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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中国共产党志·老干部工作》
1979年在中共钦州地委组织部设立老干部科,专司老干部(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开工作单位后称离休,又称离休干部,下同)工作,1984年成立中共钦州地委老干部局,坚持每半年一次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会,向离休干部通报情况和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自20世纪80年后,采取逐步把老干部从困难的单位向不困难的单位转移的办法,解决离休费和医疗费(简称“两费”)问题,个别单位确实转移不了的,就采取单位与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解决。
为确保“两费”发放制度化,建立财政支持机制,财政在年度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两费”列入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定期组织老干部到医院体检,在钦州地区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开设老干部病床33张,保证让老干部住院优先安排,并形成制度化。
元旦、春节、敬老节等,组成慰问组,到老干部家慰问,建成老干部活动中心。
钦州开创广西区新建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先河。
1992年4月创办钦州地区第一期老年大学,开设诗词、书法、音体等班,同年还成立钦州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老干部向青少年进革命传统教育。
为每位离休干部订阅《老年知音》、《中国老年》、《中国老年报》等报刊。
为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健康长寿”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79年下半年,中共钦州地委组织部设立老干部科,专司老干部工作至1983年。
1984年中共钦州地委成立中共钦州地委老干部局至1994年9月不变。
1994年10月,钦州撤地设市,中共钦州市委设立中共钦州市委老干部局至2008年不变。
2008年,中共钦州市委老干部局设办公室,安置保健科、老干部活动中心,共有编制11人。
1979-1983年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科科长吕连德。
1984-2008年,先后任中共钦州地委、钦州市委老干部局局长有王朝明、吕连德、熊武疆、褟世安、苏宏发、黄正荣、钟玉延。
先后任副局长的有吕连德、李易春、褟世安、黄贵瑛、梁秀莲、刘梅兰、苏宏发、刘军、刘赤燕。
第二节 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20世纪80年代起,钦州市委注重贯彻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
1990年,全地区做到有离休干部的单位在听报告、传达或看文件、过党组织生活或组织政治学习时都通知离休干部参加。
离休干部除了与在职同级干部一样享受各项政治待遇和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外,地委还先后2次组织地直厅局级离休干部传达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广西视察的重要讲话和广西领导班子变动的重要文件。
各县(市)在召开有关重要会议,纪念活动时,都请老干部参加,请德高望重的离休干部上主席台就坐,同时落实了按政策规定给离休干部订阅报刊的订发工作,使离休干部都能及时得到阅读,吸收政治营养。
1991年,地直和县(市)健全了离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做到有离休干部的单位在听报告、传达或看文件、过组织生活、组织政治学习都请老干部参加。
1992年4月,中共钦州地委老干部局成立了地直离退休干部学习小组,组织老干部有计划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邓小平南巡谈话及中国共产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文件发表后,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进行学习。
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增强了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总目标、总任务继续作贡献的信心。
中共各级党政领导经常向老干部通报情况,重大决策出台前,注意倾听老干部的意见。
1993年,继续把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作为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
一、通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2月初,地委、行署专门召开地直处级以上共产党员离休干部会,传达上级文件,通报1993年钦州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情况。
召开了2次30多人的老干部座谈会,听取老干部意见和建议。
二、请离休老干部或代表参加地委、行署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要活动。
年内,地委召开的2次工作会议,住在钦州镇的厅局级离休干部,始终参加会议。
钦州港2个万吨级起步码头启用庆典大会,请老干部代表上主席就坐。
在老年大学,开设每月2堂政治学习课。
为方便老干部阅读文件,老干部活动中心增设了1个阅文室。
三、按规定为每位离休干部订阅《老年知音》、《中国老年》和《中国老年报》各1份。
1994年,切实抓好政治待遇的落实。
一、市老干部局当好领导的参谋,请地委、行署领导给老干部通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做到了督促各单位坚持执行通知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过组织生活,听报告等有关规定。
三、凡是党委、政府召开有关重大会议或重要活动,请离休干部或代表参加。
年内地委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请在钦州镇的地厅级离休干部参加;元月,钦州港2个万吨级起步码头启用庆典大会,安排老干部代表上主席台就座;8月,钦州撤地设市大会和设市后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钦州市政治协商会都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并就座主席台。
