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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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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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1、周(月)协调例会
1、时间:
周协调例会为每周一15时召开;月协调例会与月末的周协调例会合并召开,时间为15时。
2、地点:
会议室
3、会议主持:
总监理工程师。
4、参加人员:
各参建单位(含主要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安全负责人及资料员,业主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有关人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有关人员。
5、会议内容及程序:
(1)各参建单位汇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及设备供货及需求等情况以及施工中需要协调的问题,汇报下周或下月工作计划(提报工程周报或月报)。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业主方领导对下周或下月工作安排进行指示。
(8)监理单位进行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于本周二上午十点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9)每周日上午10时,由项目管理部工程负责人主持召开通气会,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必要时基建领导参加。
1.2、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1.3、考核
1、周、月协调例会按期召开,除有变更外,不再另行通知;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确实无法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一天征得业主方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专人代替参会。
2、会议迟到五分钟及手机未设为震动者罚款100元,开会不认真、会议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无故缺席罚款500元(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考核执行人为会议主持人,经项目管理部批准后,根据考核结果开具考核通知单。
1.4、其他
当工程进度发现严重拖后或现场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业主方可要求监理方增加会议次数,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2、工程计划管理制度
2.1、工程计划的编制
1、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网络进度计划包括工程的全部内容。
2、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7日内编制出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网络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横道图)、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图纸资料提交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总监审批后报项目管理部。
4、各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及工程进度情况,每月22日16时前提交下月月度滚动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及设备需求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后上报项目管理部,业主方组织询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询价结果通知相关单位。
5、工程计划精确到日,准确率不应低于98%。
6、工程计划编制要求:
工程计划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划编制(月计划按分部工程量编制,周计划按分项工程量编制),并须说明施工重点、难点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采取的措施等,做到周密细致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分部分项工程量须按照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配,月计划分配到周,周计划分配到日。
2.2、工程计划的检查
1、施工单位每周日上午9:
00前需向监理工程师提报周工作计划,总结一周工程进展情况,列出下周工作计划。
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与下周一11时前批准下发,同时报项目管理部。
2、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执行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项目管理部。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拖期,相关施工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提交分析报告,交监理确认,并报项目管理部存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的原因,造成进度拖期,业主方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工程拖期责任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3、项目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每周日下午15时将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周的主要工作计划要求。
2.3、考核
1、未按规定期限填报或签发计划文件,每延误一天考核100元。
2、周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每项处以500-1000元考核。
3、月度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每项处以1000-5000元考核。
4、对确定的里程碑项目节点不能按期完成,每项处以10000-50000元考核。
5、经业主批准后,根据考核状况由考核小组开具罚款通知书。
3、治安保卫措施
为加强本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结合本工程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治安领导小组,设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的治安保卫措施。
3、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施工单位对业主、监理、审计等单位的办公用品等负有治安保卫责任,如有丢失,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对经过监理等验收进入本工程场地内的工程材料、设备不经监理单位同意,项目管理部批准,施工单位不得私自运至施工场地外,一经发现,除追缴上述材料设备外,还将对运出的材料设备处于总价值10%的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4、对工地打架斗殴、赌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严重事件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劳务
1、乙方雇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先得项目管理部及甲方代表、监理的批准。
乙方应雇用合同“附录”中指定的人员。
2、乙方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将劳务合同的副本报项目管理部、监理核备。
雇佣期间,乙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1)进场前应按规定为雇员办理暂住证;
(2)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3)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
(4)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由于乙方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5)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标合同价、进度款交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
(6)雇员和甲方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
工作证应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盖章、签发。
3、乙方应负责其雇员及分包人雇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险。
乙方应提供相关保险合同供甲方、监理备案。
4、乙方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劳务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乙方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材料设备询价及采购管理制度
5.1、甲供设备材料
1、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以项目管理部及甲方审批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为基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分批提出材料(设备)进场申请或一次进场,并填写《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管理部及甲方审批。
材料(设备)需用计划的审批:
由施工单位(或指定分项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跟踪审计、项目管理部审查同意后审定。
需用计划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写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技术性能要求、单位、数量和进货日期。
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必须在一个月前上报。
项目管理部依据审批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申请单》通知供货单位送货,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手续:
(1)材料(设备)到现场后,由施工单位开具《进场验收单》,应经验收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2)施工单位在办理《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的同时,填写《甲供材料(设备)领用单》。
(3)建设单位依据各供货单位提供的《进场验收单》及《甲供材料(设备)领用单》办理甲供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
2、考察、询价阶段。
采购计划经业主批准后(必要时可根据要求调整计划),进入考察、询价阶段。
由项目管理部组织人员广泛收集相关生产(供货)厂(商)进行询价,或对主动上门联系销售的厂(商)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汇总形成报告,呈报业主负责人,并确定选择供货厂(商)的方式。
