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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管理.质量创优”的方针,做到在生产过程中规范施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树立建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的宗旨,使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筑施工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以及与公司联营的施工队伍和工程上从事建筑、防水、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等分包单位,均执行本细则。
3、质量管理体系
3.1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为首,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主任)、和部室负责人组成的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对各项目部日常的管理、指导工作。
3.2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主任)为首,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部质量管理的策划、布置、检查、指导、整改、总结等各项管理工作。
4、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行质量样板制和三检制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质量“三检制”和“样板制”管理规定,望各项目部认真执行。
1、质量“三检制”管理规定
1.1、自检
1.1.1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1.1.2施工班组长对所施工的项目,必须按检验批评定表中规定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检查评定,并认真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报项目经理部组织质量验收。
1.1.3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核验,查阅班组检验批验收记录,无班组检验收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班组检验批验收记录和工程实体质量相差太大时,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1.4对未进行核验或虽经核验但未达标准的检验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责任,直至罚款。
1.2、交接检
1.2.1工种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双方班组长进行质量交接检查,由双方班组长填写“工种交接检查表”,经双方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交接检或虽交接检但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检验批,接方可拒绝后续施工。
未经质量交接检就施工的检验批,一切后果由接方负责。
1.2.2总分包方之间的质量交接检,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质量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填写总分包方质量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质量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蔽项目,负责做下道工序的单位必须在隐蔽前填写“总分包方交接检查表”与上道工序的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经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证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由做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1.2.3成品保护交接检:
现浇、预制水磨石、大理石、陶瓷锦砖等高级装饰地面、墙面、壁纸、罩面板、高级细木装饰、高级暖卫瓷器、电器具、防水面层等,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进行交接签证。
1.2.3.1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等)的有效措施。
1.2.3.2上道工序如果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或丢失时,由负责上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交接后由做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1.3、专检(项目部质量员或技术员负责)
1.3.1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经施工班组预检合格后,报项目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的分项或虽经检验评定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分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专检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1.3.2质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批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检验批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遇到无验收记录或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验。
在核验评定时会同项目经理组织班组长共同进行,并以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质量等级为准。
1.3.3专检人员在核验评定检验批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如有争议时汇报主任工程师处置。
2、“样板制”管理规定
在建工程项目,从基础到装饰,各个分项都要首先做出样板。
2.1、一般合格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各分项样板鉴定和实施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负责。
装饰过程中各个分项样板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鉴定合格后方可实施。
2.2、凡属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及公司、各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规划中确定的优良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各分项样板鉴定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合格后方可实施;装饰过程中各分项样板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抽查考核。
2.3、做样板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目标要求进行施工。
2.4、样板经鉴定认可后,必须保持质量的连续性,对后续工程低于样板间(户)质量的,对项目责任人给以处罚。
3、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执行“三检制”和“样板制”,对个别不执行者及实体质量与检查验收记录差距较大者将严肃处理。
(二)、图纸会审实施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
2、为保证工程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顾客要求,便于组织施工及解决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每个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图纸会审制度。
3、图纸会审责任
3.1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内部初审,并参加图纸会审。
3.2工程部只参加单体建筑面积15000m2以上工程的图纸初审,并参加单体建筑面积15000m2以上工程的图纸会审。
3.3公司技术质量科组织图纸内部初审并参加正式图纸会审。
3.4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或技术员参加初审和会审,并负责与建设单位联系会审时间。
4、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4.1研究各参入施工单位在图纸初审中提出的问题,检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是否清楚明确;
4.2查对建筑、结构、水、暖、电、卫、消防、地下管道及设备安装等图纸释放,内部结构与工艺管线、工艺设备有无矛盾;
