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我国环境保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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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国环境保护标准
1-6我国环境保护标准
1-6-1空气污染
1-6-1-1标准大气的成分
标准大气的成分见表1-98。
标准大气的成分表1-98
成分
相对分子质量
体积百分比
重量百分比
分压
(×133.3224Pa)
氮N2
28.0134
78.084
75.520
593.44
氧O2
31.9988
20.948
23.142
159.20
氩Ar
39.948
0.934
1.288
7.10
二氧化碳CO2
44.00995
3.14×10-2
4.8×10-2
2.4×10-1
氖Ne
20.183
1.82×10-3
1.3×10-3
1.4×10-2
氦He
4.0026
5.24×10-4
6.9×10-5
4.0×10-3
氪Kr
83.80
1.14×10-4
3.3×10-4
8.7×10-4
氙Xe
131.30
8.7×10-6
3.9×10-5
6.6×10-5
氢H2
2.01594
5×10-5
3.5×10-6
4×10-4
甲烷CH4
16.04303
2×10-4
1×10-4
1.5×10-3
一氧化二氮N2O
44.0128
5×10-5
8×10-4
4×10-3
臭氧O3
47.9982
夏:
0~7×10-6
0~1×10-5
0~5×10-5
冬:
0~2×10-6
0~0.3×10-5
0~1.5×10-5
二氧化硫SO2
64.0628
0~1×10-4
0~2×10-4
0~8×10-4
二氧化氮NO2
46.0055
0~2×10-6
0~3×10-6
0~1.5×10-5
氨NH3
17.03061
0~微量
0~微量
0~微量
一氧化碳CO
28.01055
0~微量
0~微量
0~微量
碘I2
253.8088
0~1×10-6
0~9×10-6
0~8×10-6
注:
本表摘自《法定计量单位与科技常数》。
1-6-1-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1-6-1-3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99。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表1-99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标准m3)
取值时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总悬浮微粒
日平均①
0.12
0.30
0.50
年平均②
0.08
0.20
0.30
二氧化硫
年平均②
0.02
0.06
0.10
日平均
0.05
0.15
0.25
1小时平均
0.15
0.50
0.70
氮氧化物
年平均
0.05
0.05
0.10
日平均
0.10
0.10
0.15
1小时平均
0.15
0.15
0.30
一氧化碳
日平均
4.00
4.00
6.00
1小时平均
10.00
10.00
20.00
臭氧(O3)
一小时平均
0.16
0.20
0.20
注:
本表摘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①日平均:
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②年平均:
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6-1-4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见表1-100。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表1-100
序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序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一次
日平均
一次
日平均
1
一氧化碳
3.00
1.00
18
环氧氯丙烷
0.20
-
2
乙醛
0.01
-
19
氟化物(换算成F)
0.02
0.007
3
二甲苯
0.30
-
20
氨
0.20
-
4
二氧化硫
0.50
0.15
21
氧化氮(换算成NO2)
0.15
-
5
二氧化碳
0.04
-
22
砷化物(换算成As)
-
0.003
6
五氧化二磷
0.15
0.05
23
敌百虫
0.10
-
7
丙烯腈
-
0.05
24
酚
0.045
0.015①
8
丙烯醛
0.10
-
25
硫化氢
0.01
-
9
丙酮
0.80
-
26
硫酸
0.30
0.10
10
甲基对硫磷(甲基E605)
0.01
-
27
硝基苯
0.01
-
11
甲醇
3.00
1.00
28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换算成Pb)
-
0.0007
12
甲醛
0.05
-
29
氯
0.10
0.03
13
汞
-
0.0003
30
氯丁二烯
0.10
-
14
吡啶
0.08
-
31
氯化氢
0.05
0.015
15
苯
2.40
0.80
32
铬(六价)
0.0015
-
16
苯乙烯
0.01
-
33
锰及其化合物(换算成MnO2)
-
0.01
17
苯胺
0.10
0.03
34
飘尘
0.5
0.15
注:
1.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公里2/月(t/km2/月)。
2.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3.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4.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现行的(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①《居住在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
1-6-1-5大气中污染物浓度的表示方法
大气中污染物浓度的表示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以单位体积内所含的污染物的质量数表示,我国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单位是mg/m3;另一种是对于气体或蒸气用ppm或ppb作浓度单位,ppm单位表示100万体积空气中含有有害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数,ppb是ppm的千分之一。
两个单位可用下式换算。
式中A——以mg/m3表示的气体浓度;
X——以ppm表示的气体浓度;
M——物质的分子量;
22.4——在标准状况下(0℃,101.325kPa)的摩尔(mol)体积。
1-6-1-6中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见表1-10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表1-101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r)
≤1.0
2.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见表1-10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表1-102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Ir)
≤1.3
≤1.9
3.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见表1-103)。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表1-103
类别
限量(mg/m3)
E1
≤0.12
4.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见表1-104)。
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表1-104
类别
限量(mg/100g,干材料)
E1
≤9.0
E2
>9.0,≤30.0
5.干燥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见表1-105)。