3、招标(招标)或比选阶段。
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考察报告,制定招标(招标)或询价比选文件,按招标投标或比选程序严格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考察、评标(或比选)工作,招标(比选)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业主负责人批准,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形成完整的招标(招标、比选)总结报告备案。
必要时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协助完成。
4、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
由业主与中标厂(商)或单位签订供货合同,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履约进行监督。
5.2、甲控乙购材料设备
1、材料设备需用计划的审批:
由施工单位(或指定分项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提出,经监理、审计和项目管理部及甲方审核同意后审定。
需用计划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写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技术性能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和进货时间。
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必须在一个月前上报。
2、考察、询价阶段。
采购计划经业主批准后(必要时可根据要求调整计划),进入考察、询价阶段。
由甲方与项目管理部组织人员广泛收集相关生产(供货)厂(商)进行询价,或对主动上门联系销售的厂商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汇总形成报告,呈报业主负责人,并确定选择供货厂(商)的方式。
3、招标(招标)或比选阶段。
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考察报告,制定招标(招标)或询价比选文件,按招标投标或比选程序严格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考察、评标(或比选)工作,确定生产厂家或品牌以及供货价格(运至研发基地场地内的落地价格)。
4、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
由项目管理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询价的结果,乙方直接与供货方签订合同。
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履约进行监督。
5、甲控乙购材料设备涉及的差价调整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所有由乙方提供并用于本工程中永久性部分的材料设备包括甲招乙购材料设备均为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须符合技术要求并为产品系列中的最优良等级。
2、如无特别说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检测结果中,其优于检测标准的单项指标的实测值将作为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优越性的承诺及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的依据。
3、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样板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不论该样板是否由乙方生产或提供。
4、标准、规范、乙方资料(含企业标准、材料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宣传资料等)及样板之间如有差异,应按标准较高者执行,甲方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具备国际、国内安全材料设备论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
材料设备必须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
材料设备的制造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制造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6、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动情况导致材料需求计划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协调和处理好供应商的关系。
7、材料或设备在采购前均应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品牌、规格以供甲方审核批准。
乙方应选用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或乙方在议标过程中提出并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的品牌。
甲方有权否定乙方申报、推荐或建议使用的材料或设备,即使该材料或设备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出厂质量合格或可以通过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或检测。
任何未经批准的材料或设备不得使用。
5.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验收是材料(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而细致的工作,材料设备进场前,项目管理部依据审批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申请单》通知供货单位送货。
同时报送有关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进场。
2、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乙供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自行组织进场,由甲方与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及质量把关。
3、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首先按规定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报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供货厂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及甲方共同参加。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5、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
7、对于甲供材料(设备),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验收时甲方及项目管理部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8、对于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单位应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设备)厂家名称、品牌、规格、质量等是否与招标或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相符,若发现不符,应及时指出,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在钢材到达现场后,除根据《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申请单》进行核对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外,还应检查《质量合格证书》(并妥善保管),按照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对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明的钢材作好记录,分别堆放,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10、机电产品的验收首先核对与所签订的合同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再以装箱单所列的数量为依据,对主机、辅机、附件、专用工具等,逐件进行清点核对,如有损坏或配件不全,做好记录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11、有包装的机电设备,开箱验收时,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包装、防锈层和标记,不得任意拆卸,如必须拆卸时,要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检验,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检验后要立即安装好,恢复原包装以免发生丢失,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2、所有甲供材料(设备)需要检验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送检,对需要进行过程控制的材料(设备)或建设管理部认为必须进行中间抽查的材料(设备),可对供货单位及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检查。
13、到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经各方验收合格后,各验收单位应在《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盖章,使用单位应同时开具《甲供材料(设备)领用单》,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参检各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货清单并参照封样,对照实物查验。
严格识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如发现实物与其单位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异议的,应认真组织检查,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立即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乙方应在采购材料设备(包括甲招乙购材料设备)前向甲方提供样板,甲方对样板进行定板封样后乙方按样板进行采购。
乙方提供的样板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不满意的样板,乙方应立即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乙方在采购前应预留足够的时间给甲方定板。
材料设备材料进场后,在现场验收时,拿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对比,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直接退货。
造成损失的由供货方负责。
16、重要设备(如电梯、热泵空调等)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的约定,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验。
厂内初验由建设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准出厂。
