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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TheApplicationofProtectingInfantIndustryTheoryinChina'sReformandOpeningUp
第一章 绪论
一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已经持续了30年,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国内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装备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新材料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不断培育、壮大,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成为我过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亮点,为我国成为“世界工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而在改革开放开始时,中国的现实国情还是工业基础薄弱,农业落后,为国民提供生活资料的轻工业则无法满足人民现实需求。
前后对比差距极大。
因而对于改革开放过程中措施的分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成功的关键在于幼稚产业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浪潮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处理好经济开放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改革开放30年中,对于中国所采用的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政策,不应被认为是排斥竞争,而实际是引入竞争的动态保护。
这种政策性的保护是短暂的、高效的,旨在促使弱势产业自身产生出一种自行不断壮大的能力,在短期内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
使自己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确保改革开放的成功。
二 论文研究的内容及创新点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两方面,首先是对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
包括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产生的背景、理论、措施、影响等方面;再次是对于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分阶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然后得到最终的结论。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论文主要运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进行深度剖析,创造性的将改革开放分为微观三部分,根再据每部分的主要扶植措施来描述此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取得的成就,以及保护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然后通过微观的组合形成宏观的认识,形成总体上对改革开放的认识,达到论文的目的。
第二章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概述
一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产生的背景
18世纪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开创了机器大工业取代手工场的时代。
同时一系列资本主义国家也开始相机进行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制度开始在世界普遍建立。
资本主义是一种开放的经济形式,它要求对外扩大市场以满足国内工业产能,以避免造成产能过剩,否则就会违背资本主义资源最优配置的要求。
率先完成工业革命英国无疑在国际竞争中拥有绝对优势,但尚未完成工业革命的美国,德国等国家则处于劣势状态。
同时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亚达·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指出的劳动分工-生产优势产品-然后进行交换的模式已经不能在解释是否应该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问题。
按照传统的理论自己处于劣势的产业应当将资源转移出来投入到拥有优势的产业之中,才能是资源达到优化配置,但尴尬的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些重要的产业如农业或者装备制造业这些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支柱产业会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按照“据对优势理论”来说这些产业都应当放弃。
但事实上这些产业是不能被放弃的,于是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与幼稚产业的问题上得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现实的需求刺激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产生,18世纪后半期刚刚结束战争的美国迫切需要发展国内产业,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其《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最先提出保护思想,紧接着在19世纪中叶由德国的史学派先驱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加以系统化。
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决定一国兴衰存亡的关键,而保护民族工业就是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国家和政府需要作为民族工业发展强有力的后盾,而不是禀承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
同时它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则标志这幼稚产业保护了理论的初步完成。
二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内容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IndustryTheory)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HlexanderHemilton1757-1804)提出的,一种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
其基本内容是:
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
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
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经过两个世纪不断的发展完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形成了完整的体的系,其思想主要分为四部分;
(一) 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应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
在他看来,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
各个国家在不同发展的阶段,应但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只有这样,经济才能迅速发展。
而同比与古典学说并没有考虑这些差别,他认为古典学说忽视了各个国家在不同阶段的特点应当选择不同的贸易政策,使不完全的。
