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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
第四章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
第一节关于变态心理学
第一单元变态心理学的对象
。
变态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侧重研究和说明异常心理的基本性质与特点,研究个体心理差异以及生存环境对异常心理发生,发展的影响,等等,而精神病学作为临床医学的分支,着重异常心理的诊断、治疗、转归和预后,以及精神病的预防与康复,等等。
第二单元学科简史
二、对心理异常现象的现代说明
(一)精神分析的理论解释
2.依据上述两个命题,弗洛伊德又推演出以下的判断:
(1)人类的生物本能,是心理活动的动力,这一动力冠名为“力比多”;
(2)“力比多”在幼年期驱动人的性心理发展,自出生起到发展结束,有三个发展阶段:
口腔欲阶段、肛门欲阶段和生殖器欲阶段。
(3)人的心理结构由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构成;与此相对应的人格则由本我、自我和超我构成。
(4)“本我”是按“快乐原则”活动,“自我”是按“现实原则”活动,“超我”是按“道德原则”活动。
(5)人们为了防止冲突引起焦虑,具有防止焦虑的能力,这种能力叫做“防御机制”(弗洛伊德有时称之为“压抑”或“克制能力”)。
3.精神分析理论对心理异常现象的说明
依据上述假定,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异常心理,是由以下缘由造成的:
(1)“固着”
(2)焦虑。
(3)压抑
(二)行为主义的解释
在变态心理学史上,巴甫洛夫用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直接说明人的异常心理现象,
巴甫洛夫先是通过动物试验,并由此判断出高级神经系统(即大脑两半球皮质)功能的病理生理机制之后,再通过对临床病人的观察,最后用类比的方法来解释人的异常心理现象。
对于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原因,他认为是兴奋和抑制这两个基本神经过程的冲突造成的。
他说:
“……引起机能性神经障碍的两个条件。
一个是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的艰难相遇,即这两个过程的冲突;另一个是强有力的、异乎寻常的刺激。
神经衰弱与癔病这两类疾病有不同的神经机制,“前者的特征是兴奋过程的优势和意志过程的薄弱,而后者则相反,是抑制过程的优势和兴奋过程的薄弱”。
(三)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解释
人本主义心理学首先提出“潜能”概念,比如马斯洛认为心理异常最基本的表现是“存在焦虑”。
第二节
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及其区分
第二单元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
一、标准化的区分
李心天(1991)对区分正常与异常心理提出如下四类判别标准:
第一,医学标准。
第二,统计学标准。
第三,内省经验标准。
第四,社会适应标准。
四、心理学的区分原则
郭念锋(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1986、1995)认为,我们有理由提出以下三条原则,作为确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依据:
(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第三节常见异常心理的症状
第一单元认知障碍
一、感知障碍
(一)感觉障碍
1.感觉过敏:
由于病理性或功能性感觉阈限降低而对外界低强度刺激的过强反应,此症状多见于神经症或感染后虚弱状态患者。
2.感觉减退:
由于病理性或功能性感觉阈限增高而对外界刺激的感受迟钝,此症状多见于抑郁状态,木僵状态和意识障碍患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时常常有感觉减退。
3.内感性不适:
躯体内部性质不明确、部位不具体的不舒适感,或难以忍受的异常感觉。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神经症和脑外伤后综合征。
(二)知觉障碍
1.错觉:
对客观事物歪曲的知觉。
正常人偶有错觉发生,但经现实验证后,可加以纠正。
精神疾病患者的错觉不能接受现实检验,在意识障碍的谵妄状态时,错觉常带有恐怖性质。
2.幻觉:
无对象性的知觉,感知到的形象不是由客观事物引起。
幻觉是一种很重要的精神病性症状。
根据感受器官不同,幻觉可分为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和内脏性幻觉。
临床上最为常见的是幻听,幻视次之,其他种类的幻觉较少出现。
(1)幻听:
包括言语性和非言语性的幻听。