四、在老年大学,每月开设2堂政治课,让老干部及时了解改革开放情况和国内外形势;五、全市1300多名离休干部,按规定为他们订阅《老年知音》、《中国老年》和《中国老年报》各1份,为老干部晚年生活提供精神食粮。
1995年,根据中央关于老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市老干部局一方面督促各单位坚决执行有关政治待遇方面的规定,通知离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过组织生活,重要会议和活动都请老干部参加,如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等;抓好老年学校的政治课,办好活动中心的阅文室。
另一方面,召开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规定的落实。
通过检查,促进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开展,解决部分企业单位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上存在的问题。
199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向老同志通报工作3次;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和广西第十届敬老节期间,组织慰问老干部或老干部遗孀,还举行了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座谈会;坚持老年学校每月开设2节政治课学习制度;坚持老干部阅文制度,市直单位的老干部随时可到活动中心看阅文件。
1997年,请市委、市政府为老干部专门召开“春节通报会”、“迎香港回归座谈会”、“学习十五大精神座谈会”、“老干工作会”,并多次举行工作情况通报会,使老干部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新形势的发展,为钦州的建设和发展出谋献策,继续发挥余热;老干部中心设立专门阅文室,有专人保管文件人,使老干部可以随时到活动中心阅读有关文件。
1998年,召开全市各县、区老干局局长、市直各战线和部分单位分管老干工作的领导会,强调“全市老干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老干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把老干部工作推向前进”。
1999年,以老干部党支部、老年学校为阵地,每月安排一定的时间让老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时事政治以及钦州市的两个文明建设新貌。
三、按规定落实每位离休干部订阅《中国老年》、《老年知音》和《中国老年报》等杂志,为老同志晚年生活提供精神食粮。
2000年,钦州市认真按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
坚持检查督促各单位按规定通知离休干部参加单位的政治学习、过组织生活,以及定时召开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让老干部了解政策,与中央保持一致。
以离退休党支部、老干协会、老年大学等为主体,组织老干部进行学习,在开展党员“三讲”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中,老干部也与在职干部一样参加学习,接受教育。
并为老干部征订了多种学习资料,解决好老干部的精神食粮问题。
2001年,坚持检查督促各单位按规定通知离休干部参加单位的政治学习,过组织生活,听报告和文件传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让老干部了解政策,跟上形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老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之中。
全市23个离退休党支部以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
2002年,在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方面,做了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阅文和听报告制度。
各单位除了定时给老干部阅文外,还组织老干部听报告和听重要文件传达;二是坚持老干部学习制度。
老干部除参加单位的政治学习之外,还利用离退休党支部、老年大学、老干部协会等老年人群众组织,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学习,三是坚持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各县区、各单位都定期或不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
四是坚持重大节日访慰问老干部制度。
坚持在春节、元旦、国庆、敬老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各种慰问活动。
五是坚持抓好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全市23个离退休党支部跟据上级党委布置和要求,结合老干部的特点做好党支部的建设。
六是坚持给老干部订阅报刊制度。
为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订了《人民日报》、《广西日报》、《钦州日报》、《中办通讯》等近20种报刊,并基本做到老干部人手一份《老年知音》、《中国老年》、和《中国老年报》,同时还要求各单位发给在职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资料也要发给老干部,更好地解决老干部的精神食粮问题。
2005年7月28~29日,在钦州召开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会上表彰了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7个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46名。
2005年,坚持和完善阅读文件制度,使离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时事要闻。
老干部工作部门每年为每位离休干部订一份《老年知音》杂志,为市直单位的离休党员每人订了一份《当代广西》。
此外,还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阅览室订购了30余种党报、党刊,为老干部平时阅读学习,提供了充足的学习资料,使老干部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全面的了解。
2007年11月15日,召开市直单位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会议,市委书记与会老干部宣讲十七大精神。
