上网学习制度
上网学习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要形式之一,为保证学生上网学习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中央电大、省电大“直播课堂”学习,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课。
二、学生平均每周上网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课时,期末要上网上复习课、做习题等。
三、个别学生若因工作忙不参加学校安排集中上网学习,允许其它时间即白天或晚上到校上网学习,但事先要告诉导学主任,以便通知教务科提供上网地点。
四、学生上网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获取所学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资料及辅助资料,主讲教师答疑资料、教学信息、参加网上讨论等。
五、新生入学后,必须熟练地掌握网上登录、下载、收发E—mail,参加BBS讨论技能,以适应网上学习的需要。
六、遵循开放教育自主学习的规律,家庭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必须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校上网学习。
在网络机房上网,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七、如违反上述上网学习制度,本学期所有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
开放教育办
二OO二年七月二日
郑州市新郑广播电视大学学员签到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新郑电大的教学质量,保证学员的听课率、考试通过率有一个更大的提高,促进我市电大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市教体局和上级电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制订学员签到请假制度如下:
1、学员应按课程表安排,及时到校听课。
2、签到时,请本人签暑具体到校时间,不准代签,做到每晌到校和离校各签一次。
3、迟到或早退超过本节课时的1/2,按旷课计算。
期末综合统计,严格按照《教学管理制度》执行。
4、学员有事应及时请假,乡镇学校学员须持乡镇教办证明,委直学校学员要出具学校证明。
对开放学员进行在线学习的若干规定
根据省校要求,所有开放学员必须注册三级教学平台并进行自主化的在线学习,同时这也是开放教育的主流形式,济源电大特对开放学员进行在线学习做如下的若干规定:
1. 所有开放学员必须注册中央电大()电大在线,要积极参与中央电大所搞的教学活动,保证每周至少一小时的在线学习时间。
2. 所有开放学员必须注册河南电大(
3. 所有开放学员必须注册济源电大()网站并进行自主化的学习。
每位学员必须保证每月在济源电大BBS论坛的“在线答疑”栏目至少提出一个问题,有专业责任教师给予解答。
4. 班主任要督促本班学员进行注册和积极进行在线学习,具体效果纳入班主任考核。
5. 济源电大现教科负责对所有开放学员的在线学习和BBS论坛的提问情况做随机地跟踪检查。
对未注册以上三级教学平台的、从来不进行济源电大BBS“在线答疑”论坛提问的,一经发现则报请济源电大教务科取消其该学期的所有科目的考试资格。
济源电大
2004.6贵州电大安顺分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
安顺电大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分校、教学点,根据省电大下达的招生规模,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工作。
第二条申请参加开放教育专科的注册对象为普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申请参加开放教育本科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照省、市电大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件,到市电大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验证手续,并填写开放教育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四条分校、教学点负责对申请参加学习者进行登记和入学资格初审,省电大负责对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中央电大负责对入学资格进行终审。
第五条已办理报名手续并且验证合格者,须参加由省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第六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分校、教学点办理注册手续,并由省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七条省电大和分校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告注册登记表、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等。
开放教育试点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省、市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成绩考核与毕业
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集中实践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第九条开放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20%(英语、计算机等实践性教学要求较强的课程可适当增大比例,但不超过30%)。
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期考试。
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实验、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市电大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的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和考核。
第十二条开放教育各专业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秋季都开),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同一课程下期的课程注册。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在当地电大参加考试时,可以进行异地借考,考试成绩经异地省级电大确认后,成绩有效。
第十四条省电大和分校应及时将考生成绩(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
省电大负责将考生成绩报中央电大备案。
课程考试结束后,分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自开课程成绩以文字和数据库(教务管理系统软件生成)形式报省电大教务处;省电大负责在阅卷、登分结束后,合成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以文字和数据库形式向试点分校下发考生成绩,分校据此向学生发出成绩通知单。
第十五条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起8年内有效。
学生修满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集中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
第十六条中央电大负责必修课程的学分审核,省电大负责限选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审核,以及所有课程成绩的统计上报。
第十七条达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试点电大于每年3月、9月到省电大进行毕业预审后,统一上报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举办的专业由中央电大审核。
由中央电大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举办的专业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第十八条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规定的学分计。
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办理课程免修免考。
第十九条因教学计划调整或专业撤消而停开的课程,必修课,按中央电大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限选课、选修课,按省电大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四、学籍异动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当地电大分校办理学期课程注册手续,以便于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
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转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进行管理,不允许参加本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学期课程未注册生”如要求恢复注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分校汇总报省电大审批。
第二十一条分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将在籍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省电大备案。
省电大于每学期开学十周内将在籍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的电大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电大要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转入电大,由专入电大对学生重新编排学号。
学生转学应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
转专业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电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已考核合格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免考。
选择第二专业应按教育部关于双学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学,应向所在分校提出退学申请,由分校报经省电大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
省电大每学期将退学学生的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发生转学、转专业、学年末注册等学籍异动时,其原学号不变;因转学、退学等原因而出现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五、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分校应注意树立良好的校风,宣传并奖励遵纪守法模范,批评制止各种歪风邪气。
第二十八条根据《贵州广播电视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全省电大系统每年开展一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九条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分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
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凡分校作出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应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分校正式行文通知学生本人。
对在职的学生,其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须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安顺电大
2010年01月
安顺电大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
2009年10月19日 来源:
教务科
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
为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巩固、加深所学课程之目的,开放教育的学生必须完成一定量的作业。
为进一步加强作业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面授辅导教师布置作业的依据是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并兼顾中央电大、省电大布置的作业及形成性作业册上的作业,以学生能达到本门课程教学目的为原则。
2、形成性作业每学期根据教学进度分两至三次批阅,其它形式作业应在作业布置后的两周内完成并提交,未按时提交的,按缺交作业处理。
3、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及时批阅作业。
要做到有改错、有评语、有成绩,严禁不批或敷衍。
4、平时作业成绩的评定采取任课教师责任制。