临床上言语性幻听比非言语性幻听更为常见,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有临床意义。
言语性幻听又可分为:
命令性幻听,评论性幻听、争论性幻听。
幻听可见于多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器质性、心因性、功能性精神障碍等。
(2)幻视:
缺乏具体形态和明确结构的幻视,叫做原始性幻觉。
如见到闪光,火花等。
幻视也可以同外界事物的形象一样。
幻视可见于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疾病和高热患者。
(3)幻嗅:
患者嗅到的异味感。
如尸臭、轮胎烧焦后的气味等。
幻嗅常见于精神分裂症,颞叶癫痫或颞叶肿瘤时也有时可见。
(4)幻味:
患者在食物或水中尝到某种特殊的怪味道。
主要见于精神分裂症。
(5)幻触:
患者感到皮肤或粘膜上有虫爬,针刺、电灼的等异常感觉。
幻触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和癫痫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6)内脏性幻觉:
患者躯体内部有性质很明确,部位很具体的异常知觉。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或严重抑郁症发作。
按幻觉体验的来源,有真性幻觉和假性幻觉两种。
真性幻觉:
患者的幻觉形象清晰、生动,位置精确,与客观事物一样,并引发相应的情感和行为反应。
假性幻觉:
幻觉形象模糊、不生动、位置不精确,与客观事物不一样。
它产生于患者的主观空间(如脑内、牙齿内),叙述幻觉不是通过相应的感觉器官感知到的。
例如,患者说闭上眼睛能看到东西、人像,不用耳朵,脑子也能听到声音。
按幻觉产生的特殊条件,又有功能性幻觉、思维鸣响、心因性幻觉等。
功能性幻觉:
在某个感觉器官处于功能活动状态的同时出现的幻觉,功能性幻听与正常知觉同时出现、同时存在、同时消失,两者互不融合。
例如,患者在听收音机时,同时听到骂他的声音,关闭收音机,便听不到骂他的声音。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有时见于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或其他精神障碍。
思维鸣响或思维回响:
是特殊形式的幻觉。
表现为患者能听到自己所思考的内容。
思维鸣响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心因性幻觉:
是强烈的精神刺激引发的幻觉。
幻觉的内容与精神刺激因素有密切的联系。
仅仅见于应激相关精神障碍、癔症等。
(三)感知综合障碍
该症状分为“视物显大症”、“视物显小症”。
统称为视物变形症。
有一种感知综合障碍叫做“非真实感”。
患者觉得周围事物像布景、“水中月”。
“镜中花”,人物像是油画中的肖像,没有生机,非真实感可见于抑郁症、神经症和精神分裂症。
“窥镜症”,可见于精神分裂症和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思维障碍
(一)思维形式障碍
思维形式障碍包括联想障碍和思维逻辑障碍。
常见的症状如下:
1.思维奔逸:
一种兴奋性的思维联想障碍,患者表现为语量多,语速快,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词汇丰富,诙谐幽默。
患者自诉脑子反应灵敏(“脑于转得快”)。
(随境转移),多见于躁狂状态或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
4.思维松弛或思维散漫:
给人感觉患者的回答是“答非所问”
5.破裂性思维:
患者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思维联想过程破裂,谈话内容缺乏内在意义上的连贯性和应有的逻辑性。
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有重要参考价值。
6.思维不连贯:
严重的破裂性思维,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成为语词杂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语词杂拌不是在意识清楚情况下出现的,而是在意识障碍情况下出现的,则这时的精神症状就不能称之为破裂性思维,而应该称之为思维不连贯。
思维不连贯多见于脑器质性和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有意识障碍时。
9.思维云集:
又称强制性思维。
(二)思维内容障碍
1.妄想
妄想(delusion)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思维,
临床上通常按妄想的主要内容归类,常见的有:
(1)关系妄想:
患者把实际与他无关的事情,认为与他本人有关系。
例如,患者认为电视里在演他和他们家的事,因而关闭电视机,认为报纸上的内容是影射他和他们家,因而气愤地把报纸放在一边。
