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04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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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0421
地理与旅游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非毕业年级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地理与旅游学院非毕业年级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1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对象1
二、评定等级、比例与标准1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原则1
四、综合奖学金评定公式1
五、综合奖学金品德行为表现评定细则2
六、综合奖学金学业表现评定细则3
七、综合奖学金文体表现测评细则4
八、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5
地理与旅游学院非毕业年级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154号)的规定,结合地理与旅游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对象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到三年级(大四为就业奖学金)。
2.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第一学期不享受综合奖学金,第二学期起进行综合奖学金评定。
二、评定等级、比例与标准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1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20%,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元及荣誉证书。
凡学业表现成绩排名未进入全班前10%者,不得享受一等综合奖学金。
学业表现成绩=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扣分。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原则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是奖优惩劣、奖惩结合,用量化计分的办法评定。
评定时视德、智、体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量化计分,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按专业年级依据个人所获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得综合奖学金的等级。
若获总分相等时,以学业表现成绩高者列前。
四、综合奖学金评定公式
1.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A)、学业表现(B)、文体表现(C)三部分构成,各计100分。
A、B、C三项分别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20%、70%、10%,共计100%。
2.计算方法:
A、B、C三项分别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B的基本分为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和扣分体现各部分的奖惩。
3.计算公式:
总分=A*20%+B*70%+C*10%
五、综合奖学金品德行为表现评定细则
(一)品德行为表现计算公式
品德行为表现由附加分、扣分两部分组成,其公式为:
附加分一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积分小于零分者以零分计。
(二)附加分
1.学期中,凡能积极参加正常学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团活动等集体活动者,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旷勤者,加10分;除因请事假外,无迟到和旷勤者加6分。
(以辅导员、纪检部、纪律委员考勤为准)。
2、担任班委加分不超过5分(由学工办老师及评议小组打分),担任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加分不超过5分(由学工办老师及主席团打分),担任辅导员助理者具体加分由辅导员评定不超过3分;学工助理、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科代表、室长、国旗班、广播站、电台工作等尽职尽责,最多加1分(担任双重或多重职务者在其最高分的基础上最多加1分),上学期被校、院评为优秀学生干事(出示相关证明)各加2分和1分。
任职由重复者,加分高分为准。
3.没有担任学生干部但各方面表现突出,且为校、学院、班集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或对学校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被采纳者,可酌情加1—3分。
4.寝室在寝室活动中被表扬,每个寝室成员每次加0.2分,寝室长加0.3分;
5.凡获得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受国家表彰加4分,市级表彰加2分,校级表彰人均加1分。
6.凡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由学院评审小组酌情加1—2分。
7.从事校、学院通讯、报道、黑板报等工作积极主动者,每次加0.2分。
8.新闻稿件在校园网、学院网络和校园广播采纳者,每次加0.5分。
9.学生实际表现中如出现上述情况未列及的条款,可由年级评审小组提出,提交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加分。
(三)品德行为表现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学术讲座等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班、团分配的任务者,一次扣0.2分。
迟到、早退者扣0.1分/次。
2.受学院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者,一次扣5分;受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红牌警告者,一次扣10分;
3.凡因寝室脏、乱、差受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每人(或直接负责人)每次分别扣0.2分,寝室长扣0.3分。
4.学生实际表现中如出现上述情况未列及的条款,可由年级评审小组提出,提交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决定扣分。
六、综合奖学金学业表现评定细则
学业表现分以学生奖学金评定学期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
(一)学业表现计算公式
B=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扣分。
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考查成绩按五级计分制换算成百分制计算:
优:
90分;良:
80分;中:
70分;及格:
60分;不及格:
低于60分。
(二)学业表现附加分
1.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一般刊物、核心刊物、权威核心刊物三种等级每篇分别加2、5、10分。
2.在校、市、全国的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分别加2、8、16分;二等奖分别加1、4、8分;三等奖分别加0.5、1、4分。
3.参加学院、学校、市级、国家级学术活动者,每次加0.01、0.02、0.03、0.04。
3.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市、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论文的作品者,每篇分别加0.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获奖者视其获奖级别,由系评审小组酌情加2-3分。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一年级加1分,二年级加0.5分,其他年级不加分,只加一次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一年级加1.5分,二年级加1分,三年级加0.5分,只加一次分;大三年级没有通过四级者,每次评定扣0.5分(职教师资专业大三年级没有英语三级考试者,每次评定扣0.5分)。
5.通过培养计划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年级加1分,二年级加0.5分,其他年级不加分,只加一次分。
大三年级没有通过培养计划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每次评定扣0.5分。
6.凡参加校、学院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素质的竞赛,每次加0.05分。
7.通过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者,由辅导员老师及评议小组商讨加0.5分。
(三)学业表现扣分
1.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
2.无故不参加教学、实验实践活动及讲座者,每次扣0.5分。
七、综合奖学金文体表现测评细则
(一)文体表现计算公式
文体表现分由附加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
其公式为:
附加分一扣分
主要从文艺、体育等校内外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文体表现附加分