首先,他认为在农业阶段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因为一个国家农业越不发达越没有实力将剩余农产品交换出去,只有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才能更好流转产品;在农工商业阶段同样也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因为一个国家从未开化阶段向农工商业阶段发展,积极同国外发达国家进行联系有利于刺激本国的发展;同时在农工业阶段,一个国家在农业,工业,社会,政治上已有了充分的发展而仍然以农产品和初级原料向国外交换工业品,如果持续这种贸易,则该国通过国际贸易改善国内社会状况方面的利益会越来越少,本国工业受到的损害也会越来越大,因而政府此时应带采取保护政策。
(二) 生产力论
古典理论认为贸易的是双方都能从贸易中的到利益即双赢,贸易的目的是既得的利益,但是李斯特认为贸易的目的不应仅仅是贸易利益,还应将产业形成的生产力看做贸易目的一部分,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牺牲暂时的贸易利益来鼓励产业生产力的成长。
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
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
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
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
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
“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 国家干预论
传统的“重商主义”承认国家在干预贸易是的作用,李斯特同样认为国家在管理贸易时的作用。
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理论学家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认为“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贸易平衡,可以使资源做到最优配置。
但李斯特认为政府不应放任经济,不能只做“守夜人”,而是要做“植树人”,为了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应当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市场
(四) 国税保护制度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
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
1 差别关税
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
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2 有选择性的保护
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
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
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
3 适时调整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
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三 幼稚产业的界定
自从李斯特提出系统完善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来,它在保护各国生产力起了很大作用,对于什么是“幼稚产业”去一直在争论不休。
对于什么是“幼稚产业”,世界贸易组织未进行严格的定义,这给成员国(申请者)对幼稚产业的界定、选择、缔约方的审议、批注和驳回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一般而言,我们认为;幼稚产业(infantindustry)之一国的欠发达产业,其落后地位源于发展初期与其他国家同一产业相比,存在要素资源禀赋或生产经验积累积累等方面的不利因素,而且生产具有显著的动态规模经济的特征。
可以总结为;
第一,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
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
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第二,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
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
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
第三,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使其免于国外同类产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其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第三章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现状
根据幼稚产业理论的界定,在我国幼稚产业一般表现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汽车、计算机、通讯设备等。
因为资金和技术的缺乏,以及以往恶劣的外部环境等原因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总体经济环境恶劣,物资缺乏,国内生产企业一方面不能满足正常的物资需求,同时也因为供给不足而滋生走私现象严重,对国内生产企业冲击严重。
因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政府对国内幼稚生产企业采取了扶植政策。
截止到2008年,改革开放进程已进行了30年,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进入新世纪,我国已经成为出口大国、制造大国、“世界工厂”。
中国国内幼稚产业也逐渐形成自身的竞争力,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1978年,中国国内还不具有生产计算机的能力,只能依赖进口。
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的人力资源开始吸引国外计算机生产企业在华设厂,同时本土也开始出现生产企业,开始形成产业规模。
进入21世纪,经过20年的发展,国内电脑生产业已占世界近一半的份额。
2008年,我国规模以上计算机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7134亿元,同比增长7.3%,规模继续在世界保持前列,计算机产量占全球比重超过四成,成为制造大国。
同时2008年全行业共出口台式计算机768.2万台,也是重要的出口大国。
同样对于身为幼稚产业的国内通讯业和汽车制造业来说,经过30年的发展,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978年以前,属于中国通信业发展的探索阶段,产业的发展正处在萌芽期。
邮政则是主要的传递信息方式,而电话的普及率则较低。
根据数据显示,到1978年,全国全年长途电话共计1.9亿次,本地电话用户192.6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是平均每百人仅拥有0.8部电话,电讯事业发展缓慢。
20世纪末,中国的电讯事业发展飞速,城镇电话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科技产品手机也开始进入普通家庭用户。
进入21世纪,中国电讯事业进入迅速膨胀期。
现今,我国电信网络和用户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2008年通信业将达到6300亿元,电话用户总数达到9.76亿户,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五年提高2.2个百分点,成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
中国的汽车产业作为国内幼稚产业典型代表,在改革开放30年期间的发展历程,具有代表性。
今年是中国汽车工业50年,汽车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1971年,汽车产量突破10万辆;1980年,汽车产量突破20万辆;1992年,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2000年,汽车产量突破200万辆;2002年,汽车产量突破300万辆。
