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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第一章董事长致辞
亲爱的员工朋友:
我谨代表酒店董事会和全体管理人员为你能够加盟汨罗市御景新城大酒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祝贺,并对你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将始终注重员工快乐工作及成长和发展的管理理念,惟有培养一流的员工,方能成就酒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酒店一定竭尽所能为你的成长及发展提供一个施展才华、发挥特长的舞台。
我深信,展现在你面前的将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和充满竞争与挑战的广阔天地,凭你的聪明才智、辛勤耕耘,你必将会取得丰硕成果。
今天你以御景新城为荣,明天御景新城将以你为傲。
“真诚服务、温馨享受”,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我谨希望你能够继承和发扬“敬业勤奋、业精技高、追求尽善尽美服务”的御景新城精神,兢兢业业、勤恳耐劳、热情好客的传统美德,为每一位宾客留下最美好的回忆。
“公平公正、员工第一”是我们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我和所有管理人员将会与全体员工一道同心同德,努力工作,打造酒店美好的明天!
我深信你一定能为酒店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衷心祝愿你在我们这个大家庭中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董事长:
第二章服务理念
全心全意投入尽善尽美服务
第三章手册细则
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
在对外交住中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酒店机密,未经酒店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酒店的内情、资料、文件,不得将文件资料交给无关人员。
如需查询,可请查询者与酒店管理人员联系。
第三条关心酒店经营和发展,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心致力于酒店工作,不允许停薪留职,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各种有偿服务活动和第二职业。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准、业务素质。
第四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须提前请假,并经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按程序批准,方可离岗。
上下班必须打卡,并在岗位签到、签退。
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度和班次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班次,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以上人员申请,经批准方可,否则按旷工论处。
工作时间不准做私事,不许打私人电话,不得在电话中闲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不得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辆或私自出车。
上班时间不得高声喊叫、追逐嬉闹、吃东西、喝酒、哼歌,不得私开电脑或电视机,不许在上班时间内会客或陪亲友在酒店内参观,不许给亲友以特殊优待。
下班后,无事不得在工作场所逗留。
未经许可,不准在酒店范围内照相留影。
第五条员工上班须从指定门出入,走员工通道,不得从酒店正门出入或在大堂徘徊。
携带物品离店时应主动出示,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第六条爱护公物,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违反操作规定,不损坏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得私自使用电炉,不得私拿公物。
第七条讲究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吃东西。
第八条礼貌用语,微笑待客。
与人交谈,语调要平稳,语音要适中,用语要确切,不得使用淫言秽语;严禁吵闹、酗酒,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动酒店安宁;路遇宾客应主动让路;不得翻看宾客的书籍、物品和旁听宾客的谈话;正确对待客人投诉,不得与宾客争辩;对宾客提出的与本职无关的问题,可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不得随意作答。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向宾客索取小费,拾到物品要主动交还失主或交公,宾客如对异性员工有不轨行为,应设法回避或报告上司处理,不得投其所好。
第十条不得偷阅、传阅或私藏黄色、反动书刊和画报;不得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不得参加反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不得利用黑社会组织搞帮派活动;不得组织煽动罢工;不得有意制造事端或带头聚众闹事;不得贪污、盗窃、索贿;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涂改、伪造单据或证明。
第十一条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忠诚老实,谦虚谨慎,有事必报,有错就改。
团结协作,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损坏、防事故,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及时果断处理或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十三条铭牌:
酒店所有员工均由人事部签发铭牌或实习牌,员工当班时必须佩戴铭牌于工作服外衣左胸位置;铭牌如有丢失,应及时向人事部报失并交费补办;员工调离店时,应将铭牌交回人事部。
第十四条制服保证金:
根据工作需要,酒店统一发给员工岗位制服,制服归酒店所有。
员工上班时着工装,外出时换便装离店。
岗位制服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员工离店时必须将制服交还酒店。
新招员工必须缴纳200元制服保证金,离职时退还制服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衣柜:
酒店统一配备的衣柜,个人物品一律存放在衣柜内,不得携入工作区;衣柜由酒店统一配锁和钥匙,员工自行保管,不得私自换锁,员工不得将衣柜任意调换使用。
第十六条员工就餐:
前往员工餐厅就餐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所取食品不得浪费;不许乱扔垃圾,不许借他人餐证(卡)吃饭,所有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准无理取闹,违者将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住宿:
宿舍及床位是酒店为员工无偿提供的生活设施,酒店员工床位只限本人使用,所有亲朋好友,一律不许带入集体宿舍留宿。
所有住集体宿舍的员工不得在外留宿(休息日留宿需按规定请销假),不得在寝室大声喧哗,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八条员工活动中心:
员工进入活动中心应做到仪容仪表端庄整洁,严禁着背心、穿拖鞋入内;新员工应主动出示铭牌或实习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带外单位人员、亲友参观。
娱乐时不得喧哗、追逐打闹,严禁行凶斗殴及任何形式的赌博。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及借用的文娱物品,讲究卫生,严禁吸烟以及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内。
所有员工都有积极协助活动中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酒店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
如发现员工赌博或员工赌博被公安部门抓获的,酒店一律予以开除。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
酒店提倡晚婚晚育,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岁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一胎为晚育。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胎孩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批准可生育第二胎。
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酒店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
招聘员工的原则和条件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
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职业高中或普通初中以上学历,两眼裸视力0.8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岁至45岁(根据酒店具体部门和工种的需要来确定),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用工条件者均可招聘录用。
凡应聘来店工作的员工,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第二十二条政审及体检:
凡新招员工须经人事部进行业务考核、政审和体检。
酒店员工每年须进行体检一次,体检费用自负。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者,酒店有权视其病情,劝其离店休息或暂时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直至办理因病辞退。
第二十三条试岗期与试用期:
凡经体检合格被录用的员工,均需要接受酒店岗前培训和一个月的试用期(含3天试岗期,试岗期内若达不到本岗位的工作要求或者员工不愿意继续在本酒店工作,酒店无工资发放)。
试用期内若员工患有不适宜在酒店工作的疾病,或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达不到本岗位的工作要求,将予以辞退,酒店扣除培训开支及试岗期伙食费后,退还其制服保证金余额。
试用期满,由用工部门写出鉴定,合格者方能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由使用部门写出提前转正申请(最多提前一个月),报总经理审批后,可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第二十四条工作时间与超时工作:
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用餐时间)。
如因工作需要酒店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包括休息日和法定日),超时工作原则上由部门安排补轮休。
第二十五条工资:
(1)、酒店按照“多劳多得、按绩报酬”的原则,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责任、不同贡献确定工资等级。
基本工资额度按每月工作时间计算,每月中旬发放上月工资。
调入或新招收员工入店时确定3天试岗期,试岗期间双向选择,不计薪酬,试岗期合格进入试用期,补发试岗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员工享受酒店发放的效益工资。
员工之间不得相互询问工薪收入。
(2)效益补助工资分为月效益工资和提成奖励工资。
月效益工资是根据员工所有部门每月完成经营任务情况给予员工的补助奖励,新员工试岗期、试用期不发效益工资。
提成奖励工资是根据酒店确定的提成奖励办法依个人完成业绩提成发放的奖励工资。
(3)工龄工资:
在酒店正式工作满半年后方可享有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每半年为一级,每级标准为30元/月,逐年累计递增,如工作满半年后享受每月30元工龄工资,满壹年后每月享受60元工龄工资,依此类推。
工龄工资最高加120元每月。
第二十六条调配、任免和竞聘:
(1)、酒店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任何员工进行调配(或提升)至其他部门或岗位(工种)工作台。
(2)、所有员工均有升职的机会,主要根据该员工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程度、品德及职位是否空缺来确定;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先由用人部门提出候选意见,再由人事部考察,经酒店总经理批准,批准后进入职务代理期,代理期为一个月,代理期工资待遇按原岗位不变,代理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3)、员工升职后,因不胜任工作或有过失,酒店可视其情节对其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辞退:
员工若违反酒店的有关规定或不适合酒店的工作,酒店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到辞退。
第二十八条辞职:
酒店员工(领班以下人员)要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部门主管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半月书面申请,酒店总经理要求辞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申请报告酒店董事会,否则,需分别向酒店缴纳一个月、一个半月、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写出书面申请后,经批准方可办理手续离店,未经批准擅自离店者,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若不符合酒店有关规定的,将不予办理离店手续。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辞职须办理离任审计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离店:
员工离店必须持人事部签发的“员工离职表”到各部门办理离店手续后方可离店。
对于不写辞职报告,自行离岗的员工,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和退还制服保证押金。
已批准辞职的员工如在一星期内不来办理离店手续的,酒店将对其作除名处理,并不再为其办理任何相关离店手续。
凡离店员工如一个月内不取走其私人物品,酒店将有权对其处理。
如果酒店劝退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当日即办理离店手续,两日内将个人物品清走。
员工福利
