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4143827
- 上传时间:2023-05-24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1.27KB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市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相关业务的会员单位,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以下简称“设计能力”)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设计能力包括:
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及工程的配套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
第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协会会员单位,可申请设计能力评定,经评定合格后,由协会颁发《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证书》)及图签章。
第四条 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设计能力评定工作,以及《设计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业务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 《设计证书》的申请、评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证书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设计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项(具体证书类别、业务范围的选择见附件1)。
1、水污染治理工程:
包括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中水回用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包括锅炉烟气治理、工业炉窑烟气治理、油烟气雾治理、有机废气治理、空气净化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包括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含医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4、物理污染治理工程:
包括噪声、震动、电磁污染治理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5、生态修复工程:
包括污染水体修复、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湿地修复、矿山修复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6、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
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自动监控系统、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自动监控系统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第七条 《设计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基本符合甲级、乙级条件的可申请临时证书。
第八条 持《设计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范围内承接业务。
(工程规模划分表见附件4)。
(一)甲级(甲临):
可承担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乙临):
可承担中型以下(含中型)规模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业务;
(三)丙级:
可承担小型规模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业务。
第三章证书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 申请设计能力评定程序:
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专家初审、现场考评、综合评审、注册发证、发证后监督管理。
第十条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协会会员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4.具有相应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人员配备(见附件3)、办公条件和设计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对照《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类别划分》(附件1)和《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条件》(附件2),确定申请证书类别和级别,并按附件5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初审意见,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并邀请当地环保产业协会技术人员,对经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评,提出现场考评意见。
第十四条 协会证书审查委员会对初审意见、现场考评意见及申请单位实际设计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设计证书》。
第四章证书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持有临时证书的单位在获证一年后可申请转正。
第十六条 协会对持证单位的设施条件、人员条件、年度业绩等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每年发证日期的前后1个月,持证单位填写
年检表,年检通过后加盖年检印章,未经年检的证书无效。
第十七条 持证单位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等发生变化时,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设计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设计证书》到期后原证书作废,并在江苏环保产业网上公布。
需更换新证的单位可于有效期前2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证书》有效期内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必要时征求项目业主和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复审内容参照《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条件》(附件2),复审通过后换发新证书。
第十九条 《设计证书》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严禁转借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签章。
第二十条 持《设计证书》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等级或注销《设计证书》等处罚:
1、工程设计单位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证书的,注销《设计证书》,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2、转借、出卖、转让、涂改《设计证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设计证书》。
3、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图签章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达要求的,注销《设计证书》。
4、工程设计图及相关施工指导文件质量低劣,致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达要求的降低一级证书等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设计证书》。
5、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6、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达要求的降低一级证书等级或注销《设计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主办发证事项的工作人员及评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设计证书》、图签章和《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表》由协会统一印制。
取得《设计证书》的单位名单由江苏环保产业网统一发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类别划分
附件2: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条件
附件3: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参考表
附件4: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5: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6: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表
附件1: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类别划分
一、证书类别、业务范围的选择
a.申请单位根据单位经营范围,确定证书类别。
b.确定申请证书类别后,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划分表,确定需要申请的具体业务范围。
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大类,也可以选择申请大类中的小类(如:
可以直接申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也可以只申请印染废水治理工程设计)。
注:
关于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若申请单位已承担过3类以上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可直接申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
二、证书类别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证书》分为六个类别:
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物理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及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三、各类别具体业务范围划分表
证书类别
具体业务范围
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
1.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
① 印染废水治理
② 冶金废水治理
③ 医疗废水治理
④ 化工废水治理
⑤ 制药废水治理
⑥ 电子废水治理
⑦ 焦化废水治理
⑧ 皮革废水治理
⑨ 造纸废水治理
⑩ 电镀废水治理
11 采矿废水治理
12 食品废水治理
13 其他未列明工业废水
2.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
① 一般生活污水治理
(包含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园区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等)
