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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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讲解
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共青团湖南省委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团联[2009]3号文件)要求,在团市委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为建立消防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内涵和总体目标
县消防志愿行动是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成部分,凡在我县境内申请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公民,经消防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志愿者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统称为中国消防志愿者。
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
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自愿、注册、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深入乡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等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加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1、依托团县委成立“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队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杨秀清和团县委书记郑远遨同志共同担任。
同时成立“县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团县委办公室主任刘红梅担任,负责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全县共成立14支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队。
其中乡镇8支,分别是高村镇城南服务队(城南、城东新区、兰村乡)、高村镇城北服务队(城北、绿溪口乡)、锦和片服务队(锦和镇、长潭乡、郭公坪乡)、尧市片区服务队(尧市乡、文昌阁乡、拖冲乡)、江口墟片服务队(江口墟镇、舒家村乡、大桥江乡、隆家堡乡)、岩门片服务队(岩门镇、谭家寨乡、石羊哨乡)、兰里片服务队(兰里镇、和平溪乡、吕家坪镇、黄双乡)、栗坪片服务队(栗坪乡、谷达坡乡、板栗树乡);学校3支,分别是:
县一中服务队、民中服务队、锦中富洲联合服务队;县直机关单位2支,分别是:
县直机关单位第一服务队、县直机关单位第二服务队;大学生村官服务队1支。
每支服务大队成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内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要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记载,有考核,年终有评比。
要负责建立本服务队消防志愿者工作档案和活动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可靠。
3、各消防志愿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的组织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4、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
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1、招募条件。
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培训并考核合格,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2、注册培训。
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指导全县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按照统一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
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3、建制建队。
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如某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某单位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某乡镇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四、发展三年规划
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底,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争取达到我县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普遍建立起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一)起步阶段
1、建立组织。
(2009年10月25日前)依托团县委成立“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和“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和学校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
2、宣传发动。
(2009年10月30日前)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办公室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3、发展队伍。
(2009年12月30日前)根据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建队程序,组建并命名10余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每队20人左右),集中进行培训、考核。
11月9日全国“消防日”当天,全县将统一举行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队成立仪式,向队员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向服务队授队旗(牌),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举报隐患,曝光隐患”、“心手相连护平安”等消防知识宣传活动和百名消防志愿者上街服务活动。
(二)发展阶段
2010年全年,在全县各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及特种行业系统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
到2010年年底,全县注册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我县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1%。
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三)提高阶段
2011年全年,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乡镇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
全县注册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我县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2%;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四)巩固阶段
2012年以后,全县注册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我县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
消防志愿服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
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五、服务重点
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除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外,要以开展以下系统工程为载体,以充分保障消防志愿者权益,体现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价值,推动消防志愿服务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1、推广“1+1”素质传递活动。
通过专业培训、日常讲座、随机培训等方式,组织对全体消防志愿者的消防安全培训。
在全社会倡导“1+1”素质传递,使接受培训的志愿者主动将所学消防知识传递给身边的朋友和亲人,从而达到“培训一个消防志愿者,教育一个身边人,影响一个家庭,辐射一个单位,扩展至全社会和全体民众”的目的,实现全县3年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数达1万人次。
2、完善志愿消防站,开展“平安幸福每一天”活动。
推动县城内所有社区成立以志愿者为主题的义务消防队,承担社区村寨消防安全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任务;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或街道、乡镇购置消防车辆和装备,在边远地区或人员聚集区设立专门站点,建立志愿消防站,由消防志愿者承担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以公安消防站开放为基础,探索消防志愿者参与专业化教育和救援服务活动。
力争3年内全县所有社区均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有相对固定人员、简易灭火器具、能承担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巡查等任务);各乡镇都建立若干个志愿消防站(有手抬机动泵等简易灭火器具、有专门执勤室和场地、有志愿者常年执勤);每个公安消防站都实现与专业志愿者的长期互动(有专门场地和器材用于除驾驶员外其他战斗岗位的学习、每月有志愿者参与开放消防站的宣传、每季有一次志愿者和消防官兵联合演练)。
以此为基础,发动志愿者参与“平安幸福每一天”活动,倡导每月承担一天社区村寨消防巡查任务,每季参与一天志愿消防站执勤,每年参加一次公安消防站开放活动。
3、打造保障平台,提供强力支持。
一是打造网上互动平台,提供相互价值认同的理念支持。
依托麻阳青少年网建立消防志愿者行动专页,通过互联网实现所有志愿者的网上互动交流和消防志愿活动信息的网上发布。
二是打造媒体支持平台,为志愿服务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依托传统和新兴媒体,通过消防部门、团委与新闻媒体或移动、联通、电信等新兴媒介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消防志愿者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是打造年度交流平台,为消防志愿服务行动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支持。
