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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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
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购买危险品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方准购买。
第四条:
危险品设专人采购。
采购人员由教导处提名,经总务处审查,请校长批示。
第五条:
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的教研组,需提出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学校总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
第六条学校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校属各单位的使用计划,校属各单位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的使用计划实行学期编制,各单位在每个学期末前编报下一学期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的使用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品名、用途、计划用量、使用时间等。
采购计划由总务处编制,计划编制采用表格式,主要内容与各单位上报的使用计划报表相协调。
第七条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实行最低保有量差额采购进货制度,保证基本使用需求,略有库存,减少保管风险。
第八条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采购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优质低价。
供货商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资格,信誉良好。
第九条加强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购置货物的在途管理。
进货启运实行三人以上人员押运制度,押运人员要近距离看守;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不得暴露运输,剧毒化学试剂要装入安全器具;运输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要按规定装载,文明装卸,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运,怕高温物品不能在高温时间运输;禁止随身携带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十条:
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
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要立即和总务处、教导处以及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购买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
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验收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验收应由危险品库管理人员、采购员(或供运部指定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条:
对入库的危险品应核对名称、规格,检查是否密封、有无泄漏,如有液体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改装,改装宜采取抽吸方法移到已清洗干燥的空桶,改装应在库房外进行。
固体易燃品如发现有破损可用密封袋密封再入库。
第三条:
外购危险品进库后,检验合格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凡无视危险品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按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实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
1.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不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出现泄漏或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2.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者。
3.违反危险品管理、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
4.私自保存、使用、买卖、赠送危险品者。
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活动教学使用的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第二条:
存放危险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危险品的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第三条:
危险品室应当设置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有否变质、破损、残缺,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第五条:
使用危险品进行活动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第六条:
对活动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活动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第七条:
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第八条:
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九条:
专管人员对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条:
凡无视危险品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按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实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
1.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不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出现泄漏或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2.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者。
3.违反危险品管理、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
4.私自保存、使用、买卖、赠送危险品者。
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领用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的安全领用制度。
第二条:
领用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必须遵守领用制度和领用手续。
要认真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事先经学校审批同意;且应用项目、应用条件、操作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每次使用必须持学校开据的审批表领取。
第三条:
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管理账簿,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保存制度,坚持随用随领,剩余的要及时清退保存;不准私自携带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出校园或在校园外使用;不准个人私自保存、使用、买卖或赠送他人。
第四条:
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学校办理审批手续;学校在办理审批时要对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管理账簿进行审核,检查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使用和管理账簿登记情况;危险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
要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
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操作人员要(或协助)做好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的使用记录。
第六条:
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应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要经允许选择适当的销毁地点和销毁方法(如采取溶解法、化学分解法等无害化处理或上交等)派专人进行销毁处理。
第七条:
教导处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教育,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必须确保安全;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八条:
使用危险品应当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每年定期汇报使用危险品的种类及数量。
第十条:
凡无视危险品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按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实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
1.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不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出现泄漏或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2.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者。
3.违反危险品管理、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
4.私自保存、使用、买卖、赠送危险品者。
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回收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保存制度,坚持随用随领,剩余的要及时清退保存;不准私自携带危险品出校园或在校园外使用;不准个人私自保存、使用、买卖或赠送他人。
第二条建立库房保管日记账。
危险品日记账分为常规日记账和代保管日记账。
库房保管实行存货实物明细核算。
库房保管日记账用钢笔填写,实行日记月结;账簿登记要准确及时,按月编制危险品流动报表,送有关部门。
第三条:
使用危险品后,应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要经允许选择适当的销毁地点和销毁方法(如采取溶解法、化学分解法等无害化处理或上交等)派专人进行销毁处理,不得在活动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第四条:
凡无视危险品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按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实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
1.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不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出现泄漏或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2.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者。
3.违反危险品管理、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
4.私自保存、使用、买卖、赠送危险品者。
福清市天恩学校危险品销毁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销毁、处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教导处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学校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2、销毁、处理危险品前,应严格登记出库危险品的种类、数量。
3、销毁、处理完危险品3天内,应把处理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二条:
凡无视危险品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按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实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
1.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不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出现泄漏或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2.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者。
3.违反危险品管理、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
4.私自保存、使用、买卖、赠送危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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