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边坡旱地桩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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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旱地桩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边坡安全标准化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
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2、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
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5、临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7、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8、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9、地质条件较差时,应设立观测点,掌握边坡位移情况。
(二)施工安全规定
1、高边坡开挖
(1)覆盖层开挖
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2)覆盖层开挖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3)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
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
4)做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5)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6)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7)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2)边坡石方开挖
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
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
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
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边开挖边支护。
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我们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3)土石方挖运
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
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6)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
7)推土机在作业时,应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内。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拖拉大型钻孔机械下坡时,应对钻机阻滑。
8)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
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9)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10)施工设备应按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设前,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
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
(2)脚手架应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还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
(3)脚手架搭设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没有参加交底的或无证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4)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
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
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
(5)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
(6)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
(7)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必须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8)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
搭设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论证。
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脚手架使用及维护
(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
(2)在脚手架的位置处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
(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5)雨、雪天气施工,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
(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
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脚手架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
(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
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
(6)脚手架拆除后,做到工完场清。
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7)脚手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高边坡支护
1、一般规定
(1)边坡支护前,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工艺要求、岩体暴露时间等因素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作业人员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3)作业前,认真检查施工区的边坡稳定情况,需要时应先进行安全处理。
(4)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5)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等防护用品。
2、锚喷支护安全规定
(1)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布置在安全地段。
(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4)喷射作业面,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用湿喷混凝土。
(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
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7)锚喷工作结束后,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及时处理。
(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压力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作业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7)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立即更换。
8)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喷头、注浆管等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立即处理;
9)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设置保护罩;
10)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1)不得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12)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13)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
3、预应力锚索安全规定
(1)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锚索造孔采用潜孔锤风动钻进时,应采取必要的除尘措施。
开孔时,对孔口松动岩块应进行清除,以避免冲击钻进时岩体掉块伤人。
3、钢铰线通过特制的放料支架下料,防其弹力将人员弹伤,往孔内安装锚索时,应由专人统一协调指挥。
4、锚索张拉时,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张拉时出现异常伤人。
5、锚索施工时,高压风管、高压油管的接头应连接牢固;造孔、张拉机械的传动与转动部分均需设置完备的防护罩。
二.桩基础安全标准化规定
(一)人工桩
1、一般规定
(1)人工挖孔灌注桩(简称挖孔桩,下同)适用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持力层埋藏较浅、单桩承载力较大的工程。
如没有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特别是存在承压水时)的砂土、厚度较大的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孔桩施工。
(2)挖孔桩桩间净距小于4.5m时,必须采用间隔开挖。
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间距不得小于4.5m。
(3)挖孔桩护壁混凝土标号不得小于桩身设计,第一节护壁高度应高出地面20-30cm,且宽度不小于60cm。
(4)场地及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并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方案。
施工现场的出土路线应畅通。
2、施工安全规定
(1)从事挖孔作业的工人以健壮男性青年为宜,并须经健康抽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在施工图会审和桩孔挖掘前,应认真研究钻探资料,分析地质情况,对可能出现流砂、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应予重视,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对安全施工存在疑虑,应在事前向有关单位提出。
