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方案还不知道的看这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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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方案还不知道的看这里
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方案
1目的
1.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承压蒸汽锅炉的内部检验质量和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制定本检验方案。
1.2本检方案适用于费县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的1台承压蒸汽锅炉的内部检验。
锅炉情况如下:
锅 炉 型号:
UG-150/5.29-M 产品编号:
YQ006
使用功登记证:
锅10鲁Q00150(17)
运 行 时间:
9000小时
1.3检验人员:
联系人:
电话:
1.4锅炉定期检验:
是指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1.5内部检验周期:
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1.6 内部检验内容
1.6.1抽查受压元件及内部装置;
1.6.2抽查燃烧室、燃烧设备、吹灰器、烟道等附属设备;
1.6.3抽查主要承载、支吊、固定件;
1.6.4抽查膨胀情况;
1.6.5抽查密封、绝热情况。
1.7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2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2.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
2.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简称《定检规》)
2.6锅炉图样涉及的有关标准、技术文件规范。
2.7本院《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实施细则》
2.8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特监函[2018]515号)
3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3.1 锅炉使用单位根据检修计划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3.2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3.2.1锅炉使用登记证;
3.2.2 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2.3 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3.2.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3.2.5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3.2.6 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3.2.7 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水汽质量监督等资料;
3.2.8锅炉范围内管道使用的流量计壳体的设计文件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出厂资料;
3.2.9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钢管、阀门、管件、补偿器、法兰和元件组合装置)的出厂资料,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监检检验证书;
3.2.10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的监督检验报告和证书;
3.2.11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3.3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在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3.3.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对垃圾焚烧炉或者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锅炉,将有毒有害物质清理干净;
3.3.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3.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3.3.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
3.3.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3.3.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3.3.7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存放地、现场办公场所等。
3.4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
3.4.1内部检验开始前,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4.2内部检验过程中,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检验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等受限空间进行检验时,进行可靠通风并且设专人监护。
4检验方法
内部检验应当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5资料查阅
检验人员应当对锅炉的资料进行查阅。
应当对本方案3.2规定的资料进行全面查阅。
6检验人员检验前的准备
6.1审查受检单位锅炉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6.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当根据锅炉具体情况,确定检验范围、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编制检验方案,必要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
6.3根据被检锅炉的实际状况,确定需要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人数、分工;
6.4现场确认锅炉使用单位的准备情况;
6.5准备检验工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6.6检验工具
尖头检验锤、放大镜、手电筒、直尺、游标卡尺、焊缝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内窥镜、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硬度计、射线探伤机等。
7检验员应现场如实逐台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锅炉内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8.1 锅筒
8.1.1运行时间不超过5万小时的检验项目:
8.1.1.1抽查表面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腐蚀、结垢、裂纹等缺陷;
8.1.1.2抽查内部装置,是否完好;抽查汽水分离装置、给水装置和蒸汽清洗装置,是否有脱落、开焊现象;
8.1.1.3抽查下降管孔、给水管套管以及管孔、加药管孔、汽水引入引出管孔、安全阀管孔等,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裂纹等缺陷;
8.1.1.4抽查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连通管、水汽取样管、加药管、连续排污管等是否完好,管孔是否有堵塞;