全市离退休干部代表2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2008年,通过春节、茶话会、中秋茶话会、“五一”、“七一”座谈会等形式向老干部通报当地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倾听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老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和外出参观考察,让老干部感受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
1月29日,市委、市政府在钦州宾馆举行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2008年春节茶话会,市委书记汤世保出席茶话会并通报2007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9月10日,市委、市政府在金湾大酒店举行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2008年中秋茶话会。
市四家班子及有关单位领导,驻钦州城区的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离休干部和正处级以上退休干部260人参加了茶话会。
市委书记汤世保出席茶话会并通报2008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三节 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1981—1983年,在钦州城区建了离休干部集中住宅区,共建住房2幢共 平方米,集中安置离休干部 户。
为解决老干部离休生活费和医疗费按时足额发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采取逐步把老干部从经济效益差的单位转移到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的转移办法,建立了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生活费和医疗费(简称“两费”下同)按时足额发放。
1990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发[89]82、83号文件,给离休干部提高离休费待遇。
全地区1485名离休干部都能享受到应享受的待遇。
年内,落实离休干部住房,全地区离休干部已达到住房标准的1608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95%。
地区财政拨出专款10万元改善地直离休干部集中住宅区住房的居住条件。
1991年,钦州地委老干部局以钦地组字[1991]30号文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90]5号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使一些遗留的问题得以解决,各项生活待遇都已按政策兑现。
1992年,根据上级恢复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结合实际,以钦地办[92]55号文件转发各单位执行。
广大离休干部能按文件规定享受到健康休养待遇,地委老干部局还组织了地直131名离休干部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离休干部晚年保健工作。
地委老干部局坚持经常到附近乡镇市场组织物资供应老干部,全年共组织101次,仅组织的肉类就有6000公斤以上。
各县(市)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老干部制度。
地直机关和各县市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基本与在职人员持平。
1993年,着重抓了各项补贴是否按政策兑现的问题,特别是微利亏损企业老干部的待遇落实。
印制了400多份关于离休干部2项待遇对照表发给有离休干部的单位和离休干部本人,然后根据反馈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月7日,中共钦州地委召开地直、部、委、办、局、公司及各乡镇分管政工的副书记会议,总结表彰老干工作先进单位,对照检查老干部待遇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了老干部2项待遇的落实。
浦北老干部局深入检查6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30名老干部的待遇落实情况,其中按政策发足的有46个单位105人,只发财政或劳动保险部分的有23个单位25名老干部;检查34个企业单位66人中,医药费实报实销的有11单位21人。
1994年,着重抓了各项补贴和工资套改及企事业单位老干部的待遇落实。
6月,老干局在地直召开5个座谈会,深入到稔子坪煤矿、汽运公司等单位做工作,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如解决了党政属财政拨款离休干部办公用经费和其他有关待遇。
灵山县召开6个座谈会,倾听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长多次在各单位政工人事干部会上强调要做好老干部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老干部的2项待遇。
浦北县老干局深入基层单位,检查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
县级钦州市老干局,反复派员深入乡镇宣传政策,使老干部的待遇得到按规定兑现。
1995年,制发老干部政治、生活2项待遇落实情况调查表发至2区2县和市直各单位,要求各单位专项对照检查,限期上报。
7月,由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老龄委抽人并聘请离退休干部若干人参加组成3个小组,分别对2区2县和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59个单位,召开座谈会21次,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座谈的有120人,走访2个老干部活动点,深入到5户干部家中谈心了解情况,及时解决了一些企业单位老干部生活待遇问题。
1996年,认真落实桂政发[1996]37号文件精神,完成对全市企业单位506名离休干部按行政工资进行套改并已全部兑现。
据统计,套改后平均每人增加工资135.70元,最多者达308.08元,少者也有60.90元;按桂老字[1995]19号文件规定,及时为全市121名70岁以上的离休干部办理高龄补贴和护理费;按桂老字[1995]17号文件规定为97名离休干部办理了厅级干部医疗待遇。
此外,还积极协调督促亏损、承包、停产、半停产企业解决了休老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
