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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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塔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大柳塔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柳塔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运行,根据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安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基础数据维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管理人员包括矿领导、机关科室全体管理人员、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群众安全监督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包括机关科室、区队、在矿承包商施工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由综合体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体系办)负责,下设专职系统管理员。
第六条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各部门职责
1.矿长对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整体部署,全面负责。
2.管理者代表对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具体负责,存在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持续改进。
3.信息组负责矿计算机网络的维护。
4.体系办负责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基础数据维护等。
5.管理人员负责本人检查问题和复查结果的录入。
6.机关各科室区域代表负责本单位本安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
7.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查问题的录入和整改,以及同级和上级单位录入问题的整改。
第七条专职系统管理员职责
1.负责矿本安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
2.负责矿本安信息系统应用人员账户及密码管理。
3.负责矿本安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权限分配。
4.负责矿本安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
5.负责将系统问题和故障及时反馈高级系统管理员。
6.接受高级系统管理员的业务指导。
7.负责本单位应用数据真实性、规范性的监督管理。
8.系统管理员变更时,负责对本单位接任系统管理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系统应用
第八条矿各本安体系实施单位都有浏览系统的权利,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均有录入信息的义务,各单位有要求员工应用本系统的责任。
管理人员要熟练应用本安信息系统,掌握隐患(不安全行为)录入、综合查询、消息管理、密码管理等系统内容。
第九条账户管理
系统设有独立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非授权人员不得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
所有用户要及时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所有用户要对自己账户下录入数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
公共查询部分、三维仿真动漫系统浏览学习不受用户限制。
第十条应用数据要按照系统表单或格式要求完整填写,信息真实、及时、规范、准确。
第十一条预警与消警信息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和查看与本单位、本部门及岗位人员相关的信息,涉及与其相关的整改项时,要及时整改,整改后要及时反馈上报。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隐患,要及时跟踪复查,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消警。
本人因故不能及时完成复查工作时,可委托他人复查消警,但复查人要对复查结果负责。
被检查单位、部门如确实因实际情况无法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需在信息录入后24小时内,联系检查人对整改期限进行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系统数据改进
单位人员信息有变化的,各单位区域代表要对体系办进行上报,及时更新系统人员信息。
员工新发现的危险源、标准、本安信息系统错误或合理化建议、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隐患),梳理成标准格式,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审批后,录入本安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要持检查表/记录本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入检查表/记录本中,回到本单位后,及时把所发现问题录入本安信息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录入;检查行走路线、区域力争全面,避免死角死面漏检。
第十四条中旬集中检查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月末集中检查在月底完成,内业资料检查在每月月底完成。
第十五条矿内组织的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专项检查打“专”字头录入本安信息系统。
具体详见附件《专项检查名称汇总表》。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用本安信息系统的要求
1.管理人员录入本安信息系统的问题条数,不少于《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问题录入标准》。
2.管理人员多人同时在同一地点发现同一条问题时,以第一时间录入人录入为准,以后人员录入作废。
区队自查自改录入的隐患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检查管理人员不得重复录入。
检查管理人员对区队自查自改录入的隐患问题进行监督,发现同一标准而不在同一地点的隐患问题可以录入;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录入。
(本条备注:
如果不能确定责任区域的,录入前进行必要的询问,对于录入问题有错误的责任者,对照制度通报处罚;有争议的问题,在24小时之内完成校正,否则视为责任单位认可;系统内修改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实施,否则不能修改或删除。
)
3.管理人员(机关全体人员、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录入本安信息系统。
区队队干和班组长每月必须查处1起不安全行为,技术员以上管理干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属于中等以上等级。
4.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群众安全监督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每月每人至少录入2条。
(以半月为考核周期,每半月至少录入1条)
5.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通风队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通风队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只能按照动态问题进行录入,不进行定期录入。
6.问题(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描述要具体,能量化的必须量化,对应标准及危险源要准确。
第十七条每日早调度会,由矿安全矿长(未参加会议时,由体系办指定其他领导)对前日录入本安信息系统的隐患问题进行点评。
点评主要内容包括:
重大隐患管控、管理人员录入隐患问题质量点评评比。
第十八条本安信息系统管理人员问题录入的奖罚
1.在录入问题标准的基础上,每超标准录入1条问题,给予录入人员30元的奖励(月度封顶奖励300元);管理人员录入问题少于标准条数,每少1条处罚30元,按旬考核。
对于有特殊原因而需要核减隐患问题录入条数的,以经营办出示的请假条为准(如年休、病假、事假、婚丧、学习、培训、公差、单位特殊安排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2.承包商录入问题少于标准条数,每少1条处罚100元。
3.不安全行为查处奖罚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安全行为管控的规定》。