任课教师评定成绩必须依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质量据实评分。
作好批改记录,实事求是给出成绩。
突击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成绩无效。
5、任课教师需在课程结束时(最晚不超过18周)填报平时作业成绩单(其中过程学习占40%,作业成绩占60%),一式三份(百分制),经教学部审查签字后,交考务办成绩方为有效。
6、计入期末课程总成绩的作业、批改记录、成绩单等辅导教师要妥善保管,以接受中央电大、省电大检查(开放教育各科作业要保留一学期)。
7、教务科将根据教学进展情况,随时进行作业抽查,以了解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和教师作业批改情况,并填写作业抽查记录,存档备案。
8、 对教师批改作业不认真、不及时、不实事求是评定成绩者,依据教师工作量计酬办法扣发相应工作量。
安顺电大教务科
贵州电大安顺分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
安顺电大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分校、教学点,根据省电大下达的招生规模,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工作。
第二条申请参加开放教育专科的注册对象为普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申请参加开放教育本科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照省、市电大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件,到市电大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验证手续,并填写开放教育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四条分校、教学点负责对申请参加学习者进行登记和入学资格初审,省电大负责对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中央电大负责对入学资格进行终审。
第五条已办理报名手续并且验证合格者,须参加由省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第六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分校、教学点办理注册手续,并由省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七条省电大和分校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告注册登记表、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等。
开放教育试点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省、市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成绩考核与毕业
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集中实践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第九条开放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20%(英语、计算机等实践性教学要求较强的课程可适当增大比例,但不超过30%)。
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期考试。
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实验、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市电大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的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和考核。
第十二条开放教育各专业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秋季都开),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同一课程下期的课程注册。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在当地电大参加考试时,可以进行异地借考,考试成绩经异地省级电大确认后,成绩有效。
第十四条省电大和分校应及时将考生成绩(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
省电大负责将考生成绩报中央电大备案。
课程考试结束后,分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自开课程成绩以文字和数据库(教务管理系统软件生成)形式报省电大教务处;省电大负责在阅卷、登分结束后,合成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以文字和数据库形式向试点分校下发考生成绩,分校据此向学生发出成绩通知单。
第十五条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起8年内有效。
学生修满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集中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
第十六条中央电大负责必修课程的学分审核,省电大负责限选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审核,以及所有课程成绩的统计上报。
第十七条达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试点电大于每年3月、9月到省电大进行毕业预审后,统一上报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举办的专业由中央电大审核。
由中央电大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举办的专业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第十八条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规定的学分计。
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和《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办理课程免修免考。
第十九条因教学计划调整或专业撤消而停开的课程,必修课,按中央电大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限选课、选修课,按省电大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四、学籍异动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当地电大分校办理学期课程注册手续,以便于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
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转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进行管理,不允许参加本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学期课程未注册生”如要求恢复注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分校汇总报省电大审批。
第二十一条分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将在籍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省电大备案。
省电大于每学期开学十周内将在籍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的电大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电大要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转入电大,由专入电大对学生重新编排学号。
学生转学应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
转专业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电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已考核合格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免考。
选择第二专业应按教育部关于双学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学,应向所在分校提出退学申请,由分校报经省电大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
省电大每学期将退学学生的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发生转学、转专业、学年末注册等学籍异动时,其原学号不变;因转学、退学等原因而出现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五、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分校应注意树立良好的校风,宣传并奖励遵纪守法模范,批评制止各种歪风邪气。
第二十八条根据《贵州广播电视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全省电大系统每年开展一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九条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分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
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凡分校作出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应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分校正式行文通知学生本人。
对在职的学生,其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须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安顺电大
2010年01月
宁德电大开放教育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学员的管理,协调好教与学、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让学生学有所成,提高学业水平,创建浓厚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治思想要求 1、开放教育学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放教育学员在入学后要认真学习开放教育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习。
3、学员要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关心学校建设,维护电大良好形象。
二、学习要求 1、准时到校注册,按时交纳学费、教材费,参加面授辅导、自主学习和小组讨论,完成指定作业;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新生入学第一周,由学校安排参加《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学习,全面掌握电大开放学习基本技能。
3、新生入学第一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建临时班委会、学习小组,第二学期开始由学生选举产生班委会。
4、开放教育学生应进行上网学习,按规定完成电大在线的学习时数(以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为准),学员每学期末将上网学习记录下载打印,连同形成性考核作业册一同上交专业辅导员。
三、面授辅导 1、应按时参加面授辅导,认真听课,做好学习笔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
2、学生数较少(20人以下)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面授辅导课,由任课教师与专业辅导员、学生商定面对面答疑安排。
3、在外地工作的学生,由学生处根据报名信息确认。
不能按时到校参加面授辅导课,必须由本人在开学初一周内向学生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工作单位证明(单位证明统一格式,由辅导员上传到
2 班级QQ共享)。
经审核同意后,须严格按照课程辅导教师制定的补偿措施,通过网络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4、面授辅导期间,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中层带班人员签字确认,统计汇总后报学生管理处存档。
四、校园文化建设 1、 学校和班级每学期将根据学生特点和实际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创建和谐校园。
2、积极参加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全校规模或以专业为单位的宣传电大主题活动,营造学习氛围,丰富校园文化。
3、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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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 教育 学员 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