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部分问题解答.docx
- 文档编号:24148655
- 上传时间:2023-05-2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39KB
广州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部分问题解答.docx
《广州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部分问题解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部分问题解答.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部分问题解答
广州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部分问题解答
一、综合性方面
1、外派或与国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是否强制缴纳社保?
该如何操作?
如果缴纳未满15年回国,如何处理已缴社保?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上级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聘用非全日制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市现行凡不违背《社会保险法》原则的规定,仍可执行。
3、《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呢?
是按企业职工的上月平均还是上年度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
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还有上限吗?
答:
有待国家和省的相关配套政策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未明确前,仍按目前做法执行。
4、某单位员工在国内已购买了十几年的社保,后来加入外国国籍,但仍在国内工作,那已缴纳的社保应该怎么处理?
答:
按现行规定,如果该员工出境定居,应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和退保手续。
回来工作后,他可以外国人身份重新参保。
5、外籍员工已在国外参保,还需要在广州参保吗?
如需要参保,那缴纳基数怎么去计算?
如不需要,其工资额可否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答: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如国家间已经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议的,可按双边协议规定免除相应社会保险缴费)。
外国人在本市参保的,缴纳基数与本地劳动者一样。
6、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可否给企业一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宽松限期?
答:
至目前为止,尚未收到上级有“宽松限期”这样的信息。
7、《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挂靠、派遣工有什么新规定?
答:
目前尚未有新规定。
8、《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港、澳、台人员在穗就业的人员的社保费缴纳有什么新规定?
答:
港、澳、台人员在穗就业的,应按《社保法》的规定在就业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9、对于国内员工境内派遣,社保应在哪里购买?
是否可跨地区缴纳社保?
如允许,其工资总额可否不计入广州参保的工资总额?
退休时如何享受统筹保险?
答:
外派员工应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的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
如该员工在一地参保满15年,该员工退休时应享受其参保所在地的退休待遇;如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断变换工作和参保地,到该员工退休时就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确定该员工退休时应在何地享受退休养老保险。
10、外国人在外国或港、澳、台参加社保,可以吗?
答:
如与中国境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依《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如国家间已经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议的,可按双边协议规定免除相应社会保险缴费)。
11、实习生(大学生)是否一定需要参加社保?
如不参加,发生工伤应由谁负责?
答:
大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含中专、技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到企业实习(包括毕业前实习),由于其身份是学生,不需参加工伤保险。
发生伤亡,应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2、《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是否覆盖非全日制工作人员?
答:
《社会保险法》第一条关于“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可以理解覆盖了非全日制工作人员。
同时该法还在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3、在华外籍员工所享受到社保是否与本地居民所享受到一致?
答:
外籍员工只要是在我国工作所在地参加了社会保险,都与其工作所在地的国内企业职工享受相同标准的社会保险待遇。
14、现规定不能对入职员工体检时检查乙肝项目,但很多员工可能因此带病入职,公司为将付出医疗期及其他费用的风险。
企业如何应对?
答:
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可以在特定的职位设定相关职业体检项目。
15、《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对外来工参保的相关条例修改了那些内容?
答: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表明外来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各个险种。
现行按身份参保的做法,都要依法作出修改和调整。
16、《社会保险法》对目前中国社保制度和系统有什么影响?
答: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覆盖全体公民(工、农、兵、学、商、官、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改善民生的法律。
其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17、新法增加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其社保是从新法生效(2011年7月1日)起参保?
是否需要补交?
答: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国家已有应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如这两类人员现已在企业工作多年,据现有公布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劳部发[1996]29号,1996年1月22日颁布施行),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1998年10月15日公布、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属于企业应为员工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应按相关政策法规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18、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追溯时效?
根据什么缴费标准补交?
答: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遵循“应补尽补”的原则,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进行补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19、《社会保险法》出台后,有具体执行时间表吗?