4.3审查设计计算徦定和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时工程结构是否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4.4建筑物与地下工程、地下管线之间有无矛盾,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有无问题;
4.5图纸设计中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和技术复杂的特殊工程在技术上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5、图纸会审注意事项
5.1听取设计交底,审核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
5.2可考虑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以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5.3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
5.4按顾客要求,在使用功能、装饰、装修等方面进行的变更是否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5.5图纸会审时的设计变更,要求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按原图纸发放的范围修改图纸,纳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6、图纸会审的程序和要求
6.1为保证图纸会审的质量,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应保证有足够时间进行内部初审,熟悉图纸的内容、要求和特点,5000m2以上工程应在收到图纸后10天内进行内部初审,5000m2以下工程应在收到图纸后5天内进行内部初审。
图纸初审后,应尽早进行图纸会审,以免影响工程施工。
6.2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施工单位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科长、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
6.3图纸会审时,一般可按土建、安装分组进行,并单独整理会审记录,但是会审时各方要互相沟通,以防出现矛盾之处,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应认真记录,字迹工整、清晰、语言简炼、精确,各方会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4图纸会审记录形成后,由项目工程师及时送交分公司技术质量科登记,同时送交预算科作为结算依据;并分发到图纸所有使用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补充文件与施工图一并执行。
(三)、施工技术交底实施细则
1、为使施工人员明确技术要求、施工做法,对影响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规程、图纸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保证每个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工程都处于受控状态,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工程的施工。
3、相关文件
3.1《过程控制程序》。
3.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3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
4、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及责任
4.1各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编制“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组织实施,并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4.2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审批“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
4.3分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审核分部分项技术交底。
4.4项目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和实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
5、施工技术交底程序及要求
5.1技术交底的依据和要求
5.1.1技术交底依据最新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图集,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工艺标准;
5.1.2技术交底应具备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结合工程的实际,能够准确有效指导施工;
5.2技术交底的内容
5.2.1一般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内容:
5.2.1.1材料要求;
5.2.1.2主要机具;
5.2.1.3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的确认以及作业条件(如操作环境、工作面的情况等);
5.2.1.4操作工艺及施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
5.2.1.5安全技术措施;
5.2.1.6质量标准;
5.2.1.7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5.2.1.8成品保护。
5.2.2对于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5.2.2.1模板工程:
项目工程师应对框架结构模板进行设计、计算模板和支撑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绘制全套模板设计图,包括模板平面图、分块图、组装图、节点大样图和零件加工图;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5.2.2.2脚手架工程:
对外挑脚手架(如挂架、挑架、爬架等)项目工程师应进行设计计算,当单排双排脚手架超出规范允许的搭设高度时,也应进行计算,并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5.2.3对下列装饰、装修除包含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内容外,特做如下要求:
5.2.3.1块样装饰:
施工前项目工程师必须进行排砖、绘制镶贴图及节点大样图;
5.2.3.2其它高级装修以图纸和效果图为依据,绘制施工详图;
5.2.4“特殊过程”的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除包含一般分部分项交底内容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5.2.4.1对操作者的要求,操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5.2.4.2确定适宜的过程参数,并对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连续监控;
5.2.4.3需予先对设备的过程能力予以鉴定。
5.2.5“关键过程”技术交底除包含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内容外,尚需确定适宜的过程参数,并进行连续监控。
6、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样板、示范交底,但必须有交底记录和交、接人签字。
(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导书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及施工现场各种具体条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和效益,选定最合理的方法指导施工,达到优质、低耗、高效的目的,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
3.编制责任与审批权限
3.1总工程师负责批准重点工程[10000m2(含10000m2)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单体10000m2(含10000m2)以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批准单体5000m2(含5000m2)以上10000m2以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3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科编制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核10000m2以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批准5000m2以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后,需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将其装订于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后,成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该表中审批结论一栏必须有批准人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见附表)。
