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导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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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法导论
概述
(一)概念
表达方法:
1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
2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方法;
3下定义的方法。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创造性智利成果或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其特征主要有: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5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以对知识产权的消费方式为标准);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权。
2创造性智利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以知识产权价的来源为标准)。
创造性智利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及其工商业主体的信誉。
(三)知识产权的分类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以对知识产权的消费方式为标准);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权。
2创造性智利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为标准)。
创造性智利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
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及其工商业主体的信誉。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2激励人类追求创新
3有利于知识的合法传播、使用和利用
4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竞争秩序
(五)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利用和保护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利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国内法:
(一)宪法
(二)法律
1、1986年的《民法通则》;
2、1982年的《商标法》(1993年、2001年修订);
3、1984年的《专利法》(1992年、2000年、2008年修订);
4、1990年的《著作权法》(2001年、2010年修订);
5、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6、《刑法》、《刑事诉讼法》
(三)行政法规
国际法: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4、《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
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6、《世界版权公约》
7、《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
8、《专利合作条约》
9、TRIPs协议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行政管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
司法审判组织:
各级人民法院
•随堂测试
一、单项选择
1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
A注册商标B文学艺术作品C录音制品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2下列各项中均属于工业产权的是()。
A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B专利权、发展权和发现权C商标权、邻接权和商业秘密权D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各项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
A原产地名称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2我国民法通则所列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发现权
三、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2工业产权3知识产权法
四、简答题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成。
著作权法
一、概述
(一)概念
1著作权(copyright)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法指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体物的支配权;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智力性成果,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如一幅油画。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通常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著作权则不同。
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专利权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专利权是基于国家行政授权而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法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法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如美术作品。
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权利属性;商标权只具有财产权属性。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法要求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具有识别性,用以区别其他商品。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完成自动产生;商标权基于注册登记而产生。
(三)著作权法的效力
1对人效力:
同时采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
2空间效力:
著作权法的效力及于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但国际条约对此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时间效力:
一般遵循“不溯及既往”和“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
(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宋代起已产生著作财产权观念和保护著作物的令状制度。
1903年《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和《中日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均有互相保护著作权的条款,此后有《大清印刷物专律》和《大清报律》。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1915年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的著作权法(1945年修订),1963年台湾国民党颁布的著作权法(1985年修订)。
199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2010年修订)
(五)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一)概念:
著作权主体或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在我国,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著作权主体的类型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2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4成年主体与未成年主体5原创主体与演绎主体6普通著作权主体与特殊著作权主体
(三)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法人、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是作者
案例:
(著作权主体——作者)
1981年10月被告叶毓山受重庆团市委、重庆教育局、重庆文化局委托,创作设计《歌乐山烈士群雕》。
1982年3-4月间,被告在《群雕》初稿基础上制作了48厘米高的二稿,并与原告刘国础根据初稿、二稿基本形态的要求,指导木工制作了《群雕》放大稿骨架。
作为该工程办公室人员,在被告指导下,参加了泥塑放大制作和其他一些工作,被告对原告提出符合自己创作意图和表现手法的建议,亦予采纳。
1986年11月《群雕》正式落成。
此前,全国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在北京举行,重庆选送了《群雕》放大稿的缩小稿参赛,并获得铜牌。
原告诉被告侵害著作权。
(四)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1)购买著作权;
(2)接受赠与;
(3)依法取得著作权。
(五)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演绎作品作者)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创作的合意和事实)
3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受或未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4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署名权;其他权利——制片人)
5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工作任务;物质条件和责任承担/署名权;2年内)
6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合同约定;约定不明——受托人)
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作品原件持有人——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10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权利主体(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的开发者)
11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专利权法;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原件所有人)
三、著作权的客体
(一)概述
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必具备的条件是:
1独创性2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作品分类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以类似制作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故意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著作权的内容
(一)概述
著作权的内容,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与其他任何人之间,基于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认为,著作权法律关系内容的实质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二)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演绎权(改译编)其他权利
(四)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1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原则