(3)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4)工作人员上下挖孔所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必须是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应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以防突然停电。
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工作人员或脚踩护壁上下桩孔。
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上班前、下班后均应有专人严格检查并且每天加足润滑油,保证开关灵活、准确,铁链无损、有保险扣且不打死结,钢丝绳无断丝。
支承架应牢固稳定,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桩孔内必须放置软爬梯或设置尼龙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工作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5)桩孔开挖后,现场人员应注意观察地面和建(构)筑物的变化。
桩孔如靠近旧建筑或危房时,必须对旧建筑物或危房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6)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余泥杂物。
机动车辆通行时,应做出预防措施或暂停孔内作业,以防挤压塌孔。
(7)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使用气体检测仪进行含氧量和有毒气体的检测。
(8)每天开工前应将孔内的积水抽出。
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5min,使孔内空气排出,才准下人。
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9)为防止地面人员和物体坠落桩孔内,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
(10)桩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井内抽烟,不准在孔内使用明火;作业人员每工作4小时应轮换一次;开挖复杂的土层时,每挖深0.5~1m应用手钻或不小于ф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砂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挖掘;认真留意孔内一切动态,如发现流砂、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以及有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撒离;
(11)当桩挖孔至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以上3.0m左右处的护壁上设置半圆形防护罩,防扩罩可用钢(木)板或密眼钢筋(丝)网做成;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罩下面,停止挖土,注意安全;若遇起吊大块石时,孔内作业人员应全部撒离至地面后才能进行起吊;
(12)在中途抽水之后,必须先将地面上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桩孔作业。
(13)孔口配置专人,密切监视孔内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孔内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不得擅离岗位。
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有抛掷的方法。
严防孔口的物件落入桩孔内。
(14)施工场内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电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后才准接通电源使用。
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
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孔内电缆、电线必须绝缘,并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15)在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16)暂停施工的桩孔,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0.8~1m高的围栏围蔽。
(二)钻孔灌注桩
1、一般规定
(1)钻机应放置平衡、坚实。
钻机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起动后,应将操纵杆置空档位置,空转运行,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作业。
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3)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移动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及风水管路。
(4)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5)钻孔使用的泥浆,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6)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7)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8)起动电压降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9)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10)钻孔时,如遇卡钻,应即切断电源,在没查清原因之前,不得强行起动。
2、施工安全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成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措施。
(2)电器设备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及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
登高修检与保养机械人员,必须穿软底鞋。
(4)在落锤区任何人不准进入。
主钢丝绳要经常检查,三胶中发现断丝大于10丝时,应立即更换。
(5)砼灌注完毕后,浇灌顶面比地面低时,应在孔上加盖及封挡,以免人或工具落入其中。
(6)吊置钢筋笼时,要合理选择捆绑吊点,并拉好尾绳,保证平稳起吊、准确入孔,严防伤人。
(7)钻头龙门与钻体区段间应做成圆弧过渡,防止突变而形成薄弱断面,引起应力集中而断裂。
(8)钻架的滑轮要灵活(应采用滚珠轴承,滑轮直径不小于绳径的18倍,严禁使用轮缘已破损的滑轮。
(9)钻孔现场的风、水、电应安全可靠,井孔周围清洁整齐,有足够的照明,交通道路的脚手板、防滑栏杆等平顺牢固。
3、卡钻、掉钻安全规定
(1)随时准备好打捞锚钩,一旦掉钻要及时打捞。
(2)如发生卡钻要防止强提、强扭和操作不当使钢丝绳疲劳断裂掉钻。
(3)发生卡钻时,要首先查明情况。
例如卡钻位置的标高和卡钻原因,是不是钻孔不圆、探头石、落石或是卡在钢护筒底部、钻头卡住后有无沉碴堵住等。
(4)查明卡钻原因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般方法有:
采取晃动大绳使钻头松动后再提起;用长护筒时可以将护筒插至卡钻处,强迫降水、清碴,确认可以保证安全时,人工下穿滑车组,利用千斤顶顶拔等办法。
三.临时用电安全标准化规定
(一)生活区
1、电器设备的安全规定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电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2)开关箱由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设一机一闸漏电,严禁一闸多用。
(3)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15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5m。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
配电箱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其下皮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0m,移动配电箱下皮距地面为0.5m。
配电箱体用1.0mm铁板制作。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底面,进出线口处加护套。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
配电箱的外壳均作保护接零。
(7)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8)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连接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9)各种警示牌、公告牌按要求设置。
2、室内用电安全规定
(1)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米,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2)室内配线所用导线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5mm2。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室内各处接头必须用分线盒保护好。
(5)场区照明采用3500W镝灯和1000W的碘钨灯,照明灯距地1.5m以上,碘钨灯金属外壳作保护接零。
(6)室内配线设置应整齐、简洁,漏电保护器、插座等宜设置在人员活动不轻易触碰得到的位置。
(7)室内配线严禁乱拖乱拉、随意接设。
(8)各种警示牌、公告牌按要求设置。
3、室外用电安全规定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
(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线应设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保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
(8)配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0M,移动式配电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5M。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二)施工现场
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用电二级责任制度。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各施工用电箱、用电线路进行检查,不合格必须整改。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用电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配电箱、开关箱送、停电的操作顺序为:
送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注意经常检查。
(5)电器设备和用电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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