认为马路上陌生人之间的谈话是在议论他,咳嗽吐痰是针对他的,是蔑视他,因而拒绝出家门。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2)被害妄想:
患者坚信周围某人或某些团伙对他进行跟踪监视、打击、陷害,甚至在其食物和饮水中放毒等。
受妄想的支配可有拒食、控告、逃跑或伤人、自伤等行为。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
(3)特殊意义妄想:
患者认为周围人的言行,日常的举动,不仅与他有关,而且有一种特殊的含义。
例如,某男性患者回家后见妻子在逗小孩玩,边滚煮熟的鸡蛋,边说:
“滚蛋,滚蛋”,患者听到以后内心已不悦,其妻不知,又将一个削好皮的梨分给患者一半,患者当即勃然大怒,说:
“想和我离婚,没有那么容易”,多人解劝无效。
(4)物理影响妄想:
患者认为自己的思维、情感、意志行为活动受到外界某种力量的支配、控制和操纵,患者不能自主,称影响妄想。
如果患者认为这种操纵其精神活动的外力是由某种先进仪器所发出的激光、X线、红外线、紫外线等(均为物理因素),就称物理影响妄想。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5)夸大妄想:
患者夸大自己的财富、地位、能力、权利等。
可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
精神分裂症和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例如麻痹性痴呆。
(6)自罪妄想:
又称罪恶妄想。
患者毫无根据地认为自己犯了严重错误和罪行,甚至自己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应受惩罚,以至拒食或要求劳动改造以赎其罪。
主要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也可见于精神分裂症等其他精神疾病。
(7)疑病妄想:
患者毫无根据地坚信自己患了某种严重躯体疾病或不治之症,因而到处求医,即使通过一系列详细检查和多次反复的医学验证都不能纠正其歪曲的信念,称疑病妄想。
严重的疑病妄想,患者认为“内脏已经腐烂了”。
“本人已不存在,只剩下一个躯体空壳了”,又称虚无妄想。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也可见于更年期和老年期精神障碍。
(8)嫉妒妄想:
患者坚信配偶对其不忠,另有外遇。
困此,患者跟踪监视配偶的日常活动,甚至检查配偶的内裤等,想方设法寻找所谓的证据。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更年期精神障碍等。
(9)钟情妄想:
这一种妄想实际是一种被钟情妄想,患者坚信某异性对自己产生了爱情,即使遭到对方严词拒绝,反而认为对方是在考验自己对爱情的忠诚。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10)内心被揭露感:
又称被洞悉感。
患者认为其内心的想法或者患者本人及其与家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患者语言文字的表达,别人就知道了。
妄想知觉是指患者突然对正常知觉体验赋以妄想性意义。
妄想心境也是原发性妄想的一种表现形式。
妄想心境是指患者对他所熟悉的环境突然感到气氛不对,周围环境已经发生了某种对他不利的变化,使得患者有某种不祥的顶感。
如果这种妄想心境未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常常进一步发展为被害妄想。
原发性妄想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有重大参考价值。
2.强迫观念
强迫观念又称强迫性思维,是指某一种观念或概念,反复地出现在患者的脑海中。
强迫观念可以表现为反复回忆某些事情经过(强迫性回忆)、反复思索某些毫无意义的问题(强迫性穷思竭虑),反复对高层建筑物的层数进行计数(强迫性计数)、总是怀疑自己的行动是否正确(强迫性怀疑),脑中总是出现一些对立的观念(强迫性对立观念)。
强迫观念常伴有强迫动作。
强迫观念多见于强迫症。
强制性思维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3.超价观念
三、注意、记忆与智能障碍
3.遗忘对局限于某一事件或某一时期内的经历不能回忆,称遗忘。
顺行性遗忘是指患者不能回忆疾病发生以后一段时间内所经历的事情。
典型的逆行性遗忘对脑外伤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有参考价值。
心因性遗忘症,指对生活中某一特定阶段的经历完全遗忘,通常与这一阶段发生的不愉快事件有关,可见于癔症。
4.错构:
多见于脑器质性疾病。
(三)智能障碍
智能包括注意力,记忆力、分析综合能力、理解力、判断力、一般知识的保持和计算力等等。
总之,智能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精神活动。
临床上将智能障碍分为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两大部分。
1.精神发育迟滞
精神发育迟滞—是指先天或围产期或在生长发育成熟以前,使大脑发育不良或发育受阻,以致智能发育停留在某一阶段