8.1.1.5抽查内部预埋件的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8.1.1.6检查人孔密封面,是否有划痕和拉伤痕迹;检查人孔铰链座连接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8.1.1.7抽查安全阀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8.1.1.8抽查锅筒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8.2 水冷壁集箱
8.2.1抽查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必要时测厚;
8.2.2抽查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8.2.3抽查水冷壁进口集箱内部,是否有异物堆积、明显腐蚀,排污(放水)管孔是否堵塞,水冷壁进口节流圈是否有脱落、堵塞、明显磨损;对于内部有挡板的集箱,抽查内部挡板是否开裂、倒塌;
8.2.4检查环形集箱人孔和人孔盖密封面,是否有径向划痕;
8.2.5抽查集箱与支座,是否接触良好,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3 水冷壁管
8.3.1抽查燃烧器周围以及热负荷较高区域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结焦、高温腐蚀、过热、变形、磨损、鼓包,鳍片是否有烧损、开裂,鳍片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是否有开裂、超标咬边、漏焊,对水冷壁管壁厚进行定点测量;
8.3.2抽查折焰角区域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过热、变形、胀粗、磨损,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抽查水平烟道,是否有明显积灰;
8.3.3抽查顶棚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
8.3.4抽查凝渣管,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鼓包、磨损、裂纹;
8.3.5检查冷灰斗区域的水冷壁管,是否有碰伤、砸扁、明显磨损等缺陷,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抽查水封槽上方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鳍片是否开裂;
8.3.6抽查膜式水冷壁人孔、打焦孔以及观火孔周围的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磨损、鼓包、变形、拉裂,鳍片是否有烧损、开裂;
8.3.7抽查膜式水冷壁,是否有严重变形、开裂,鳍片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重点检查直流锅炉分段引出引入管处嵌装的短鳍片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是否有开裂、超标咬边、漏焊;
8.3.8抽查起定位、夹持作用的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磨损,与膜式水冷壁连接处的鳍片是否有裂纹;
8.3.9抽查水冷壁固定件,是否有明显变形和损坏脱落;抽查水冷壁管与固定件的连接焊缝,是否有裂纹、超标咬边;
8.3.10检查炉膛四角、折焰角和燃烧器周围等区域膜式水冷壁的膨胀情况,是否卡涩;
8.3.11抽查液态排渣炉或者其他有卫燃带锅炉的卫燃带以及销钉,是否有损坏,出渣口是否有析铁,出渣口耐火层和炉底耐火层是否有损坏;
8.4 省煤器集箱
8.4.1抽查进口集箱内部,是否有异物,内壁是否有明显腐蚀;
8.4.2抽查集箱短管接头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8.4.3抽查集箱支座,是否完好并且与集箱接触良好;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8.4.4抽查烟道内集箱的防磨装置,是否完好,集箱是否有明显磨损。
8.5 省煤器管
8.5.1必要时,测量每组上部管排、弯头附近的管子和存在烟气走廊附近管子的壁厚;
8.5.2抽查管排平整度以及间距,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是否有烟气走廊、异物、管子明显出列以及明显灰焦堆积;
8.5.3抽查管子和弯头以及吹灰器、阻流板、固定装置区域管子,是否有明显磨损,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
8.5.4抽查省煤器悬吊管,是否有明显磨损,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8.5.5抽查支吊架、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脱落、明显磨损;防磨瓦是否转向,与管子相连接的焊缝是否开裂、脱焊;
8.5.6抽查低温省煤器管,是否有低温腐蚀;
8.5.7抽查膜式省煤器鳍片焊缝,两端是否有裂纹。
8.6 过热器
8.6.1抽查集箱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和变形;
8.6.2抽查集箱环焊缝、封头与集箱筒体对接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6.3条件具备时,对出口集箱引入管孔桥部位进行超声检测;
8.6.4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6.5抽查集箱与支吊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8.6.6抽查安全阀管座角焊缝以及排气、疏水、取样、充氮等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7 过热器管
8.7.1抽查高温出口段管子的胀粗情况;
8.7.2抽查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是否有明显变形、移位、碰磨、积灰和烟气走廊;对于烟气走廊区域的管子,检查是否有明显磨损,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
8.7.3抽查过热器和再热器管,是否有明显磨损、腐蚀、胀粗、鼓包、氧化、变形、碰磨、机械损伤、结焦、裂纹,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
8.7.4抽查穿墙(顶棚)处管子,是否有碰磨;
8.7.5抽查穿顶棚管子与高冠密封结构焊接的密封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8.7.6抽查吹灰器附近的管子,是否有裂纹和明显吹损;
8.7.7抽查管子的膨胀间隙,是否有膨胀受阻现象;
8.7.8抽查管子以及管排的悬吊结构件、管卡、梳形板、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烧损、脱焊、脱落、移位、明显变形和磨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损伤管子等情况;
8.7.9核查氧化皮剥落堆积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是否有氧化皮剥落严重堆积情况;
8.7.10抽查水平烟道区域包墙过热器管鳍片,是否有明显烧损、开裂。
8.8 减温器
8.8.1抽查减温器筒体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裂纹等缺陷;
8.8.2抽查减温器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8.3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9 锅炉范围内管道和主要连接管道
8.9.1抽查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主要连接管道,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皱褶、重皮、机械损伤、变形、裂纹;抽查直管段和弯头(弯管)背弧面厚度,最小实测壁厚是否小于最小需要厚度;