② 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
(包含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等)
3.中水回用工程设计
4.其他废水治理工程设计
① 畜禽养殖废水治理
② 垃圾渗滤液废水治理
③ 其他未列明废水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
1.锅炉、工业窑炉烟气治理工程设计
(包含:
烟气除尘治理、烟气脱硫治理、烟气脱氮治理)
2.有机废气治理工程设计
3.酸碱废气治理工程设计
4.油烟气雾治理工程设计
5.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设计
6.异味处理工程设计
(包含污水处理厂异味处理、垃圾填埋场异味处理、工厂厂房异味处理等)
7.其他未列明废气治理工程设计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2.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计
3.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申请单位须持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许可证)
4.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5.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6.其他未列明固废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物理污染治理工程设计
1.噪声、震动治理工程设计
2.电磁污染治理工程设计
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1.污染水体修复工程设计
(包含河道、湖泊等水体修复)
2.污染土壤/场地修复工程设计
(包含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
3.湿地修复工程设计
(包含人工湿地建设)
4.矿山修复工程设计
5.其他未列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1.水污染治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2.大气污染治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附件2: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条件
第一条 注册资金条件
甲级≥500万人民币
乙级≥300万人民币
丙级≥100万人民币
第二条 资历条件
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专门的工程设计技术部门。
社会信誉良好。
(一)甲级
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且独立或参与设计过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二)乙级
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小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且独立或参与设计过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丙级
独立或参与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小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第三条 技术条件
申请单位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独立的设计技术队伍,主要专业设计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的规定,所有技术人员都具备个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任职等证明,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外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一)甲级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乙级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丙级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小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管理水平
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申请甲级的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第五条 本申请条件由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参考表
设计证书类别与等级
专业设置
环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机械类技术人员
电气及自动控制技术人员
概预算人员
持有高级职称总人数
持有中级职称总人数
技术人员总人数
总数
(高级)
总数
(高级)
总数
(高级)
总数
(高级)
总数
(高级)
水污染治理工程
甲级
7(4)
3
(2)
2
(1)
2
(1)
1
8
7
15
乙级
5(3)
2
(1)
2
(1)
2
(1)
1
6
6
12
丙级
3
(2)
2
(1)
2
(1)
2
(1)
1
5
5
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甲级
7(4)
3
(2)
2
(1)
2
(1)
1
8
7
15
乙级
5(3)
2
(1)
2
(1)
2
(1)
1
6
6
12
丙级
3
(2)
2
(1)
2
(1)
2
(1)
1
5
5
1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甲级
7(4)
3
(2)
2
(1)
2
(1)
1
8
7
15
乙级
5(3)
2
(1)
2
(1)
2
(1)
1
6
6
12
丙级
3
(2)
2
(1)
2
(1)
2
(1)
1
5
5
10
物理污染治理工程
甲级
7(4)
3
(2)
2
(1)
2
(1)
1
8
7
15
乙级
5(3)
2
(1)
2
(1)
2
(1)
1
6
6
12
丙级
3
(2)
2
(1)
2
(1)
2
(1)
1
5
5
10
生态修复工程
甲级
7(4)
3
(2)
—
—
1
6
5
11
乙级
5(3)
2
(1)
—
—
1
4
4
8
丙级
3
(2)
2
(1)
—
—
1
3
3
6
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
甲级
5
(2)
—
2
(1)
6(3)
1
6
8
14
乙级
4
(1)
—
2
(1)
4
(2)
1
4
7
11
丙级
3
(1)
—
2
(1)
3
(1)
1
3
6
9
注:
1、该表所指专业技术人员仅为持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2、申报各类型甲级证书的必须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环境类相关专业及结构工程专业各1名;
3、技术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其设计能力的实际工作年限和主要设计业绩。
附件4: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环境工程类别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水污染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
废水量:
吨/日
≥3000
1000-3000
<1000
COD负荷:
公斤/日
≥6000
3000-6000
<3000
一般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污水量:
吨/日
≥10000
5000-10000
<5000
中水回用工程
水量:
吨/日
≥5000
2000-5000
<2000
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工业蒸汽锅炉烟气治理
单台装机容量:
蒸吨/小时
≥100
20-100
<20
发电锅炉烟气治理
单台装机容量:
兆瓦
≥100
25-100
<25
工业窑炉烟气治理
废气量:
万立方米/小时
≥20
6-20
<6
其他工业废气治理
废气量:
万立方米/小时
≥10
3-10
<3
3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投资额:
万元
≥2000
500-2000
<500
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医疗废弃物处置
处理量:
吨/日
≥10
5-10
<5
生活垃圾(焚烧或堆肥)处理处置工程
处理量:
吨/日
≥200
50-200
<50
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处理量:
吨/日
≥200
50-200
<50
4
物理污染治理工程
噪声与震动治理
投资额:
万元
≥150
50-150
<50
5
生态修复工程
污染水体修复工程、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湿地修复工程、矿山修复工程
投资额:
万元
≥3000
500-3000
<500
6
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工程
水污染治理工程自动监控系统、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自动监控系统
投资额:
万元
—
附件5: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需递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定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最近年度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理事证书/常务理事证书/副会长证书复印件;
6.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清单证明复印件;
7.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报表);
8.全体职工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职位、学历等);
9.主要技术人员材料复印件:
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技术业绩简介;
10.办公、实验、化验场所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产权证书复印件;
11.近三年内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投资规模、竣工时间等,自制表格);
12.叁项近三年内符合申请条件并已建成使用的环境工程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①项目合同、②项目技术方案或技术协议(涉密部分可不提供)、③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验收意见、④图纸:
工艺设计图纸、建筑图纸、结构图纸、电气图纸、自控图纸、暖通图纸等,至少各提供1张规范图纸、⑤用户意见。
如有与其他单位合作,请提供合作证明。
);
13.企业与高等院校、设计院、研究所等单位的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
14.企业获得的有关资质、荣誉、资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筑业企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1份(加盖骑缝章);
2.申请表纸质文本2份;
3.申请表电子版1份发送至jepia20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环境污染 治理 工程设计 证书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