17、供货材料设备有取样送检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监督下,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将取样检验报告报监理审核。
检验不符合的,要求取样重做,二次检验不合格的视为该批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准使用,直接退场或更换。
由此造成损失由供货商负责。
18、进场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参检各方签署进场材料设备验收会签单,各执一份。
19、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或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整改,同时向建设管理部报告。
未经监理单位许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0、设备安装过程中或系统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严重缺陷或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21、进场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参检各方签署进场材料设备验收会签单,各执一份。
22、乙方采购甲方批准的材料设备有困难,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应报甲方、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由此减少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出示任何材料的发票、凭单或收据、工资支出单据、保险单,以及试验报告、证明文件等正本以供甲方审阅。
5.5、考核
1、材料设备检验后,发现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如影响工期,每天考核100元。
2、材料设备到货分类不明、标示不清、包装混乱,除要求供货商必须重新进行明确分类标识外,视情节考核100-1000元,造成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3、因承包人未按合同付款原因造成材料及设备不能及时进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其负责采购的相关合同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方有权直接支付该款项给承包人的供货方,该款项从下一次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将应付款项的2%作为罚金,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4、考核执行人为甲方及项目管理部,根据考核状况开具罚款通知单。
6、施工产生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处理,由施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管理措施报业主批准后负责统一管理。
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管理办法合理分担。
6.1、废水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自行处理,排放方式、地点必须经过业主方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6.2、其他废弃物(含建筑垃圾)
1、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在现场必须分类集中存放,存放地点经过业主方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设置标识牌。
2、废弃物由施工单位负责妥善存放和定期处理,施工单位应有专人管理,不能发生二次污染。
3、废弃物在外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确保不散撒、不混放、不泄露,一旦发现运输中泄露或散撒现象应及时清理。
6.3、考核
1、未经批准私自排放废水、堆积废弃物,每次考核100-1000元,由于废水、废弃物排放造成民事纠纷,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经业主批准后,根据考核状况由考核小组开具罚款通知单。
7、施工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报监理、业主方审核。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明确该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文字形式报监理和业主方。
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和办法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2、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用电单位自选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业主方的要求,经业主方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各用电单位的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用电单位组织有关安全考核,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5、各用电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及电工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供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6、各用电单位必须按施工现场用电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语、警告及各种标示牌。
7、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监理可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8、施工用水、用电要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供水。
用水实行收费制度,施工单位需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电费、水费按照合同规定价格收取。
电费、水费每月按时核对,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接口由业主指定。
9、考核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影响工地正常用电、用水,每次考核500元-1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施工单位禁止私自乱接水、电,否则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100-1000元。
(3)每发现一处“跑冒滴漏”、“常流水、常明灯”等现象,考核100-1000元。
(4)经业主方批准后,根据考核状况由考核小组开具罚款通知书。
8、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要加强各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2、车辆进入现场后实行限速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3、各施工车辆必须工况良好,驾驶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4、履带式起重机、挖掘车辆,严禁在已完工路面上等区域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行走。
5、考核
(1)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每次考核使用单位50元。
(2)车辆超速行驶,每次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3)发现履带式起重机、挖掘车辆在已完工路面等区域上行走,对于损坏的路面除要求修复外,每次考核1000元。
(4)经业主方批准后,根据考核状况由考核小组开具罚款通书。
9、安全管理制度
9.1、总则
1、安全管理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施工单位及工程相关方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爆炸事故、预防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
2、安全管理的重点:
(1)确保施工中的人身安全;
(2)确保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安全;
(3)确保交通、爆破安全;
(4)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确保不发生重大面积的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
9.2、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业主方、监理方负责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负责人员需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等特点,并服从甲方与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3、工程项目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明、职业健康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行为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专项管理;成立卫生与职业健康管理小组,全权负责生产、生活营地及公共卫生和流行病、传染病的管理防治工作。
9.3、安全技术管理
1、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现场施工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程序、制度的情况。
2、施工单位生产经理负责组织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甲方及项目管理部批准,并报业主方备案。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9.4、安全设施管理
1、施工单位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警戒线、沟道盖板、防护栏杆及国家专卖的各种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2、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采购、领用、搭设、整理、检查和使用完毕后的回收清理等工作。
3、甲方与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9.5、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及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处理,对违章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安全分析与安全教育。
2、甲方及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出的问题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建设管理部及监理单位要求产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计入备忘录及会议记要。
9.6、安全分析制度
1、施行单位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做好如下安全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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