四、自知力障碍
自知力是指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
神经症患者通常能认识到自己的不适,主动叙述自己的病情,要求治疗,医学上称之为自知力完整。
第二单元情感障碍
一、以程度变化为主的情感障碍
(二)情感低落
患者经常面带愁容表情痛苦悲伤。
自诉精力不足,失眠(或睡眠过多)。
患者的愉快感缺失,如果思维迟缓、情感低落、动作减少同时存在,则构成抑郁状态,多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
(四)恐怖
患者明知没有必要,却无法摆脱这种恐怖的内心体验。
脱离这种特定的环境或事物时,紧张恐惧的心情随即消失。
多见于恐怖症。
二、以性质改变为主的情感障碍
(一)情感迟钝
人类所特有的、很精细的情感(例如劳动感、荣誉感、责任感,义务感等等)逐渐受损。
(三)情感倒错
患者的情感反应与现实刺激的性质不相称。
第三单元意志行为障碍
二、意志缺乏
表现为患者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行为被动,生活极端懒散,个人及居室卫生极差。
五、精神运动性抑制
(一)木僵
指患者不言不语、不吃不喝、不动,言语活动和动作行为处于完全的抑制状态,大小便潴留,由于吞咽反射的抑制,大量唾液积存在口腔内,侧头时顺着口角外流。
如果患者的言语活动和动作行为明显减少,但是还没有达到完全消失的地步,则称之为亚木僵状态。
木僵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称之为紧张性木僵。
除紧张性木僵外,临床上还可见到抑郁症的抑郁性木僵,心因性精神障碍的心因性木僵,以及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器质性木僵,这四种情况虽然都表现为木僵状态,但病因、治疗。
预后各不相同,应该重视加以鉴别。
(二)违拗
患者对于别人要求他做的动作,不但不执行,反而做出与要求完全相反的动作,称作主动性违拗。
例如,要求患者张嘴时,患者反而把嘴闭得更紧。
如果患者对别人的要求不做出任何行为反应,称作被动性违拗。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三)蜡样屈曲
患者不仅表现为木僵状态,并且患者的肢体任人摆布,即使被放在一个很不舒服的姿势,也可在较长时间内像蜡塑一样维持不动。
如果将患者的头部抬高,做出好似枕着枕头的姿势,患者也可以很长时间内保持不动,称之为空气枕头。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四)缄默
患者缄默不语,也不回答问题,但有时可以用手势或点头、摇头示意,或通过写字与别人进行交流,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和癔症患者。
(五)被动性服从
患者被动地服从医生或其他人的命令和要求,即使是完成别人所要求的动作对他不利,会使他难受,患者也绝对服从。
例如,患者已经历过舌体被针刺的痛苦,再次让其伸舌时,患者还是被动地服从,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六)刻板动作
指患者机械刻板地反复重复某一单调的动作,常与刻板言语同时出现。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七)模仿动作
指患者无目的地模仿别人的动作,常与模仿言语同时出现,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以木僵为主要临床表现,同时有违拗、蜡样屈曲、缄默、被动性服从、刻板言语、刻板动作、模仿言语、模仿动作等精神症状中的几个症状,就构成紧张性木僵症候群,是紧张症性综合证的一部分。
紧张性木僵和紧张性兴奋单独或交替出现,就构成紧张症性综合怔的全部内容。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也可见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其他精神障碍。
(八)意向倒错
指患者的意向活动与一般常情相违背,导致患者的行为活动无法为他人所理解。
例如,患者吃粪便、喝尿、喝痰盂里的脏水等。
见于精神分裂症青春型。
(九)作态
患者做出幼稚愚蠢、古怪做作的姿势、动作、步态与表情。
例如,做怪相、扮鬼脸等。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青春型。
(十)强迫动作
是一种违反本人意愿,反复出现的动作。
例如,强迫性洗手,强迫性地检查门是否锁好等。
患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做这些动作完全没有必要,并努力设法摆脱,但徒劳元益,为此患者感到非常痛苦。
多见于强
性控制或化解,但他并不会彻底消失;当进入睡眠后,焦虑情绪再度活跃起来,激活部分皮质细胞,促使人们想入非非,想像出不合逻辑的事件,并且构成以焦虑为色彩的梦境。
这样,尽管想像出的事件与现实事件完全不同,但情绪性质都属于焦虑。
以此类椎,假如生活现实中产生的是恐惧情绪,那么,想像出的梦境,也必然是恐惧的梦境。
第四节
常见精神障碍