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表1-105
类别
限量(mg/L)
E1
≤1.5
E2
>1.5,≤5.0
6.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见表1-106)。
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表1-106
测定项目
限量
T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0.1
7.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见表1-107)。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表1-107
涂料名称
TVOC(g/L)
苯(g/kg)
醇酸漆
≤550
≤5
硝基清漆
≤750
≤5
聚氨酯漆
≤700
≤5
酚醛清漆
≤500
≤5
酚醛磁漆
≤380
≤5
酚醛防锈漆
≤270
≤5
其他溶剂型涂料
≤600
≤5
8.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见表1-108)。
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表1-108
测定项目
限量
TVOC(g/L)
≤50
游离甲醛(g/kg)
≤1
9.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见表1-109)。
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表1-109
测定项目
限量
TVOC(g/L)
≤750
苯(g/kg)
≤5
10.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见表1-110)。
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表1-110
测定项目
限量
T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0.5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见表1-1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表1-111
污染物
I类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笨(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注: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氨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12.溶剂型涂料固含量与TVOC含量换算(见表1-112)。
溶剂型涂料固含量与TVOC含量换算表1-112
涂料种类
标准
固含量(%)
TVOC含量(g/L)
醇酸清漆
HG2453-93
≥40
≤550
醇酸调和漆
HG2455-93
≥50
≤550
醇酸磁漆
HG2576-94
≥42
≤550
硝基清漆
HG2592-94
≥30
≤750
聚氨酯漆
HG/T3608-99
≥45
≤700
酚醛清漆
HG/T2238-91
≥50
≤500
酚醛磁漆
HG/T3349-87
≥64
≤380
酚醛防锈漆
ZBG51005-87
≥77
≤270
其他溶剂型涂料
……
……
≤600
13.根据甲醛指标形成的自然分类(见表1-113)。
甲醛指标形成的自然分类表1-113
标准名称
标准号
甲醛指标
适用的民用建筑
类别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
≤0.12mg/m3
各类旅店客房
II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
≤0.12mg/m3
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II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
≤0.12mg/m3
理发店、美容店
II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8
≤0.12mg/m3
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II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69
≤0.12mg/m3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II
《商场、书店卫生标准》
GB9670
≤0.12mg/m3
城市营业面积在3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II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1
≤0.12mg/m3
区、县级以上的候诊室(包括挂号、取药等候室)
II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
≤0.12mg/m3
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II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6153
≤0.12mg/m3
有空调装置的饭馆(餐厅)
II
《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
GB/T16127
≤0.08mg/m3
各类城乡住宅
I
14.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测定时不同水含量样品的参考取样量(见表1-114)。
不同水含量样品的参考取样量(卡尔·费休法)表1-114
估计水含量(%,m/m)
参考取样量(g)
0~1
5.0
1~3
2.0~5.0
3~10
1.0~2.0
10~30
0.4~1.0
30~70
0.1~0.4
>70
0.1
1-6-2噪声
1-6-2-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表1-11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
等效声级,分贝(A)]表1-115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备注
特殊住宅区
50
40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55
45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
60
50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
60
50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工业集中区
65
55
工业集中区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一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注:
本表摘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6-2-2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见表1-116。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表1-116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
允许噪声[dB(A)]
备注
8
85
本表摘自《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4
88
2
91
1
94
1-6-2-3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见表1-117。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表1-117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制值(dB)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90