8.9.2抽查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主要连接管道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9.3抽查安全阀管座角焊缝以及排气、疏水、取样等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9.4对蒸汽主要连接管道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蒸汽主要连接管道弯头(弯管)背弧面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弯头(弯管)数量的1%,并且不少于1个弯头(弯管);
8.9.5对主蒸汽管道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0%,并且各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主蒸汽管道弯头(弯管)背弧面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弯头(弯管)数量的10%,并且各不少于1个弯头(弯管);
8.9.6对主蒸汽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
8.9.7对主给水管道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检测抽查,一般各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主给水管道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弯头(弯管)背弧面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一般各不少于1个弯头(弯管);
8.9.8抽查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主要连接管道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承力是否正常;
8.10 阀门
8.10.1抽查阀门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泄漏和铸(锻)造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10.2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裂纹和铸(锻)造缺陷,密封面是否有损伤。
8.11炉墙和保温
8.11.1抽查炉顶密封结构,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积灰;
8.11.2抽查炉墙、保温,是否有破损、明显变形等缺陷;
8.11.3抽查炉内耐火层,是否有破损、脱落等缺陷。
8.12 膨胀指示装置
抽查膨胀指示装置,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方向是否正确;
8.13主要承重部件
8.13.1抽查大板梁,是否有明显变形;
8.13.2抽查大板梁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8.13.3抽查承重立柱、梁以及连接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损伤,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防腐层是否完好;
8.13.4抽查锅炉承重混凝土梁、柱,是否有开裂以及露筋现象;
8.13.5抽查炉顶吊杆,是否有松动、明显过热、氧化、腐蚀、裂纹。
8.14 燃烧设备、吹灰器等附属设备
8.14.1抽查燃烧室,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结焦和耐火层脱落;
8.14.2抽查燃烧设备,是否有严重烧损、明显变形、磨损、泄漏、卡死;燃烧器吊挂装置连接部位是否有裂纹、松脱;
8.14.3抽查吹灰器以及套管,是否有明显减薄,喷头是否有严重烧损、开裂,吹灰器疏水管斜度是否符合疏水要求。
8.15未实施制造监检的元件组合装置
对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焊接接头补充检验检测,包括对接接头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角接接头100%表面检测,对合金钢材质对接接头还应当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分析、硬度检测,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消除,否则不得使用。
备注:
元件组合装置:
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8.16首次内部检验的特殊要求
首次内部检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
8.16.1锅炉各部件、各部位的应力释放情况、膨胀协调情况;
8.16.2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缺陷的变化情况;
8.16.3当运行与设计存在差异时,锅炉的适应情况。
9 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以下检验结论:
9.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
9.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
9.3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10记录、报告
10.1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时应当有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10.2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和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检验机构应当立即向登记机关报告;
10.3现场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1)》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的形式通报现场检验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10.3.1《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1)》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检验机构随检验报告存档存档;
10.3.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一式四份,由受检单位接收人签字后,一份由检验单位存档,一份送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两份交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检验机构)。
10.3.3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隶属于锅炉重大修理的问题时,检验员应下达《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其它问题,下达《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1)》。
10.4检验记录和报告为:
《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结论记录》、《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
10.5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且及时交付使用单位。
11.资料归档
(1)LYTJ/JLJ-GL-009-04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
(2)LYTJ/JLJ-GL-009-03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结论记录;
(3)检验任务单;
(4)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单;
(5)LYTJ/JLT-GL-13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1)
(6)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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