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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亭镇志第十章综合经济管理
【望亭镇志】第十章综合经济管理
第十章综合经济管理
解放前,望亭无专门的财税金融机构。
1950年始建望亭税务所。
1956年设乡财政所。
1978年成立望亭乡财政税务所。
1983年10月,财税分开,分设望亭乡财政所和望亭乡税务所,1985年撤乡建镇时,更名为望亭镇财政所和望亭镇税务所,负责全镇的财政和税收工作。
1951年,望亭始设中国人民银行吴县支行望亭服务处。
1954年8月,由农民、职工人股成立望亭信用社。
1985年以后,又相继设立中国工商银行望亭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望亭分理处、中国银行望亭分理处。
至2000年,望亭有农业、工商、建设、中国4家银行以及信用社1家,营业储蓄网点4家,保险公司和邮政储蓄所各1家。
1956年,成立望亭工商组。
1964年成立望亭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有专职人员对物价、商品规格、质量、度量衡器检查管理。
1982年10月,成立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望亭工商所,对工商企业和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1983年,成立望亭镇劳动服务公司。
1996年,成立望亭镇劳动服务管理所,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开拓就业门路,加强劳动管理,促进望亭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一节 财 政
一、机构
清代,县、乡镇不设财政机构,由知县兼管,临时派员下乡督办征收税赋。
民国年间,县设财政科,乡镇仍无财政机构。
1956年8月,望亭设乡财政,设财粮员1人。
望亭公社财政税务所 1978年8月,成立望亭公社财政税务所,所址在望亭镇人民街37号(老医院内),由谢水海任公社财政领导小组组长,设公社财政员1名。
望亭乡(镇)财政所 1983年10月,政社分设,财税分开,成立望亭乡财政所,设办事员3名,由财政助理兼任财政所长。
它是县财政局的基层单位,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但乡(镇)范围内的收支并没有放下去,实际上还是一级财政。
1985年,财政所人数增加到5人(所长、预算总会计、农税专管员、财务专管员、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员各1名),其中国家编制人员2人,计划内临时工1人,乡办集体人员2人。
1986年,镇财政所搬迁到人民街21号工业公司大楼内。
1991年6月,财政所投资21.6万元,在望亭镇新旺路4号新建了一幢办公楼,占地面积420平方米。
1985年以来历任财政所长顾兆林、吕明康。
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能:
(一)按政策规定,积极完成国家和财政收入的各项任务,为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筹集资金。
(二)统一管理国家用于农村的各项资金及乡有资金,搞好综合平衡,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用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搞好财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
(四)加强财政监督,严格按财政制度办事,维护财政纪律,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防止及纠正各部门、各单位向乡镇企业和农民乱摊派。
(五)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加强预决算分析,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预决算报告,并按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财政收支
民国年间,乡镇财政自筹自用,主要有零星课税、公产及公款、公营事业等收入及县、区补贴。
支出主要有行政经费、文化教育经费、保安警察经费等。
解放初,乡镇经费由区财政科代领转发,实行收入县、乡分成,支出确定项目的办法。
脱产干部每人每月大米32.5公斤,办公费每人每月大米0.25公斤。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实行财政“二放、三统、一包”(下放财贸机构人员、下放资金;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公社包完成国家分配的财政任务及财政收支差额)制度。
公社配1名辅导会计,具体负责社有资金和集体经济的核算、国家下拨经费的结报以及农业税的结算、造册工作。
1978年,负责管理国家拨付的支农资金和社办企业上缴收入(社有资金)以及农业税征收工作。
1982年,开始负责国库券的推销工作。
1985年下半年起过渡到乡(镇)一级财政。
实行“定收定支,增收分成,支出包干,结余留用,一定2年”的财政体制。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所征农业税由队缴队结改为户缴户结,工作量扩大了30倍。
1986年8月设乡财政后,收入主要来源有:
工商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商业流通税(4%留用),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印花税、车船牌照税、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公产收入,发行公债(4%留用),小学杂费、粪便及其他收入。
支出项目主要有:
小型农田水利费、桥梁修理费、市镇公用事业费、清洁管理费、公共建筑维护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费,优抚、社会救济、公房维修及乡机关行政经费。