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讯要求时
75
有电话通讯要求时
70
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讯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6
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注:
1.本表所列的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3.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情况)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1-6-2-4现有企业噪声标准
现有企业噪声标准见表1-118。
现有企业噪声标准表1-118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
允许噪声[dB(A)]
备注
8
90
本表摘自《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4
93
2
96
1
99
最高不得超过115
1-6-2-5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限值
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限值见表1-119。
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限值表1-119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注:
摘自《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6-2-6中国机动车辆噪声标准
中国机动车辆噪声标准见表1-120。
中国机动车辆噪声标准(GB1496-79)表1-120
车辆种类
最大加速声级(dB)(7.5m处)
1985年1月1日前生产的
198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
载重车
8t≤载重量<15t
92
89
3.5t≤载重量<8t
90
86
载重量<3.5t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0t≤总重量<11t
89
86
总重量≤4t
88
83
小客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PS以下)
91
86
1-6-2-7国外听力保护的噪声允许标准
国外听力保护的噪声允许标准见表1-121。
国外听力保护的噪声允许标准(等效A级)表1-121
每个工作日的
允许工作时间
(h)
允许噪声级(dB)
(h)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
美国政府
(1969年)
美国工业卫生医师协会
(1977年)
8
90
90
85
4
93
95
90
2
96
100
95
1
99
105
100
1/2(30min)
102
110
105
1/4(15min)
115(最高限)
115
110
1-6-2-8国外环境噪声标准
国外环境噪声标准见表1-122。
国外环境噪声标准表1-122
国家名称
地区分类与标准值[dB(A)]
修正值
ISO第43技术委员会(声学)
基本值:
35~45
不同地区噪声标准的修正值:
乡村住宅、医疗地区0
郊区住宅、小马路+5
城区住宅+10
工厂附近或主要街道道旁的住宅+15
城市中心+20
工业地区+25
脉冲性与纯音性噪声修正+5
英国
基本值:
50
不同地区噪声标准的修正值:
乡村-5
郊区,少量交通+0
城市居住区+5
居住为主,但混有一些轻工业或主要道路
+10
一般工业区+15
主要工业区,很少居民+20
原苏联
疗养区40
新设计的住宅区45
居民点的住宅区50
美国
白天/夜间
区域
基本噪声级
常见的峰值
不常见的峰值
医院、疗养院
45/35
50/45
55/50
安静居住区
55/45
65/55
70/65
混合区
60/45
70/55
75/65
商业区
60/50
70/60
75/65
工业区
65/55
75/60
80/70
主要交通干线
70/65
80/70
90/80
1-6-2-9国外职业噪声标准
国外职业噪声标准见表1-123。
国外职业噪声标准表1-123
国家名称
8h暴露允许
值[dB(A)]
最高极限
[dB(A)]
暴露时间减半
增加(dB)
备注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85~0
115
3
澳大利亚
90
115
3
奥地利
90
110
-
对暴露85dB(A)以上的工人每三年进行听力检查一次
比利时
90
110
5
加拿大
90
115
5
阿伯塔(Alberta)规定为85dB(A)
捷克、斯洛伐克
85
-
5
丹麦
90
115
3
芬兰
85
-
-
仅对新厂,对暴露在85dB(A)以上的工人每三年、100dB(A)以上每一年进行听力检查一次
法国
90
-
3
但85dB(A)以上即为有听力损伤危险
德国
85
-
3
脑力工作:
55dB(A);一般办公:
70dB(A);其他一切地点:
85dB(A)
荷兰
80
-
-
据联合国资料
意大利
90
115
5
日本
90
-
-
不足8h按频率给出不同时间的不同限值
瑞典
85
115
3
瑞士
90
-
3
英国
90
-
3
前苏联
85
-
~3
对不同地区另有规定
美国
90
115
5
有些协会建议85dB(A)
南斯拉夫
90
-
5
1-6-3水污染
1-6-3-1排水水质标准
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分为两类。
第一类,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
含这类有害物质的废水,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的排出口,应符合表1-124规定的标准,但不得用稀释方法代替必要的处理。
第二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在工厂排出口的水质应符合表1-125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一类)表1-124
序号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5(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0(按Pb计)
注:
本表摘自《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二类)表1-125
序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
pH值
6~9
2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尾矿水)
200mg/L
3
生化需氧量(5d20℃)
60mg/L
4
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法)
150mg/L
5
硫化物
1mg/L
6
挥发性酚
0.5mg/L
7
氰化物(以游离氰根计)
0.5mR/L
8
有机磷
0.5mg/L
9
石油类
10mg/L
10
铜及其化合物
1mg/L(按Cu计)
11
锌及其化合物
5mg/L(按Zn计)
12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mg/L(按F计)
13
硝基苯类
5mg/L
14
苯胺类
3mg/L
注:
本表摘自《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6-3-2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
表1-126
指标
卫生要求
悬浮物质色、嗅、味
含有大量悬浮物质的工业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水体,不得呈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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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国 环境保护 标准