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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专业题库最新
采矿专业题库
一、判断题
(采矿专业)
1.煤层底板的稳定性对支架底座的结构影响很大。
(√)
2.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要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
3.巷道两侧所形成的支承应力不一定比原岩应力高。
(×)
4.巷道两侧边缘始终承受最大的支承应力。
(×)
5.巷道围岩的稳定性越好,承受的支承应力越小。
(×)
6.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应小于10°(×)
7.顶板松软破碎时,放顶距应适当加大。
(×)
8.柱支撑法适用于极坚硬顶板。
(√)
9.道维护须从提高围岩强度和控制围岩应力两方面采取措施。
(√)
10.《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采煤工作面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要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连挂。
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
(√)
1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
12.架设梯形棚,巷道侧压大时,支架的岔脚应该小些。
(×)
13.巷道坡度越大,支架的迎山角应当越大。
(√)
14.巷道支护采用背板的作用是使矿压能均匀地分布到顶梁和柱腿上。
(√)
15.巷道顶板管理应尽可能缩短工作面空顶时间和临时支护的长度。
(√)
16.砌碹支护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使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
17.锚杆支护是锚杆与围岩共同作用,以达到巷道支护的目的。
(√)
18.巷道支护时应尽量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
(√)
19.巷道掘进时影响巷道顶板管理的主要工序是破岩和支护两道工序。
(√)
20.新掘巷道开口地点应选择在顶板稳定,支护完好的地点。
(√)
21.巷道掘进过断层、裂隙构造带等破碎地带时,需采用超前支护的办法管理顶板。
(√)
22.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
23.在井下做锚杆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
24.《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正常情况下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
25.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时,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了前支承压力,它随工作面推,进而不断推移,最大值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前方,峰值可达原岩应力的2—4倍。
(√)
26.巷道越宽,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大。
(√)
27.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小。
(×)
28.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
29.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
30.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需要铺设人工假顶。
(×)
31.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
(√)
32.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
(√)
3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34.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
(√)
35.预防周期来压造成的事故,主要是准确地判断周期来压的预兆,及时采取加强顶板支护的措施。
(√)
36.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前清扫底板上的浮煤,石砌带必须砌接到顶。
(√)
37.巷道围岩中含水较大时,将会加快和加剧巷道的变形和破坏。
(√)
38.采煤工作面支架的支撑力应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基本顶岩层的重量。
(√)
39.普采工作面遇到平行工作面的断层时,在断层范围内要及时加强工作面支护,不得采用正常办法回柱。
(√)
40.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可缩量应能满足裂隙带老顶下沉的要求。
(√)
4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顶板比较稳定的可不必制定安全措施。
(×)
42.采煤工作面过褶曲时需事先挑顶或卧底,使采煤工作面底板起伏变化乎缓.(√)
43.采煤工作面采用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
44.在采煤工作面前方煤岩体内形成的支承压力为固定支承压力。
(×)
45.采煤工作面采用倒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煤机机道上方顶板。
(×)
46.随着采煤工作面推进,在采空区两侧形成的支承压力为移动支承压力。
(×)
47.由坚硬岩层组成的顶板,顶板的初次垮落步距较小。
(×)
48.通常采高大的工作面比采高小的工作面矿压显现明显。
(√)
49.液压支架过旧巷时,可利用其前探梁托住旧巷支架的梁端,再逐步拉架前移。
(√)
50.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
51.采煤工作面放顶线上的支柱受力是均匀的。
(×)
52.在周期来压期间,老顶的作用力是通过直接顶作用到支架上的。
(√)
53.采高是影响上覆岩层破坏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
54.综采工作面的局部冒顶,主要是发生在靠近煤壁附近的漏冒型冒顶。
(√)
55.初次来压步距比周期来压步距小。
(×)
56.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一侧超宽大于0.4m时,必须补打锚杆。
(√)
57.《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
(√)
58.《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机采工作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梁端要接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再挂悬臂梁。
(√)
59.交叉点锚喷支护时,使用加长或全长锚固式锚杆,是预防冒顶事故的措施。
(√)
60.分区式布置多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
(√)
61.盘区式巷道布置应用于近水平煤层的开采。
(√)
62.采煤工作面两巷应无积水、无浮碴、无杂物,材料设备要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
63.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
64.使用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
65.巷道施工方法的选择与巷道所在的围岩性质有关。
(√)
66.平行作业时,砌碹地点扩帮挑顶或巷道复喷时,掘进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
67.掘进机掘进过断层时,应根据预见断层位置及性质,提前一定距离调整坡度。
(√)
68.永久硐室可以布置在弱冲击地压煤层中。
(×)
69.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
70.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式一般采用前进式。
(×)
71.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当顶板淋水较大时,宜采用仰斜推进。
(√)
72.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当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宜采用俯斜推进。
(√)
73.倾斜长壁采煤法巷道布置主要特点是取消了上(下)山,简化了井下的巷道系统。
(√)
74.煤矿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
75.开采煤层群时,各煤层的开采顺序只能用下行式开采。
(×)
76.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
77.采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
78.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
79.放顶煤采煤法的顺槽一般沿着煤层底板掘进。
(√)
80.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可以用放顶煤采煤法。
(×)
81.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
82.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人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
83.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
8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
85.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
86.一般情况下,保护层的采空区内可以随意留煤柱。
(×)
(其他专业)
1.开采煤碳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
2..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碳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
3.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证。
﹙√﹚
5.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行停产。
﹙√﹚
6.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8.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9.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10.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11.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13.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
1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1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
20.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
21.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22.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
23.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
2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
25.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
(√)
26.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
(√)
27.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28.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
29.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
30.在矿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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