1985年,乡镇一级财政建立后,农业附加税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公产变价收入、城市房地产税的50%、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等由乡镇使用。
1987年财政体制配套改革后,实行“核定基数,收入挂钩,总额分成,超支多分,环比计算,一定二年”的方法。
1985年以后,镇财政的主要收入项目有:
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工商税分成、教育事业费附加、农业建设基金、镇办企业利润上缴及县直拨经费等。
支出项目主要有:
农业水利经费、教育事业经费、社会抚恤救济款、城市建设维护费、行政经费和其他支出。
公共事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镇办企业投资等。
表10—2 1986—2000年望亭财政支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万元第二节 税 务
一、机构
望亭税务所 1950年成立望亭税务所,属县局派至基层的税收稽征机关,负责征收工商税。
1956年,望亭税务所撤销,成立望亭财政所。
1978年8月,成立望亭财政税务所,设1名财政员,负责全公社的财政、税务工作。
所址在人民街37号(老医院内)。
望亭乡(镇)税务所 1983年10月,财税分开,恢复望亭乡税务所。
1985年,在编税务干部12名,负责征收望亭、通安两乡镇辖区内265家部、省、市、县及乡镇的国营、集体、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986年,所址位于新旺路25号。
1995年,国税与地税分开,望亭税务所更名为吴县市国家税务局望亭税务所。
吴县市国家税务局望亭税务分局 1997年6月建立,所址位于新旺路5号,有干部职工36人,其中协税员21人。
望亭国家税务分局下设望亭、通安、东渚3个税务所及征收系列、管理系列、稽查系列3个内设机构,负责望亭、通安、东渚3个镇的国税征收工作。
其工作职能是:
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负责组织、筹集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体税种的“两税”税收工作。
2000年5月28日,新办公楼在望亭镇望亭大街4号建成使用,总投资320万元,设备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18平方米。
1984年至2000年,望亭税务所历任所长有郁江、兰成进、陈建明、张德忠(分局长)、蔡伟祖(分局长)。
1996年到2000年,连续5年被吴县市委、市政府评为“吴县市文明单位”。
吴县市地方税务局望亭分局 1995年国税、地税分设,成立吴县市地方税务局望亭税务所,1999年8月,吴县市地方税务局望亭税务所升格为吴县市地方税务局望亭分局,汤金土任分局长,分局地址位于新旺路5号。
同年,投资142万元,在望亭大街15号新建901平方米办公大楼。
地税分局在编人员10名。
望亭税务所(分局)1996年、1997年被吴县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9年被苏州市地税局评为“文明税务所”。
二、税收
清咸丰三年(1853),始创税务机构厘金局,在各乡镇水陆要道口设卡抽税。
民国期间,废厘金局,改税务公所,征货物税、农业税。
农业税由县、区按比例分摊到乡镇征收,主要委托粮行代行征收后全额上缴。
民国初期的税收,仍沿袭清代旧制度统一开征,由县、区按比例分摊到乡征收农业税,农业税的征收主要委托粮行代行征收后全额上缴,还开征契税、典税、烟酒税、房捐税和厘金税等。
1921年后,增办验契注册税、印花税、贩卖烟酒特许照牌税、屠宰税、所得税、卷烟营业特别税以及烟公卖费税等。
1937年,汪伪政府将税目作了增删,初期征收货物流通税,后仍为营业税,并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脚踏人力车牌照税、房捐、筵席捐、娱乐捐、临时特税和旅客通行税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改收13种货物税,将所得税征收项目分别定为:
营利事业所得税、获得报刊所得税、利息所得税、财产所得税、租赁所得税、一时所得税。
把地价税改为土地税,并开征了临时财产税等。
同时将营业牌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房捐、筵席捐、娱乐捐、屠宰税列入地方自治税捐。
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新的税收制度,即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
对各种经济成分都照常征税,体现了国家的奖限政策。
(一)田赋
旧时有土地税和丁税之分,清康熙年间,把两税合成田赋。
清同治五年(1866),清政府丈量田亩,编造清册,给业主颁发田单,作为持有土地和缴纳田赋的依据。
辛亥革命以后,望亭境内的田赋有忙银(地丁税)、漕米(实物税)、租课3种。
民国初,忙银以两为单位折征银元,规定忙银每两折银元2.05元。
民国初,漕米每亩上等田米1升9合。
以后,以石为单位按粗米价折银元,每石征正税3元,省附税1.0元,县附税1.0元。
租课又分芦课(对芦田所征的租税)、屯米、屯租3种,系公田的租息和税金。
1929年,忙、漕、正、附税并计,同时废忙、漕名称,改称地价税。
1948年,规定每赋额1.0元,实征稻谷1斗2升,征借9升,带征公粮4升8合,稻谷1升2合,随赋扣献9升,合计为3斗6升。
(二)农业税
农业税已有2500年历史。
解放后,农业税曾沿用旧制,以赋元为基数,分夏、秋两季开征。
1950年,评定每赋元所代表的常年应产量,以户为单位,按人均收入累计征收。
分40级,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2%,并改为全年在秋季开征。
1951年废除赋元制,按大片分类定产,以市亩为单位计算产量,实行金额累进制,分23个税收,最低税率为8%,最高为30%。
一般每亩征收稻谷为90斤左右。
1956年,农业税改为按比例征收。
1958年,正式废除累进税制,全面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制、按社计征纳税的办法。
