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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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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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制度汇总
建筑企业制度汇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6、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写审批制度
9、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12、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1%~2%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
楼梯口、电梯口。
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按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安全费用年度预算汇总表》
(2)《安全费用年度预算表》
(3)《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表》
(4)《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汇总表》
7、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总经理领导,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科组织教育培训和负责监督实施,项目经理组织按计划参加教育培训。
同时组织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平时安全教育。
2、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在上岗前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中,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按上级规定年限应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资格证书复审安全培训、考核。
在平时应经常学习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及地方性文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
经过特种作业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按上级规定年限进行一次复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并且在持证操作过程中,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好安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5、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每年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也应按规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考核合格。
6、职工安全教育:
(1)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进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可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经常(班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使职工正确认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辨证关系。
即要鼓足干劲,又要具有科学对待、一丝不苟地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项目部、班组每月定期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时间可分别为每月上旬。
(3)调换工种时和长病假复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新岗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岗。
(4)节前、节后和季节性变化时,必须对职工进行专项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对分包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同样由总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在上岗前对所有职工进行三级教育。
以及经常(班前)组织劳动保护教育,使他们在劳动操作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8、特种作业的学徒工,在培训实习阶段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领取实习证后才可上岗,但必须有持证师傅在旁,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9、教育培训奖惩:
(1)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公司不予办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年审手续,并处于200元罚款。
(2)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免除本人职务,并处于1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持无效资格证书上岗,处于100元罚款,指派者处于200元罚款。
(4)对入场职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应追查各级责任人,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必须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处于各级责任人100元罚款。
对不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
(5)项目部、班组对职工安全教育,必须执行本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班前、班后经常性教育活动,各部门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如没有记录或者记录不全,作违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处于100-200元罚款。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现、纠正种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和预报。
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3、通过检查。
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查看安全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等。
3、用尺进行实测实量。
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等。
4、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横倾斜度,用地阻仪摇测阻值等等。
5、项目现场“运作试验”:
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度。
例如塔吊、行车的力距限位器、行走限位、龙门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等。
6、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上岗前交底记录。
7、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
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安全检查形式
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主管部门(包括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由公司领导带队,相关部门派人参加每季度组织的一次大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各项目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
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各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安全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
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部门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6、对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经多次发现提出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相应标准参照公司有关条例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求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在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中,必须坚持遵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7、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八、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进行监督检查。
2、录用分包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统一录用,并制定考核标准,录用的分包队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纳入公司管理。
3、总、分包单位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现场防护要求,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主管掌握,工程技术科和安保科具体操作执行。
二、工程技术科和安保科必须在员工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三、项目安全主管,工程技术科和安保科在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四、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好交底表,一式两份,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并留存一份。
五、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保科,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六、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七、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八、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九、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十、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纵向要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从企业到项目到班组最后到人。
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要求针对性。
十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十三、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长、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十四、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进行书面交底。
十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
十六、应该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写审批制度
一、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审批制度
第一条:
熟悉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
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应尽快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计算出工作总量、原材料用量;
第二条:
组织现场踏勘工作。
工程技术部必须组织现场踏勘工作,了解施工区域大小、周边环境、“三通一平”情况和施工难易程度,明确水源、配电房位置;
第三条:
提出技术疑问。
在熟悉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工程技术部对图纸中的某些疑点,报公司总工审批后形成“技术标疑问”;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
工程技术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针对性章节,要在招标截止时间内完成。
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完成后必须报公司总工审批后,完成技术文件的编制。
二、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审批制度
第一条:
组织现场踏勘。
工程中标后,项目部技术主任工程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踏勘现场,初步拟定临时设施平面布置方案;
第二条:
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项目部技术主任工程师及时向业主索取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红线控制点、水准点等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要求,对图纸中的某些疑问,未标明尺寸以及超出国家规范要求及无法达到的条款记录下来,并在“图纸会审”会上得到明确落实和纠正,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第三条:
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在编写完后必须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和总工审核后,打印成册受控,作为施工主要技术文件。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写审批制度
专项方案的编写。
是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用电、突发事件的应急等专项方案,必须由公司或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编写,编写完成后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公司留档并打印成册受控。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特种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公司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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