第一单元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
精神障碍的最重要的临床症状是精神病性的,需要心理咨询师特别注意加以鉴别,并及时转诊。
一、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常见精神疾病,以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或脱离现实为特征。
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病程迁延。
患病期自知力基本丧失。
二、偏执性精神障碍
偏执性精神障碍又称妄想性障碍
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共同的特点是:
(1)在两周内急性起病;
(2)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3)起病前有相应的心因;(4)在2~3个月内可以完全恢复。
第二单元心境障碍
二、抑郁发作
其特点为:
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
其发作形式:
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症状抑郁症,有精神病症状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
第三单元神经症
神经症具有如下5个特点:
1、意识的心理冲突
2、精神痛苦
3、持久性
4、神经症妨碍着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5、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做基础。
心理冲突的常形有两个特点:
1、他与现实处境直接相联系,涉及大家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
2、它有明显的道德性质
心理冲突的变形的两个特点:
1、它与现实处境没有什么关系,或者它涉及的是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一般人认为简直不值得为它操心
2、它不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
病程:
不到3个月为短程,评分1分,3个月到1年为中程,评分2,1年以上为长程,评分3.如果总分为3,还不能诊断为神经症,如果总分不小于6,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
第四单元应激相关障碍
一、急性应激障碍
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刺激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发病,病程为数小时至数天。
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意识范围狭隘,定向障碍,言语缺乏条理,对周围事物感知迟钝,可出现人格解体,有强烈恐惧,精神运动性兴奋或精神运动性抑制。
二、创伤后应激障碍
又称延迟性心因性反应。
是指在遭受强烈的或灾难性精神创伤事件之后,延迟出现、长期持续出现的精神障碍。
表现如:
1、创伤性体验反复重现。
/2、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3、麻木和情绪迟钝的背景下,与他人疏远。
4、伴有过度警觉、失眠。
5、可有自杀观念。
三、适应障碍
通常在遭遇生活事件后1个月内起病,病程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主要表现:
1、抑郁心境、焦虑、烦恼、或这些情绪的混合。
2、无力应付的感觉,无从计划或难以维持现状。
3、一定程度的处理日常事物能力受损。
4、可伴随品行障碍,尤其是青少年。
第五单元人格障碍及性心理障碍
心理咨询和治疗对人格障碍的作用是有限的。
临床常见的人格障碍有:
偏执性人格障碍: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
分裂样人格障碍:
以观念、行为、外貌装饰奇特;情感冷漠、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具有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
冲动性人格障碍:
以阵发性情感暴发,伴明显冲动性行为为特征,又称攻击性人格障碍。
表演性人格障碍:
又称为癔症性人格障碍,以过分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以吸引他人注意为特点。
强迫性人格障碍:
以过分要求严格与完美无缺为特征。
焦虑性人格障碍:
是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和自卑,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所以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