第三十条公休假日:
酒店员工每月休息3天。
第三十一条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有薪法定假,包括元旦(公历一月一日)、春节(大年三十、农历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春节法定假日加班增发双倍加班工资,其它法定假日加班在节后予以补休(一天补休一天)。
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享受半天有薪假。
第三十二条休假:
员工假日轮休,由本部门主管安排休息,员工月休假每次不得超过两天,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
请假两天以内(含二天)的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请假二天以上,请假单由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部备案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原则当月假当月休完,特殊情况未休完补发工资。
(1)工伤假:
未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认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2)事假:
倘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不幸去世给假三天(含往返路途),工资、奖金照发;祖父母不幸去世,给假二天(含往返路途),工资照发,奖金按事假处理。
事假三天内按天计扣工资,无全勤奖;一月累计超过三天者除计扣工资全勤奖外不享受部门效益补助奖。
(3)计划生育假:
婚假三天。
计划生育假包括孕假、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病假:
医生根据诊断确认病情较轻的可以给予员工半天病假;病情严重的必须凭就诊医院的病历本、医生诊断书以及相关的化验单,由酒店总经理确认休假天数后,方可以休病假。
休完病假后,员工拿病历本到人事部销假。
病假按实际休息天数扣除相应工资,一月累计3天以上无当月效益补助奖。
第三十三条其他福利:
1、传统节日根据效益情况发放物质或慰问金。
根据岗位性质发给一定数额的防暑、防寒费。
2、凡按计划生育要求采取节育手术措施的,按政策规定发给营养补助费。
3、员工生日当月可享受有薪假一天及生日礼物一份。
第三十四条员工培训:
1、酒店所有员工均需接受酒店的培训,接受培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外委培训的员工要与酒店签订合同,受训者在合同期内必须为酒店服务,否则须赔偿酒店所支付的有关培训费及其它经济损失。
培训合格者,培训费用由酒店负责,否则,费用自理。
2、酒店鼓励员工积极自学进修,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学习,员工通过参加自考、成人高考、函授学习拿到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证书,酒店可给予适应奖励。
奖罚条例
员工的奖罚是按照酒店的有关规定对员工施行奖励和惩罚。
奖罚分值为:
每一分值员工领班5元,主管10元,总经理20元。
第三十五条奖励:
是对表现突出和有一定业绩的员工给予荣誉和物资鼓励。
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明星员工等荣誉称号。
受嘉奖以上奖励的员工,须填写奖励登记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由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酌情给予重奖,并分别给予晋级、授予称号: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生产)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见义勇为、为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者。
第三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2-20分,并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等奖励。
(1)能严格履行职责,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热情周到为宾客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4)修旧利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坏人坏事,保护公共财产,保卫宾客安全,见义勇为或给酒店挽回经济损失的。
(7)拒收他人贿赂,维护酒店利益的。
(8)在同行业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酒店争得荣誉者。
(9)被省、市树为标兵或受到通报表彰的。
(10)拾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的。
(11)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名次或受到通报表扬的。
(12)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八条惩罚是对有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处分种类分为警告、撤职、辞职。
第三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1-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上班工装不洁,不佩戴铭牌或仪容仪表不整的。
(2)迟到或早退一次,上、下班无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或不按秩序打卡的。
(3)上班与人闲扯或在电话中聊天的。
(4)搭乘客用电梯或上、下班从酒店正门通过,或不走指定的员工通道的。
(5)在接待客人场所吸烟或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的。
(6)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的。
(7)工作时间会客、做私活或当班时间吃东西的。
(8)下班后无故在接待场所和院内闲逛或带亲友、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
(9)拒绝接受酒店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的。
(10)爬墙、门出入工作区的。
(11)无故浪费酒店能源的。
(12)擅自调换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的。
(13)偷吃酒店食品、饮料的。
(14)工作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违反酒店其它规定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罚5-10分,并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收听广播录音机、MP3和收看电视、MP4等或在酒店营业场所私自客用设施上网的。
(2)由于工作差错或服务态度差,引起各种投诉的。
(3)当班时间睡觉的。
(4)无故吵闹、使用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的秩序,扰乱酒店安宁的。
(5)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的。
(6)私拿偷吃食品、酒类、饮料,按酒店营业价格处以五倍以上的罚款。