1961年,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税负担比1960年下降了46.02%,平均税率为12.12%。
1962年根据上级规定,采取“计税产量不动,调升税率,平均增加”的办法,平均税率调升到13.56%,并以生产队为单位征收。
1984年,夏季实行预征农业税。
1985年,农业税按粮食的“倒三七”比例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折征代金。
1987年,开征农林特产税,由乡财政所直接征收。
农业税以征收实物为主,1955年采取集体上缴、征购混合过磅方式。
1957年,采用货币结算方式,粮食部分根据“先征后购”的原则,征购结合。
1962年,农业税又采取了征收实物的办法。
1983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税由队缴队结改为户缴户结。
1986年,农业税由村一级代收。
在征收农业税的同时,征收地方附加费。
(三)工商各税
民国时期,曾实行私人包税制,每年向县府上缴承包税额,超额归承包者。
抗战时期,汪伪政府税卡林立,望亭镇境内的地方税捐征业务由吴县国税稽征局浒关分局负责。
新中国成立后,统一税务机构,取缔苛捐杂税,简化税制,贯彻合理负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策。
工商户通过自报互评,税务机关核准后缴纳税款。
1950年,统一开征12个税种,主要有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临时商业税、摊贩业税、印花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盐税等。
1953年始征商业流通税,税率为5%~55%。
1955年始征牲畜交易税(1978年停征)。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以后,简化税种,工商税只剩下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地产税和盐税。
1963年开征集市交易(牛、羊)税,税率为5%。
1973年全面试行工商税,将工商统一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牌照税、屠宰税、盐税合并为工商税,税率为3%~66%。
1980年始征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1982年始征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40%,开征电力工业产品税。
1983年始征镇办企业税、村办企业税、市镇商业税、个体交易税以及其他税收。
1984年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开征奖金税。
1985年始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5%。
1986年始征城市个体工商所得税(7%~60%)。
1987年始征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7.5元,并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全面实行新税制,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征收制度,始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0年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产品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集体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农林特产税、固定资产调节税、个体收入调节税、利息税、个体工商统一税、屠宰税、建筑税、土地使用税、牲畜交易税等。
根据国家规定,对福利厂按残疾人的比例享受部分或全部(残疾职工与正常职工为1:
1时)免税。
对利用“三废”企业、下岗职工开办的服务业(除娱乐业外)、小学校办企业也实行全部或部分免税。
对生产农用物资、水利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
1997年到2000年,国税分局组织“两税”税收收入分别为5755万元、6160万元、5808万元、7104万元。
1995年到2000年,地税分局税收总额分别为700万元、863万元、986万元、1046万元、1368万元、1626万元。
第三节 金 融
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吴县支行望亭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吴县支行望亭营业所前身是中国人民银行吴县支行望亭服务处,建立于1950年,地址位于上塘南桥北堍。
1957年9月撤区并乡后,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吴县支行望亭营业所,所址迁至人民街(弄里)汪家里。
1960年又迁到人民街30号。
1962年与信用社联合办公。
1964年春,撤销人民银行吴县支行望亭营业所,迁至望亭电厂内,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吴县支行望亭发电厂服务组,专为望亭发电厂以及电厂所属单位服务。
原望亭营业所的有关业务往来分别移交给中国农业银行浒关办事处和望亭发电厂服务组。
8个月后,仍迁回望亭镇原址,恢复望亭营业所名称,办理全乡的各项存款、贷款业务。
1976年搬迁到人民街26号。
1978年,人民银行一级营业所全部改为农业银行,望亭营业所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吴县支行望亭营业所,营业所有工作人员9名。
1988年,农行望亭营业所与信用社迁址新旺路2号。
1995年11月,农行望亭营业所与信用社分开,农行望亭营业所仍搬迁到人民街26号办公。
2000年1月8号,搬迁到新旺路1号新大楼营业厅,新大楼投资300多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时有工作人员13名。