3.5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登记后发放。
4.编制程序及要求
4.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4.1.1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概算或预算文件、现行定额、合同、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4.1.2根据工程特点、公司现有设备及周转材料,合理选定项目管理班子、计划劳动力,制定与公司的综合实力相适宜的较为先进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要优先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达到高效、低耗、优质。
4.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间:
接到图纸后,应认真熟悉图纸,在图纸会审后5000m2(含5000m2)以上工程在15天内完成,5000-1000m2(含1000m2)工程在10天内完成,1000m2(不包括重点工程)以下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可编制施工方案,5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应在2日内送审。
4.3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5.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5.1.1工程施工合同;
5.1.2工程施工图;
5.1.3主要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
5.2工程概况:
主要说明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时间及交通环境状况;
5.2.1建筑说明:
主要说明建筑使用功能和装饰、装修情况;
5.2.2结构说明:
主要说明基础及主体结构型式和工程的结构特点;
5.2.3主要项目工程量计算表
5.3质量目标规划,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目标。
建立相应的质量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5.4施工部署
5.4.1施工顺序的确定
5.4.2流水段的划分:
绘制流水段划分示意图
5.4.3工艺流程:
——基础施工工艺流程
——主体施工工艺流程
——装饰施工工艺流程
5.5施工进度计划
5.5.1绘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可辅以横道图。
5.5.2对进度计划辅以文字说明,说明基础、主体、装修开始、结束的时间和相互之间工序、工种穿插的要求。
5.6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绘制)和施工平面图说明。
5.7施工准备工作
5.7.1场地平整及道路情况;
5.7.2计算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7.3设计临时设施搭设方案;
5.7.4技术准备工作
5.7.4.1项目使用的图纸、合同、规范、标准、图集、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第三层次文件;
5.7.4.2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与试验;
5.7.4.3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和有关人员培训要求(如特殊工种人员等)
5.7.5采购
5.7.5.1编制工程所需各种材料、设备、构件和其它半成品的质量要求和采购供应计划。
5.7.5.2编制劳动力需用计划和劳务供方的选择计划。
5.7.5.3对顾客提供物资的控制。
5.8主要施工机具配备计划:
5.8.1制定机械设备配备计划:
如吊车、搅拌机、输送泵、电焊机、打夯机等。
5.8.2制定检验测量、试验须用设备、器具计划(如经纬仪、水准仪、台秤、钢卷尺、靠尺、砂浆、砼试块模、坍落度筒等)。
5.9检验和试验
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定分部、分项、检验批的检验计划;需送检的原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试验计划。
5.10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5.10.1确定本工程的“特殊过程”。
必要时编制“特殊过程施工方案”。
5.10.2基础工程(含地下工程)施工方法;
5.10.3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法;
5.10.4防水工程施工方法;
5.10.5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法;
5.10.6水、电、暖、卫安装工程施工方法及与土建穿插施工方案。
(安装分公司编制后交土建分公司编入整体施工组织设计)
5.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自项目开工至竣工过程中,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检验、试验情况进行标识。
5.12劳动力组织按工种、施工阶段需用计划编制,并在网络图上表示,项目部要做到均衡的使用劳动力,避免窝工和工作面闲置,尽可能采用流水作业。
5.13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应包含:
5.13.1质量管理措施
5.13.1.1成立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5.13.1.2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消除措施。
5.13.1.3制定材料和半成品检验试验计划、试块留置计划;分部、分项、检验批的检验测量计划和要求。
5.13.1.4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对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13.1.5不合格品的控制,执行公司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13.1.6对于重点工程和规划创优的工程加大措施,必要时成立QC活动小组,明确攻关课题,进行质量攻关。
5.13.2安全施工措施
5.13.2.1成立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5.13.2.2制定安全文明目标计划。
5.13.2.3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
5.13.2.4按照部颁“一标六规范”组织施工。
5.13.3制定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
5.13.4制定搬运、贮存和防护措施。
5.14季节性施工措施
5.14.1暑雨季施工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具体气候情况编制。
5.14.2冬期施工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具体气候情况编制。
5.15项目部的组织管理,根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组成情况,制定职责分工明细表,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职责。
6.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要求
6.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图纸、规范、标准、合同等要求。
6.2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顾客特别关注的工期和质量问题是否明确。
6.3审核时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满足要求,应由原编制人重新补充编制、审核人重新审核,直至满足要求。
7.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
7.1对施工过程项目部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是否满足预期要求,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
7.2在确认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不能满足预期要求时,分公司要采取有效的变更或重新编制,以满足要求。
8.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
8.1当施工组织设计需进行更改时,分公司要形成文件,实施前必须得到原批准人的批准,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由接替其职责的人员审批。
8.2分公司对更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确定更改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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