1997年,认真做好清理“两费”拖欠工作。
根据[1997]31号文件《关于在国庆前兑现离休老干部“两费”拖欠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并取得各级政府的重视,于9月5日前把拖欠老干部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共189205.54元全部兑现。
1998年,加强老干部“两费”落实的清欠工作力度,确保“两费”的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年内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对落实“两费”情况的汇报,并4次通报清欠“两费”情况。
下发《关于清理拖欠离休干部“两费”》一文检查督促落实。
全市共落实兑现“两费”15.63万元。
灵山、浦北做到无拖欠。
1999年,继续贯彻执行桂发[1991]24号及钦地办[1992]55号文件中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费厅级离休干部限额由700元调整为1200元,处级由500元调整为900元,科级400元调整为600元;特需经费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300元。
年内,在全市进行2次大清理兑现拖欠老干部“两费”工作,共清欠兑现两费39.19万元,其中离休费5.13万元,医药费34.06万元。
还规定有离休干部的单位每月要报送1次对老干部“两费”的落实兑现情况报表,同时要求保险机构一定要按时足额发放离休人员的养老金。
2001年,全市不论企事业单位缴费状况如何,社保部门都保证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确保全部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了全市离休干部的参保问题。
同时,抓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全市在上年全部建立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医统工作。
全年全市应参统515人,已参统379人,参统率为74%。
年内,建立了“两费”财政支持机制,使离休干部“两费”得到确保。
对全市“两费”拖欠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清理和兑现。
2002年,抓好“两费”清欠工作。
年内,全市共清理欠费30多万元。
争取财政支持40多万元,解决市直7个特困企业20多名离休干部的医统费和适当补贴。
至年末,全市共争取到财政拨款119.5万元解决特困企业离休干部“两费”。
2003年,下发了《关于企业单位离休人员津贴补贴发和及困难企业申报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地解决了市直企业单位离休人员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享受的适当补贴、生活补贴和地区开放生活补贴的标准发放的问题。
市直单位离休人员生活待遇有较大幅度提高。
2006年,全年全市财政支持资金442万元,保证离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市委、市政府同意实施《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意见》,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一定资金用于落实困难企事业单位老干部的医疗、生活待遇,从而从根本上确保了老干部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
2007年10月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规范性补贴及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健康休养费、特需经费等,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2008年,市财政安排资金近500万元,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规范性补贴、医疗统筹费、健康休养费、特需经费等,确保了市直单位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
第四节 老干部安置和保健工作
20世纪80年代,认真建立老干部档案,准确、全面确认离休干部对象,做好安置保健工作。
为保障老干部就医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在钦州地区人民医院开设老干部病床33张,保证了老干部住院治病得到优先安排。
之后逐步形成了制度化。
为了解决老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按时足额发放问题,把在困难的单位工作的老干部向不困难单位转移的办法,个别单位转移不了的,采取单位和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解决,使“确保离休费和医疗费按时足额发放”成为制度化。
建立财政支持机制,财政在年度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离休费和医疗费列入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1990年,办理了31名老干部离休手续,为27名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给132名离休干部办理荣誉证和200多名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安排离休干部子女就业9人。
年内,地直、钦州、灵山、浦北等县(市)对离休干部进行普遍的健康检查,浦北县部分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限额低的问题得到解决。
1991年,共办理17名老干部离休手续,为52名离休干部办理了提高待遇和7名离休干部发护理费手续,给130名离休干部办理荣誉证和为离休干部看病的优诊证。
1992年,办理了22名老干部离休手续,给120名离休干部办理了荣誉证,为一批老干部办理看病优诊证,安排离休干部子女41人就业。
组织131名离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
1993年,共为13名老干部办了离休手续,为16名离休干部办了提高待遇手续,为90名离休干部办了荣誉证和60名老干部的看病优诊证;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由原来每次5元提高到8元。
并与医疗部门协商配合,共同做好医疗保健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作好安置工作。
钦州市根据财力和建筑三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对离休干部房屋修建费调整为科级6000元,处级8000元,厅局级10000元。