2000年起开设证券交易市场和外汇储蓄,为部分企业职工代发工资。
农行历任主任为陆企民、周益铭、马国良、黄伟、陆建国。
1999年,该办事处获苏州市农行“青年文明号”称号,2000年被评为苏州分行“双文明”先进单位。
望亭信用合作社 1954年8月,望亭成立市镇信用社,社址位于下塘城隍庙内。
同年10月,望东乡、望西乡、华巨乡分别成立信用社,社址分别设在各乡政府驻地包兴镇、华阳庙、诸葛庙内。
信用社负责人分别为马国良、吴根弟、周金寿、俞德福。
1956年,一镇三乡信用社合署办公,地点在人民街26号内。
1957年9月撤区并乡后,以上四个信用合作社也随之合并为望亭信用合作社。
1958年,改名为望亭人民公社信用部,社址位于人民街30号。
各生产大队分别建立信用分部,社员股金和集体存款都下放到分部。
信用分部隶属大队领导,信用部对各分部只负责业务上的指导,不久信用部解散,下放各生产大队。
1962年,农村恢复三级核算,恢复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合署办公。
1976年迁址人民街26号。
1988年,信用社投资50万元,在望亭南桥西堍北、新旺路2号建造一幢新楼,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占地面积725平方米。
1990年,望亭信用社被苏州市评为“资金竞赛”优胜单位。
胡若君被评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方应中在江苏省硬币竞赛中获三等奖。
2000年,信用合作社有工作人员20人。
历任信用社主任为周益铭、马国良、方明、范永文。
中国工商银行吴县支行望亭发电厂分理处 1984年12月,设中国工商银行吴县支行望亭发电厂分理处。
业务范围是办理望亭发电厂及其附属厂的资金结算和城镇储蓄。
分理处设立时租借下塘问渡桥堍望亭装卸站的房子(共2间),人员由县工商银行抽调2人,县行下派协助工作的人员2人。
1985年12月27日,分理处迁入望亭发电厂二村生活区内。
1986年工作人员增加到6人。
1987年,工商银行投资300余万元,在新旺路15号新建一幢办公大楼,建筑面积700余平方米,于1989年竣工,同年10月1日迁入新办公楼营业。
中国工商银行吴县支行望亭发电厂分理处历任负责人为赵建东、诸拥军。
1998年,赵建东被评为江苏省分行先进个人,夏钰被评为“江苏省分行收息能手”。
中国建设银行望亭分理处 1956年筹建望亭发电厂时,在筹建处曾设中国建设银行望亭发电厂支行,筹建结束,廿四工程处撤走,建设银行望亭发电厂支行也随之撤走。
1993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望亭分理处成立,地址位于人民街23号。
是年,银行投资105万元,在望亭大街6号建造一幢面积为1162平方米的新楼,1998年11月竣工启用。
建设银行望亭分理处有职工15人。
历任主任为盛建明、顾建芳。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望亭分理处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望亭分理处于1994年12月24日开办,地址位于望亭镇人民街8号,占地面积75平方米,原属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吴县支行下属办事处。
1997年投资150万元在望亭大街新建一幢大楼,建筑面积870平方米,1998年11月竣工。
11月28日,银行迁移至望亭大街2号新大楼。
中国银行望亭分理处向地方发放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副业贷款、企业贷款及社员贷款,同时开设外汇储蓄业务,外汇币种有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元、港元等。
分理处还为全镇18家企业6000多名职工代发工资。
中国银行望亭分理处主任为严伟钧。
二、存贷款
(一)存款
集体存款,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生产队,70年代后增加了社队工厂的存款。
私人存款,由于农民和市镇居民的收入增加,余钱多数参加储蓄,银行、信用社历年来设立定期、活期、有奖定息定额、零存整取等储蓄项目,使储户存取方便,储蓄利率几经调整,促使储蓄不断上升。
表10—3 1990—2000年望亭农行营业所存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万元
(二)贷款
解放前,民间借贷形式,以高利贷为主,债主大多是资本家、富商、地主、富农和富裕户,利率高,剥削严重。
解放后,借贷多数到银行或信用社。
贷款的种类分为两类:
一类是工业贷款,包括设备贷款、县属大集体企业贷款、乡镇工业贷款。
1996年开始增设私营企业贷款。
另一类是农业贷款,农业贷款包括一般生活贷款,建房贷款,农业服务业贷款(粮油生产),种养业贷款,改造水利、电力等贷款。
表10—5 1990—2000年望亭信用社存款、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万元
第四节 保 险
一、机构
1980年,望亭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县支公司望亭代理处,开始代办保险业务,它由中国农业银行望亭营业所和望亭信用社共同负责代办,受吴县支公司领导。
1991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县支公司在望亭设立保险服务所,具体代办保险业务。
1995年,县保险公司投资40万元,在望亭大街5号西侧建造保险支公司,占地面积1.1亩。
1996年6月竣工。
负责人姚林根,业务员2名,经办望亭境内的保险业务。
二、保险业务
1980年,开始办理企业保险、汽车保险及集体船舶等保险业务。
1983年,又开办了社员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以后又增加了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养禽养鱼保险、旅游保险、养老保险、物资运输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建房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保险、长效家庭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个人意外保险、军人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