预计今年将突破400万辆,每上一个台阶所需时间明显缩短。
1970-1980年,汽车产量增长1.5倍;1980-1990年,汽车产量增长1.3倍;1990-2000年,汽车产量增长3倍。
预计2000-2010年汽车产量将增长4倍以上,2010年中国汽车总产量将超过1000万辆。
汽车工业发展在近两个十年呈明显加快的趋势。
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中国汽车产业不但没有受到进口汽车的严重冲击,反而出现爆发性增长。
今年以来,汽车生产继续大幅提速,汽车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
通过以上对汽车、计算机、通讯设备等行业的分析,可以发现;三十年来,国内幼稚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
对于一些制造行业,例如电子制造业等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成为世界市场的主要产品供给者。
这些幼稚行业之所以能取得骄人的成就,与政府所采用的的扶植政策密不可分,因而对于改革开放期间扶植政策的分析,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第四章 对于改革开放期间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分析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2008年已经持续了30年的时间。
根据政府实行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可以将改革开放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1978年开放开始到1992年我国大规模削减关税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可以从1992年到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止,这段时期因为中国入世的准备,所以采取了不同于前期的保护措施;最后,第三阶段指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现今,这段时间中国为了履行入世承诺,采取了与前两个阶段更加不同的幼稚产业扶植措施,因而将其归为第三阶段。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力成为位居世界第三经济大国,综合国力大符度上升。
因此对“中国模式”的分析不仅是对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总结,而且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 第一阶段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分析
从1977到1992年,此时期中国并没有加入关贸总协定,因此无需承担削减关税的义务。
因为关税所具有的直接保护作用,因而成为政府的首选。
即通过高额的关税来阻止外国工业品进入国内市场,继而减少对国内企业的冲击,从而起到保护作用。
但是因为关税对于贸易具有极强的阻碍作用,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以下将会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一) 关税
关税(tariff)是指进出口商品在进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与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规定的其它赋税一样,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等。
(二) 关税保护的基本作用
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关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征收关税可以增加本国财政收入,这种作用称关税的财政作用,以此为目的征收的关税为财政关税。
第二,是关税的保护作用。
即各国广泛利用高关税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
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作用越强,这是因为进口关税率提高可以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使其进口数量减少,以达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的目的。
保护关税的另一个目的是可以通过调整关税税率的高低来控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以此调节国内的价格,保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
另外,关税还具有涉外性,即一国对外经济关系和外交关系。
国别贸易政策可以通过关税税率的高低反映出来。
各国可以利用关税税率的高低和不同的减免手段来对待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以此开展其对外经贸关系,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改善国际关系,利用提高关税限制某些国家商品的进口甚至实施报复等等。
因此,关税与一国的对外关系有密切的联系。
(三) 关税对我国幼稚产业的影响
1992年以前,我国国内通讯、汽车、电子制造等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实力弱小,无力同国外竞争,政府被迫实行了保护扶植政策。
关税具有显著的阻碍作用,因而成为主要手段。
在以前很长的一段时期,我们都是根据进口产品关税税率的高低来判断其对市场的保护程度,因此我国一直以来关税水平居高不下。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关税总水平达45%以上,如此高的关税提高了进口商品在我国市场的价格,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数量,从而对我国国内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国内的幼稚产业进行了较好的保护,并且抑制了国内的高消费倾向和通货膨胀等倾向。
但高关税同样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首先,高关税为国内产业提供了保护伞,使其丧失了前进动力,丧失进行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的意愿,违背了保护的初衷;令一方面,因为关税率过高不但不利于我国与世界的接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助长走私活动,不利于我国关税制度的推行以及社会的安定。
由于我们国家发展水平低,为了保护民族工业我们在一定历史时期保持较高的税率从而造成商品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很大,有暴利可图,这就是形成走私的根本原因我国的走私活动比较猖獗。
同样以汽车行业为例,我国的汽车行业虽然在1978-1992年间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同比与其他阶段,该阶段汽车行业发展较缓慢,而且也只是数量上的增长,片面引进国外技术,没有本土品牌。
而且在1985年到1998年间是中国走私活动最为猖獗的时代,而占走私品中相当一部分就是汽车,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国产汽车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 第二阶段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分析
自1978年开始到1992年,高关税保护措施实施了近十四年时间。
关税为中国幼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外部环境,该时期国内幼稚产业发展飞速,初步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
但是此时期高关税的负面作用也逐渐显现了出来;首先,该时期走私现象严重,国内海关不断破获走私大案,原因归根结底是高关税导致走私的高利润,因而在90年代中期走私活到达到高潮;再次,我国此时期为加入WTO开始加速同国际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谈判,核心谈判内容就是市场准入和关税问题,因此我国的高关税政策成为复关的重要阻碍;最后,国内幼稚产业现阶段已基本具有一定的竞争力,高关税政策已不再适合此阶段幼稚产业的发展。
