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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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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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
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坚持“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实行“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建立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对可降解垃圾进行生态处理,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对有害垃圾进行科学处置,对其它垃圾进行就地掩埋,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网络,全面实现农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具体目标包括:
落实垃圾清运回收人员,建立农村垃圾处置专业队伍;因地制宜建设可降解垃圾填埋场或堆肥场,形成可降解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建设可回收垃圾站点,购置专业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形成可回收垃圾分类、回收、转运、交易、再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依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科学处置有害垃圾;建设垃圾掩埋池,形成其它垃圾处理机制;使农村垃圾处理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运作机制
(一)总体模式。
根据祥符镇实际,按“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镇分类中转(填埋)、区集中处理”的模式,紧密结合农村实际,镇负责统筹安排,村(居)负责具体实施,以组为单位,以农民为主体,村组负责一线操作。
按“龙头企业(集散中心)+乡村回收站(点)+保洁员(农户)”的模式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系统。
(二)垃圾分类。
通过农户和保洁员两个渠道收集,两道关卡分拣分类。
垃圾实行源头分类,主要分为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大类。
1.可降解垃圾:
主要包括泥土尘灰、厨余垃圾、坚果皮屑、植物枝叶、废旧木屑、厨余垃圾等。
由农民自己在沤肥窖或沼气池处置或挖坑深埋。
2.可回收垃圾:
主要包括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纸类、废旧织物、废旧橡胶、废旧玻璃等。
由保洁员按市价收购再由废品收购公司统一处置。
3.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各种废旧灯管、灯泡、电池、农药瓶、油漆桶以及卫生网点的医疗垃圾等。
由保洁员收集,集中贮存,再由镇乡集中送到有分解、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
4.其它垃圾:
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各类不可回收的废纸、废玻璃等。
由保洁员就地填埋或收集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垃圾处理流程。
见附件:
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流程。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回收龙头企业(集散中心)+乡村回收站(点)+保洁员(农户)”联动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对各回收站(点)实行规划、管理、标志、价格、经营“五统一”管理。
(五)设施建设。
按照“重点优先、分期推进”的原则,建设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
主要公路沿线和经政府确定的示范村,严格按照区指挥部确定的标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指导进行规范化建设。
其余的各村的农户要置备生活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和沤肥窖(简称:
“两桶一窖”)。
(六)队伍建设。
各村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村组垃圾处理工作队伍。
每个村根据户籍人口规模确定1-2名清运人员,每个组确定1名保洁人员(主干道公路沿线各社单设1-2名保洁人员)。
村清运人员和组保洁员兼当废品收购员。
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从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户中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优先选聘。
镇人民政府对村清运人员和组保洁员进行监管,并根据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七)资金保障。
推行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机制,实行“区财政补一点、乡镇补一点、村民筹一点,企业集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方筹措渠道。
经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垃圾分类收集池、生态处理池等建设经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各村(居)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筹资参与。
四、责任分工
(一)农户。
负责家庭(庭院)卫生保洁工作,将垃圾分类投入“两桶一窖”,实行分类收集、分拣、处理。
(二)村组。
负责村内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可降解垃圾进行生态处理,对村组清运保洁队伍进行监督,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培训指导。
(三)镇。
负责本辖区内的保洁工作,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和管理垃圾处理设施,培训、管理保洁人员和清运人员,将垃圾转运到指定地点。
(四)镇级部门和有关企业。
经发办:
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协助相关部门审核个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确保垃圾处理工作顺利实施;以及对各级回收站(点)进行科学布点。
学校:
加强对中小学生卫生的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
卫生院:
负责对医疗垃圾处理进行指导和农村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处理中心卫生院家属区、中心卫生院周边的环境卫生;
治理办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的指导,农村垃圾池的选址和规划,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对可降解垃圾进行堆肥处理,负责沼气技术指导,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交警大队:
负责镇管公路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保洁工作;车辆停放有序,确保安全。
供销社:
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依托现有流通网络,组建“龙头企业(集散中心)+乡村回收站(点)+保洁员(农户)”的回收网络;
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由市鸿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作为龙头企业,负责对各回收站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处理,将有害垃圾转运至指定的处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居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应的保障,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二)广泛宣传。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惠及全镇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赢得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管理。
各村根据镇上的清扫保洁机制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完善《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门前四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督促考核。
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镇通报,并作为“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镇委、镇政府将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
各村居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每月对村进行一次考评,实行绩效考核。
第二篇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xx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xxxx省爱卫办关于xx年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xxx爱卫办〔xx〕18号)要求和市有关会议精神,xx年省爱卫办将对xxxxxx市进行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
为认真做好届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成果,按照《xxxxxx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升城区形象,为加快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xxxxxx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区上下,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卫生环节,集中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通过努力,xx年3月中旬前全面按照《xxxxxx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我区在上半年通过省级暗访考核,下半年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三、迎检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xxxxxx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各办事处
2.各级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区直各单位,各办事处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
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
各办事处
4.区爱卫办具备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相应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5.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6.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工作,至少30%以上办事处创建成市级卫生单位、30%以上行政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
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
各办事处
7.建立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85%。
责任单位:
区爱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落实,承担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网络单位能够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亲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4.社区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基本技能掌握率≥65%。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职业病防治、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办事处
6.区有线电视台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
区有线电视台
7.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广告牌匾或公益广告,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房管中心
8.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设有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实行全覆盖行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环卫处、xxxxxx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硬化、平整,设施完好,道牙无缺损,下水道无堵塞;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扔乱倒、乱扯乱挂现象,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违章饲养;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车辆停放整齐;街道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xxxxxx规划分局、xxxxxx派出所,各办事处
4.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
责任单位:
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5.生活垃圾中转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生活垃圾处理率≥7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5%。
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
责任单位:
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6.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基础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定期消杀。
主次干道、旅游景点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环卫设施标志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责任单位:
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农副产品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摊位、货物、车辆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经营食品的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证照齐全;严格管理活禽和水产品销售,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临时便民市场(点)保洁到位,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全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xxxxxx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乱倒现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施工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9.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绿线管制制度。
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有街心花园,绿化带无缺株短苗现象,无散在垃圾。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绿地率≥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垃圾飘浮,无蚊虫、孑孓孳生。
岸坡整洁、绿化、美观,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3.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监测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水利局
4.辖区内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5分贝。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xxxxxx派出所
6.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5%。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
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
区编办、区财政局
2.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
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
各办事处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符合卫生要求,“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和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公共用品落实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4.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制定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及设备保障。
牵头单位:
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xxxxxx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有监督、有监测、有总结,资料齐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处置及时,连续两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
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xxxxxx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
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xxxxxx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行一次体检和健康知识培训,保持个人卫生,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责任单位:
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xxxxxx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5.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90%;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足量配备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工作规范。
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责任单位:
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6.对流动食品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限制时段。
商户必须守法经营、持证销售;食品加工器具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消毒,防蝇、防尘设施完善。
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局、xxxxxx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7.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检疫工作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xxxxxx工商分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策略。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2.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牵头,卫生、财政、发改、教育、药监等部门配合,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配套经费,配备专职人员。
免疫接种单位条件、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规范,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
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落实,运行保障机制健全。
具体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开展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重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牵头单位:
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
区编办、区财政局
4.医疗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医疗废物统一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
5.全区办事处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漏报率第三篇医疗垃圾流入市场8《xx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xx)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m2.a。
2.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
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
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
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
按照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
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
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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