2我国对著作权(财产权)期限的规定
(1)公民的作品(作者终生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电影或类似作品(同上)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作者身份确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作品(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表演的作品(首次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视作品(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邻接权(neighbouringrights)
邻接权指传播者直接传播或通过媒体传播作品,依法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国际上邻接权只包括表演、录制和广播三方面的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版物(书、报、刊)的版式设计和装帧设计亦给予邻接权的保护。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保护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受保护的条件不同
(一)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公开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以网络信息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二)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著作权法》41条规定: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复制:
对录音录像制品的母带进行的复制业务。
发行:
将复制品向公众公开出售或放映。
出租:
利用复制品向公众出租并收取租金。
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
通过互联网络上的网站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
(三)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社6个月;报15天;刊30天)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2版式、装帧设计权
(四)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或类似作品、录像制品,应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控制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转播,也不得擅自将这些节目录制以及复制这些录制作品。
六、著作权的利用
(一)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其特点:
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的转让标的有多种选择;(刘明源的《喜洋洋》)
4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著作权转让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以一定方式、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保障演绎作品中的原始著作权人的权利。
常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
出版合同、表演合同、展览合同、电影电视摄制合同、编辑改编翻译合同、播放合同,等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3付酬标准和办法
4违约责任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作为债的担保、信托、破产财团、强制执行以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对象。
七、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以盲文出版已发表的作品个人学习研究引用他人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作品国内发表媒体再现他人作品对公共场所的艺术品临摹录像等媒体再现的时事性文章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媒体播放公众集会上的讲话他人作品用于国家机关教学与科研图书馆等复制收藏的作品执行公务使用他人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没有发表“不能使用”的声明;
(4)尊重作者著作权的人身权利。
(二)法定许可使用
九年义务教育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广电播放已出版发表的录音制品作品录音制作者用他人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作品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广电作品转载他人作品
(三)强制许可使用
强制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允许他人使用其作品时,国家主管部门依职权有权批准他人有偿地使用有关作品的制度。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现行文本均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
我国已加入了两个著作权基本公约,故适用公约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
八、著作权的保护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独创的作品发表;3未参加创作却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类似方法使用作品,或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7使用他人作品应支付报酬却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46条)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47条)著作权法47条规定了8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不同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个月内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47条所列的八种侵犯著作权行为,依据97年刑法217条规定,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97年刑法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二、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所有权的区别
2简述著作权的内容
3简述我国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4简述我国对著作权的限制
三、单项选择:
1.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
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
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属谁所有?
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归王某和李某共同所有D.归王某、李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2.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
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权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四、多项选择:
1.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D.不许作任何声明
2.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
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诉讼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D.甲应获得的赔款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3.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
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A.信息网络传播权B.广播权C.表演者权D.发行权
专利权法
一、概述
(一)专利与专利权
1专利(patent)
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2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或独占权。
(二)专利法与专利制度1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专利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1)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关系;
(4)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是指依据专利法,通过授予专利权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现代专利制度的特点:
(1)法律保护
(2)科学审查
(3)信息公开
(4)国际交流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技术性,即符合自然规律并能够在产业上实施的性质。
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产品可以是独立完整的产品,亦可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完整过程,亦可是一个步骤。
(二)实用新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可是机械构造(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亦可是线路构造(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三)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作出的独创性设计,该产品富于美感且能批量生产具有工业实用性。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3)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可获得专利的主题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A.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novelty)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法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公开日的确定
就出版物公开而言:
(1)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就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将专利申请文件公布或公开的日期;
(2)非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就是该出版物的首次出版日。
就使用公开日而言,公开日就是使用者将其技术方案即产品或方法向公众提供的日期。
4单独对比原则
单独对比原则是指在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专利审查人员只能将每一份对比文件作为一个整体单独与被审查对象进行比较,而不允许将几份对比文件组合起来作为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5冲突申请
在申请日前,同样的技术已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该他人的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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