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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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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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技术审查要点
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
目录
一、文件要求
二、建筑专业
三、结构专业
四、给排水专业
五、电气专业
六、空调通风专业
七、概算专业
八、审查结果
一、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齐全,文本装订齐整。
封面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出图印章与注册师印章有效,扉页签署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设计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规定。
二、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设计内容等就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就是否满足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要求,人防等其她主管部门批复中的原则问题在设计中就是否体现,工程概况就是否与设计相符。
2.分期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情况与设计范围就是否明确,已建、待建原则就是否清晰,分期技术措施就是否合理可行。
3.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物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屋面与地下室防水等级等内容就是否明确。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就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与经济可行性论证。
5.设计说明内容就是否清晰,并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述就是否全面,并满足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
7.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就是否明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拟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就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规范要求。
8、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就是否概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9.需提请在设计审查时解决与确定的主要问题就是否进行了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应包含下列内容。
(1)区域位置图(分期建设时应有分期区域图)。
(2)总平面图(应表示已建、本期、规划等内容)。
(3)交通组织图(表达项目的人、车流组织、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救援场地的交通组织)。
(4)需要表示的其她总图内容(竖向、绿化、场地坡度与设计标高等)。
(5)总平面各项指标、退线与建筑间距就是否满足规划部门批复要求。
2.平面图
(1)就是否有地下室总平面图、地下室关系图、人防分区平面图及总防火分区示意图,分区绘制的地下室平面应同时绘制防火分区示意图。
(2)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就是否明确,交通组织就是否合理。
(3)功能房间名称就是否标注清晰,平面尺寸就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门窗设置就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楼梯、电梯、扶梯等垂直交通设施的设置就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辅助用房的配置就是否合理,卫生间的位置与器具数量就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各专业设备用房与管井位置就是否合理、尺寸就是否符合设备安装要求。
3.立、剖面图
(1)楼层净高尺寸就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建筑物立面高度尺寸就是否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定与要求。
(3)建筑突出物及建筑高度控制就是否符合规划规定与建筑方案批复要求。
4.消防设计就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防火设计规范与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救援场地、建筑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防火构造措施等就是否满足相应的规定。
5.建筑物的功能中就是否有特殊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室外与建筑物入口的无障碍通达性就是否合理,建筑物公共部分垂直交通就是否满足无障碍需要,有残疾人到达的区域就是否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或无障碍卫生间;就是否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6.项目的使用功能就是否满足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审查不通过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视为建筑专业审查不通过:
1.不满足规划批复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设计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的:
(1)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主要规划指标。
(2)建筑退线距离或建筑间距。
(3)其她已明确的要求与指标。
2.设计深度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差距较大的。
3.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导致设计重大修改的。
三、结构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就是否完整,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就是否清晰。
2.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结构耐久性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建筑物防火分类等级与耐火等级及地下结构与地上结构、室外结构的环境类别等设计安全标准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地下室设防类别、抗力等级等就是否满足规范与主管部门批复要求。
3.主要荷载取值
(1)楼、屋面活荷载及自重以外的附加恒载取值就是否符合荷载规范与相关规定,特殊荷载选取依据就是否充分。
(2)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风载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风洞试验报告。
(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特征周期、地震影响系数、结构阻尼比等取值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考虑温度作用,升(降)温度与有关参数取值就是否正确。
(5)地下室抗浮设计中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取值就是否合理。
(6)特殊的荷载(作用)工况组合,包括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取值就是否合理。
4.地基基础设计
(1)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选择就是否安全、经济、合理,必要时应提供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
(2)就是否正确使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就是否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土有腐蚀性时)等方面的建议进行分析及采取相应措施。
当设计采用的基础方案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就是否恰当。