由县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组织,邀请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与志愿者共同搭建平安发展论坛,每年组织一次“平安发展我献一策”论坛活动,广纳民意,推动消防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4、针对六大群体,开展“帮扶进万家”工程。
根据孤、寡、残、困、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六大弱势群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的方式,由消防志愿者与帮扶对象结成对子,通过上门服务、上门宣传、上门帮扶和设立消防夜校、开设消防课程等方法,定期定人开展对应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火灾对这几类群体的伤害。
5、依托七大特定时期,开展“七个一”活动。
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春节、国庆和冬季防火、夏季防火期间。
组织发动全体消防志愿者开展“七个一”活动,即:
“发送一条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发现或排除一次火灾隐患、制止一个消防违法行为、传播一项逃生救助技能、组织或协助一次消防演练或演习、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升一个家庭的消防安全环境”,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消防安全、共享平安和谐”的热潮。
六、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
主要包括下列来源: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2、筹措原则。
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启动之初,由县消防大队提供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印制资料、发放衣服、制作标识证件等事宜。
行动开展之后,所需经费由团县委和县消防大队向社会募集。
3、经费管理。
建立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基金,以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的名义设立专用帐户,用以募集资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志愿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广大消防志愿者监督。
七、评选表彰
每年由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办公室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章程》对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和服务队进行评选表彰,并上报上一级领导机构。
对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和服务队的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八、工作要求
县文明办、农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工会、团县委、妇联、消防等部门和组织,要将“县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
要保证本单位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九、各部门职责
文明办:
加强对消防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督导和管理。
联合相关部门将消防志愿者服务工作纳入到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体系。
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消防志愿者活动,总结、推广群众性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促进消防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农办:
动员全县农业部门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农业部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选派农业和消防专家志愿者,组织、协调、指导消防志愿者参加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公安局:
指导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开展消防志愿者培训站的建设,明确培训教员、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程序、保证培训质量。
指导公安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管理,协助作好招募、建队、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积极承担相关的业务培训任务。
教育局:
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范畴,在各学校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理念,动员和号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适龄学生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组织,配合消防志愿者组织做好学生的集体注册、培训和建队等工作。
将建设一定数量的消防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学校消防安全评估体系,积极为学生消防志愿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等消防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民政局:
动员全县民政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民政部门所属的企业、社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吸纳、组织、协调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减灾、救灾、扶贫济困、社会救济、社会互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基本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志愿服务中伤亡消防志愿者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拟定褒扬办法。
文化局:
动员全县文化干部职工及广大文艺工作者参与消防志愿服务组织,认真开展文化行业所属文化设施和一些重要场所如歌厅、网吧等的消防安全服务。
推动消防安全方面的文艺创作,开展导向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努力丰富消防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的知识和理念,同时指导广大消防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防文化宣传活动。
广电局:
动员全县广电干部职工和新闻工作者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广电部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在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消防志愿者招募公告。
在广播电视和广播影视作品中积极宣传消防志愿服务理念,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的宣传。
安监局:
动员全县安监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安监部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配合消防志愿者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建队工作。
组织消防志愿者参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咨询、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工会:
动员全县工会组织的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工会组织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指导各级工会组织配合消防志愿者组织招募、培训企业消防志愿者工作,督促企业为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技术革新、消防安全宣传、整治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对优秀消防志愿者在推荐就业、评选劳模等方面予以优先。
团县委:
指导全县各级共青团组织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管理,负责发布招募公告,接受社会成员的注册申请,建立消防志愿者档案,确认消防志愿者服务业绩,开展“麻阳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工作的宣传。
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将消防志愿者行动与青年志愿者行动其它重点项目有机结合。
负责“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消防志愿者活动。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妇联:
动员全县妇联干部职工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妇联组织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
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消防志愿服务事业,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为广大妇女参与消防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消防大队:
配合团县委做好消防志愿者的招募、组建、管理、服务以及消防志愿者行动资金的筹集工作,并保证每年的2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制定好专门的培训计划,每年对消防志愿者进行统一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3次;配合团县委组织、策划、开展好重大消防志愿者行动,每年集中行动不少于3次。
附件:
1、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成员名单;
2、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3、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大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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