(7)私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等。
初犯处以最低5分,重犯的处以最低10分,并没收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等电器。
(8)委托他人上班签到和代替他人签到签退的,不按时填写考勤表或各类对内对外统计表的。
(9)私自在集体宿舍留宿店外人员的。
(10)犯有严重其他错误,部门管理人员可酌情处理。
第四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罚当月补助奖金并扣罚10分,视情节分别给予撤职、留店察看等处分:
(1)无故旷工一天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2)惹事生非,挑拨离间,影响员工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本人或私带他人到客房洗澡的。
(4)私收小费、私留客人遗留物品的。
(5)与客人争执,影响酒店声誉的。
(6)未经许可私自配制酒店钥匙的。
(7)拾遗不交的。
(8)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9)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食物中毒(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罚)。
(10)未经允许擅自出车或出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损失情况按一定比例赔偿损失)。
(11)带异性到集体宿舍住宿的。
(12)工作不负责任,引起客人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13)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扣罚20分。
(1)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含三天)。
(2)私拿酒店食品、酒类、饮料等物品出店的。
(3)打架、斗殴、酗酒及聚众闹事的。
(4)侮辱殴打宾客或与宾客做交易、谋私利、行贿受贿的。
(5)工作不负责引起顾客投诉,屡教不改的。
(6)贪污、盗窃、赌博、徇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7)私开客房住宿的。
(8)偷驾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事故的。
(9)蓄意破坏、损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0)向宾客索取小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11)与领导顶撞,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偷阅、传阅或私藏黄色、反动书刊、书籍或音像制品的。
(1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造成事故,影响正常营业的。
(14)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5)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给酒店管理造成混乱和办事不公、包庇纵容违纪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
(16)不服从正常调动,无故拖延、中止或拒绝工作的。
(17)从事第二职业的。
(18)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搞帮派活动的。
(19)组织煽动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20)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的。
(21)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及卖淫嫖娼的。
(22)涂改、伪造单据、证明的。
(23)私自在收银处、仓库、财务及其它重要部门会客,经教育不改的。
(24)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经教育不改,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5)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触犯国家刑律的。
(26)侮辱、谩骂、袭击同事或上司的。
(27)员工内盗的。
(2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的。
(29)未经允许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酒店范围的。
凡受到行政处分的员工,须填写“员工犯规通知”经本人签字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报酒店领导批准。
处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凡受处分员工拒绝签字时,处分仍然有效)。
发生严重事故部门班组以上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酒店所有员工都负有保护酒店、客人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安全守则
第四十三条火警:
每位员工都应熟记火警电话号码“119”,酒店火警电话号码“5621111”,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在救火过程中听从灭火指挥部的指挥。
一旦发生火警,无论程序大小,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切断电源,关闭通风设备;
(3)呼唤附近的同事援助;
(4)通知消防中心,清楚地说出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身份。
(5)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积极将火扑灭。
(6)防止客人搭乘电梯,必须利用楼梯。
(7)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切勿用水或泡沫扑救因漏电引起的火灾。
(8)如火势蔓延,须根据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协助引导客人撤离火灾现场。
第四十四条意外
(1)如遇意外发生,应视情况通知总台转告值班经理等。
(2)在医生指导下协助伤者前往医院,但在医生未到现场时切勿擅自移动伤者。
(3)加设标志,保护现场,警告他人勿接近危险区。
第四十五条紧急事故:
发生紧急事故时,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酒店在场的最高领导的指挥,鼎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英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卫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确保酒店的正常运行。
手册说明
《员工手册》是酒店行政管理的章程,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其解释权属于酒店人事部,修订权属于酒店。
本手册所载事宜如有未尽之处,依酒店其它章程办理,各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其内容均不得违背本手册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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