1994年,共为8名老干部办了离休手续,为32名退下来的老干部办了荣誉证和优诊证,协助原单位为2名老干部作了易地安置。
组织市直单位200多名离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
1995年,审核呈报了3名老干部的离休手续,为37名退下来的老干部发了荣誉证和优诊证,协助有关单位解决3名老干部的住房;落实老干部2年1次休养规定;为老干部办了提高护理费和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对住院的老干部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对80岁以上高龄老干部生日的祝寿工作,按规定送上生日蛋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并推广非药物疗法,引导老干部参加各种健身活动。
1996年年内,为1名老干部办了离休手续,为26名老干部办了荣誉证和优诊证,还为全市老干部进行了健康体检。
因病需转院治疗的老干部,及时积极与医疗部门协调联系转院。
1997年,积极为离休老干部进一步落实医疗实报实销政策。
过去市直党政离休老干部患病门诊每日处方只报8元。
是年,市政府出台了医疗新规定,市直享受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副厅级以上干部、正教授和二等乙级残废军人的公费医疗经费,给予实报实销,解决了老干部住院难,看病难的问题。
同时,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问题也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
为市直单位33名享受厅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安装了电话。
为30多名离休干部办理优诊证,为30多名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及时办理高龄补贴和护理费,为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的老干部过生日。
1999年,年初和国庆50年,在全市进行2次大清理兑现拖欠老干部生活费、医疗费工作,其中清欠兑现医疗费34.06万元。
年内,为老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为73名离休老干部办理了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护理费、高龄补贴费等事宜。
2000年,建立和完善“离休费”、“医疗费”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的通知》、《关于印发<钦州市直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两个文件。
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了社会统筹。
同时,抓好清理拖欠离休干部“两费”工作。
除正常清理外,还分别在年头、年底开展清欠大行动,共清理“两费”拖欠30多万元。
并于11月份组织市直离休干部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干部办理高龄费、护理费手续。
2001年,抓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确认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全市在上年建立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医疗统筹工作,全年全市应参统筹515人,已参统筹379人,参统筹率达74%。
并建立财政支持机制,使离休干部医药费得到确保。
2002年,做好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统筹工作,使全市的参统率达72%,市直达92%。
年内,市财政支持40多万元,解决市直7个特困企业20多名离休干部的医药统筹和适当补贴。
2003年,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发[2002]42号)文件,健全和完善了医统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总额预付、质量挂钩、年终结算的方式,把激励机制引入老干部医疗管理之中,杜绝浪费、降低医疗费开支,2000年度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比上年减少137万元。
同时,狠抓了企业离休人员医统工作,市直单位应参统139人,已参统135人,参统率97%。
市财政为市直困难企业离休人员解决医统费18.2万元,确保离休干部老有所医。
2005年,决定离休干部的体检,由原来的2年体检1次改为每年体检1次,并在医院建立了老干部健康档案,确保离休老干部病有所医。
为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市委、市政府同意,2006年1月1日起,市直单位离休干部无论外出休养或就地休养,每2年1次的健康休养营养补助费均按厅局级干部1200元、处级干部900元、其他干部600元的标准全额发给。
从2006年起,离休干部的体检由原来的2年体检1次改为每年体检1次。
做到有病治病,无病早防,并在医院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确保离休老干部病有所医。
2008年,按照中组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自查情况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离休费、医药费自查自纠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对这次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钦南、钦北2区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将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全部纳入财政解决。
第五节 发挥老干部作用
1990年,钦州地区老干部配合共产党的中心工作、教育青少年、从事种养、服务等各行各业发挥作用的709人,占可发挥作用的80%,老干部局组织老干部报告团深入机关、部队、学校、乡镇、厂场进行40多场次的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受教育达2.9万多人。
年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钦州区评出2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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