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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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暂按此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技术进步和行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更好地发挥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道路运输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是指国家燃油税替代返还、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道路运输企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的引导资金。
第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设备更新补助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报经省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章资金安排原则
第四条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政策,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资金使用的方向,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发展先进运力、优化运输结构;
2、坚持推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
3、坚持促进安全投入、保障运输安全;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科学规范。
同时资金安排应符合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总投资计划,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设备更新资金补助范围:
2010年至2014年主要实施下列六个补助项目:
1、大吨位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
2、机动车驾培模拟器购置资金补助;
3、汽车客运站安检智能管理系统资金补助;
4、客运车辆车载视频设备购置资金补助;
5、农村客运老旧车辆提前更新资金补助;
6、汽车烤漆房油改电节能改造资金补助。
以上项目必须纳入我省交通系统年度技改补助计划方可实施。
第六条设备更新资金补助标准:
1、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标准:
(1)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含)以上的槽罐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或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含)以上的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且车厢与牵引车配套申请的,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
(2)车辆核定吨位为10吨(含)至20吨以下的槽罐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万元;
(3)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的240马力及以上牵引车头,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4)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挂车,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2、机动车驾培模拟器购置资金补助标准:
包括2009年安装的,互动式模拟器每台补助5000元,12座以上非互动式模拟器每台补助25000元。
3、汽车客运站安检智能管理系统资金补助标准:
(1)2010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的客运站,每站一次性补助5万元;
(2)2011年1月1日后安装使用的客运站,每站一次性补助4万元。
4、客运车辆车载视频设备购置资金补助标准:
(1)2009年12月31日前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4500元;
(2)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4000元;
(3)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3000元;
(4)2011年10月1日以后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000元。
5、农村客运老旧车辆提前更新资金补助标准:
每报废并更新一辆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6、汽车烤漆房油改电节能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每改造一套烤漆房设备一次性补助8000元。
第七条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每年的预算总额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确定,每个项目每年都应有明确的预算安排。
各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下达,不得突破每年的预算额度。
对符合条件且本年度无法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下一年度予以优先安排。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企业申请设备更新补助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无违法违规纪等不良记录;
(四)符合各项目具体的申报条件。
其中:
1、申报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经省级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市、县交通部门发文公布的重点联系货运(物流)企业;
(2)申请补助的车辆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货运车辆。
2、申报机动车驾培模拟器购置资金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补助的必须是在浙江省境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新购置的驾培模拟器;
(2)申请补助的机动车驾培模拟器必须符合《汽车驾驶训练模拟器》(JT/T378-2005)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按《浙江省“互动式”、“非互动式”驾驶培训模拟器检验细则》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
(3)申请补助的机动车驾培模拟器必须具备与现行部颁教学大纲相配套的具有基础驾驶和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模拟训练功能;
(4)获得资金补助的机动车驾培模拟器,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必须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3、申报汽车客运站安检智能管理系统资金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补助的汽车客运站必须是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定并已营运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2)必须是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基本功能、技术规范要求的客运站安检智能管理系统;
(3)申请补助的汽车客运站两年内没有搬迁规划;
(4)申请补助的汽车客运站安检智能管理系统必须能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系统相关数据。
4、申报客运车辆车载视频设备购置资金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补助的必须是安装在我省跨县(含)以上客运班线车辆上并正常使用的车载视频设备;
(2)申请补助的车载视频终端设备必须符合《浙江省道路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前端设备接入规范》要求;
(3)车辆所属企业已配套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能通过监控平台实施有效的监控管理;
(4)能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车载视频终端信息。
5、申报农村客运老旧车辆提前更新资金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补助的车辆必须是以服务乡村、集镇居民出行为目的并连接中心城区与各乡镇村的城乡二级客运网络班线车辆,以及连接乡镇至各村(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城乡三级客运网络班线车辆;
(2)报废旧车必须和购置新车相对应,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且更新车辆符合省运管局每年公布的推荐车辆标准;
(3)申请补助的车辆必须是在农村班线上运营的2010年报废后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对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后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报废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
(4)申请补助的客运车辆,应列入我省应急机动运力,5年内不得转作他用。
6、申报汽车烤漆房油改电节能改造资金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补助的汽车烤漆房必须是在浙江省境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实施油改电节能改造的汽车烤漆房;
(2)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是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二类维修企业及浙江快修、浙江惠农快修等品牌维修企业,通过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或上年度诚信考核为AAA级者的维修企业优先。
第五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九条各市运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31日前督促所辖运输企业对下一年度企业设备更新项目填写计划表,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后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后提出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下一年度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计划,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确定下年度设备更新补助资金预算。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完成设备更新项目后,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
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资金补助承诺书、设备购置证明材料等。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进行审核,并于每年7月31日前(2010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并附电子光盘)。
第十一条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地上报的具体项目申请资料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表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各项目补助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按财政转移支付程序下达。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1)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省级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市、县交通局(委)重点联系企业公布文件;
(3)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牵引力证明(必要时)原件和复印件;
(4)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
(二)农村客运老旧车辆提前更新资金补助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1)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
(2)新车的《道路运输证》、新旧车辆的《行驶证》、旧车报废证明、新购买车辆发票及新车的线路核准证复印件;
(3)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
(三)机动车驾培模拟器购置资金补助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1)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请补助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模拟器购买发票、模拟器技术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
(四)汽车客运站安检智能管理系统资金补助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1)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系统竣工报告及验收意见;
(3)系统建设合同与资金支出证明;
(4)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
(五)客运车辆车载视频设备购置资金补助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1)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
(2)车载视频设备购置合同和资金支出证明;
(3)申请车辆补助期限内上传的视频图像资料;
(4)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
(六)汽车烤漆房油改电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
(3)汽车烤漆房油改电节能改造合同、设备资料及费用清单等;
(4)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
第六章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各市、县(市)年度资金补助计划。
第十四条市、县(市)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设备更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设备更新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各种奖金和福利开支。
(二)设备更新补助资金应根据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拨付要求,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专项用于相关支出。
(三)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更新补助档案,并按照承诺书内容负责实施对申请补助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对于获得补助的营运车辆应在车辆档案中注明补助情况,补助车辆在省内转户时,档案应随车辆一并转户。
对虚报项目、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截留、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暂停或取消该市、县(市)的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获得资金补助的相关企业和车辆:
1、货运车辆必须自动列入我省应急机动运力,不得转籍外省或转为非营运车辆,否则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监督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2、农村客运车辆必须自动列入我省应急机动运力,5年内不得转作他用;
3、获得资金补助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
(1)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驾培模拟器;确需转让的,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2)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对机动车驾驶模拟训练的培训学时与培训内容规定,对学员完成规定学时与内容的驾驶模拟教学。
第十六条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实施跟踪问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宁波市道路运输行业的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助资金由宁波市自行落实。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五年。
附件1:
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马云生
电话
88272768
邮政编码
314000
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北市街北塘郎
开户银行
桐乡农行开发区分理处
帐 号
37080104000309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330483006430
更新项目
大吨位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
更新前设备详细情况说明
更新后设备详细情况说明
道路运输证号:
330483007839
车牌号:
浙FE6286
更新费用
19.65万元
完成日期
2009.12.14
县运管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交通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运管(车管)处(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交通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运管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该表一式五份,分别留存于县、市、省级审核部门。
(2)每个项目分开填写申报。
附件2
技改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
市交通局(盖章)市财政局(盖章)
申请单位
申请补助数量
其中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省运管局审核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附件3
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
我代表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此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将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保证接受资金补助的浙FE(项目名称或车号)按照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则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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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道路 运输 行业 节能 安全生产 设备 更新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