4.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群众安全监督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录入自查自改隐患问题由体系办进行考核,按半月统计(1日至15日,16日至月底),个人未录入自查问题者处罚100元(个人因年休、请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未完成录入指标的,按休假时间对照标准给予核减)。
5.对问题录入不规范者(责任单位选择错误)且在24小时内未进行更正,造成录入不规范的问题被保存在系统中,每条处罚责任人100元。
6.对问题录入不规范者(未选择标准、危险源;不安全行为问题与不安全行为描述相同;问题描述中出现姓名、队名)且在24小时内未进行更正,造成录入不规范的问题被保存在系统中,每条处罚责任人50元。
7.对问题录入不规范者(错别字、语句描述不清晰、隐患地点描述不清、存在问题未进行具体描述,能量化的未量化)且在24小时内未进行更正,造成录入不规范的问题被保存在系统中,每条处罚责任人20元。
8.对问题录入不规范者(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且在24小时内未进行更正,造成录入不规范的问题被保存在系统中,每条处罚责任人10元。
第十九条本安信息系统管理人员问题整改复查的处罚
1.录入系统内的限期整改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期限内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填报整改上报,不能按期整改问题要向检查部门提交问题延期整改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整改。
对于未完成整改而虚假填报已整改者,发现一次处罚上报人200元、处罚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2.区队要对矿内检查人员录入的问题、公司职能部门录入的动态问题和季度检查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问题,每延日按系统生成分值加倍累积扣分,扣分无上限。
3.机关各责任科室对公司职能部门录入的动态问题和季度检查问题进行整改上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问题且未申请延期整改的,每延日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条。
4.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隐患问题,要及时跟踪复查,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消警,因本人不能及时完成复查工作时,可委托他人复查消警,但复查人要对本人的复查结果负责。
虚假复查的,发现一次处罚复查人100元,处罚复查单位主要负责人20元。
5.机关管理人员及区队班组长以上人员录入的问题未及时复查,导致问题升警,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条,对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20元/条。
第二十条管理人员(机关科室全体管理人员、通风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检查问题质量纳入五型绩效考核。
1.对检查管理单位的奖罚
依据《本安信息系统》“检查人员查出问题统计表”栏的“扣分总数”进行统计排序,单位得分=单位扣分总数之和/单位考核问题标准数之和。
检查管理单位纳入五型企业单位千分制“本质安全型”中考核,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奖罚±20分,第二名和倒数第二名奖罚±15分,第三名和倒数第二名奖罚±10分。
中间名次不奖不罚。
2.对安监员、质检员等专检管理人员的奖罚
依据《本安信息系统》“检查人员查出问题统计表”栏的“扣分总数”进行统计排序,个人得分=个人扣分总数之和/个人考核问题标准数。
纳入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全员积分中考核:
安监员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奖罚±15分。
质检员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奖罚±15分。
3.对检查管理人员(不包括专检管理人员)的奖罚
依据《本安信息系统》“检查人员查出问题统计表”栏的“扣分总数”进行统计排序,个人得分=个人扣分总数之和/个人考核问题标准数。
检查管理人员纳入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全员积分中考核,第一档和倒数第一档1-5名奖罚±15分,第二档和倒数第二档6-10名奖罚±10分,第三档和倒数第三档11-15名奖罚±5分。
对于个人得分,以批假天数按比例核减录入标准数;批假天数在12天及以上者,不予奖罚。
4.对新增危险源的奖励
员工新发现的危险源经审核确认的,给予发现者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全员积分加10分,每修改完善一条加5分。
第二十一条录入本安信息系统问题数量对区队第一负责人纳入“五型”绩效的考核。
除区队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外,区队月度隐患问题控制在以下数量内不予处罚:
综采队100条(两面以上130条),连采队85条,机电队、运转队60条,通风队、准备队、砼底板队、小机厂30条,车队50条。
超过以上数量的,每增加5条在“五型”绩效考核中扣1分,超过数量不够5条的按5条扣罚。
第二十二条本安信息系统应用的其他奖罚
1.对于矿值班领导早调度会点评录入本安信息系统质量好的管理人员,奖励100元/条;对录入质量差的管理人员处罚20元/条,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处罚10元。
2.员工新发现的危险源经审核确认的,给予发现者奖励400元/条;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隐患),经总工程师审批确认的,给予梳理者奖励200元/条;发现新标准、本安信息系统错误或合理化建议经审核确认的,给予发现者奖励100元。
3.区队上报的安全管理亮点,经公司审核推广的,每条给上报单位月度本安体系考核总分中加0.5分;新发现危险源、标准、本安信息系统错误或合理化建议通过审核的,每条给上报单位月度本安体系考核总分中加0.1分。
4.各区域代表未及时向体系办更新员工信息,每出现1次/人错误,处罚区域代表10元。
5.未熟练应用本安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给予责任人100元/次。
6.单位或个人违反《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单位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如需要修订,原则上按季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体系办负责解释、修订、变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1年大柳塔煤矿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
1.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问题录入标准
2.专项检查名称汇总表
附件1
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问题录入标准
序号
部门
录入问题人员
录入问题标准(条/旬)
备注
1
矿领导
矿长、副矿长、副总
5
每月登陆本质安全管理
信息系统不少于5次
2
矿领导
副书记、经营副矿长
2
3
生产技术办
入井管理人员
5
4
生产技术办
现场检查人员
10
5
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
入井管理人员
5
6
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
非入井管理人员
3
7
机电信息中心信息组
主任科员以上管理人员
3
8
调度指挥中心
管理人员
5
9
安全办
入井管理人员
5
10
安全办
现场检查人员
10
11
通风办
全体管理人员
5
12
体系办
主任
5
13
体系办
管理人员
3
14
通风队
全体队干部(每人)
2
15
通风队
瓦检员
1
16
车队
全体队干部(每人)
1
17
区队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群众安全监督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
每半月至少1条
18
承包商
全员
10
附件2
专项检查名称汇总表
序号
专项检查名称
1
专防治水检查
2
专顶板检查
3
专外委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检查
4
专外委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5
专综采工作面“三直两平”检查
6
专综采工作面支架支护(护帮板)检查
7
专死角死面检查
8
专火工品检查
9
专生产区域检查
10
专辅助运顺检查
11
专电气设备完好检查
12
专胶带机巷步行检查
13
专除铁器、铁器检查
14
专电气保护整定检查
15
专外委队供电检查
16
专主扇检查
17
专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检查
18
专雨季三防检查
19
专冬季三防检查
20
专班前会检查
21
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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