因而摆在此阶段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改变合适的扶植政策,来促进幼稚产业的发展。
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幼稚产业的保护应是动态的的保护,根据不同阶段来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
李斯特认为,在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
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适时调整,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有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因此我国从9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削减关税,关税水平由92年的43.2%到2001年的15%左右,关税的保护作用不断下降。
第二阶段时期,我国的幼稚产业扶植政策的特点是仍以关税为主,但是新的扶植手段补贴和配额制度开始发会更大的作用。
(一)进口配额和补贴
进口配额(importquotassystem)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地限制。
在规定的期限内,限额以内的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就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 我国的配额和补贴政策
与保护关税相比,进口配额有着独特的优势,它显得更为简洁和有效。
当某项商品的国内需求激增,价格迅速升高时,保护关税的保护作用就会相应的减弱,而此时进口配额却会有比较好的作用。
因而我国在保护汽车、纺织、农业、资源等行业时,将进口配额的发放行作为保护关税的辅助手段来对待。
中国的进口配额政策自从改革开放开始实行至2005年1月1日基本全部取消这段时间,为幼稚产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九十年代初,国内的汽车、纺织、农业、资源等产业因为竞争力弱,急需政策保护。
但同时因为关税税率的敏感性,随意提高关税水平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所以尽管关税保护具有直接性,但因为不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不能轻易使用。
因而配额制在对我国幼稚产业的发展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同时,尤为其迎接市场开放后激烈的国际竞争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使其能够借此壮大自己的实力,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再者,因为配额的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同直接在国内建厂或联合建厂相比,较低的生产成本吸引了个大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客观上为国内产业技术上跟新换代、吸引资金上提供了便利。
我国的补贴政策则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规则来指定的,以我国的农业补贴为例。
1995年生效的WTO《农业协定》,是我国农业补贴立法的根本依据,也是规范有关WTO农业补贴行为的法律准则。
根据WTO《农业协定》的规定,WTO规则框架下的农业补贴,主要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两部分。
由于我国在谈判中已经承诺放弃出口补贴,因此,我国的农业补贴主要是指国内支持。
国内支持又包括“绿箱支持”和“黄箱支持”两个方面。
根据WTO《农业协定》,对于WTO农业补贴中的 “黄箱支持”措施,要求成员国各方用综合支持量(AMS)来衡量,并必须符合谈判中所达成的“微量允许标准”(我国争取到的“微量允许标准”为该产品总值的8.5%),超过这一标准,要求予以必要的削减。
但是,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支持”政策中,同时也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的“发展箱支持”差别待遇,即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支持与补贴措施可予以免除削减承诺。
因此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是符合补贴规则的,合理的扶植政策。
三 第三阶段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分析
2001年12月11日经过了15年的时间我国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
复关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开始像自由贸易转变,关税,补贴,配额等政策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取消,我国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的将幼稚产业平稳的从保护政策时期过渡到自由贸易政策时期,避免出现重大的经济波动。
经过近20年的政策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首先不仅是从数量上中国的经济总量有了相当的提高,2001年中国的经济总量达到95933亿元,月居世界第六,已经由卖市场转变向买方市场,国内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而且在质量上也有巨大的成就。
截至2001年,我国的谷物、棉花、油菜籽、水果、猪牛羊肉等农产品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00年,彩电、煤、水泥、化肥、钢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
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前期的扶植政策是成功的。
根据幼稚产业理论我国现阶段的目标是扭转政策方向,取消保护政策,实现贸易自由,使资源自由流通。
根据入世的承诺,我国在5-10年的过渡期内,将逐步取消各项保护措施,实行自由贸易。
该阶段的各项保护措施只是为国内产业提供暂时的缓冲期,避免经济的硬着陆,因此无论是关税、配额、还是补贴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逐年减少,保护效用逐渐减弱,直至消失。
关税方面中国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承诺,关税的算术平均水平已从1992年的43.2%,逐步将为1993的39.3%,1994年的35.9%,1996年的23%,1997年的17%,1999年的16.4%,以及从2001年降低到15.3%,到2005年10.4%。
而对于配额方面来说,我国则在2005年取消了所有进口配额。
而直到现今,我国已基本取消了所有的保护政策和开放了所有承诺开放的市场,并且国内产业并没有受到太明显的冲击,仍以汽车行业为例。
来自于汽车行业的报告显示,2005年一季度的进口车市并没有给中国汽车工业带来明显的冲击。
而在2006年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也显示并没有预想的“惨状”,相反今年1月份中国本土汽车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8.7%,首次超越了日系汽车、欧系汽车、美系汽车和韩系汽车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
来自亚洲汽车资源(Automotive Resources Asia)的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日系汽车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为27.8%,欧系汽车为19%,美系为14%,韩系汽车为10.3%。
(本文来源于3月12日《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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