答:
《社会保险法》已明确在7月1日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配套政策、办法的出台情况,及时展开宣传、培训,务求做到全社会知法、守法,共同贯彻好《社会保险法》。
二、养老保险方面
20、大韩民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籍人员是否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可以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作为参考执行?
答:
可以。
21、在华外籍员工离开原工作地方后,其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答:
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办法予以明确。
2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是否理解为:
(1)公司不需要根据员工个人的收入缴纳公司部分的养老金?
(2)原来划入个人帐号的部分公司缴纳养老金不再存在?
答: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按相关规定已划入个人帐号的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仍存在个人帐号内。
23、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广东省有最低养老金标准是否会与国家的规定相冲突?
答:
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以及行业差异等,制定基本养老金标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目前仍然是由各省、市依各自实际制定。
广东省制定最低养老金标准,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我省实际,经过反复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决定,目的还是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应理解为与国家的规定相冲突。
24、依《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参加了不足15年或者只参加了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十七条规定待遇?
如何执行?
怎么去设定门槛?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何执行,上级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待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25、《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是否意味着今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
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医疗保险方面
26、某单位员工已在广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是否还需购买新农村合作医疗?
能同时进行参保吗?
答: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构成。
各类人群按照人员身份选择参加相应的保障制度,已在广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7、公司员工到医院挂号看慢性病,使用医保卡支付开药,能否申请多开几天用药的份量?
答:
用药多少由医生视病情诊定;如有需要,可以跟医生协商,按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28、依《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是否可理解为参加了工伤保险后可以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后才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答:
我市于2005年实行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上级未有新规定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了更多的险种选择。
29、依《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外地非本市城镇户口可以参加外来工医疗保险,但是不计算过渡性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外地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要求企业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计算缴费年限,该怎么去执行?
答:
我市从2005年起试行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上级新规定,完善我市现行有关规定。
与养老关系异地转移一样,外地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也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但现未有实施细则,也不是几个省、市可以解决的问题,这要等待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
3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合并计算年限吗?
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年限计算。
四、工伤保险方面
31、A公司的某员工被劳务派遣到B公司,后来在B公司发生意外造成工伤,那应该由哪个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由谁来购买?
答:
A公司招用某员工,应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当该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该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其中需要企业承担的部分,A公司与B公司应当在双方签订用工协议时明确由谁承担企业支付部分,协议没有明确的由A公司负责。
32、由第三当事者造成了工伤,应由谁负责?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经过规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职工由第三当事者造成了伤害,受伤职工有权依法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权利。
33、退休返聘人员可否购买工伤保险?
答:
返聘退休并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劳务关系,不存在购买社会保险的条件;如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可循法律途径处理。
34、非全日制工买不到工伤保险?
答:
企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才能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35、《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对老工伤人员有什么新政策?
如何操作?
答:
我市目前的政策已明确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范畴,即在1993年8月1日我市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前已确诊职业病或单位已确认因工负伤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本市户籍职工,可以直接纳入;同时,也明确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工亡职工直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规定及办理手续详见《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8]6号)、《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8]4号)。
五、失业保险方面
36、依《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职工如果只参加了一个月失业保险,其遗属享受待遇按何标准执行?
答: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国家将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列出具体标准,届时按国家公布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37、《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一年不足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十二个月,是否与之前规定不同?
答:
这一规定与现行规定基本上是一样的,没有大的改变。
38、如失业者户口所在地不是工作地,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
外地城镇户口的,可以在工作地或转回户口所在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生育保险方面
39、公司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休假是90天,现员工申请产假140天,公司是否应批准?
答:
产假是由两部分构成的,第一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产假是90天,其性质是属于女性生理康复所必须的时间;第二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只要是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而规定增加的产假假期(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假35天),企业应予批准。
详细情况可咨询市计生工作部门。
40、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外地职工或者本地职工如何去证明配偶未就业?
外地职工应享受本地还是户口所在地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答:
了解外地职工或者本地职工配偶是否就业,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失业登记的部门查询。
在上级没有新规定前,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生育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法 广州市 贯彻落实 社会 保险法 部分 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