2000年,参加企业财产保险的有12家,保险价值1.5亿元,收保险费30万元,理赔2起,赔款15万元。
全镇有2700户参加个人家庭财产保险,占总户数的95%,保险价值270000万元,收保险费27万元,理赔25起,赔款金额0.4万元。
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300人,收保险费11万元,理赔48人,总额6.5万元。
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投保41户,占总数的60%,参加保险的职工5000人,占总数的90%,收保险费246万元,其中短期(1年)保险35万元,其余的为养老保险金。
此外,还有机动车保险,收保险费55万元;中小学学生平安保险,参加人数5700人,收费22万元,理赔约200人,金额19万元,占总额的85%。
表10—71980—1985年望亭公社(乡)保险业务情况表单位:
百元表10—8 1991—2000年望亭保险业务情况表 单位:
万元
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
一、机构
解放前,望亭无专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工商事务均由镇商会办理。
解放后,1950年成立吴县工商联合会望亭分会。
工商户开业、停业等事项均由工商联签署意见,送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审批,并发给或撤销营业执照。
1956年成立工商组,1964年成立望亭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配有专职市场管理人员,并聘兼职市场管理员,发给市场检查证,负责对物价、商品规格、质量、度量衡器的检查管理。
后建立望亭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商品流通领城中的投机倒把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望亭工商所 1982年10月,成立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望亭工商所。
1983年5月,成立望亭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8月,望亭工商所由人民街搬迁至新旺街5号新楼办公。
1990年6月,吴县消费者协会望亭投诉站成立。
1994年3月,吴县私营协会望亭分会成立。
1995年3月,望亭工商所搬入望亭大街17号新大楼办公。
望亭工商所从1987年至2000年,连续13年被苏州市工商局评为“文明工商所”。
工商所工作职责:
对工商企业实行企业登记管理、注册商标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工商业管理、市场管理,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规格、质量、物价的检查管理。
二、管理
(一)企业登记管理
1987年4月,根据县工商局文件精神,开展清理无照工商户和加强个体经营教育管理,发给营业执照,工商企业如要关停并转让,事先申请,经审查无经济纠纷或其他遗留问题者核准关停,注销营业执照,转者经审查符合规定,核准办理换发执照。
营业执照1年或4年进行复查,同时核查企业或个体户的资金、经营范围等,不得超越经营范围,更不能无证经营。
特殊行业核准登记发照还要具备相关证件,饮食业要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
化工行业要有环保部门许可证等。
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企业实行专项许可制度,申请设立“商标标识印刷”企业或者增加“商标标识印刷”。
经营范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项目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核准登记注册,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经审核符合商标管理的规定,给予上报核准注册发证,企业便可使用商标。
如商标需要转移,经申请也可办理商标转移手续。
同时加强对负责印制商标单位的管理,凭商标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方可为企业印制。
1990年12月,根据吴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通知精神,检查、收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等卖书号出版的塑膜年画、年历画。
(三)经济合同管理
镇工商行政管理所配备专职人员办理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签订的经济合同,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如拥有资金、设备、技术、生产能力、付款能力以及签订合同法人、内容条款、双方责任都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鉴证,合同便起法律作用。
在履行经济合同中出现争议纠纷或一方违约不遵照合同办事的,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予以调解或仲裁解决,如果不服而不能解决时,通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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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亭镇志第十章 综合经济管理 望亭镇志 第十 综合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