(3)采用人工挖孔桩就是否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的有关规定。
(4)抗浮设计水位就是否正确,采取的抗浮措施就是否合理、可靠;当采用疏排水(释放水浮力或部分释放水浮力法)设计时,就是否符合适用范围的土层,计算参数就是否正确,措施与构造就是否可靠。
(5)基础选型及埋深、天然地基持力层、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及承载力特征值的选取就是否合理;存在欠固结土层时,桩基就是否考虑负摩阻的不利影响,就是否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及整体稳定要求。
(6)不同基础形式混用或存在不同基础持力层时,就是否充分考虑基础沉降差的影响,就是否合理设置沉降缝。
(7)当工程场地存在溶洞与土洞等不良地质时,就是否有对地基稳定性影响的判断及土洞、浅层溶洞的处理方案,地基基础方案就是否合理、可靠、安全。
(8)必要时应说明对已建相邻建筑地基基础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5.上部及地下室结构设计
(1)就是否包括上部及地下室的结构选型、楼盖选型及布置、主要材料、主要构件截面设计说明,当采用无梁楼盖时就是否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限值等;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及各结构单元的划分就是否合理。
(2)多层、高层结构:
采用的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就是否合理。
当存在结构不规则情况时,就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措施,对重要构件、薄弱层及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就是否合理、可行,满足安全要求。
(3)钢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所采用的结构方案就是否合理,就是否满足稳定设计要求,支撑系统及主要节点与支座形式就是否合理、可行,连接方式就是否安全、合理;如采用新型结构形式,就是否有合理的传力路径与计算分析论证。
(4)幕墙结构:
对高大幕墙就是否有结构设计说明,选取的结构形式就是否合理、安全;风荷载、温度荷载取值等设计参数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就是否可靠、主体结构分析中就是否计入幕墙的影响。
(5)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与超长结构就是否有减少混凝土收缩、开裂的加强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就是否恰当。
(6)关键技术问题就是否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法,如特殊技术的说明,结构重要节点、支座的说明或简图。
(7)超限工程判断及对超限审查意见的答复
1)就是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与广东省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判断,结论就是否准确。
2)属于需要进行超限专项审查的工程,应先进行超限审查。
已通过超限审查的工程,就是否列出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以及构件的抗震性能水准,就是否对审查意见逐条答复,答复意见及设计文件修改就是否到位。
6.结构计算及分析
(1)就是否明确采用的结构分析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并适用现行规范。
(2)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与力学模型就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结构分析主要参数就是否符合规范与程序计算的要求。
(3)复杂结构就是否按规范要求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程序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需进行时程分析时,地震动参数(加速度峰值、强震持时等)的取值就是否正确。
(5)薄弱层与薄弱部位的判别就是否正确。
转换层上下部结构与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与所采用的软件就是否正确,层间位移及层间侧向刚度比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程序计算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包括周期、位移、扭转位移比、剪重比、框架部分所占的倾覆弯矩比例、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与底部总剪力比值、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比等应列表说明,并分析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7)就是否对计算结果进行整理以及必要的分析与说明。
7.主要材料选用
(1)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墙体材料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钢材及焊条牌号、预制构件连接材料、密封材料、特殊材料或产品(成品拉索、锚具、阻尼器等)的选材就是否正确合理。
(2)幕墙结构材料选用就是否完整、合理。
(3)就是否有钢结构的涂装说明与防火材料说明。
8.结构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就是否进行技术可靠性与经济可行性论证,就是否恰当。
9.对特殊工程应提出施工特殊要求,所提出的方法与要求就是否合理。
10、结构体系、结构材料的选择就是否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一致。
11.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就是否概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要点。
(二)设计图纸
1.就是否提供基础平面图,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就是否完整。
2.就是否提供主要楼层的结构平面布置图、竖向构件布置图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就是否完整。
3.就是否提供结构主要或关键性节点、支座示意图。
4.平面图中就是否已表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施工后浇带的位置与宽度。
(三)审查不通过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视为结构专业审查不通过:
1.设计深度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差距较大的。
2.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而未进行审查,或未按专项审查意见回复调整的。
3.不能保证结构总体安全性,结构设计方案很不合理的。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导致设计重大修改的。
四、给排水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就是否完整、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就是否清晰。
2.就是否执行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等,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
3.给水、排水与热水等各系统设计就是否完善、合理、安全,设计技术参数就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就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等系统与设施;消防水源(水质、水量、形式)设置、消防水池与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消防系统及灭火设施的设计参数、系统组成、设备参数及控制方式等就是否安全可靠并符合规范要求。
5.给水系统
(1)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条件就是否明确,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就是否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建自备水源时,就是否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文状况、供水量及净化水处理工艺等。
(2)用水量:
采用的用水量定额、用水人数(或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用水项目等指标以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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