l.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参加者加0.5分;获得前三名者,国家级分别加10、8、6分;市级分别加8、6、5分,校级分别加4、3、2分;院级分别加3、2、1分。
2.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参加者每次加0.5分;获前三名者,国家级分别加10、8、6分;市级分别加8、6、5分;校级分别加4、3、2分;院级分别加3、2、1分。
3.凡为学院级以上文体比赛做好服务工作者,按其态度及工作量,酌情加0.2—0.5分。
作为学生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不予加分。
(三)文体表现扣分
l.凡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等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早操缺勤者,每次扣0.5分。
八、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1.无故缺考、旷考、作弊违纪者;
2.测评学期有违法违纪行为,受校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学生证本学期内未注册者。
地理与旅游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更好地考察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情况,奖励在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术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落实我校“为国育才,培养学生”的理念,推动我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特等全优奖
在校期间,一学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特等全优奖学金,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
1.一学年连续两学期获一等奖学金;
2.英语已通过公外6级;
3.计算机已通过国家或重庆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
4.在国家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或权威核心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5.平均学习成绩基点在3.5以上;
6.该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文体竞赛奖
(1)凡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文体竞赛,获前三等奖者,可获文、体竞赛优胜奖,一次发给奖金:
团体:
全国竞赛(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校级竞赛(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
个人:
全国竞赛(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校级竞赛(一等4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破运动会纪录者,其奖金金额在该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奖金金额的基础上增发100元;
文体竞赛优胜奖获奖者所获奖项若符合以上多个标准,按评奖标准的最高奖励额度一次性评定,不重复评选奖励。
(2)凡参加各种协会和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种全国性竞赛活动,获得前三等奖者,一次性发给奖金:
团体(一等4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个人(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每次竞赛结束回校后,由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的单位,将参加竞赛的内容、时间,地点、名次,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及复印件一并报学院审核。
三、学术科研创新奖
1.在国家公开发行的一般刊物、北大中文核心刊物及学科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本、专科学生,可获学术研究单项奖。
刊物若符合以下多项标准者,按评奖标准的最高奖励额度评定。
(1)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2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100元。
(2)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5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3)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即一级学科刊物,又称权威A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3000元;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又称权威B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2000元。
(5)以重庆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科学研究论文,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元。
Ⅰ、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
Ⅱ、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Ⅲ、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Ⅳ、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1500字以上);
Ⅴ、被《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
(6)以上3条奖励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不得重复。
2.在省(市)、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外的文章独著者,一次性按其文章字数分别发给奖金;50元(1000字以下)、100元(1000字一2000字)、200元(2000字以上)。
3.参加省(市)全国学术性竞赛获奖者,按其获奖等级奖励。
团体:
全国竞赛(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个人:
全国竞赛(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省(市)级竞赛(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学术科研奖获奖者在评选时需学院统一收报所登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至学院审核。
参评学术科研奖文章的时限要求为在评奖时间所在学期的上学期正式在刊物发表的文章。
四、科普竞赛奖
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知识竞赛(以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取得名次者,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等奖:
国家级前100名、省级前10名,奖励1000元;
二等奖:
省级前11-20名、校级前1名,奖励500元;
三等奖:
校级前2-3名,奖励200元;
优秀奖:
校级4-8名,奖励100元;
五、专业技能竞赛奖
(一)奖励类别
1.城市规划专业设计竞赛奖;
2.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竞赛奖;
3.空乘服务礼仪专业竞赛奖;
4.旅游管理专业技能竞赛奖;
5.师范生专业技能竞赛奖。
(二)奖励标准
1.一等奖:
奖励500元;
2.二等奖:
奖励300元;
3.三等奖:
奖励200元;
注:
奖项数量根据专业参加人数进行设置。
六、升学深造奖
(一)奖励类别
1.考取外校研究生奖励;
2.考取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励;
3.攻读并取得第二学位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考取外校研究生者,凭相关证明奖励报名费200元;
2.考取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者奖励金额500元,凭相关证明奖励报名费100元;
3.攻读并取得第二学位者奖励200元。
七、精神文明奖
l.用于奖励在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等方面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特别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报学校张榜表扬,并给予500元及其以上的奖金。
八、取消或停发奖学金规定
1.留级、休学、试读期间均不能享受奖学金;
2.上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欠缴学费一年以上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4.学校或学院认为应该取消或停发奖学金的其它事由。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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