依赖性人格障碍:
特征是依赖、不能独立解决问题,怕被人遗弃,常感到自己无助、无能和缺乏精力。
第五节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
第二单元评估心理健康的标准
一、评估心理健康的三标准
许又新(1988)提出心理健康可以用三类标准
第一,体验标准
第二,操作标准
第三,发展标准。
二、心理健康水平的十标准
郭念锋于1986年在《临床心理学概论》一书中提出评估心理健康水平的十个标准:
(一)心理活动强度
(二)心理活动耐受力
(三)周期节律性
(四)意识水平
(五)暗示性
(六)康复能力
(七)心理自控力
(八)自信心
(九)社会交往
(十)环境适应能力
第七节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分类
第二单元心理不健康的分类
一、心理不健康的第一类型——心理问题
诊断为心理问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由于现实生活、工作压力、处事失误等因素而产生内心冲突,并因此而体验到不良情绪(如厌烦、后悔、懊丧、自责等);
不良情绪不间断地持续满一个月,或不良情绪间断地持续两个月仍不能自行化解;
不良情绪反应仍在相当程度的理智控制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基本维持止常生活、学习、社会交往,但效率有所下降;
自始至终,不良情绪的激发因素仅仅局限于最初事件;即便是与最初事件有联系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
综合描述“心理问题”,可概括为如下几点,并给出如下定义:
“心理问题”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二、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严重心理问题
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引起“严重心理问题”的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
不同原因引起的心理障碍,求助者分别体验着不同的痛苦情绪(如悔恨、冤屈、失落、恼怒、悲哀等等);
第二,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痛苦情绪间断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第三,遭受的刺激强度越大,反应越强烈。
多数情况下,会短暂地失去理性控制;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四,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即反应对象被泛化。
综合描述心理障碍,可概括为以下几点,并给出如下定义:
“严重心理问题”是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剧烈、持续时间长久,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严重心理问题”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第六节压力与健康
压力是压力源和压力反应共同构成的一种认知和行为体验过程。
二、压力源的种类
按上述定义,压力是现实生活要求人们去适应的事件。
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去适应的事件,按性质可分为三大类:
1.生物性压力源
这是一组直接阻碍和破坏个体生存与种族延续的事件。
包括躯体创伤或疾病、饥饿、性剥夺、睡眠剥夺、噪音、气温变化等。
2.精神性压力源
包括错误的认知结构、个体不良经验、道德冲突以及长期生活经历造成的不良个性心理特点(如易受暗示、多疑、嫉妒、自责、悔恨、怨恨),等等。
3.社会环境性压力源
这是一组直接阻碍和破坏个体社会需求的事件,社会环境性的压力源,分为两大类:
(1)纯社会性的,如重大社会变革、重要人际关系破裂(失恋、离婚)、家庭长期冲突、战争、被监禁等。
(2)由自身状况(如个人心理障碍、传染病等)造成的人际适应问题(如恐人症性、社会交往不良),等等。
四、压力的内省体验
早在1931年,心理学家勒温和后来的心理学家米勒(1944〕按冲突的形式,将内心冲突分为四大类:
1.双趋冲突
当两件有强烈吸引力,但两者又互不相容的事物出现在面前时,比如中国俗话所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出现时,人的内心便形成了双趋冲突的局面。
这种情况,如若夹带着情感色彩,体验到的压力就越发严重,痛苦就越大。
比如:
一个男子同时被两个女子看中,她们两个对男子都有吸引力,现行道德只允许选其中之一,这时,男子便陷入双趋冲突之中,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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